⑴ 离岸信托管理怎么样
如果对离岸的信托法和当地的其他法律比较熟悉,还是可以考虑的,如果不是,就不建议听取这种建议。
国内的信托,刚兑虽然是在谋求打破,但是刚兑的事情仍然在大量发生,这应该是投资人喜闻乐见的事情,刚兑也是国内信托业的潜规则,离岸信托是不可能有这种待遇的,会增加资本家的烦恼,当然也会增加你的维权成本。
买信托,还是以国内的为优先考虑!毕竟刚兑,只有在中国才会发生!!!
⑵ 企业债务怎么和家庭的债务隔离
您好:
一、不要将企业债务带到家庭中
为了避免企业债务变成家庭债务吗,企业家们应该妥善的选择好融资的主体。如果企业需要融资,请务必以企业的名义融资借贷,不能以个人的名义借钱帮助企业周转。个人名义借贷,借贷的主体就是企业主,如果一旦公司经营出现状况,个人就要面临着巨额的债务,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二、注重企业、家庭债务防火墙设置
搭建家庭与企业债务隔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其中有很多种措施企业家都可以借鉴。比如配置大额人寿保单财富传承、家族信托、夫妻间的婚内(外)财产公证以及家庭及资产配置到境外等等措施。
1)、家族信托
资产隔离是家族信托一个经常谈到的功能。当委托人的资产被放入家族信托后,该部分资产的法定所有权已经从委托人名下转移到了受托人名下,而信托受益人对信托资产也没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因此这部分资产,既不会体现在委托人的资产负债表里,也不会体现在受益人的资产负债表里。香港李嘉诚家族、美国默多克家族以及欧洲的柴斯罗尔德家族都是利用家族信托这一工具进行财富管理与传承。
2)、夫妻间的婚内(外)财产公证
夫妻间的婚内(外)财产公证,是对夫妻间财产的一种保护,同时也一定程度上进行了债务隔离。但需要注意的是实行夫妻财产约定制的婚姻里,夫或妻一方对第三人负有个人债务时,相关约定的对外效力,只有当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才生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财产公证应该在债权债务发生之前,而不宜在债权债务发生之后。
从贾跃亭、甘薇的案例中来看,两人的财产没有做合理的公证、分割,在招行的追债过程中,两人财产都一起被冻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3)、家庭及资产配置到境外
对于人生的规划,你无法确保每一个重大选择是正确的(人生不能重来),但你一定要做到规避重大风险。这些风险基本都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例如战争、政治、环境、社会人文等等。在中国,大家议论和担心最多的往往就是政治带来的关于财产法律、财富观念和社会人文的变迁。从这一点上来讲,不进行海外资产配置,风险是很大的。
在贾跃亭的案例中,其被冻结的160亿资产全部在国内,而其海外的资产丝毫无损。而实际上我们知道,乐视的汽车、手机等重要核心业务资产,都是布局在了海外(所以也一直谣传贾跃亭是向海外转移资产)。但在招行对贾跃亭的海外贷款发生损失时,并无法通过冻结贾跃亭的海外资产来追债,只能回到国内执行冻结。
这几年,大量的财富顶尖阶层通过移民、绿卡、海外购置地产等方式在战略上规避风险,使得风险万一发生时能够全身而退;而对于中产阶级,做到这一点并不是太容易,因为毕竟被孩子、房子、工作等一大推事情绑在了国内;但是起码,配置海外资产可以在战略上给中产留下一条退路,不至于在巨大风险发生时一无所有,任凭摆布。所以,这应该是每一个中产阶层在规避重大风险时必须要做的一个选择。而保险是海外资产配置的首选。
⑶ 信托是什么,它怎样做到了财产隔离和家族传承
信托,本质上来说是一个法律架构,是通过所有权和受益权的分离,实现财富的转移或者传承。
其实现财产隔离或者叫风险隔离的法律基础在于信托财产既区别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也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更不属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所以能够隔离债务。
但有死点需要注意:
第一,信托财产必须是合法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比如能够自由流通,或者经批准后限制流通的财产也可以成为信托财产;
第二,必须是具有100%的所有权,比如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将夫妻共同财产设立信托是有问题;
第三,只能隔离信托设立以后的债务,对于信托设立之前的债务,存在的一些不确定性;
第四,注意时效的问题。以美国为例,信托设立后2年内,委托人发生债务问题的,需要用信托财产来还债,2-5年内的,有可能会被抵债,5年以后的,则信托不受任何影响。所以,对于有潜在负债的委托人来说,比如企业主,提前至少5年设立家族信托,在债务隔离方面的效果是最好的。
而对于家族传承,通过指定受益人并且约定受益条件的方式,让家族财富在后代子孙中进行灵活的分配以合理的运用,同时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子孙争产的闹剧。
⑷ 离岸信托有哪些好处
1、资产隔离
因为信托是独立财产,可以避免因婚姻问题等分割家族财富。
2、财产传承
随着企业发展、资产的积累,资本家会考虑到财富的传承问题。
家族信托本身就是一种理财方式,委托人也可以将其财产委托给受益人,用这种方式为受托人进行管理和分配,防止受益人挥霍。
而离岸信托具有私密性,而且国外或者相关地区的信托法律相对成熟,可以满足对财富的管理和传承需求。
3、财产保护
也就是规避风险,因为信托资产成立后,就会从个人财产中分割出来,是独立运作的资产,它不能被抵债、清算等。
(4)离岸信托隔离债务扩展阅读:
信托的派生作用:
1、代人理财的作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规模效益,信托将零散的资金巧妙的汇集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运用于各种金融工具或实业投资,谋取资产的增值。
专家管理,信托财产的管理的运用均是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来管理的,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掌握先进的理财技术,善于捕捉市场机会,为信托财产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证。
2、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
由于信托制度可有效的维护、管理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它具有很强的筹资能力,为企业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将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可有力的支持经济的发展。
3、规避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了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
⑸ 什么叫离岸信托
离岸信托是指在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但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
⑹ 大陆居民购买离岸信托受法律保护么
什么是离岸信托
离岸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信托是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具。在普通法的定义下,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包含不动产,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交予受托人,让受托人根据信托的主旨,为受益人之利益或为特定的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或保管。
离岸信托是指在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但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
离岸信托的用途
1、信息保密。
2、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挥霍行为。
3、遗嘱和不动产规划。
4、慈善事业。
5、为未来退休提供保障。
6、信托投资公司。
7、设计公司架构。
8、财产保护。
9、继承和遗产税规划
综上所述:离岸信托就是为了为委托人获得更多的保护而设计的。当然受法律保护。所以你在做这个离岸信托的时候,律师一定要请最好的。
⑺ 请问如果设立离岸信托的话,需要注意哪些风险
委托人的配偶不知情—无效?
2013年,一位中国富豪隐瞒妻子在开曼群岛设立了离岸信托,最后妻子发现后离岸信托几乎被判无效,虽然最后受托人选择和去世的中国客户的配偶和解,即便她不是信托的受益人,受托人仍选择将她增加为临时的受益人而向她支付一大笔数额的信托财产,以保住整个信托。受托人的律师在征询了中国律师和开曼律师的意见后,认识到当时信托的设立确实存在这个问题,而法院也建议受托人通过和解的方式尽快了解纠纷。
一直以来,对于全球知名的离岸金融中心而言,中国是个遥远、神秘而未知的国家,也是陌生的司法辖区。因为过去中国客户为数不多,甚至根本没有,更没有复杂的信托结构;但是近年来中国客户不断增加,他们的资产和家庭情况也比以前复杂许多,面临的风险自然也就更多样,可能受到的挑战也更多。而近期,我们不难看出中国在婚姻继承方面的法规开始对这些离岸司法辖区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最常见的情况,无非是委托人的配偶向受托人挑战委托人设立的离岸信托的有效性。配偶们多半认为委托人在没有获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直接放入了离岸信托;然而站在受托人的角度来看,在信托设立时,受托人无法透过尽职调查得知信托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委托人是否已获得其配偶的同意,进而导致无形中将离岸信托暴露于未知的风险中。
此外,由于英美法系本身的机制,很多受托人或其专业顾问从未考虑过离岸防火墙与中国婚姻制度之间的关系,只有在受到挑战时才能得知法官的看法,并以此为基础推测未来可能的走向。另外,为数众多的活跃在中国市场的离岸信托“推销员”完全不知道所谓的离岸防火墙到底能防住什么风险,对于他们而言尽快让客户签约才是最重要的。其实,在委托人无权处分信托资产的情况下,离岸信托很大程度上是不受离岸信托防火墙规定保护的,特别是在涉及其他司法辖区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时。
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并非都是一样的,但整体上来说,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婚前协议或婚后财产协议,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配偶一方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单独处分了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就等同于一个人处置了并非由自己完全拥有的财产。
显然,此类情况已经很明确地指出了离岸信托会面对的风险为何,但在实践中,或是因为受托人不想让配偶知晓信托的设立,或因为海外信托公司并不认为这是一个风险,其结果是有很多已经设立的信托包含了委托人无权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设立离岸信托前的几点建议
各个离岸司法辖区都有各自的特点,为在当地设立的离岸信托构筑不同的离岸防火墙,委托人在准备设立离岸信托时,都应该先清楚分析自身面临的风险或将来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并对症下药。
家族成员因为离岸信托及家族资产发生纠纷的情况,可以说是层出不穷,不论是西方家族还是东方家族都是不可避免的。多数情况下,若家族关系较为紧密,且树立了良好的家风时,发生家族争产的几率就相对会下降;反之,若家族成员间较为疏离,甚至家庭关系的维持相当薄弱的话,发生家族争产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虽说任何人都无法阻止或者避免家族成员去挑战离岸信托,但委托人可以在设立信托时先充分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在取得专业人士的帮助后,委托人将能够有效避免家族成员将来挑战成功而发生任何危及到离岸信托及其资产的风险。
若您希望能够避免配偶挑战离岸信托,那么开曼群岛、BVI、中国香港及新加坡将不会是您最好的选择,正如前文所述,因为这几个地区的法律明文规定,在判断委托人是否有权设立信托或有权处分信托财产时,法院要依据国际司法冲突原则适用委托人住所地的法律。换句话说,当这几个离岸地区的法院在审理涉及中国客户的配偶挑战信托案件时,由于中国客户有较大的可能性被认为住所地在中国,法院将会根据中国法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规定来审理,导致被判定无效的几率大为增加;不同于前述几个地区,耿西岛著名的信托诉讼律师曾撰文指出,耿西岛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则不会使用国际司法冲突原则来考虑委托人住所地法律,由此可以推断在耿西岛被判定无效的几率会相对低一些。
基于以上分析,高净值用户在设立离岸信托前应该注意,要分析家族内部的相关矛盾与可能出现的纠纷的来源,从而将您想规避的风险进行排序;按照相关风险的大小以及可能性,选择离岸防火墙力度最匹配的地区设立离岸信托;明确您所设立的离岸信托在何种情况下有可能受到攻击,应如何应对。
⑻ 什么是离岸债券
金融机构在免税岛上注册分支机构,而后向其他地区发行产品,这些产品就被称为离岸金融产品。全球目前有20多个离岸中心,以英属的马恩岛为例,这个岛上无资本利得税、财富税、印花税、遗产税、资本转让税等通常税目,因而如果购买马恩岛注册的金融产品拥有离岸账户,投资者也不用承担这些税收。这就是离岸产品的优势所在。
马恩岛有非常严格的监管制度。在马恩岛上注册的金融机构一旦发生倒闭等危机,投资者可最多获赔其账户金额(按市值计算)的90%,远超过香港赔付10万港币的规定。这对投资者来说是另一重保障。
以注册在马恩岛的英国友诚投资(FriendsProvident)为例,这家具有175年历史的公司最有名的是其离岸产品万全智富计划。该计划的平台中包含160多只精选国际投资基金,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各类国际债券基金,新兴市场基金、成熟市场基金,商品基金,地区基金等等。投资者可以免手续费在其中随时任意转换,无限次转换,最多同时可持有10只基金。
投资贴士:离岸金融产品有两大卖点,其一是零交易费率,相当于提供投资者免费转换的平台,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做波段。而友诚为此只收取每年1.6%的费用,收取5年,5年后全部免费。其二是可以免费成立信托,用以隔离债务或者传承遗产,不需要交税。
⑼ 离岸信托介绍(一):什么是离岸信托
离岸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信托是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具。在普通法的定义下,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包含不动产,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交予受托人,让受托人根据信托的主旨,为受益人之利益或为特定的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或保管。
离岸信托是指在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但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
⑽ 什么是离岸信托
离岸信托也称为境外信托或外国信托,一般是指日常管理在境外进行,且全部或大部分受托人不在本国居住或不在本国习惯性居住的本国居民委托人设立的信托。
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但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家为达到企业和个人的财务目的,选择离岸信托,确保能以从法律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10)离岸信托隔离债务扩展阅读
离岸信托通常创建于将资产转移到托管人名下时(成为离岸信托基金),这时托管人成为资产的法律所有者,同时根据信托约定的条款负责管理资产,并将它们分割给离岸信托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包括将资产所有权转移到托管人名下的个人或公司)。
财产交付信托后,委托人仍保有信托财产运用的决定权,随时终止信托契约,取回信托财产,避免将财产赠与子女后,子女挥霍无度之困扰。因此,信托可以用于确保前辈积累的资产不会被后代轻易浪费。
离岸信托是信托的一种创新,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指的是在财产授予人的注册成立地点以外的司法权区成立的信托。
由于避税地在税收和法律设定上的优惠,使大多数的离岸信托都设立在避税地。离岸信托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世界几个著名的避税港,如开曼群岛、百慕大、巴哈马等。任何形式的资产都可以注入离岸信托,包括现有的存款、股票、债券及房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