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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信托公司风险调整系数

发布时间: 2021-06-11 19:56:58

A.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促进信托公司安全、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净资本,是指根据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结构的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各固有资产项目、表外项目和其他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对信托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的目的,是确保信托公司固有资产充足并保持必要的流动性,以满足抵御各项业务不可预期损失的需要。
本办法所称风险资本,是指信托公司按照一定标准计算并配置给某项业务用于应对潜在风险的资本。
第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
第五条 信托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资产结构和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动态的净资本管理机制,确保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第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对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及最低要求、风险控制指标、风险资本计算标准等进行调整。
对于本办法未规定的新产品、新业务,信托公司在设计该产品或开展该业务前,应当按照规定事前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信托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状况,审慎确定相应的比例和计算标准。
第七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净资本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各类资产的风险扣除项-或有负债的风险扣除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风险扣除项。
第九条 信托公司应当在充分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计算净资本。
第十条 信托公司应当根据不同资产的特点和风险状况,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系数对资产项目进行风险调整。信托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将不同科目中核算的同类资产合并计算,按照资产的属性统一进行风险调整。
(一)金融产品投资应当根据金融产品的类别和流动性特点按照规定的系数进行调整。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其他理财产品的,应当根据承担的风险相应进行风险调整。
(二)股权投资应当根据股权的类别和流动性特点按照规定的系数进行风险调整。
(三) 贷款等债权类资产应当根据到期日的长短和可回收情况按照规定的系数进行风险调整。
资产的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分类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扣除比例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对于或有事项,信托公司在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根据出现损失的可能性按照规定的系数进行风险调整。
信托公司应当对期末或有事项的性质(如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担保等)、涉及金额、形成原因和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情况等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二条 由于信托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存在一定风险并可能导致资本损失,所以应当按照各项业务规模的一定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并与净资本建立对应关系,确保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有相应的净资本来支撑。
第十三条 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和其他业务,应当计算风险资本。
风险资本计算公式为:风险资本=固有业务风险资本+信托业务风险资本+其他业务风险资本。
固有业务风险资本=固有业务各项资产净值*风险系数。
信托业务风险资本=信托业务各项资产余额*风险系数。
其他业务风险资本=其他各项业务余额*风险系数。
各项业务的风险系数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发布。
第十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有关业务的规模和规定的风险系数计算各项业务风险资本。 第十五条 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第十六条 信托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
(二)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第十七条 信托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要求。 第十八条 信托公司董事会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确定净资本管理目标,审定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并监督实施净资本管理规划。
第十九条 信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净资本管理的实施工作,包括制定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风险识别、计量和报告程序,定期评估净资本充足水平,并建立相应的净资本管理机制。
第二十条 信托公司应当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信托公司以合并数据为基础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第二十一条 信托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季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如遇影响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特别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信托公司总经理应当至少每年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
第二十三条 信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当对公司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签署确认意见,并保证报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二十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风险资本以及风险控制指标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信托公司净资本等相关风险控制指标与上季度相比变化超过30%或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 信托公司净资本等相关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信托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方案,明确整改期限;
(二) 要求信托公司采取措施调整业务和资产结构或补充资本,提高净资本水平;
(三) 限制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增长速度;
第二十七条 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信托公司,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进一步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分配红利;
(二)限制信托公司开办新业务。
(三)责令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
第二十八条 对信托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继续恶化,严重危及该信托公司稳健运行的,除采取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措施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责令控股股东 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三)责令停业整顿;
(四)依法对信托公司实行接管或督促机构重组,直至予以撤销。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B. 万一信托产品产生风险,信托公司要承担哪些责任

信托产品
一般在合同中会提及风险提示说明,其中有明确写道:如果
受托人

信托公司
)未正常履行其义务,导致
信托资金
受到损失的,将由受托人补偿。那也就是说,信托公司履行了其受托人的义务,因为
不可抗力因素
导致信托资金损失的,将由信托资金中补偿。
若想了解更多信托相关知识,可以
Q

C. 信托产品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

信托产品风险控制措施
(1) 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将其动产或不动产(房产、股权等)抵押或质押给信托公司,若融资方无法按期支付信托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信托公司可以拍卖抵押或质押物,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2) 担保:对于没有抵押(或质押)或者抵押率比较高的,信托公司往往会要求融资方对信托财产提供相应的担保。比如,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融资方的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公司法人无限连带担保等;
(3) 结构化设计:所谓结构化设计就是将信托收益权进行分层配置,购买优先级的投资者享有优先收益权,购买次级和劣后级的投资者享有劣后收益权。在固定收益类信托理财产品中,劣后级投资一般由融资方投资,信托期满后,投资收益在优先保证优先级受益人本金、预期收益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全部归劣后级受益人;若出现投资风险,也先由劣后级投资者承担;
(4)以房地产信托为例:房地产信托贷款,风险控制措施一般为土地或现房抵押,保证担保;房地产股权投资,风险控制措施一般为信托持股,股权质押,派驻人员,监控资金,回购安排等。

D. 信托公司一般风险准备如何计提

按照不同类型、不同行业,银监会规定的标准计提。
一般风险准备(General
Risk
Preparation),是指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从
净利润中提取,用于弥补亏损的
风险准备。
企业(金融)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1.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设置
“一般风险准备”属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提取风险准备时,贷记本科目;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提取的风险准备结余。
2.一般风险准备的账务处理
(1)提取风险准备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风险准备
贷:一般风险准备
(2)用风险准备弥补亏损时:
借:一般风险准备
贷:利润分配——风险准备转人

E. 信托风险大小

信托业发展这么些年,风险还是比较小的.具体的还要看项目风控跟管理人后处理能力。

F. 信托产品的风险系数大嘛

信托的风险仅次于国债以及定存,可以说是风险是非常小的。
如果是想了解项目后做决定,首先你得看项目投资运用在哪个方面,然后是质押,有什么质押,质押率是多少(越低越好),最后看风险控制与信托、融资方的实力

G. 控制测试中常用的风险系数表怎么看,代表什么意思

)确定样本规模
1.影响样本规模的因素
在控制测试中影响样本规模的因素如下:
(1)可接受的信赖过度风险。在实施控制测试时,审计人员主要关注抽样风险中的信赖过度风险。可接受的信赖过度风险与样本规模反向变动。
在实务中,一般的测试是将信赖过度风险确定为10%,特别重要的测试则可以将信赖过度风险确定为5%。审计人员通常对所有控制测试确定一个统一的可接受信赖过度风险水平,然后对每一测试根据计划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和控制有效性分别确定其可容忍偏差率。本例中审计人员确定的可接受信赖过度风险为10%。
(2)可容忍偏差率。可容忍偏差率与样本规模反向变动。在确定可容忍偏差率时,审计人员应考虑计划评估的控制有效性。计划评估的控制有效性越高,意味着审计人员在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越依赖控制运行的有效性,确定的可容忍偏差率相应越低,实施控制测试的范围也越大。
在实务中,审计人员通常认为,当计划评估的控制有效性很高时,可容忍偏差率为3%~7%;但不得高于20%,超过20%时,由于估计控制运行无效,审计人员不需进行控制测试。本例中审计人员预期采购支付授权控制运行有效,确定的可容忍偏差率为7%。
(3)预计总体偏差率。本例中,假定审计人员根据上年测试结果和对控制的初步了解,预计总体的偏差率为1.75%。
(4)总体规模。在本例中,采购支付业务数量很大,因而审计人员认为总体规模对样本规模的影响可以忽略。
在使用统计抽样时,审计人员应当对影响样本规模的因素进行量化。
(1)使用统计公式计算样本规模。在基于泊松分布的统计模型中,样本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的分子“可接受的信赖过度风险系数”取决于特定的信赖过度风险和预期将出现的偏差的个数,它可在泊松分布表中查得。表-5列示了在控制测试中常用的风险系数。
表-5控制测试中常用的风险系数表
预期发生偏差的数量 信赖过度风险 5% 10% 0 3.0 2.3

H. 正规信托公司常用的风险控制方法有哪些

一、抵押担保:
根据担保法,抵押是指第三人或债务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以拍卖、变卖或者抵押物折等方式价优先受偿。
抵押利率=贷款本息和/抵押品价值
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现有房屋、其他资产等。要注意前置抵押与后置抵押的区别,优先抵押与其他顺位抵押的区别,以及同抵押率资产(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的风险也不一样,静态房贷和动态房贷利率也不一样。
动态抵押率:一般在房地产项目的最后阶段,很多土地变成了现房,一些信托公司会采用附加的动态抵押率,比如融资本息/(融资可用现房-开发成本-开发费用-运营费用)不超过80%
二、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常见的担保人有集团公司担保、法人担保、第三方公司担保。
但要注意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但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连带责任保证人只要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从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可以看出,连带责任担保比一般担保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在选择何种担保方式时应尽量选择连带责任担保。
三、质押担保
质押是指将其财产权交给债权人控制,或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对财产权折价或者动产,或者从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常见的质押包括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因为政府债务算政府债务,个人认为对政府的应收账款比对企业和平台的应收账款好。
PS:如果对于信托类的产品不够放心,可以到辨险识财关注银行理财类的产品,对于每一款银行理财产品都有风险测评报告,可以让你全面的了解风险,有效保证资金的安全。

I. 关于风险系数的问题

比如说一项风险投资的风险是服从正态分布的,风险系数是a。这个a的范围是该企业所不能容忍的投资风险范围。也就是说,1-a是他可以容忍的风险投资范围。a越小,1-a就越大,也就是说,该企业可以忍受的风险范围越大。1-a偏大的企业,属于风险偏好型企业。即a越小,风险偏好越大。反之,则属于风险厌恶性企业。这种分析是正确的。

完整公式是:投资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贝塔系数*风险补偿率
贝塔系数是指该项投资与市场平均风险的相关度,也可用其来衡量风险。
如果敢于冒险的决策者把风险系数定得低,即a定的较低,那么相对的这个风险报酬率(1-a)就高,进而投资报酬率就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