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A公司原股东是个自然人,部分自然人将90%的股票给信托公司管理,该信托公司的控制人是国资委,公司算国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第十六条第一款“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信托公司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固有财产和信托财产两种情况。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信托公司如用固有财产对外投资仅能投资到金融类公司,不能进行实业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信托公司用于购买股权的财产性质应为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第十六条第一款“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规定,该部分股权亦不具有国有股成分。
故该公司不算国有公司。
Ⅱ 什么是一参一控规定
去年初银、保两监管层签署的银保合作备忘录规定,保险机构参、控股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即所谓的“一参一控”政策。
Ⅲ 为什么要实行一参一控,对证券公司有什么影响谢谢
很多大机构,例如中信、汇金旗下的证券公司多得不得了。整合的话,有两方面影响,好的是资源整合有利内部运作的协调与优化,不好的地方时整个的整个过程很复杂,耗费的成本很高,而且有时候有些好的资产不得剥离出去而不好的资产又得留下。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其实他们一早就整合了。所以一参一控的影响是好是差利害关系谁大是要落实到具体公司具体事项分析的。
Ⅳ 银监会下发了《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为什么这么急啊
展恒理财认为以上监管政策均在情理之中,投资者应保持平和的心态,理性地对待。
首先,我们要了解监管部门出台新的监管精神的真正内因。我们先看一组数字,据统计,截至2010年10月31日,全国信托公司自营资产合计1351.4亿元,负债合计179.96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71.44亿元。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30103.71亿元,已经跨越3万亿元大关,与2004年末2102亿元的信托资产规模相比,在不到六年的时间里增长近15倍。显然信托业这几年快速发展,但与其相对应的风险管控却相对滞后。与此同时信托行业经营模式多属粗放型,有些规模较小的信托公司为寻求发展,积极扩张业务,对投资项目审核不严,滥竽充数的情况时有发生,极大扰乱了信托业持续快速发展。同时,当前国内经济形势比较复杂,通胀压力较大,流动性相对过剩。在这种内外部共同作用下,监管层出台以上措施,主要目的也是规范信托业健康发展,防范流动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这也符合当前国内经济政策大方向,无可厚非。
其次,对于信托业中的房地产信托来说,监管层的调控力度更大。监管部门不仅把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资本计提比例提高到3%(最高级),还专门发通知要求信托公司针对房地产信托的合规性风险检查和自查。仔细想来,也能理解。自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以来,房地产公司的银行融资渠道被掐得很死,众多资金量紧张的地产公司纷纷涌向信托产品,为房地产公司赢得了一口喘息的机会。由于房地产信托产品收益率较高,接受范围较大,因此发行速度很快(房地产信托产品规模占信托产品总规模的比率由年初的10.3%激增到三季度末的13.4%),但如此高的发行速度必然导致产品鱼龙混杂,系统性风险也随之增大。在这个时机,监管层出台针对房地产信托的相关政策也在情理之中,这也是配合国家调控房价的措施之一。
如此一来,我们是否能理解为监管层确实要掐死房地产信托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承认监管层确实在打压房地产信托,但却并不是叫停,只是限制。投资者针对房地产信托保持谨慎的态度是必要的,房地产信托的整顿甚至整个信托业的转型势在必行,也许转型过后,房地产信托会迎来更加蓬勃的发展。
Ⅳ 正规信托公司常用的风险控制方法有哪些
一、抵押担保:
根据担保法,抵押是指第三人或债务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以拍卖、变卖或者抵押物折等方式价优先受偿。
抵押利率=贷款本息和/抵押品价值
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现有房屋、其他资产等。要注意前置抵押与后置抵押的区别,优先抵押与其他顺位抵押的区别,以及同抵押率资产(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的风险也不一样,静态房贷和动态房贷利率也不一样。
动态抵押率:一般在房地产项目的最后阶段,很多土地变成了现房,一些信托公司会采用附加的动态抵押率,比如融资本息/(融资可用现房-开发成本-开发费用-运营费用)不超过80%
二、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常见的担保人有集团公司担保、法人担保、第三方公司担保。
但要注意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但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连带责任保证人只要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从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可以看出,连带责任担保比一般担保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在选择何种担保方式时应尽量选择连带责任担保。
三、质押担保
质押是指将其财产权交给债权人控制,或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对财产权折价或者动产,或者从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常见的质押包括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因为政府债务算政府债务,个人认为对政府的应收账款比对企业和平台的应收账款好。
PS:如果对于信托类的产品不够放心,可以到辨险识财关注银行理财类的产品,对于每一款银行理财产品都有风险测评报告,可以让你全面的了解风险,有效保证资金的安全。
Ⅵ 中国68家信托公司,实际控制人都是谁
68家不同的信托公司实际控制人都是有所不同的。关于每家的实际控制人可以。去工商局信息网上里面查询。地方性的国资委。也有比较大型的保险公司。也有比较大型的银行机构。
Ⅶ 中国的所有信托公司控股股东都是国资委吗 每个省只有一个信托公司吗
都不是的
Ⅷ 信托公司设立一个信托计划去购买本公司的另一个信托计划,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要求有详细的依据。
构成关联交易,但是没有禁止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集合信托管理办法中没有禁止自己投资自己公司或者其他公司信托计划的禁止条款。
Ⅸ 信托公司可否由一家企业全资控股
信托公司不可以有一家企业全资控股,这是不被允许的。
Ⅹ 信托公司对信托产品一般有哪些风控手段
抵押、质押、担保、强制公证等。信托公司会要求融资方将本公司的资产或股权质押或抵押给信托公司,以保障投资者的收益,同时要求相关的公司或公司的责任人承担担保责任,并且对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进行强制公证。几种风险控制手段都是对投资者未来的收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