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矿业权二级市场
矿业权二级市场是在矿业权一级市场的基础上形成的。它反映了探矿权人和探矿权人之间、采矿权人和采矿权人之间、矿业权人和出资者之间的交易关系,属于竞争性市场。其中具有特色的是矿业权人之间的交易,在探矿、采矿生产过程中任何阶段都可以进行,这是其他行业所少有的。这也是由于地质找矿周期比较长,投入极为不均,让一个出资者从一而终比较困难,而转让矿业权则是一种退出、进入机制。它有助于提高找矿效果,加速探矿进程。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以探矿权为例,有以下4种方式:
(1)探矿权出售,是指探矿权人将探矿权转让给他人,收取价款的行为。价款可以一次性收取,也可分期收取。
(2)探矿权作价出资,是指探矿权人依法将探矿权作价入股投入企业,作为股权持有者,履行权利和义务。
(3)利用探矿权与人合资、合作,获得期权,在合作成功之后,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双方约定各自应当分摊的股权比例。在此期间,探矿权人以探矿权同勘查投资人合作,联合勘查。即联合风险勘查,国外称为买卖选择权协议。
(4)现金分成或实物分成,即探矿权作价让渡之后,定期应当分得的货币或矿产品。
除上述外,还有兼并、分立、经营,以及探矿权出租、抵押等方式。
由于探矿权交易具有很大的风险性,特别是找矿初期的探矿权的成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现金交易不太适应,因此采用联合风险勘查比较可行。
据有关资料介绍,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利用买卖选择权协议成交的探矿权转让,占市场交易量的70%~80%。
② 2.矿业权市场
(1)新立矿业权大幅减少
全国矿业权市场进一步规范,矿业开发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2010年全国有效和新立勘查许可证,以及有效和新立采矿许可证同比均有所减少。新立矿业权下降主要受近年来整装勘查、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从2007年开始到2013年12月31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对钨、锑、稀土等优势矿产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并暂停受理其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等政策的影响。
全国有效勘查许可证6年来首降,新立勘查许可证同比减少过半。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效勘查许可证31676个,同比减少15.8%,其中,2010年新立勘查许可证2064个,同比减少54.8%。从2006年到2010年,全国有效勘查许可证由27447个增加到31676个,新立勘查许可证由8018个减少到2046个(图23)。
图 23 勘查许可证发放情况
全国有效采矿许可证和新立采矿许可证同比减少。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效采矿许可证95284个,同比减少10.6%,其中,2010年新立6741个,同比减少20.1%。从2006年到2010年,全国有效采矿许可证由111350件减少到95284件,新立采矿许可证由15983件减少到6741件(图24)。
图 24 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
专栏 10 加快推进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开始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随着2002年以来矿业升温、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全面推开,我国矿业权市场日趋活跃,矿业权交易宗数、交易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以市场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以及日趋活跃的矿业权转让市场,迫切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更充分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2009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中央领导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上多次提出,着力推进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建设。中纪委反复强调,要加强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建设。国土资源部发出了《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核心内容主要有:
一是加快建立和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快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步伐。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矿业权交易机构,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建立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县级原则上不建立矿业权交易机构。矿业权交易机构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矿业权人的委托进行矿业权出让转让等相关的交易活动。
二是推进矿业权出让转让进场公开。有三种情况:第一,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业权的,一律进场公开操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交易机构,承办编制出让文件、发布公告、组织实施招拍挂、确认结果等具体工作,并公示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办理登记手续。第二,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和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一律进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政务大厅和门户网站和交易机构大厅中公开。第三,矿业权转让的,一律进场鉴证,公开交易,转让人和受让人在交易机构的鉴证下进场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签订后,矿业权转让人、受让人的主要事项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三是强化对矿业权有形市场的指导和监管。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全国矿业权有形市场的监督管理,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辖区矿业权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省级(含)以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矿业权交易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矿业权交易的过程和结果,查处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矿业权交易活动,上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对下级矿业权交易机构提供业务指导等。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于2011年3月底前建立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并投入运行。从2011年4月起,矿业权转让项目必须在矿业权交易机构中公开交易,即转让人和受让人在交易机构的鉴证下进场签订转让合同,矿业权转让人、受让人的主要事项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办理登记手续。对于2011年3月底前的矿业权转让项目仍然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目前天津、重庆已完成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四川、浙江、江苏、广西、湖北、宁夏和黑龙江等省(区)正在筹建。
(2)矿业权市场进一步完善
探矿权招拍挂出让数占全年探矿权出让总数的四分之一强。全年探矿权出让2064个,探矿权出让价款17.91亿元。其中,招拍挂出让563个,占总探矿权出让数的27.3%;招拍挂出让价款16.97亿元,占总探矿权出让价款的94.7%。
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数占全年采矿权出让总数八成以上。全年采矿权出让6741个,采矿权出让价款553.52亿元。其中,招拍挂出让5501个,占总采矿权出让数的81.6%;招拍挂出让价款476.19亿元,占总采矿权出让价款的86.0%。
专栏 11 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及整治
近年来全国开展了两轮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一是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意见》(国办发〔2006〕108号),对全国整合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规范,文件规定的整合范围包括煤、铁、锰、铜、铝、铅、锌、钼、金、钨、锡、锑、稀土、磷、钾盐等15个重要矿种,以及其他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二是2009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国矿业结构调整和矿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要求编制整合实施方案,在2010年年底前按照经批准的整合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务。2011年起,整合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
通过第一轮的矿产整合,2009年全国矿山数量比2006年减少近万个,减少7.9%,2009年全国原矿产量增加10亿吨,增长了17.2%,矿产资源开发集约化程度得到有效提高。
在2010年6月的第二轮整合过程中,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集中组织开展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分两批对469个重点矿区整合工作进行挂牌督办,各地也采取经济引导、政策扶持、法律援助、技术推广、典型总结、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快推进整合工作。目前第二轮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截至2010年底,全国1528个矿区整合任务基本完成,减少矿权3885个。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矿产开发秩序,2010年5月,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在全国26个省(区)开展了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各省(区)采取“拉网式”排查方式,共清理排查稀土、钨、锑、锡、钼、高铝黏土、萤石等矿产探矿权890个,采矿权1527个。其中,稀土是重点整治对象,今年8月启动的“南方五省十五市稀土矿产开发监管区域联合行动”,为整顿规范矿产开发秩序探索出一种新形式。在国土资源部的协调下,南方五省按照《南方五省(区)十五市稀土矿产开发监管区域联合行动方案》,统一规划稀土产业发展,扎实推进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监管区域联动的模式。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勘查开发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与此同时,蒙鲁川轻稀土勘查开发监管区域联合行动启动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③ 有专门做矿权转让、矿权交易的网站吗比较权威、可靠的
这个需要自己多看一些网站,目前,我自己用的网站觉得中国矿权资源网还可以,仅供参考,可以去网络上搜索一下这个网站。
④ 矿业权交易的相关机构有哪些
矿业权交易的相关机构有:
(1)矿业权评估机构,在我国是由国土资源部认定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
(2)储量评审机构,在矿业权市场中各矿业权项目的矿产储量必须是由储量认定机构提交的储量评估报告,以作为评估矿业权价格的重要参数和依据。
(3)矿业权交易中心(市场),它是在各级地矿行政机关及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下,进行矿业权转让的交易场所,为矿业权交易双方提供一个完备的、公开的有形市场。
(4)市场监督机构,有政府组织如国土资源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另外还有依法设立的行业性自律组织,如中国矿业联合会、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我国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成情况一览表
(资料来源: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
⑤ 请问有哪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如果有请告诉我;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是属于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制的吗
属于事业编制
土地矿权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及服务范围:
一、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国有矿山矿权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服务性工作。
二、政府对土地、矿产二级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统一办理全县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及土地登记发证事务性工作。
四、提供土地使用权、矿权信息服务。
五、办理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六、其他有关土地、矿权交易中心的服务工作。
⑥ 我公司100%收购了一个矿业公司,涉及矿权转让吗
看看你收购的矿权还是公司的股权了,两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