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托是什么意思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1)信托信用扩展阅读
分类——
(一)任意信托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托称为任意信托,任意信托又称为自由信托或明示信托,主要指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自由自愿形成信托关系,而且这种自由自愿意思在信托契约中明确地表示出来,大部分信托业务都属于任意信托。
(二)法定信托
法定信托是与任意信托相对应的一种信托形式。主要指由司法机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而成立的信托。
也即信托的当事人之间原本并没有成立信托的意思,司法机关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信托关系,当事人无论自己的意思如何,都要服从司法机关的判定。
『贰』 信托和信贷的区别有哪些
信托,可以理解为信托公司、信托项目,投资者认可信托项目了,则把钱划到信托产品的募集账户(含信托字样),信托公司受托管理信托财产,并履行信托合同。
信贷,信用贷款,谋融资方可以找金融机构信用贷款,如信托、银行、券商等。个人也可以找银行、小额打款公司信用贷款。
两者是不一样的概念。
『叁』 信托是什么意思是不是骗人的
1.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2.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年(辛巳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为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200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
3.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信托业务分为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和金钱债权信托。
4.以信托目的为标准,信托可以划分为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和处理信托。
5.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信托可以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6.按照委托人的不同,信托可以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及个人法人通用的信托。
『肆』 如何做信托公司信用评级
随着“一法两规”的正式实施,各信托公司陆续推出了一系列以资金信托为主打的信托产品,受到了市场的热烈欢迎。从2002年7月18日首只资金信托产品开始发售到2003年4月30日,共有43个信托产品问世,融资规模接近100个亿,信托业迎来了发展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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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信托产品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品种,由于其发展的时间较短,产品在开发、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在这些问题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信托产品信息披露的不透明和不规范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风险,而这种风险将会使整个行业步入被经济学家称为“柠檬市场”(Lemon Market)的窘境,阻碍信托行业的健康发展。
由于信托产品的“私募”性质,使得其豁免了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责任,而采取自愿披露的原则。这使得现有信托产品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从信托产品说明书来看,主要体现在对项目本身的收益和风险结构一笔带过,预期收益率的计算依据和过程语焉不详,罗列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千篇一律,缺乏针对项目本身的价值和风险分析,个别描述存在明显的对投资者的误导。这一切,都导致了潜在的风险,而且目前信托产品的投资者结构和素质进一步强化了这种风险。
『伍』 什么是信托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信托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买信托上沃财富
『陆』 信托与银行的区别
1,经济关系不同。信托体现的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间多边的信用关系,银行业务则多属于与存款人或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2,基本职能不同。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事务管理职能,侧重于理财,而银行业务的基本职能是融通资金。
3,业务范围不同。信托业务是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除信托存贷款外,还有许多其他业务,范围较广。而银行业务则是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主要是融通资金,范围较小。
4,融资方式不同。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充当直接筹资和融资的主体,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银行则是信用中介,把社会闲置资金或暂时不用的资金集中起来,转交给贷款人,起间接金融的作用。
5,承担风险不同。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在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一般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则是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制度办理业务,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存贷资金运营风险。
6,收益获取方式不同。信托收益是按实绩原则获得,即信托财产的损益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来计算。而银行的收益则是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按提供的服务手续费来确定的。
7,收益对象不同。信托的经营收益归信托受益人所有,银行的经营收益归银行本身所有。
8,监管机构不同。
信托公司和银行都有监管机构,银行的上级监管机构有银监会和人民银行,信托公司的上级监管机构过去是人民银行,现在是中国银监会。
(6)信托信用扩展阅读
信托公司的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信托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银行
『柒』 信贷与信托的区别
1、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以其独特的,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职能,牢固地在现代各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并以其功能的丰富性,而获得“金融百货公司”之美誉。
2、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3、融通资金的职能是指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赋有调剂资金余缺之功能,并作为信用中介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调剂供求。 由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财产有相当一部分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因此对这些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就必然伴随着货币资金的融通。表面上看信托业的这一功能与信贷相似,但实则有质的区别:在融资对象上信托既融资又融物;在信用关系上信托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边关系;在融资形式上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托成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结合点。因此,信托融资比信贷融资有显著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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