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托交易 » 曾经承诺刚性兑付的信托公司
扩展阅读
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曾经承诺刚性兑付的信托公司

发布时间: 2021-06-09 10:22:49

① 如果不能刚性兑付,信托公司会垫资赔偿吗

以前可能会。现在不会了。中央要求打破刚性兑付。严控非标资产。信托公司不会出现垫资行为了。

② 目前的信托项目去刚性兑付了没有另外信托公司受政府部门监管吗

目前的信托项目兑付还是非常可以的,基本上可以说是刚性兑付。正规的信托公司受到银监会非银司的监管,所有的集合类的信托项目都必须银监会批准才可以发行

③ 信托为什么会有刚性兑付,还能持续多久

刚性兑付是信托公司顾及自己的名声,当项目出问题时候就用自己的资金来刚兑。或者找别的资金来兑付。主要原因就在于信托公司如果因为项目出问题被上诉到银监会。会导致银监会处理,会停业2年以上整顿。但是信托公司一年就能挣10几亿上几十亿。不可能因为一个小规模的项目出问题。导致停业整顿那么长时间。要说持续多久,已经不可持续了。现在陆续有信托公司的项目出问题。国民信托天钢系列的事情还没有个啥结果。

④ “刚性兑付”要怎么理解啊信托“刚性兑付”真的要被打破了么

所谓刚性兑付,是对于信托到期无法兑付且无人接盘时,信托公司的资产或股权将在监管部门主导下进行处置,所得款项将用来优先保障投资人的兑付。
但是刚性兑付兜底并不意味着按时兑付,还会面临着变现净资产或者处置抵押品的流动性风险。短期内信托业的刚性兑付难以打破的观点。

⑤ 信托刚性兑付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以银监发2004年91号文为标志。因为在那份文件中据说明确规定了,信托公司有集合产品到期不能兑付的,虽然监管机构基于产品投资属性,不会为投资者买单,但可以基于“风险管理失当”原则对信托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一单出问题的,暂停业务资格三个月,连续两单出问题的,取消集合信托业务资格。绝对是“砸牌子”的规定,因此使得大家有了一个共识,就是如果可以那固有资金或者股东资金垫付的,总比砸了牌子要强。

但更普遍的看法是,有了集合产品那一天,实际上就已经有了刚性兑付的存在。因为信托业存在的时间太短暂,对应的信用体系完全没有建立起来。在一个短期的、连续的市场互动过程中,信托公司要建立自己的信誉,取得投资者的认同,就不可能出问题。因此,刚性兑付实际是信托公司自身在目前这样一个市场经济初期,存在、发展的客观需要。

⑥ 信托的刚性兑付,是不是就是稳赚不赔了

信托公司就是卖掉信托金融许可拍照也会刚性兑付了,况且还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接盘信托不良资产。 ……

⑦ 现在的刚性兑付信托是不是已经在信托法中取消了啊那还安全吗

刚性兑付只是一种销售的手段,并不是在法律上体现的,信托相关法律上明明规定的是合同中不能出现保本保息的字样,何来刚性兑付呢?之所以宣传刚性兑付,是一种蒙蔽投资者的宣传手段,并不可取的,当然,现在的信托的确在事实上是刚性兑付,但是这并没有法律的依据,只是信托公司为了自己的信誉不受大的影响,才这样做的,前提是小范围的局部风险。信托之所以安全,在于其设计上,不是法律上的保证,信托产品一般都有充足的抵押和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所以出现风险也可以及时化解,整体安全性还是可以的。

⑧ 如何从财务报表,获得信托公司的刚性兑付规模

财务报表只能看到业务规模,看不到
刚性兑付
的规模。提到刚性兑付,肯定是出问题的项目才会是刚性兑付。但是如果项目出问题。不可能会在财务报表中有所体现。

⑨ 信托理财的刚性兑付

“刚性兑付”是国内信托业一条不成文的“潜规则”,指信托产品到期后, 信托公司 须向投资者分配投资本金及预期的收益,当信托资产出现风险、本身没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时,信托公司需“兜底”处理。这种特性令信托产品获得不少投资者充分信赖,甚至被当成“高额储蓄”,却忽视了风险。事实上,我国并没有法律条文规定信托公司进行“刚性兑付”。
分析师岳婷表示,“目前大部分信托产品都不像股票、基金一样能很容易地转让。信托资产流动性差、投资起点高,如果没有刚性兑付这一防线,投资者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岳婷进一步指出,“信托业的刚性兑付如果长期持续,肯定没有前途,但要将之终结,还须伴随软硬件等相应配套设施的完善,包括监管层、信托公司的人员配置,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环境等。”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信托计划文件的认购风险申明书应包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等内容。《办法》还指出,信托合同应在首页右上方用醒目字体载明下列文字: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8月初,有消息人士称,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思路正发生转变,即允许信托公司暴露风险,并希望利用市场机制化解兑付危机,不要总是无论对错都“刚性兑付”。对此,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周小明表示,当信托产品发生风险事件,监管部门督导信托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实质是确保信托公司履行受托人的尽职管理职责,而不是要确立对信托产品“刚性兑付”的潜规则。
周小明认为,信托业急需建立完善规范的个案信托产品风险处置机制:首先,要杜绝信托公司违规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的方式,对风险进行“兜底”;二是在无法有效处置信托产品风险时,坚决启动责任区分机制,通过司法程序或谈判机制区分信托公司责任,信托公司对风险负有责任的,由其负责赔偿,不负有责任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三是监管部门理性对待出现个案信托产品风险的信托公司,对于已经履行了尽职管理职责的信托公司,不因发生了风险事件而采取限制性监管措施,只有对那些未履行尽职管理职责而导致风险事件的信托公司,才区别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⑩ 信托公司为什么说是钢性兑付

刚性兑付,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
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哪项法律条文规定信托公司进行刚性兑付,这只是信托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由于刚性兑付的承诺,信托公司事实上对融资方进行了连带担保,这也反过来推高了融资方的融资成本。但同时刚性兑付”在消除投资者的顾虑、推动新业务、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