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行代理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收付业务资格有何条件
一般都是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同时负责信托项目的前期销售推介,同一信托计划不会选择没有关系的第三家银行做代理收付业务
2. 信托贷款有什么原则
1.以存定贷,以贷定存,存贷结合。发放信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的信托存款。
2.政策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发放信托贷款,要支持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用途正当合理、经济效益好,而银行正常信贷又难以解决的项目。
3.专款专用。信托贷款是一次性的,必须保证专款专用。
4.有借有还。贷款到期,企业必须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5.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企业经营管理好、资金周转快、盈利多的项目,应优先予以支持。
3. 财务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什么
在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应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一)货币时间价值原则。货币时间价值是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它是指货币经历一段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即使在没有风险和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在不同时点上也具有不同的价值。因此在数量上货币的时间价值相当于没有风险和通货膨胀条件下的社会平均资本利润率。今天的一元钱要大于将来的一元钱。货币时间价值原则在财务管理实践中得到广泛的运用。长期投资决策中的净现值法、现值指数法和内含报酬率法,都要运用到货币时间价值原则;筹资决策中比较各种筹资方案的资本成本、分配决策中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股利政策的选择,营业周期管理中应付账款付款期的管理、存货周转期的管理、应收账款周转期的管理等等,都充分体现了货币时间价值原则在财务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二)资金合理配置原则。拥有一定数量的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但任何企业的资金总是有限的。资金合理配置是指企业在组织和使用资金的过程中,应当使各种资金保持合理的结构和比例关系,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使资金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并从整体上(不一定是每一个局部)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在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中,资金的配置从筹资的角度看表现为资本结构,具体表现为负债资金和所有者权益资金的构成比例,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的构成比例,以及内部各具体项目的构成比例。企业不但要从数量上筹集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而且必须使这些资金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关系。从投资或资金的使用角度看,企业的资金表现为各种形态的资产,各形态资产之间应当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关系,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的构成比例。对内投资中: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的构成比例、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构成比例、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构成比例等;对外投资中: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构成比例、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的构成比例等;以及各种资产内部的结构比例。上述这些资金构成比例的确定,都应遵循资金合理配置原则。
(三)成本—效益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就是要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费与所得进行分析比较,将花费的成本与所取得的效益进行对比,使效益大于成本,产生“净增效益”。成本———效益原则贯穿于企业的全部财务活动中。企业在筹资决策中,应将所发生的资本成本与所取得的投资利润率进行比较;在投资决策中,应将与投资项目相关的现金流出与现金流入进行比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将所发生的生产经营成本与其所取得的经营收入进行比较;在不同备选方案之间进行选择时,应将所放弃的备选方案预期产生的潜在收益视为所采纳方案的机会成本与所取得的收益进行比较。在具体运用成本—效益原则时,应避免“沉没成本”对我们决策的干扰,“沉没成本”是指已经发生、不会被以后的决策改变的成本。因此,我们在做各种财务决策时,应将其排除在外。
(四)风险—报酬均衡原则。风险与报酬是一对孪生兄弟,形影相随,投资者要想取得较高的报酬,就必然要冒较大的风险,而如果投资者不愿承担较大的风险,就只能取得较低的报酬。风险—报酬均衡原则是指决策者在进行财务决策时,必须对风险和报酬作出科学的权衡,使所冒的风险与所取得的报酬相匹配,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在筹资决策中,负债资本成本低,财务风险大,权益资本成本高,财务风险小。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应在资本成本与财务风险之间进行权衡。任何投资项目都有一定的风险,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认真分析影响投资决策的各种可能因素,科学地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在考虑投资报酬的同时考虑投资的风险。在具体进行风险与报酬的权衡时,由于不同的财务决策者对风险的态度不同,有的人偏好高风险,高报酬,有的人偏好低风险,低报酬,但每一个人都会要求风险和报酬相对等,不会去冒没有价值的无谓风险。
(五)收支积极平衡原则。财务管理实际上是对企业资金的管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是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资金不足,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坐失良机,严重时,会影响到企业的生存;资金多余,会造成闲置和浪费,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收支积极平衡原则要求企业一方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生产经营和对内、对外投资对资金的正常合理需要,另一方面,要节约成本费用,压缩不合理开支,避免盲目决策。保持企业一定时期资金总供给和总需求动态平衡和每一时点资金供需的静态平衡。要做到企业资金收支平衡,在企业内部,要增收节支,缩短生产经营周期,生产适销对路的优质产品,扩大销售收入,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在企业外部,要保持同资本市场的密切联系,加强企业的筹资能力。
(六)利益关系协调原则。企业是由各种利益集团组成的经济联合体。这些经济利益集团主要包括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债权人、债务人、国家税务机关、消费者、企业内部各部门和职工等。利益关系协调原则要求企业协调、处理好与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将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按知识和技能分配、按绩分配等多种分配要素有机结合起来。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营造一个内外和谐、协调的发展环境,充分调动各有关利益集团的积极性,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
4. 企业筹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合理确定资金需要量,科学安排筹资时间
通过预算手段完成资金的需求量和需求时间的测定,使资金的筹措量与需要量达到平衡,防止因筹资不足而影响生产经营或因筹资过剩而增加财务费用。
(2)合理组合筹资渠道和方式,降低资金成本
综合考察各种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的难易程度、资金成本和筹资风险,研究各种资金来源的构成,求得资金来源的最优组合,以降低筹资的综合成本。
(4)代理信托资金收付应遵循的原则扩展阅读:
企业筹资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股权筹资,债务筹资及衍生工具筹资,这是企业筹资方式最常见的分类方法。
股权筹资形成股权资本,是企业依法长期拥有,能够自主调配运用的资本。股权资本在企业持续经营期内,投资者不得抽回,因而也称之为企业的自由资本,主权资本或股东权益资本。
股权资本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偿还债务的本钱,是代表企业基本资信状况的一个主要指标。企业的股权资本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内部积累等方式取得。
债务筹资,是企业通过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以及赊购商品或服务等方式取得的资金形成在规定期限内需要偿还的债务。
衍生工具筹资,包括兼具股权和债务特性的混合融资和其他衍生工具融资。
(二)直接筹资与间接筹资。按其是否以金融机构为媒介,企业筹资分为直接筹资和间接筹资。
(三)内部筹资与外部筹资。内部筹资是指企业通过利润留存而形成的筹资来源。
(四)长期筹资与短期筹资。
其他统筹管理:
1、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承受能力,分地区提出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对经审核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
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
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同时,应当向出资人或者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
3、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4、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检查、评比、考核等形式,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开展达标升级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
5. 如何审计信托资金来源与运用
(1)审查资金来源和运用。检查资金来源与运用是否符合规定,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中属于基建性质的.是否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利率的浮动相收费标准是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2)审查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合同和协议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具体明确;是否坚持了先存后贷的原则。(3)审查租赁业务。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和协议,手续是否完备合法;租用的设备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纳入更新改造计划;银行是否坚持了“先到货,后付款”原则;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和金额收取租赁费及利息等。(4)审查其他信托业务。主要是对汇票承兑与贴现、代保管、代理收付、咨询和抵押业务等进行审查。信托业务审计重点审查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双方职责是否清楚,手续是否健全,资金、证券、贵重品和物资是否有安全保障等。
6. 房地产信托贷款“四三二”原则是什么意思
四三二”规定,具体是指地产商必须“项目四证齐全、企业资本金达到30%、开发商二级以上资质。
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若要将信托资金以贷款形式向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则该房地产项目需满足“432”标准。
即房地产开发项目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必须齐全、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应达到国家最低要求30%,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6)代理信托资金收付应遵循的原则扩展阅读:
房地产贷款原则是商业银行向客户发放房地产贷款应遵循的准则。主要有:
1,流动性原则。银行要求借款的房地产企业有能力把银行贷款尽快投入房地产开发建设,并使之加速周转,保证资金的良性循环。
2,安全性原则。银行要求房地产企业能够严格履行合同,对贷款实行专款专用把贷款的风险降到最低点。
3,收益性原则。银行应要求房地产企业合理使用信贷资金,提高信贷资金利润率,确保信贷资金投放的收益性。
7. 集合资金信托的相关规定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在任何一个会计年度与任何一个关联方交易的发生额不得超过集合信托计划的50%,并且交易条件不得劣于非关联交易情形下的一般条件。此外,在达成关联交易前,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向全部受益人披露该关联交易条件和市场的一般交易条件。若代表全部受益权10%以上份额的受益人反对该关联交易条件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暂停达成该关联交易,但按信托合同约定的程序获得有效份额的受益人认可后,可达成该关联交易。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可与商业银行签订信托资金代理收付协议。委托人以现金方式交付的信托资金,应当由商业银行代理收付。信托投资公司委托商业银行办理集合信托计划收付业务时,应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商业银行只承担代理资金收付责任,不承担集合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信托投资公司可与商业银行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由商业银行代为向投资者推介集合信托计划,但不得由商业银行代理信托投资公司与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在商业银行网点放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时,必须进行风险提示,在材料的显要位置注明商业银行不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及集合信托计划风险由委托人和受益人承担(有关风险提示条款应经律师审核)。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应按一个信托计划设置一个银行账户的原则,为每一个信托计划开立一个信托财产专户;异地推介的,应在推介地为该信托计划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推介期满时,将信托资金划转到该信托计划的信托专用账户。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不得将信托财产再委托给其他人管理,但信托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并且在有关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推介材料中进行了专门风险揭示的除外。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应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14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90号)向委托人、受益人和监管部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集合信托计划完全向机构委托人推介的,经委托人同意,信托投资公司可以适当减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披露内容,但被减少的信息披露内容必须在信托合同中逐一列明。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出现集合信托计划到期结束后无法按信托合同的约定向信托受益人交付信托财产情形的,如果是由于信托投资公司违背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的,信托投资公司必须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损失。
8. 帮忙回答商业银行的开卷考试题,谢谢,重赏
《现代商业银行业务与管理》复习指要
第一章 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
一、商业银行的起源与发展
现代商业银行主要是通过下列两条途径发展起来的:一是旧的高利贷性质的银行逐渐适应新的条件,转变为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业银行。二是按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要求的股份制形式组建的银行。
二、商业银行的功能
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法人,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以货币信用业务和综合金融服务为经营对象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的功能有:
信用中介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资金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资金投放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即在借贷之间充当中间人的角色。
支付中介是指商业银行为商品交易的货币结算提供一种付款机制。
信用创造功能是指商业银行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情况下,利用所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时,不以现金形式或不完全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客户,而只是把贷款转到客户的存款账户上,这样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商业银行作为支付中介和信用中介,同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各个单位以及个人发生多方面的联系,它同时接受宏观调节和市场调节,掌握了大量的宏观信息和市场信息,成为国家经济和金融的信息中心,能够为社会的各个方面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三、商业银行的政府监管
政府监管的目标:政府监管的目标应是多层次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维护银行业的安全与稳定;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的效率。
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依法监管原则;合理监管原则;适度监管原则;高效监管原则。
政府监管的内容:各国政府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内容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预防性监管;另一类是保护性监管。
四、中国的银行体系的发展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中国银行业开放:
2001年底,中国已经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11月11日公布了银行业的开放时间表。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议,我国将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的限制。银行业对外开放,有利于改善我国银行资本结构,增加国际金融资本流入,有利于吸收现代大银行管理和经营,进而规范我国信贷和资金交易市场行为,从而提高我国银行业服务水平,促进我国银行业走向国际。
我国国有银行与国外银行业的差距和必需解决的问题。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一、商业银行组织机构设置原则
在设置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时,应遵循下列原则:精干合理原则;分工协调原则;幅度层次原则;效率效益原则。
二、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设置分支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第一,分支机构要设置在交通比较便利的中心城市;第二,分支机构设置的地点必须拥有较多的人口;第三,设置分支机构必须选择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第四,设置分支机构必须考虑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前景。
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管理类型
在分支行制下,按照总行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可分为直隶型、区域型、管辖行型等三种类型。
第三章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资产类型。
商业银行的资产是商业银行运用各种资金(包括储蓄存款和资本金)进行经营活动的结果。主要包括:现金资产、证券投资、贷款、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等几部分。
二、贷款的原则
分级、分类授权;统一授信制度;对客户的信用进行等级评定;评级、授信和贷款实行“三分离”。
三、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
贷款风险分类,又称为贷款五级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借款人的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的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质量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的一种管理方法,其中后三类被称为不良资产。
四、商业银行贷款的基本流程
贷款的规范流程应包括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档案管理等。
五、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主要原因
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的原因有:1、社会融资结构的影响;2、宏观经济体制的影响;3、政策性影响;4、社会信用环境;5、商业银行本身的原因。
六、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主要方法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措施与方法大致包括:1、强化呆帐准备金制度,注销坏账,优化资产;2、分离不良资产,交由专门机构处理;3、培育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专家;4、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将行资产打折出售或部分证券化,收缩不良资产规模;5、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股权;6、直接的资本注入;7、破产清算;8、利用信贷资产衍生产品降低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处理其不良贷款的方法,主要是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和损失进行剥离。为此,1999年起,先后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接收并处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996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除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外,解决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还有一种思路,即允许商业银行到资本市场上市。
第四章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一、银行负债业务的概念和作用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对外负债方式筹措日常工作所需资金的活动。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作用:负债业务为商业银行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一定规模的负债是商业银行生存的基础;负债业务的规模和结构制约着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规模和结构,从而限制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并影响其风险结构;负债业务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提供了资产业务以外的基本操作手段;负债业务的开展有利于银行同客户建立稳定的业务联系,为银行提供更多的信息来源。
二、我国商业银行负债主要由存款和借入款两部分内容构成
其特点表现在:负债结构日趋多元化;存款增加很快;储蓄存款快速增加;企业存款波动不定。
三、影响银行存款增长的原因
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第五章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一、中间业务的定义和分类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具体包括支付结算类、银行卡类、代理类、担保类、承诺类、交易类、基金托管类、咨询顾问类和其他类等九大类。
二、表外业务的概念和分类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分类标准,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但能改变当期损益及营运资金,从而提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活动。广义的表外业务,包括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包括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和狭义的表外业务。狭义的表处业务分为以下几大类:1、贷款承诺。即银行向客户承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按照约定的条件发放一定贷款,银行为此收取一定的费用。承诺分为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2、担保。即银行以保证人的身份接受客户委托,对国内外的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业务。3、金融衍生工具。即以股票、债券或货币等资产的交易为基础而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
三、表外业务的作用
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有效的防范和转移风险;增加资金的流动性;创造信用,增加资金来源渠道。
第六章 网上银行
一、网上银行的概念及其特征
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是依托信息技术、因特网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一种全新的企业组织形式或是一种全新的银行服务手段。网上银行目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完全建立在互联网上的网上银行,其交易均借助于互联网进行。另一种则是在现有的银行基础上发展网上业务的所谓混合式银行,这种银行有自己分支机构,从事着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为适应网络技术发展以及行业竞争的需要,从而推进其业务到网上。网上银行的特征表现为:网上银行是虚拟化的金融服务机构;网上银行突破时空限制,实现向其客户提供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任何方式的服务;总的来看,网上银行赢利能力高过传统银行;网上银行推出后,整个金融业服务竞争空前激烈;网上银行的经营理念强调服务以人为本,充分利用信息为客户提供多元服务。
二、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因素
网上银行的风险包括两类,即基于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导致的系统风险和基于虚拟金融服务品种形成的业务风险。业务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指来源于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导致的潜在损失的可能性。2、市场信誉风险。市场信誉风险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网上银行而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引发的风险。3、法律风险。网上银行法律风险来源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规章和制度以及在网上交易中没有遵守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指交易方在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风险。5、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指资产在到期日不能无损失地变现风险。6、市场风险。市场价格变动,导致网上银行资产负债表各项头寸不一样而蒙受损失。
第七章 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
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
商业贷款理论认为:银行的资金来源于客户的存款,而这些存款是要经常提取的,为了应付存款人难以预料的提款,银行只能将资金短期使用,而不能发放长期贷款或进行长期投资。可转换理论认为,银行的贷款不能仅依赖于短期和自偿性,只要银行的资产在存款人提现时能随时转换为现金,维持银行的流动性,就是安全的,这样的资产不管是短期还是长期,不管是否具有自偿性,都可以持有。预期收入理论认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应着眼于贷款的按期偿还或资产的顺利变现。
二、利率敏感性分析
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资产的利息收入与负债的利息支出受市场利率变化影响的大小,以及他们对市场利率变化的调整速度,称为银行资产或负债的利率敏感性。利率敏感性缺口等于一个计划期内商业银行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之间的货币差额。
三、商业银行的“缺口”与“缺口”管理战略
商业银行通过对利率的预测,可以采用不同的缺口战略,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如果预测利率上升,可采用正缺口战略;如果预测利率下降,可以采用负缺口战略;如果预测利率不变,则可以采用零缺口战略。
第八章 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管理
一、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的构成
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由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和附属资本(二级资本)组成。核心资本包括:永久性股本金和公开储备,在会计账户上反映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一般储备金或者一般呆帐准备金、混合型债务(债务或者股票)资本工具和长期次级债务,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帐户上主要反映为各项准备金和发行的5年期以上的长期金融债券。
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加权风险资产总额。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主要包括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99家城市商业银行。到2000年末,各类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大致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基本上达到监管要求,平均9.73%;城市商业银行平均为6%。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最低,到2001年底,平均为5%左右,尚没有达到《商业银行法》中规定的不低于8%的要求。制定资本充足率的意义表现在:资本充足率的高低代表着商业银行应付金融风险能力的高低;有利于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的自我约束;影响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以及公众对其信心;有利于公平竞争和加强监管;反映了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决定了商业银行的最终清偿能力,也是一家银行实力的反映。
三、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的原则
资本金数量必须充足;资本金的结构要合理;资本金的来源要有保障。
四、巴塞尔协议
五、我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措施和方法
第九章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一、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管理的程序
商业银行的风险是指银行可能出现损失的一种可能性,而不是实际发生的损失。商业银行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八类风险。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如下的几个步骤:识别银行的风险性质;准确衡量、分析风险;选择恰当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技术;对风险管理的情况进行评估。
二、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保证资产的流动性和保持负债的流动性。
三、全面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对整个机构内各个层次的业务单位,各个种类的风险的通盘管理,这种管理要求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各种其他风险以及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与资产组合,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对各类风险在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并加总,并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控制和管理。
第十章 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管理
一、市场细分
市场细分是按照购买者所需的产品或者产品组合,区分不同的消费者群体及其需要从而指导营销策略的手段。换言之,市场细分就是把市场分割成界定清晰的消费者子集。这些消费者子集在产品需求上具有同质性,而子集之间的需求属性差异显著。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与业绩评价理论
一、商业银行财务报表的内容、格式和作用
财务报表是商业银行提供信息的最基本的工具,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机构必须提供下列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商业银行在某一特定时日(月末、季末、年末)财务状况的报表。利润表是反映商业银行在一定时期(月份、年度)内经营成果的动态报表,“收入-费用=利润”是利润表编制的基本依据,利润表的格式有两种:单步式利润表和多步式利润表。利用利润表的信息可以评价商业银行经营业绩和考核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效能;可以分析、判断商业银行现有的经济资源的盈利能力;可以为税务部门征收税收提供依据;也可供商业银行管理人员编制未来预算,为未来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利润分配表是反映商业银行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实现利润的分配情况或商业银行亏损的弥补情况,以及期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的报表。它是利润表的附表之一。
二、存贷比例指标
存贷款比例是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传统指标。各项贷款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75%。该比例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存款资金被贷款资金占用的程度。存贷款比例越高,说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越低,其风险程度越大。作为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存贷款比例指标,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它并没有反映出由于存贷款在期限、质量和收付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程度,因此为更好地反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程度,往往还需考核其它流动性风险指标。
三、监管当局对银行的评级——骆驼银行评级体系
第十二章 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基本概念
期末考试题型:
名词解释:考核学生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各项规定的理解和记忆,占全部试题的20%左右。
简答题:考核基础知识和基本规定方面的内容,占全部试题的50%左右。一些根据所给资料进行计算和分析的题目也包括在此类题型中。
论述题:主要考核学生利用学到的理论知识解决、分析商业银行的现实问题的能力,占全部试题的30%左右。
关于期末考试题型的说明:
通过去年考试,有些同学对题型相对单一,每题分值较大不大适应。为此,在今年的期末考试要求上,我们相应地做了一些调整,特别是每题分值上做了适当的调整。由于本门课程考核说明已将考试题型作了相应的要求,所以本次考试题型不变。
9. 资金信托的八项准则
1、《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已明确了获得中国证监会业务资格认定的证券公司可从事委托理财业务,故当然也就可以从事资金信托业务。但由于《暂行办法》制订的法律基础主要是《管理办法》,则《暂行办法》所指的资金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并不包括获得中国证监会资格认定的证券公司.
2、信托投资公司可经营的本外币业务,虽然包括作为企业间的中介,企业间的资金可以做到合法的间接拆借(同商业银行的此功能一致),但这不表明信托投资公司可开展存贷款业务。信托投资公司通过资金信托取得的资金,必须专户管理(不同的资金信托也有此要求),类似于证券投行业务中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既然信托投资公司因资金信托业务取得的资金既非其负债,也非其资产,并须专户管理,故信托投资公司若开展(变相)吸收存款业务缺乏法律/财务基础。
3、依《暂行办法》第4条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若违反规定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按照非法集资处理,而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投资者承担。《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表明,若发行人非法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其应当停止发行、退还所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显然,如有损失,赔偿责任应由发行人承担)。《暂行办法》在此处的规定与《公司法》及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不一致,委托人应特别关注。委托人在签订资金信托合同时,同时会签订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申明书”)。申明书须至少包括如下内容:若信托投资公司依信托文件(信托合同)约定管理、运用资金而导致的损失由信托财产(信托资金)承担;反之,赔偿责任由信托投资公司承担,若仍不足赔偿,由信托财产(信托资金)承担。
4、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以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受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办理负债业务。发行相关凭证,在法律上反映了合法凭证持有人拥有因凭证而反映的一种合同关系中,其享有要求权,即委托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要求权,因此信托投资公司会在其会计报表上记录为负债。因为禁止信托投资公司负债,当然也就顺理成章禁止其相关发行业务/发行职能。
5、《暂行办法》限定了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其接受资金信托合同的上限为200份(含200份)。证券投行业务中,已有不少拟上市公司的股权设置方案中将员工持股问题间接通过信托投资公司持股予以解决。同一信托投资公司,接受资金信托合同的上限为200份(含200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含5万元);当前民营企业的上市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大陆IPO发行的主流,而民营企业一般全员均为股东(特殊的如股份合作制企业),人数很多,则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上述规定。
6、信托合同及其他信托文件,应在首页右上方用醒目字体载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该段文字很重要,保险合同及其相关文件也会在首页有同样法律意义的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第16条规定,保险人应主动向投保人说明/解释保险合同、接受投保人询问、不得故意/过失隐瞒事实或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托投资公司若有类似行为,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7、信托文件(信托合同)在有效期限内,受益人可以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信托投资公司应为受益人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这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但应注意,同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一样,债权人对债务人有且仅有通知业务而无须征得其同意;则受益人转让其信托受益权时,应履行通知义务。
8、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应指定信托执行经理及其相关的工作人员。担任信托执行经理的人员,应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信托经理资格证书》。信托业的资格管理,同证券业、保险业一样。证券业、保险业已经开展了全国范围的相关资格考试,只有合格的人方可从事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