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重庆两江新区土地赔偿
规划的范围包括江北区的江北中心区、江溉片区、唐家沱-寸滩片区与鱼嘴-复胜片区;渝北区的北部新区、龙溪片区、两路地区、木耳-古路片区以及龙兴-石船片区;北碚区的蔡家片区与水土-复兴片区,总面积约947平方公里。其中北部新区将建设成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制造及现代服务业聚集区。支持北部新区在土地、财税、金融、投资、外经外贸、科技创新、管理体制等领域先行先试。继续发挥北部新区内各类国家级园区的特色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一区多园、良性互动、错位发展的格局。而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功能和有关税收政策则比照洋山保税港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合理配置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和监管设施,确保有效监管。
两江新区的通过,势必带动该区域的投资和消费需求。并改变重庆本地产业空壳的现状,使之真正成为西部地区的战略高地.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计划、劳动、民政、信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 补 偿
第四条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
(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上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大然野生杂丛。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第十条 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补偿后,农转非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水利工程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第十二条 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原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被拆迁企业的搬迁损失费(含设备搬迁损耗、停工损失及搬迁费)按所搬迁设备折旧后净值的15%至20%计算。
第三章 人员安置
第十三条 被征地单位的下列入员按有关规定农转非或以调整承包地方式予以安置:
(一)农业人口;
(二)在校大中专学生;
(三)现役义务兵;
(四)劳改劳教人员。
第十四条 被征地单位的下列入员不予安置:
(一)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承包地的农转非人员;
(二)农村中轮换回乡落户的离退休人员。
第十五条 对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安置,可以采取货币安置、保险安置、以地安置或民政部门安置等方式。
第十六条 征地农转非人员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转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或者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支付给农转非人员。
第十七条 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农转非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该农转非人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全额或者半额交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全部征用后,有条件兴办经济实体且安置农转非人员在10人以上的,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支付给该经济实体,作为被安置的农转非人员投入的资本金。同时按每个农转非人员20至30平方米的标准向该经济实体划拨土地,用于发展生产,安置农转非人员。该经济实体应按规定缴纳征地成本费。
第十九条 下列农转非人员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按规定安置或逐月发放生活费:
(一)未满18周岁的孤儿;
(二)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孤寡人员;
(三)持有残疾证明、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监护人的人员;
(四)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患有精神病且无监护人的人员。
第二十条 对农转非人员安置实行征地统筹费调剂使用办法。统筹费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市区每亩3000元,其他区县(自治县、市)每亩2000元的标准向建设用地单位收取,专项用于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的统筹调剂。
第四章 住房安置
第二十一条 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上地使用权证的被拆迂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
第二十二条 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
(一)房屋被拆迁的未转非的村民;
(二)房屋未被拆迁的人员;
(三)通过买卖、继承、赠予等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城镇人员,但在城镇确无住房的除外。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人员,其房屋被拆迂后,可以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申请宅基地。
第二十三条 住房安置可以采取统建优惠购房、货币安置住房、自建住房等方式,按每人17至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予以安置。
第二十四条 住房安置对象选择优惠购房方式并且确有统一修建安置房条件的,以户为单位,按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确定的应安置房建筑面积标准,以土地征用时砖墙(条石)预制盖价格向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优惠购买安置房。
因户型设计限制,住房安置对象所购的安置房,超过规定标准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建安造价的50%购买;超过规定标准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综合造价购买,但建设用地预办通知书下达后离婚分户的住房安置对象所购的安置房,超过当地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安置标准的部分,按综合造价购买。
因户型设计限制,购买安置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住房安置方按建安造价补偿给被安置人。
第二十五条 住房安置对象已婚未育的,优惠购房时,可申请增购1个自然间的住房,其价格按安置房建安造价的50%计算。
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为城镇户口,经审核在他处确无住房并长期与配偶或父母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优惠购房时,可申请按建安造价的50%购买1个自然间的住房,与原户主合并安置。
征地前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住房的被征地人员,可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安置标准以综合造价购买住房。
在政府批准征用土地之日前,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人员,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且城镇确无住房的被拆迁人,经住房安置方审核同意后,可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安置标准按建安造价的50%优惠购买住房。
第二十六条 住房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住房方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安置对象签订货币安置住房合同,一次性结算货币安置款。
货币安置款额等于货币安置住房合同履行时,征地拆迁范围相邻经济适用房平均售价与土地征用时砖墙(条石)预制盖房屋补偿标准之差乘以当地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应安置房建筑面积。
第二十七条 无条件集中统一修建安置房的,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同级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确定的应安置房建筑百积标准和当时当地城镇居民住宅平均建安造价予以补助,并按照规划管理要求和当地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标准划给宅基地,由住房安置对象自建住房。
第二十八条 户口分别在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夫妻为同批住房安置对象的,合并为1户安置住房。
住房安置对象在2个或2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有住房的,在征地拆迁时只安置1次住房。
第二十九条 安置房的建安造价包括基础、主体、屋面工程、水电安装等费用,由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予公布。
统建安置房屋、自建房屋的,按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的规定减免税费,但天然气安装费、通气费由住房安置对象自行承担。
货币安置对象购买住房时,按每人17至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免缴房屋交易费用。
第三十条 住房安置对象按规定办结安置房的有关手续后,房屋产权归该住房安置对象所有,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对统建优惠购房,建设用地单位应按优惠购房建安总造价的2%-3%的比例提留该安置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交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或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交付物业管理企业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专项用于该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三十一条 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其所有人按征地拆迁方案规定的时限自行拆迁。
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按户一次性计发,3人以下(含3人)每户不超过300元,3人以上每户不超过500元。临时过渡户按2次计发。
因建设需要,被拆迁户须提前搬迁过渡的,从过渡之日起以批准征地时的在籍户口为准,发给搬迁过渡费或搬迁补助费。属统建优惠购房安置的,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80至100元搬迁过渡费;属货币安置住房,自建住房的,每人一次性发给300元至500元搬迁补助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附表一所列标准执行;青苗和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及房屋、构筑物、零星的一般树木的具体补偿标准,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在附表二至附表五所列的标准范围内制定。
其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可参照附表一至附表五所列的标准,制定本地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青苗、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及房屋、构筑物、零星的一般树木的具体补偿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征占用林地的补偿、安置,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长江三峡移民征地补偿、安置,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人民政府1994年发布的《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实施前发生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按原有的规定办理。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8-04 16:19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和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就我市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主城区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实行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附表1执行。今后,主城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每两年由市统计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2.地上建(构)筑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建(构)筑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附表2、3、4、5执行。人均住房安置面积标准按《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规定执行。凡拟征地告知后抢栽抢种青苗、抢搭抢建建(构)筑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鼓励推行住房货币安置,其标准由主城各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自行制定。
3.继续推进储蓄式养老保险工作
继续推进储蓄式养老保险工作,着力解决征地农转非人员老化劳动力的生活保障问题,主城各区可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保险公司从事此项工作。
(1)征地公告发布之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属老化劳动力人员,可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经本人申请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的23500元交由保险公司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余额支付给本人。
(2)征地公告发布之日,16周岁以上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属劳动力(再就业)人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
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劳动力(再就业)人员参加劳动和就业技能培训。劳动力(再就业)人员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
劳动力(再就业)人员可依照城镇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主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县、市)
主城区外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相应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制定具体政策。有关区县(自治县、市)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每两年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调整征地农转非人数计算方法
征地中应严格依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的规定计算应安置的农转非人员人数。
零星征地中被征地农户承包的耕地(多种经营地、牧草地、果园地和养殖水面按耕地算)被征收后其人平承包耕地不足0.5亩的,在被征地农户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实行农转非,或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调整承包耕地。被征地农户选择农转非的,可以户为单位按规定计算该户农转非人数并计发农转非人员有关费用;选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整承包耕地的,按《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计算农转非人数。
三、加大征地农转非人员生活保障力度
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后即为城镇居民,按城镇居民管理。因生活困难,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
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待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
四、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统筹经费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统筹经费,其标准为主城区按征地面积每亩2万元,其他区县(自治县、市)每亩1万元,计入征地成本费,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统一管理,专项用于统筹我市征地农转非老化劳动力的养老保险。若各区县(自治县、市)统筹经费不足以解决其问题的,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予以补贴,并纳入财政预算。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耐心细致地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调整和征地补偿安置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对截留、克扣、侵占、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市、区县(自治县、市)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相应的办法。
民政部门要做好征地农转非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村居民户籍的审核、统计、确认工作,并办理农转非的户籍登记。
农业部门要做好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分配、核销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调整工作。
统计部门要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工作。
六、征占用林地、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的补偿安置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所称主城区是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所属行政区域(含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规划范围)。
八、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九、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和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❷ 重庆两江新区指哪两条江
重庆两江新区指的是长江及嘉陵江,重庆两江新区为长江以北、嘉陵江以东的地区。包括江北区、北碚区、渝北区3个行政区部分区域,规划总面积1200平方公里,可开发面积55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40万。
重庆两江新区于2010年6月18日挂牌成立,两江新区是重庆市下辖的副省级新区、国家级新区,也是中国内陆第一个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同时是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后,由国务院直接批复的第三个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
(2)两江新区交易所扩展阅读:
两江新区直管区共15个建制镇和街道,总面积约638平方公里,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鱼嘴、复盛、郭家沱、龙兴、石船、水土、复兴等15个建制镇和街道。
鸳鸯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翠云街道、大竹林街道、礼嘉街道等8个街道的行政管理工作由两江新区管委会负责,疾病防控、征兵工作由渝北区人民政府负责。直管区内其他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两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的三区政府分别负责。
根据战略布局和功能定位,两江新区产业布局总体为“一心四带”:“一心”即以江北嘴为主体的金融商务中心,主要集聚银行、证券、保险等区域总部,各类新型金融机构,金融及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四带”即以直属区和悦来、两路为主体的都市功能产业带,重点布局总部经济、会展旅游、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产业;以两路寸滩保税区为主体的物流加工产业带,重点布局加工贸易、保税贸易、现代物流、临空经济;
以水土工业开发区和蔡家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带,重点布局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机器人、科技研发服务等高新技术产业;以鱼复、龙兴工业开发区为主体的先进制造产业带,重点布局汽车、高端装备、通用航空、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
❸ 重庆两江新区开展为期两个月购房优惠:首套房可享两成首付
据重庆市两江新区官网消息,8月28日-10月31日,两江新区将举办房交会,期间,在符合银行信贷政策前提下,属首房首贷的,可享受银行按揭贷款首付两成优惠。
重庆市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只要是参与此次房交会的项目均可享受首套房首付两成的优惠,但首套房的最终界定由银行来做。
两江新区官网显示, 为认真落实“房住不炒”定位,积极支持市民合理购房需求,房交会上购房可享多重优惠。凡在本次房交会期间(8月28日-10月31日),购买参展项目的新建商品房且已网签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将享受一定专属优惠;在符合银行信贷政策前提下,属首房首贷的,可享受银行按揭贷款首付两成优惠。
据悉,本次交易会由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主办,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本次房交会8月28日开幕,线下房交会至8月30日,线上房交会则持续两个月,直到10月31日。
两江新区官网显示,此次两江新区房交会吸引了融创、龙湖、万科、金科等辖区30家品牌房企,累计共95个项目参展,提供可交易商品住房19843套,建筑面积230.55万平方米,商品非住宅面积64.65万平方米,涉及物业包括普通住宅、花园洋房、低密度住宅、写字楼、商业等多种物业形态,囊括了两江新区的绝大部分房地产项目产品。
此前,重庆市最低的首付比例为30%,符合首套房条件的购房家庭可支付30%的首付款,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40%。
最首付比例的界定的标准为2017年9月30日人民银行重庆营业部和银监会重庆监管局的文件。文件显示,为进一步促进重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2017年10月1日起,对重庆市主城区实施以下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主城区的范围包括两江新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具体而言,对在主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对在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
此后的2018年6月,重庆市再次收紧楼市调控政策,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外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具体而言,当年的6月2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重庆将结合当前市场形势,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重庆市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查开发企业开发贷款资格,审慎发放开发贷款;对已经拥有2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均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❹ 两江新区多套房房产交易税是多少
买方为多套房的,契税按3%全额征收;卖方为多套房的,个人所得税无法减免,其余费用一样
❺ 中央对重庆“12+10”政策的12和10分别是什么政策
2009年1月26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对重庆作出了“黄金定位”。
给重庆的重要定位:
长江上游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国际贸易大通道
内陆出口加工基地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先行区
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
长江上游科技创新中心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等
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
给重庆的特色定位:
会展之都
购物之都
美食之都
区域商贸会展中心
中西部地区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等
10项先行政策:
设立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和两江新区
批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
设立全国性电子票据交易中心
设立以生猪等畜产品为主要交易品种的远期交易市场(鲜活产品远期市场第一家)
设立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全国唯一)
设立统筹城乡科技改革与创新综合试验区
设立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
开展以土地经营权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试验
实行土地计划弹性管理、滚动修编
设立武陵山经济协作区
18项攻坚任务 :
加快建设两路寸滩保税港区
设立两江新区
建设铁路枢纽
建设高速公路网
建设清洁能源
落实库区后期扶持资金
开征三峡水资源费
实施长江两岸退耕还林
加快林权制度改革
设立运作土地交易所
构建资本场外交易市场体系
设立电子票据中心
设立运作畜产品远期交易市场
发展节能环保汽车
完善城乡社保体系
构建城乡医保体系
实施新的扶贫标准
建设安全保障示范区
❻ 从鱼嘴到重庆两江新区不动产交易所打的多少钱
朋友你好,你下载一个网络地图,找出两个地方就知道两地距离多少公里以及打的的费用。两地距离26公里,大概
50元。
❼ 重庆好久申请的两江新区啊
重庆两江新区于2010年6月18日,也就是重庆直辖13周年之际挂牌成立,是我国内陆地区唯一的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也是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后,由国务院直接批复的第三个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 两江新区位于重庆主城区长江以北、嘉陵江以东,规划面积1200km2,其中可开发建设面积550km2,涵盖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三个行政区部分区域及北部新区,拥有内陆唯一的保税港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所属的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两江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工作。 在西部大开发新十年的重大时刻,两江新区的横空出世是中央促进西部大开发向纵深推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抉择;是中央深刻把握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发展大势,培育西部地区增长极,带动中西部崛起的国家开发开放大战略。改革开放前三十年,国家实施了3个大的开发开放战略,每一次国家开发开放战略的确立,都给区域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变化。80年代之于深圳、90年代之于浦东、新世纪之于滨海,撬动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圈的三次大开发高潮,清晰勾勒出国家改革开放前30年从南到北的大开放进程。在新世纪的又一个十年,国家批准重庆设立两江新区,推动中西部的大开发大开放,标志着中国大开放进程从东到西的战略大转移。两江新区堪称新十年西部大开发的开篇之作,必将成为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新引擎”、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国家发展战略转型的“新载体”。 两江新区的应运而生是“中国模式”从外需带动到内需驱动大背景下的大开发,是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央应对全球市场巨变、转变发展方式、启动内需市场的重大战略决策。到2015年,中国消费占世界的比重将超过14%,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而国内市场的潜力主要在中西部,国家决策加上市场力量,两江新区的发展可谓动力十足。两江新区辐射西部地区680多万平方公里,辐射面相当于深圳的30多倍、浦东的30多倍、滨海的20倍,辐射人口分别相当于深圳、浦东、滨海的四、五倍。广阔的中西部大市场催生了两江新区,两江新区的开发开放必将有力拉动中西部的发展。 两江新区战略定位准确、明晰。根据国务院批复,中央赋予重庆两江新区五大功能定位:一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先行区;二是内陆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三是长江上游地区的金融中心和创新中心;四是内陆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五是科学发展的示范窗口。 两江新区交通优越。首先,重庆地处中西结合部、是中国大陆版图的几何中心,承东启西、沟通南北,拥有面向国际、连接南北、辐射西部的密集立体交通网络,将形成中国第四大国际机场、内河航运最大港口和8条铁路汇集等三大交通枢纽。长三角海运到达欧洲28天,重庆铁海联运到达欧洲27天,其次,两江新区创新的物流方式伴随新欧亚大陆桥和印度洋出海通道的打通,极大的降低了物流交易成本,为两江新区汇聚全球生产要素、搭建快速结转平台、发挥长江黄金水道、江北国际航空港枢纽、内陆唯一保税港区影响力、以流量经济服务、辐射中西部创造了优越的条件,由此可见两江新区已经处于中国内陆开放的最前沿。 两江新区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合理。两江新区分为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都市综合功能区三大板块;形成十大功能区,即江北嘴中央商务区、保税港区、鱼复现代制造和物流区、龙兴先进制造区、北部都市经济区、空港临港产业区、悦来会展城、蔡家高技术产业区,水复生态产业区、木古出口加工区。在产业布局上,将形成轨道交通、电力装备(含核电、风电等)、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节能材料等五大战略性产业,以及国家级研发总部、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基地、数据中心等三大战略性创新功能布局,并加快培育一批高成长性新兴产业集群,形成“5+3”的战略性布局。 两江新区政策优惠。国务院给予两江新区前所未有的优惠政策,要求在现有政策范围内,加大对两江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资金和人才向两江新区集聚。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政策以及比照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政策,这三大优惠政策的叠加,意味着两江新区成为始终保有国家内陆最优惠政策的区域。目前,两江新区已集中推出到202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诸多优惠政策,引起全球投资者广泛关注。 两江新区开发基础条件较好。与浦东和滨海几乎“白手起家”不同,两江新区是“老城+新城”,内陆地区唯一的保税港区、西部最大的会展中心、金融商贸区均在区内。2009年GDP约800亿元,分别是浦东和滨海设立之初的13倍和4倍,具有一定的基础。 重庆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定位,按照“立足重庆市、服务大西南、依托长江经济带、面向国内外”的思路,明确了两江新区“三步走”发展战略,即“两年初见成效,五年形成框架、十年基本建成”。到2012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翻番,超过1600亿;到2015年,超过3200亿;到2020年,两江新区将建成功能现代、产业高端、总部聚集、生态宜居,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内陆开放示范效应的新区,GDP达到6400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0亿元,相当于10年“再造一个重庆工业”、“再造一个重庆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