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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信托公司怎样约束管理人离职

发布时间: 2021-06-08 23:48:48

A. 信托公司由哪个部门监管如何监管

银监会。具体有银监会非银司负责,当地银监局落实。

监管:投资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报告的副本。

具体的是信托业号称四大金融支柱之一,但长期以来,信托业缺乏权威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架构。无论是人民银行时期还是现在的银监会,具体管理信托公司的职能部门仅仅是非银司下设的信托处。

这种机构设置不能适应新时期信托业发展和监管的客观需要,也与信托业的重要地位很不相称。目前信托法规建设的滞后可能与信托监督管理机构在级别和人员配备上的严重不足存在直接关系。

B. 怎样在合同中约束员工离职

1、要想离职员工在离职后不得从事同行业或在竞争对手处工作,最好的办法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2、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其中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用人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C. 高手帮忙: 我们是一家信托公司,感觉最近人员流失挺严重的,尤其是一些优秀的核心员工,

就个人与信托公司接触的情况来看,解决流失问题,必须明白流失原因,个人有以下观点:
第一,收入。一方面收入多少是核心问题,员工流失的原因多半如此,在贵公司加入收入为年薪60,到另外一家信托公司为80,作为员工当然选择80,所以有必要考虑公司的员工收入是否公允。
第二,收入差距大。信托公司业务部门一些团队负责人的收入和普通人员的差距,你懂的。
第三,公司背景实力。在同等收入的情况下,背景好的企业吸引的员工自然是更优秀一些。
第四,领导与员工的关系,尽管信托公司基本都是国企,但如果企业的国企作风过强,是很难留得住好员工的。
针对上述问题,个人建议如下:
第一,重新衡量薪酬体制,薪酬是否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基本工资和奖金能否快速发下?能否达到承诺的工资要求?收入分配是否合理?如果薪资过低,必须改变薪资,这是核心,如果想依靠高薪吸引人才,但人才来到以后觉得收入不行,这个基本都要离职的。
第二,重新公司内部治理和管理体系是否合理完善,若风控过严,毙掉的项目过多,会打击业务部门的积极性。管理体系虽讲究等级分明,但不要过于让员工感到过于压抑或者受到领导的严厉管制。
第三,信托公司大量人员流动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放宽心,只要是有走的优秀员工也能有来的优秀员工就行。
第四,发展企业文化,多半情况下,信托公司在急忙走通道的时候,忘记了发展企业文化,良好的企业文化能够让员工觉得自己和公司是一条战线上的,能够感受到浓厚的集体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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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信托公司监管具体由谁来监管

原来是人民银行。见下面。
第五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规定制订本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其他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报告的副本。

第五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依法建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具体财务会计制度应当遵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报送营业报告书、信托业务及非信托业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信托账户目录等有关资料。

第五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应当在业务上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具体业务信息不得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共享。

第五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以责令信托投资公司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其业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有关业务、财务等报表和资料,并如实介绍有关业务情况。

第五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查或者审查、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任职。

信托投资公司对拟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信托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在新的法定代表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任职资格认定前,原法定代表人不得离任。

第五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从业人员实行信托业务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合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经办信托业务。具体考试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托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第五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就对信托投资公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质询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

第六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混乱,经营陷入困境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该公司采取措施进行整顿或者重组,并建议撤换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第六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成立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信托投资公司同业协会开展活动,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
后来是银监会。
具体的是信托业号称四大金融支柱之一,但长期以来,信托业缺乏权威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架构。无论是人民银行时期还是现在的银监会,具体管理信托公司的职能部门仅仅是非银司下设的信托处。这种机构设置不能适应新时期信托业发展和监管的客观需要,也与信托业的重要地位很不相称。目前信托法规建设的滞后可能与信托监督管理机构在级别和人员配备上的严重不足存在直接关系。

除了上述问题之外,信托监管架构的另一个重要缺陷就是信托业的监督管理实际上被人为地分割。目前除了银监会通过“两规”等法规规范、监管信托公司以外,还有证监会颁布的规范证券类业务相应的规章,即一类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另一类就是证监会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规定。由此可见,对于信托监管的法律法规实际上体现在三个方面,银监会管信托公司的;证监会管基金公司的;证监会管券商的。我们可以将基金脱离信托法理另成体系,也可能不宜改变历史形成的管理架构,因此而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这三个方面如何保持一致。

另外,券商、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国证监会监管;信托公司由银监会行使监督职责;产业投资基金则由国家计委统筹管理;而数量巨大的私募基金还处于监管空白区。这意味着,在同一片天空下,做同样的业务或者实际上是同样的业务,只是因为公司类别或业务名称不同,可能分属于完全不同的法律约束,受不同机关的管辖,并且接受不同的管理。

E. 我有固定资产想要托付给信托公司,如果您是信托公司业务员请问怎么管理使我收益

看资产额度。您的资产如果够一定数额成立单一信托的话,就要成立单一信托,根据您的委托意愿来进行投资,房地产、工矿企业、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现固定或者浮动收益。集合信托的话就是受益人不单一,然后投资方向和上面大同小异,但是规模更大,投资更稳健
其中涉及到固定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利用固定资产来进行项目本身,所以比较复杂,还是的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来进行交流

F. 从省行银行授信审批岗位跳槽到信托公司做信托经理,你认为如何

根据北方信托的公告,将公开选拔职业经理人,包括总经理和三名副总经理。不久前的7月,公司刚刚完成董事长变更,韩立新被任命为北方信托董事长。此前,在北方信托2020年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上,王言彬被任命为北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记者注意到,信托业最近迎来了“高管变更浪潮”。如9月8日,北京银监局发布公告,批准徐冰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同日,中原信托官网宣布,原中原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风险总监赵卫华被任命为中原信托董事长,北方信托公开招聘总经理和其他职位

同日,中原信托官网宣布,原中原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风险总监赵卫华被任命为中原信托董事长..据资料显示,赵卫华,1977年出生,毕业于陕西财经大学,获中山大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房地产金融业务部经理,中信银行郑州分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总经理,中原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风险总监。

G. 公司如何约束擅自离职的行为

作为公司人事部管理人员,那么要了解《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而且要组织员工学习公司的管理制度,强调自离的后果。

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H. 如何约束离职员工 在离职后从事同行业或在竞争对手那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8)信托公司怎样约束管理人离职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I. 信托公司的“净资本管理约束”具体是什么意思,能不能举个例子

信托公司做项目 是要计提风险准备金 比如做个10亿的地产项目 这个地产项目按细分分类的风险系数是0.3% 那么做了这个项目信托公司就要计提300万的风险净资本 要求任何时点信托公司的净资本都不能低于风险净资本 假设这家公司净资本是25亿元 那么所有项目的风险净资本加起来就不能超过25亿 这是为了防范信托公司利用有限资本过度做大投资杠杆 相当于按信托公司资本实力限制了信托公司的业务规模

J. 如果离职管理阶层员工回原公司挖人,除了竞业禁止可以约束外,可以追究其什么法律责任吗

看你们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合同约定,公司的管理规定。
这样的问题一般是从不正当竞争、保密条款或者协议、竞业禁止角度来处理,但是要维护自己公司权益,还需满足法律关于不正当竞争、保密条款或者协议、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
建议贵公司完善自己的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情在此发生。做好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