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理财业务中银行与客户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还是信托关系
银行中的理财业务大多是资金池或者代销类,就是一个销售和运作关系,信托是标准化的,门槛相对较高,主要针对银行大额机构资金和私行客户。
『贰』 信托与银行有什么联系
参考如下网上摘录就会理解:信托和银行信贷都是一种信用方式,但两者多有不同。
1、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营宗旨来融通资金、管理财产,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当事人,其信托行为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系。而银行信贷则是作为“信用中介”筹集和调节资金供求,是银行与存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2、行为主体不同
信托业务的行为主体是委托人。在信托行为中,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旨开展业务,为受益人服务,其整个过程,委托人都占主动地位,受托人被动地履行信托契约,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而银行信贷的行为主体是银行,银行自主地发放贷款,进行经营,其行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强求。
3、承担风险不同
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信托的经营风险一般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信托投资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不保证信托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而银行信贷则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信贷资金的营运风险,只要不破产,对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银行破产时,存、贷款作为破产清算财产统一参与清算;而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由新的受托人承接继续管理,保护信托财产免受损失。
『叁』 信托公司与银行的关系
没有什么直接关系。
只是由银监会统一监管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所以
信托公司
与银行属于直属银监会监管。
而实际上没有多大的关系,
银行有时会和信托公司合作,代销信托,相当于第三方理财。
『肆』 信托与银行的区别
1,经济关系不同。信托体现的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间多边的信用关系,银行业务则多属于与存款人或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2,基本职能不同。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事务管理职能,侧重于理财,而银行业务的基本职能是融通资金。
3,业务范围不同。信托业务是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除信托存贷款外,还有许多其他业务,范围较广。而银行业务则是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主要是融通资金,范围较小。
4,融资方式不同。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充当直接筹资和融资的主体,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银行则是信用中介,把社会闲置资金或暂时不用的资金集中起来,转交给贷款人,起间接金融的作用。
5,承担风险不同。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在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一般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则是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制度办理业务,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存贷资金运营风险。
6,收益获取方式不同。信托收益是按实绩原则获得,即信托财产的损益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来计算。而银行的收益则是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按提供的服务手续费来确定的。
7,收益对象不同。信托的经营收益归信托受益人所有,银行的经营收益归银行本身所有。
8,监管机构不同。
信托公司和银行都有监管机构,银行的上级监管机构有银监会和人民银行,信托公司的上级监管机构过去是人民银行,现在是中国银监会。
(4)银行与客户是信托关系扩展阅读
信托公司的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信托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银行
『伍』 银行和信托公司是怎么合作的,有哪些合作种类 我是小白,求大牛通俗解释~~~
1.托管资金关系。这是开发信托产品所必须的,每一个信托产品,都要有一个银行为信托产品设立资金专款账户,信托公司运用资金都要经过银行,从而做到信托资金的银行监管。
2.销售关系,银行帮信托公司卖产品,信托公司给银行提成;
3.客户关系,银行开发低起点的理财产品,比如5万起、10万起、20万起的产品,有些是用于投资信托产品的,银行从中获取利润。比如信托产品年化收益率10%,银行开发产品给到散户是年化收益率4.5%……
『陆』 和客户建立信托关系时应注意哪些方面的义务
以信托账户个别管理根据金融商品交易法(2007年9月实施), 有关外汇保证金交易, 由客户那里收取的资金, 是必须与公司的 资产分开作个别管理的。由本公司所管理的客户的资产, 是利用本公司于信托银行开立, 为保存客户资产 而设的专用信托账户进行个别管理的。这个信托的委托人是本公司, 但受益人是客户, 所以即使本公司发 生破产等严重事情, 每一相对顾客账户清算值之金额, 将会通过受益人代理直接归还予客户。紧急情况时 之退款与本公司的一般债务分开处理, 它是比一般债务优先获得处理的。还有, 所谓“信托”, 是指身为受托 人的信托银行可免受破产等的风险。另外, 本公司已与取得穆迪(Moody’s) “Aa2”级、标准普尔评级(S&P) “A+”级和评级投资情报中心(R&I) “A+”级的三井住友银行签署了有关信托合约。
信托保管的对象金额及向信托财产的转移信托保管的对象是保证金之有效结存, 是在由客户处接受了预托的保证金、未实现之损益以及替换损益(但 只限截至两个交易日前已获认可的东西)之上加上下一个交易日的预算支付金额的东西。另外, 以外币接受 预托的保证金亦将被换算成日圆, 成为信托保管的对象。
信托保管的对象金额于每个交易日的终结时间(美国东部时间下午5时, 日本时间即下一个交易日早上7 时或早上6时[夏令时间])进行计算, 当确定必需的金额后, 于东京下一个交易日的早上11时(在日本时 间即同一天)预托到信托账户。
另外, 本公尺透过将自己的资金投放到信托中, 令信托账户时常保持于对客户必要之退还额以上之, 即使有意外发生, 亦可保障客户的资产得以全数归还。
此外, 有关新的或后加的受托保证金, 由客户预托时开始至信托完成设立期间, 亦将依据法规, 与本公司 自己的资产明确地分别处理。
受益人代理当执行信托财产之管理时, 我们任命了能够作出公正判断的外部第三者公认会计师为”受益人代理”, 以代 表受益人, 即客户之利益。
此外, 我们亦任命了本公司的风险管理负责人和监控负责人为”受益人代理”的”副代理”, 这名”副代理”除 了要负上保管金额的验证之管理和监督责任外, 亦需于每一交易日确认信托财产之金额有否在应受信托保 障金额之上, 并将结果向”受益人代理”汇报。另外, 万一发生本公司破产等之事情, 信托财产将透过受 益人代理, 由信托银行退还给客户。
信托保管服务的注意事项信托保管不是对本公司处理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作出保本的保证。在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时, 因汇率急剧的变动, 客户或会有损失超过本金之风险。
外币资产将根据每个交易日NY收市时之汇率换算成日圆, 再以日圆作单位全数进行信托。因此, 收取客户的外币资产时, 与以日圆作单位退还给客户的外币资产的金额未必一致。
万一本公司发生中止付款或破产等事宜, 本公司将清算与客户之买卖合约, 将外币资产转换成日圆, 扣除所有费用后, 再确定分配予客户之金额。我们将此作为分配的”限额”, 相应清算时客户的资产算出分配额, 再由受益人代理分配予客户。
当本公司破产时, 客户为了能得到金钱之分配, 必须根据”本人确认法”亲自进行确认手续。客户的个人资 料只是必要时才提供给受益人代理和信托委托人三井住友银行。
只是向本公司要求信托的资产进行管理。因此, 三井住友银行不会代替本公司负上对客户 支付资金等的义务。客户不能直接要求银行退还保证金等之款项。
『柒』 银行、证券、信托的区别是什么
这三个不是一个概念,银行是最基本的金融机构,提供最基础的金融业务,吸储放贷,受到银监会的监管。证券就是我们说的股票,受到证监会的监管,股票操作需要自己来操盘属于浮动收益类的理财方式,盈利情况完全要看自己的操盘能力的,最后是信托,信托公司受到银监会的监管,其发行的信托理财产品,是100W起,年化收益在10%左右的高端金融理财产品。
『捌』 银行和信托之间有什么区别
信托公司和银行的区别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表现:
(一)经济关系不同。信托体现的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间多边的信用关系,银行业务则多属于与存款人或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二)基本职能不同。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事务管理职能,侧重于理财,而银行业务的基本职能是融通资金。
(三)业务范围不同。信托业务是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除信托存贷款外,还有许多其他业务,范围较广。而银行业务则是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主要是融通资金,范围较小。
(四)融资方式不同。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充当直接筹资和融资的主体,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银行则是信用中介,把社会闲置资金或暂时不用的资金集中起来,转交给贷款人,起间接金融的作用。
(五)承担风险不同。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在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一般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则是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制度办理业务,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存贷资金运营风险。
(六)收益获取方式不同。信托收益是按实绩原则获得,即信托财产的损益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来计算。而银行的收益则是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按提供的服务手续费来确定的。
(七)收益对象不同。信托的经营收益归信托受益人所有,银行的经营收益归银行本身所有。
(八)意旨的主体不同。信托业务意旨的主体是委托人,在整个信托业务中,委托人占主动地位,受托人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而银行业务的意旨主体是银行自身,银行自主发放贷款,不受存款人和借款人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