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紧箍”再收紧 房地产信托风险防控压力攀升
自2019年下半年以来,窗口指导、余额管控成为了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关键词,今年以来,监管也在不断“重拳出击”遏制当前房地产信托业务违规乱象。11月5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多位信托业从业人士处了解到,在展业层面,房地产信托业务大部分均做了收紧,今年以来,部分房企现金流紧张,可能存在风险加剧的情况。受“爆雷”潮的影响,1-10月,房地产信托领域违约金额已超400亿元。在分析人士看来,从过往经验看,调控房地产和房地产信托的严监管政策都会增大市场房地产信托违约规模,因而在未来一段时间,房地产信托风险防控压力增大。
三条“红线”排查大幕开启
为防范化解风险,监管专门针对房地产信托开启了一轮专项排查。近日,有市场消息称,银保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新一轮房地产信托业务专项排查的通知》,并要求各地银保监局于11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上报。
从多位信托业从业人士处获悉,上述消息属实,此次银保监会排查的问题主要为,是否违反“四三二”要求、是否用于土地储备、是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否协助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不过也有部分信托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份文件应该主要是针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较多的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占比不大的暂未收到通知”。
“这次排查是一项例行检查。” 一位信托公司从业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称,主要排查房地产信托的三条“红线”。这三条“红线”是指监管层收紧房企融资较为清晰的三条标准,要求控制房地产行业的有息债务增长。
具体来看,“红线”一是剔除预收款的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70%,“红线”二是净负债率不得大于100%,“红线”三是现金短债比不得小于1倍。根据三条“红线”的触线情况,分为红、橙、黄、绿四档,红色档三条“红线”都触碰到了则不得新增有息负债。橙色档碰到两条“红线”则负债年增速不得超过5%。黄色档碰到一条“红线”,则负债年增速不得超过10%。绿色档三条“红线”都未碰到,则负债年增速不得超过15%。
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轮专项排查会进一步实质收紧投向房地产领域的信托资金投向,部分房企现金流紧张,预计市场并购风潮还会持续较长时间。
年内违约规模已超400亿元
2020年,信托行业兑付延期频发,房地产信托的违约情况也持续走高。北京商报记者从用益信托获得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10月,房地产信托领域违约金额总计达到411.37亿元。
从具体的时间节点来看,今年3月,房地产信托的违约走向小高峰,当月违约金额达到115.12亿元,后又在4月回落至82.25亿元。到6月又迎来一波增长,当月违约金额达到134.56亿元。10月信托行业共发生27起违约事件,其中房地产信托的违约金额为2.3亿元。
一家信托公司相关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称,在房地产信托运作过程中,投资者先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委托信托经理筛选优质房地产项目。信托公司和信托经理能否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也直接影响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安全性。这位信托公司人士直言,现在房地产信托没有好的备案项目,再用之前的项目结构借钱只能增加公司债务,达不到监管机构的要求,再加上房企普遍面临融资收紧的情况,现金流紧张,风险有加速暴露的可能。
在资管研究员袁吉伟看来,短期内房地产市场行业景气度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一方面销售资金回笼放缓,外部融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的债权融资、信托融资等大量到期,如果不能有效调配资金,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从过往经验看,历次调控房地产和房地产信托的严监管政策都会增多市场房地产信托违约规模,并在调控后的半年到一年达到违约高峰。因而在未来一段时间,房地产信托风险防控压力增大。
合规、风险指标面临双向承压
一直以来房地产信托就备受业内关注,一边是房企对资金的渴望,一边是监管的不断严控,房地产信托的成立规模也在持续波动。来自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二季度末,房地产资金信托余额为2.5万亿元,同比2019年二季度末2.93万亿元下降14.68%,环比一季度末2.58万亿元下降3.1%。
今年6月,银保监会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中提到,信托公司存在未严格执行房地产信托贷款监管政策,向不满足“四三二”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贷款;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土地储备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以向开发商上下游企业、关联方或施工方发放贷款等名义将资金实际用于房地产开发,规避房地产信托贷款相关监管要求等问题。
在全行业收缩的时候,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合规性和风险性亟待检验,在廖鹤凯看来,房地产业务阶段性规模受限,不过存量规模依然很大,对信托公司来说,后续可以持续提升股权投资比重,待政策成熟可以加快布局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业务。
正如袁吉伟所言,房地产信托被严监管预示着传统信托业务的增长空间将越来越受到制约,传统粗放的高增长模式越来越难以持续。他进一步指出,信托公司要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就要顺应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新趋势,顺应监管新要求,明确新的有效业务组合和市场方向,塑造与之相匹配的专业能力,获取新的增长驱动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占据资管新时代的一席之地。
B. 银保监会: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
1月28日,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近日召开。会议指出,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银保监会在以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金融委的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有力支持国民经济稳步复苏。全年人民币贷款新增19.6万亿元,增长12.8%。新增制造业贷款2.2万亿元。普惠型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8.1个百分点,5家大型银行增长54.8%。全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新增3.2万亿元,保险赔付超1.4万亿元。
要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全力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积极探索促进科技创新的各种金融服务。持续促进扩大内需。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信托。加强外贸领域综合金融服务。稳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
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整体效能。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持续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加强民生领域金融支持。推动发展养老、健康、责任、巨灾等保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议提出,要毫不松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继续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加快推动高风险机构处置。完善重大案件风险和重大风险事件处置机制。加大对非法金融以及“无照驾驶”打击力度。积极防范外部风险冲击。
要大力规范整治重点业务。持续整治影子银行,对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的新形式新变种露头就打。对理财存量资产处置不力的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整治保险市场乱象。大力整治名实不符金融产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债券市场改革。
C. 银保监会:加强房地产信托领域风险防控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6日表示,为加强房地产信托领域风险防控,针对近期部分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速过快、增量过大的信托公司,银保监会近日开展了约谈警示,要求这些信托公司控制业务增速,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该负责人表示,截至2019年5月末,房地产信托资产余额3.15万亿元,占全部信托资产余额14%,较年初增加1665.97亿元,同比增长15.15%。但部分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长较快,部分房地产信托业务存在一定合规问题和风险隐患,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据介绍,银保监会对这些信托公司提出五方面要求,包括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现行房地产信托监管要求;提高风险管控水平,确保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与自身资本实力、资产管理水平、风险防控能力相匹配;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合规建设,确保房地产信托业务稳健发展;控制业务增速,将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量和增速控制在合理水平;提升受托管理能力,积极优化房地产信托服务方式,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专业化、特色化金融服务。
该负责人表示,这些措施要求,有助于遏制当前房地产信托业务过快增长的态势,有助于推动信托公司回归本源、优化结构、有效转型,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今后,银保监会将会对信托公司的警示指导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开展政策吹风,推动信托公司沿着正确轨道稳健发展。
D. 信托公司的项目必须由银保监会审批才能实施吗
信托公司是银监会非银行业务部门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至于如何对信托产品进行监管,我们将根据不同类型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监管方法和力度。此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rc)在地方银监会的监督下对本地信托公司进行监管,因此各地的政策也不尽相同
E. 银保监会:禁止保险资金投资企业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记者 计思敏 胡志挺)11月13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一方面,银保监会放开了险资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另一方面,也列出负面清单,为投资标的划出红线。
其中明确,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具体来看,此次《通知》的核心内容在于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任意选择投资标的,负面清单设置了10项情形给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明确划出红线。
此次《通知》所指的财务性股权投资,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称保险机构)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该企业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
某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认为,《通知》中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规定,符合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监管的总体监管目标,保险资金采取“明股实债”方式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现象并不鲜现,由此产生的隐形风险不容忽视,因此这一政策无疑强化了资金监管的渗透性。
“一方面,当前房地产行业中TOP50房企中未上市的企业已经不多,未上市企业相对而言风险本身比较大;另一方面,国家对于保险资金投资一些高风险性资产,特别是房地产业作出明确限制性要求,也代表了保险资本对于房地产投资的进一步从严。”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提到。
张波认为,在“三道红线”等高压下,“债转股”融资需求增加。目前监管层做出上述禁止性规定,主要是源于整体控制房企的债券融资,这导致房企加大股权类融资,而股权类融资也存在一定风险,保险资金对于风险管控要求高,如果大量进入到房地产直接开发领域,并不利于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保险资金的资金来源很大一部分是老百姓交的保费,其带有公共属性,同时其资金成本也非常低,为了防止出现系统性的风险导致保费受损,因此保险资金财务投资此前多集中于养老金、债权性质的债券,给保险资金保值增值。此次,划定负面清单后,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扩大,可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说道。
值得一提的是,房地产业由于低估值高收益等特点一直受到险资青睐。据克而瑞地产研究公布的报告,2020年上半年排名TOP50的房企中,有超过三分之一房企的前十大股东中有险资的身影。其中,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投资TOP50强房企数量相对较多,特别是中国平安,目前均位列碧桂园、旭辉控股、中国金茂、华夏幸福的第二大股东。
报告显示,国家“房住不炒”的调控理念不改,险资进入房地产行业,主要集中在股权、债权类投资,资金不会直接流向房市。在险资权益性资产入房方面,一方面随着保费的近几年爆发式增长,险资需要寻找给其带来稳定收益的投资渠道,预期收益率高,风险相对较小,成长性强的产业则会得到青睐,同时险资青睐业绩稳健的价值型上市公司以获取长期分红和股价成长。
张波指出,此次《通知》未对投资房企上市公司提出相应要求,规定目前是禁止投资未上市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或会加剧险资向上市房企靠拢。但值得关注的是,已上市房企并不代表着自身当下的财务风险水平就处于较低水平,未来不排除对上市房企的资金监管,可能会通过证监会等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升级。
F. 银保监会回应加强地产信托业务调控
7月6日讯,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近期部分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速过快、增量过大的信托公司,近日银保监会开展了约谈警示。要求这些信托公司增强大局意识,严格落实“房住不炒”的总要求,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现行房地产信托监管要求。要求提高风险管控水平,确保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与自身资本实力、资产管理水平、风险防控能力相匹配。
G. 银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对楼市出手,如何防止经营贷违规进楼市
最近一些公司和本人违反规定将运营主要用途借款看向房地产业行业难题突显,危害房产调控现行政策实际效果,占用适用中国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趋势的银行信贷资源。
我国银监会、住房和城乡住建部、中央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记者招待会表明,事后要将运营主要用途借款违反规定注入房地产业等有关难题作为各种查验的关键内容,依规严苛责任追究,提升两法衔接,将公司和本人违反规定侵吞运营主要用途借款的有关行政许可信息内容立即列入个人征信系统。
H. 银保监会: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
6月1日,银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监管重点工作。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4月末,银行业境内总资产同比增长8.3%,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同比增长12.7%。保险业总资产同比增长11.4%,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6.5%。银行保险机构资产增速合理适度,既满足了实体经济恢复发展需要,也避免过快增长推高杠杆率。
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今年以来,银保监会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同时统筹处理好恢复经济与防范风险的关系,银行业保险业保持了平稳运行的良好态势。此外,资金过度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得到初步扭转,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
房地产融资“五个持续下降”
梁涛表示,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近年来,银保监会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坚决贯彻房地产长效机制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一是管好银行业资金闸门。强化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按揭贷款监管要求,加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遏制“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二是因城施策,积极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初步统计,仅去年以来,银保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就配合各地政府出台了130多项房地产调控措施。
三是严厉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三年开展全国性房地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零容忍”。近期,银保监会对5家银行罚款3.66亿元,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违规开展房地产融资业务。
四是稳妥做好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
推动保险资金支持长租市场发展,会同人民银行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配合住建部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梁涛表示,房地产融资呈现“五个持续下降”的特点,资金过度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得到初步扭转。一是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下降,截至4月末,银行业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10.5%,增速创8年来新低,2021年以来持续低于各项贷款增速。二是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持续下降,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已连续7个月下降。三是房地产信托规模持续下降,房地产信托余额较去年同期下降约13.6%,自2019年6月以来呈持续下降趋势。四是理财产品投向房地产非标资产的规模持续下降,相关理财产品余额同比下降36%,近一年来持续保持下降趋势。五是银行通过特定目的载体投向房地产领域资金规模持续下降,相关业务规模同比下降26%,为连续15个月下降。
此外,在贷款首付比例、利率等方面对刚需群体进行差异化支持,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截至4月末,银行业发放的个人按揭贷款中,首套房占比是91.8%,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投向住房租赁市场的贷款同比增长31%。
对经营贷违规流入
房地产保持高压监管
此前,一些热点城市出现经营贷违规进入房市,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和查处进展,银保监会统信部副主任刘忠瑞表示,前期针对一些城市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的苗头,银保监会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采取措施,保持监管的高压态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银保监会统一工作部署,各地银保监局已会同当地住建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织开展机构自查、非现场筛查、现场检查等工作,对经营贷规模总量大、增长快的机构重点进行核查,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排查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挪用经营贷手段多样,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监管要求。有的拆入资金全款买房后,申请经营贷款偿还买房资金;有的借款人将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在多家银行账户间流转套现,以掩盖买房的最终目的;有的编造交易背景、虚构贷款用途等。一些银行贷前审核不到位,贷后资金管理不足。一些中介机构协助包装贷款材料、提供过桥资金,协助借款人绕过银行审批条件。从排查的情况看可谓手段多样,花样翻新,银保监会对层层流转抽丝剥茧,一些复杂的操作最终浮出水面。
刘忠瑞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和排查结果。对自查不力被监管查实、故意隐瞒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问责的银行、中介机构,将依法依规从严采取监管措施。对确认挪用经营贷的借款人,不仅要压缩授信额度、收回贷款,还将报送征信系统,提高挪用贷款的违规成本。同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长效机制,将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
I. 多家银行被罚,监管出手剑指“违规信贷”,2021年还能随便买房吗
随便买房肯定不行了,但是如果你有刚需需求的话,这个时候也可以考虑买房。
对那些真的需要住房的小伙伴来说,这个时候买房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多家银行的管控措施并不是为了限制普通用户的购房行为,而是为了打击炒房客,换一句话说,这些房地产措施不是在针对普通购房者,一定要搞清楚!
银保监会开始严查违规信贷流入到房地产当中。
这个事情最早是从深圳开始实行的,当深圳实行了二手房的指导价格和监管措施以后,深圳市场的行情立刻受到了巨大影响,很多地方也在模仿这种措施,通过这样的手段来管控当地的房价,给整个楼市降温。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多个地方的银保监会已经开始对违规信贷的行为进行严查,现在的严查主要分两个部分,第1个部分是银保监会的监督,第2个部分是银行的自查!
J. 银保监会等三部门印发通知严防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
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通知》指出,将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通知》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需求审核,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要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金真正用于企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