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托交易 » 政信信托了兑付怎么办
扩展阅读
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政信信托了兑付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1-06-05 12:57:10

Ⅰ 请问信托产品有风险吗

一、购买信托产品的风险:

① 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波动,从而影响信托计划收益,甚至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

2、行业风险: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以及行业发展状况对收益水平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并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从而导致信托计划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信托计划的目的是信托计划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信托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信托计划的保值增值。

5、公司经营风险:如果信托计划所投资的公司经营不善,使得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会信托计划收益下降,甚至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

② 保管人操作风险: 但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保管人不能遵守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计划实施管理,则可能对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③信托公司操作风险:信托公司因违背资金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④ 委托人投资于信托计划的风险:

1、委托人资金流动性风险:大多数信托计划,委托人需持有信托份额直至计划结束,因此委托人在资金流动性方面会受一定影响。

2、信托利益不确定的风险:信托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等,信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不对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承诺信托利益或做出某种保底示。

3、信托计划财产变现的风险:由于本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必须变现信托计划财产所投资之全部品种,由此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⑤ 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等超出受托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二、信托产品风险控制措施

(1) 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将其动产或不动产(房产、股权等)抵押或质押给信托公司,若融资方无法按期支付信托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信托公司可以拍卖抵押或质押物。一般情况下,融资方的抵押、质押物的估值会高于投资人的投资额和预期收益,以保障投资人的本金及收益;

(2) 担保:对于没有抵押(或质押)或者抵押率比较高的,信托公司往往会要求融资方对信托财产提供相应的担保。比如,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融资方的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公司法人无限连带担保等;

(3) 结构化设计:所谓结构化设计就是将信托收益权进行分层配置,购买优先级的投资者享有优先收益权,购买次级和劣后级的投资者享有劣后收益权。信托期满后,投资收益在优先保证优先级受益人本金、预期收益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全部归劣后级受益人;若出现投资风险,也先由劣后级投资者承担。

(1)政信信托了兑付怎么办扩展阅读: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Ⅱ 资金池信托是怎么回事

资金池理财,是指银行将发行多款理财产品募集到的资金汇集起来,形成一个“大池子”。

资金池信托产品是指信托公司一次或多次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投向单一项目或组合投资于多个项目。根据资金与项目的匹配方式不同,可分为一对一、多对一或多对多三种方式。

其中常见的为多对多模式。资金池信托通过滚动发售不同期限的信托单位持续性募集资金,运用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

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以及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期限在1年以内的逆回购、信托产品或信托受益权、附加回购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等),以动态管理模式保持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平衡,并从中获取收益。

银行对池子里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投资,投向一个由债券、回购、信托融资计划、存款等多元化产品组成的集合性资产包,并将此资产包的整体收益作为多款理财产品收益的统一来源。

银行利用资金与资产的期限错配赚取期限溢价,并通过理财产品的循环发行来保证“大池子”中资金的稳定性。

扩资资料

信托之主动管理型优势

从法律层面

信托法明确规定,信托公司因主动管理不善导致信托亏损,信托公司是要付全责的。所以主动管理型项目在任何一类信托项目里面,它的受重视程度是最高的。

从实力背景层面

主动管理型项目的融资主体就是信托公司,股东大多都是央企,国企,地方政府或者大型的金融机构,所以信托公司作为融资主体比任何一家实体企业都更具实力。

Ⅲ 买信托产品、信托基金是不是保证收益的什么是信托兑付风险

信托产品是不能承诺保证收益的,信托兑付风险是指信托到期无法兑付本金收益的情况。
问题一:
1、信托公司的监管机构为银监会,银监会规定金融机构不能承诺客户收益
2、但是信托作为金融机构都有一定的股东背景,为了保住信托公司的口碑,一般都会由股东承诺兜底,所以是隐性的,可以理解成是行业潜规则
3、一般信托产品设立,都有产品的风控措施,会通过抵押物、担保方担保、合理的贷后管理等实现产品的本息兑付。
问题二:
信托兑付风险有两个层面
1、信托行业由于充当影子银行的角色,大量的信托贷款是发放给了地产、政信项目,使得行业风险较大,因此产生了信托行业兑付风险危机。简单理解这个是面。
2、流动性风险,信托项目自身产生逾期,抵押物处理不及时导致的无法兑付风险。简单理解这个是点。
补充:信托作为固定收益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能合同文字中出现承诺收益字样的,但是一般为隐性保证,暗兜底。

Ⅳ 信托产品如何保证收益有些保证收益率多少多少,是怎样实现的,仅仅是一个吸引人的包装吗

信托产品是不能承诺保证收益的,信托兑付风险是指信托到期无法兑付本金收益的情况。
问题一:
1、信托公司的监管机构为银监会,银监会规定金融机构不能承诺客户收益
2、但是信托作为金融机构都有一定的股东背景,为了保住信托公司的口碑,一般都会由股东承诺兜底,所以是隐性的,可以理解成是行业潜规则
3、一般信托产品设立,都有产品的风控措施,会通过抵押物、担保方担保、合理的贷后管理等实现产品的本息兑付。
问题二:
信托兑付风险有两个层面
1、信托行业由于充当影子银行的角色,大量的信托贷款是发放给了地产、政信项目,使得行业风险较大,因此产生了信托行业兑付风险危机。简单理解这个是面。
2、流动性风险,信托项目自身产生逾期,抵押物处理不及时导致的无法兑付风险。简单理解这个是点。
补充:信托作为固定收益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能合同文字中出现承诺收益字样的,但是一般为隐性保证,暗兜底。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Ⅳ 关于信托的基本问题

非也~
我是新时代信托股份公司的,很负责人的说,信托是有风险的
没风险的说法是被三方,银行等销售机构捧出来的
信托都兑付,不意味没风险~这几年都有信托出问题
有的用于投资股票一级市场定向增发的信托亏损是很正常的,而且不兜底
房地产类项目出现问题也不是一例
不过中国的信托市场有个非常变态的刚性兑付潜规则
注意,是潜规则,出了问题的项目虽然信托公司兜底了,但是法律上没有规定这项义务
就是说信托不进行刚性兑付也是合法的~为了少惹事,还是挑选安全的信托比较好
别太在意1个点的收益差距
有什么问题可以qq问我 249908625

Ⅵ 贵州的违约政府信托该怎么还2020

贵州的政信信托,兑付应该不是什么大问题,主要问题是延期,这是投资人比较头痛的。

Ⅶ 看看方正东亚信托方兴61号的合同条文,模棱两可也不负责任,对投资者的利益只见侵犯不见保护!

不尽然。

1、任何一份合同都是由多个条款构成的。严谨些的还会载明“某某条款因某某原因导致无法实现时,并不引致整个合同的效力丧失”等等。因此仅就一个条款,判定合同整体的公允与否有失偏颇。

2、国内目前的信托业务千差万别,并没有监管机构统一核准的制式合同。因此出现一些信托合同的条款约定搞不清楚,那不签(不买这个信托产品)就是了。省的担惊受怕。

3、虽然没有看过这份完整的信托合同,但黑字部分至少说明了一件事: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本金及预期收益将以现金的方式实现。这实际上是信托公司自己的“疏忽”,为什么呢?

举个例子,某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资金投向是北京市中心的房地产项目,还款来源是建成物业的租售回款,受宏观调控所累,房子是盖好了,但就是没卖出去,咋整?投资者接受实物分配不?按成本价给大家分房子如何?实际上信托财产在信托设立时绝大多数是现金,信托终止时可没有专项规定也必须分现金的,现金、权益、实务都可以作为信托本益分配,关键是投资者是否接受。

那么这份合同中,显然信托公司给自己挖了个坑,到期必须分现金。白纸黑字写着“信托资金的退出”呢,写成“信托财产本益的实现”才更有选择余地。好了,上面那个例子,到期了,只能分现金,就算投资者想要房子,也得分现金,否则就要全体受益人一直同意修改信托合同。全体啊,一个都不能少。没现金怎么办?要么信托展期,要么信托公司自有资金垫付,要么形成兑付风险,别的不好说,砸了信托公司的牌子是一定的。法定受托人尽职管理方能免责,我钱都没分到,你受托人尽得什么职?!

4、黑字中所说的“灵活选择”,显然既包括信托合同约定的实现方式,比如房产正常租售回款,也包括了非正常(信托合同没有载明)的实现方式,比如整体打包卖给第三方。非正常实现,属于合同外行为,严格意义上讲当然要通知合同另一方签约主体并征得其同意,也就是要召开受益人大会。又是一个都不能少,还得全体达成一致。难啊!为了节约时间,信托公司自己耍了个鸡贼,不招开受益人大会了,就当您授权我了,横竖本金利息给您拿回来不就结了?管那么多干嘛。这样即完成了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也不至于太费事儿,当然更有助于保存颜面。啥情况才会有非正常方式啊?信托计划出风险了呗。

所以这个条款其实没啥问题。供参考。

Ⅷ 信托产品可靠吗

我是信托者,聚焦信托!
自2018年资管新规颁布,刚性兑付逐渐打破,之前投资者选择信托投资所依赖的法宝逐渐失去效力。从这个角度考虑,信托的靠谱与否是值得投资者重新审视的。盲目依赖“过去”,投资人一定会吃亏。
目前信托行业资管规模20万亿元,行业不良率在1.5%(同期银行理财不良率在1.7%(银行理财资管远超信托)),出现单体机构风险的机构有5家。

信托的相对靠谱如何体现呢??

三个维度去剖析:

一,信托行业层面:
从我国1979年成立第一家信托机构(现今的中信信托——行业龙头)算起,信托行业已经发展了40多年时间(与改革开放同龄),正是这40多年的行业发展和沉淀,一共6轮行业整顿使的上千家信托公司,一步步、一层层筛选至今日的68家信托公司,目前信托行业正在经历第7轮整顿,第69家信托公司或许将会来临,而5家单体机构风险的信托公司在这一轮种也会有新的“命运启示”,2007年银保监会明确不再增发信托牌照,单张信托牌照价值百亿,加之信托机构在国内是唯一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体市场的金融机构,号称万金油,信托机构实控人或许会易主,但信托机构主体一定会仍旧存在,只不过时不时改头换面,争取最佳方式“面世”。

更有一法三规:《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使得信托行业在健康、有序的法律框架下发展(类似网贷P2P行业今日已经消亡),另有中国信登、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在结构功能上辅助、完善整个信托行业。
二,信托公司层面
股东实力强大——各家机构股东情况,见图所示

一言概之,非富即贵。

在信托业务发展、资源禀赋上,信托公司股东实力雄厚,都大有裨益。

三,信托项目层面
信托项目期限12个月-36个月,以18个月-24个月居多,期限不长而且资金量巨大,少则亿元多则百亿元,经过几十年的行业沉淀,信托资金投向多半为国内的成熟行业、领域。

按资金投向可划分为房地产信托、政府基建信托、工商企业信托、金融类信托

仅以房地产信托为例,过去十年是房地产行业的黄金十年,而该类信托项目也是最受信托投资者的喜爱,风控措施完备:有实物抵押,如土地、在建工程;房企实际控制人担保、应收账款质押等等以确保项目如期兑付,而且收益在年化7—12%,市场上也是有口皆碑。

以上!!!

如有收获,感谢点个赞、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Ⅸ 有人说信托不但收益高,而且比较靠谱,是真的吗

在投资理财市场,收益率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衡量风险的指标;还记得郭主席在陆家嘴论坛上说的话么?

收益率超过6%的就要打问号,超过8%的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一旦发现承诺高回报的理财产品和投资公司,就要相互提醒、积极举报,让各种金融诈骗和不断变异的庞氏骗局无所遁形。

当时的这番言论,引起了很多人的不屑一顾和嗤之以鼻。而从现在来看,这真的是一条投资的金科玉律。很多交了学费和学乖投资者,开始理性投资对于8%以上的理财产品碰都不碰,6%以上的产品都敬而远之,宁愿将钱购买银行的大额存单和其他稳健型理财产品中。

这样的操作有没有错呢?当然没有,投资理财,本金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然而这样做法有没有问题呢?当然有!

投资理财的目标是在实现风险可控情况下的收益最大化,而将钱放入大额存单,放入国债和其他银行理财等产品当中;尽管实现了风险的可控,然而却没有实现收益的最大化,以至于产生了一定的机会成本。

关注笔者的朋友都知道,我接下来肯定要说信托了。现实中,信托产品的收益率长期显著的高于同类的理财产品,这是不争的事实。随便查询一家信托公司的产品收益率,普遍在7.5%以上;8%-9%已经是常态;如果金额够大,那么10%左右也是有可能的。

面对如此之高的收益率了,很多人会有这样一个疑惑,信托产品是否隐藏着更大的风险呢?并不是。信托产品的高收益收益率说明其产品存在一定风险,然而比起不靠谱的网贷和私募而言(非法集资就不说了)。信托的风险完全处于可控的状态,这个在前面的文章中也已经给予论述。


2018年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数据显示,平均收益率是7.90%,相对2017年有一定幅度的提升,这主要源于2018年资金市场的紧张以及企业融资渠道的收窄。当然,信托收益率也是与市场流动性水平以及企业信贷融资难易程度相关的。

今年以来,各类房地产信托和征信信托发行量较去年出现大幅下降,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地方债发行放松和大型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通畅。因此,今年以来出现了频频出现的信托产品火爆和秒光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可以看到在一系列制度优势的基础上,信托较较其他机构能够对风险实行更大程度的把控,从而也就应该获得的相对于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等更高的收益率,而且这个收益率是相对安全和可靠的。

即使超过了郭主席所说的8%,其风险仍然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而且历史上实质性违约的少之又少,即使是“雷王”中江信托,很多四五线城市的政信类信托项目也陆续实现了兑付,毕竟有抵押,有担保以及其他各类风控措施,所以无法实现兑付的是少之又少,比草根、钱宝网等有着本质的区别。

希望投资者能够深入了解信托这一产品的特点,了解其高收益的来源;选择投资理财一定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这是实现可持续收益的根本的因素。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便宜,而将钱投了各种非法传销机制当中。你收获的也许只是一点点利息,而失去的却是全部本金,甚至是养老生活的全部保障。

这是已经发生,并且还将发生的事情。所以,投资千万条,靠谱第一条。选择靠谱的理财机构和顾问,才是资金安全的保证!

Ⅹ 吉林信托汇融23号东方银座什么兑付本金

我先摘抄一部分网上资料,今年5月29日,深圳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外通报“小微金融”等东方银座集团旗下4家平台案情进展。通报称,警方于2018年8月2日对深圳市小微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小微金融”“小微融通”“东银黄金”及“东银金服”平台)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已于2019年4月19日对本案嫌疑人钟某基、李某伟刑事拘留,经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这两名嫌疑人已于2019年5月22日被执行逮捕。
哎,这两年东三省的信托项目不管是政信还是房地产的都频频违约,再如此艰难的情况下还涉及p2p,选择产品还是谨慎一些,东三省,西部地区(除重庆成都),小地方县城的还是不要碰了。不过一般信托不会延期跑路,大部分本金还是能保证的,只是时间问题。
如果选择信托建议还是选择头部信托公司做主动管理的信托产品能减少一些流动性风险,毕竟信托公司的风控体系还是要强于个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