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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交易所债券质押属于同业拆借

发布时间: 2021-06-03 16:42:58

『壹』 银行间拆借与银行间债券回购、票据市场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之间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拆借是没有抵押品的。
银行间回购主要是针对债券市场而言,中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中国的一个重要的场外交易市场。它的参与者主要是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有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票据市场(paper market )指的是在商品交易和资金往来过程中产生的以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发行、担保、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来实现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

简单来讲票据市场是企业的融资渠道。

『贰』 央行质押式回购算同业负债吗

银行的存款业务,实际上也是借款业务的一种,只不过是银行向个人客户或公司客户进行借款,我们称为“存款业务”。本章节所说的借款业务,特指银行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业务,叫同业负债。

存款业务和同业负债业务都是银行的负债业务。

同业负债是同业业务的范畴,我这里延申介绍一下同业业务,方便你后续了解。

同业业务,在许多行,也叫做金融市场业务。

还记得银行最主要的生意模式吗?左手借钱,右手把钱放出去,赚取中间差价。左手是负债业务,右手是资产业务。

金融市场业务就是其中一个完整的生意模式,左手从其他金融机构那里借钱,是同业负债业务;右手把钱投到其他地方去,是同业资产业务。

个人业务,同理,左手从个人客户那里借钱,是个人存款业务;右手把钱贷款给需要的个人客户,是个人贷款业务。也是一边负债端,一边是资产端。

公司业务,同理。

瞧,前面我说银行可以分为三大块业务,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

其实按照客户对象分也可以分为三大块业务,个人业务、公司业务和同业业务。同时每种业务都对应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

是不是有点晕~~~我给你弄个图。

这张图里,个人客户、公司客户、同业客户所涉及的业务都属于表内业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可以体现在资产负债表里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理财客户涉及的业务属于表外业务。后续我会和你们说说为什么理财业务属于表外业务。

如果看了这张图,还不明白,建议你去翻翻我前面的文章。毕竟我已经写的和将要写的,会是一本书呀。

所以当你觉得一个知识领域有很多概念,搞不清时,一定学会使用思维导图软件,构建起知识层级和架构。

我个人使用的思维导图软件是Xmind,使用起来非常方便。

延申得有点多~~~下面正式说说同业负债业务。

同业负债业务
同业负债,指的是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的行为,根据借款的不同形式基本可分为同业存放、同业拆入、同业存单等几种方式。

1)同业存放业务,是指银行将多余的资金存入另一家银行,比如A银行存入到B银行,对B银行来说,相当于向A银行借了一笔钱,属于我的负债,在报表上体现为同业存放。同业存放业务是一种存款的性质。存款人是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是其他银行、保险公司等等。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也属于金融机构,它们一般属于缺钱方,不向你借钱都很好了,不会主动找你存钱的。

与之相对应的,同业存放是一笔负债,还是上面那个例子A银行存入到B银行,对A银行来说,我把一笔钱借给了B银行,属于我的资产,在报表上体现为存放同业。

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是同业存款的两边,一边是负债,一边是资产。

2)同业拆借业务,指的是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出现头寸不足或者盈余的情况,从而进行短期资金的拆出和拆入的行为。同业拆入,就是银行向其他金融机构借,即是一笔负债;同业拆出,就是其他金融机构向银行借,是银行的一笔资产。

同业存放和同业拆借业务,都是一家银行把钱给到另一家银行,但两者也是有很大的不同。

同业存放,更有可能是一家银行资金比较富余,放在自家账户里没有收益比较浪费,就会主动存到另一家银行去,顺便赚点利息钱。期限一般比同业拆借长,可能是1天、7天,1个月、3个月、6个月、甚至1年。

而同业拆入,更有可能是一家银行发现资金有点缺口,便主动去找另外一家银行借点钱,度过暂时的难关,期限很短,1天、2天、7天,14天,一般都不超过1个月。

你会发现有这么一点味道,同业存放是资金富足方去主动存钱,同业拆入是资金缺口方去主动借钱。

两者还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同业存放是线下交易,同业拆借是线上交易。

对于银行业务来说,线上交易是,各家银行都接入一个统一的系统,通过这个系统就可以完成交易,系统里有大家都认可的统一的制式化合同,每一次交易只需要谈好金额、期限和收益就好。其他条款都一样。

那同业拆借业务,就是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交易系统完成的。双方谈好后,登陆系统,输入交易要素,一个发出邀请,一个点击同意,系统就会生成交割单,交易就完成了。整个交易过程非常简单、迅速。

同业存放,跟不同的银行做一笔同业存放,都有不同的合同。

在双方谈好合作意向后,第一步就是要将合同进行法律合规部门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就走签订合同流程。每家银行或多或少都要走审批用印流程,又是一个漫长的等待。

合同签好后,当天还要跑去存款银行的营业网点柜台办理这笔存款业务,拿到存款回单。到期后,还要拿着存款证实书到存款银行柜台办理解付到期。

整个过程填写的单据很多,还要人工跑去柜台办理,非常麻烦。

现在大部分银行更愿意做同业拆借业务或者卖出回购业务,因为实在太方便。

3)卖出回购业务

卖出回购业务,也是一种借钱的行为。银行手里有很多的债券,比如利率债、信用债,债券在我国是一种标准化的产品,在市场上也有很好的定价机制,有较高的流动性。如果银行暂时缺了点钱,但又不愿意把债券卖出去,就可以通过卖出回购这种方式。

就是把债券质押给对方,对方先借点钱给我,等到期后,我把本金和利息还你,你把债券还我。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卖出回购相对应的就是买入返售,它们都叫做质押式回购。

它和同业拆借不同,同业拆借是信用借钱,没有任何质押。

卖出回购也是通过我们的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交易系统完成,属于线上业务。目前,相较于同业存放和同业拆借,银行大多在做卖出回购业务。

4)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是个很市场化的产品,它更适合和同业存放放在一起比较。

同业存单是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标准化的产品。比如说如果一家银行资金富余,想存一笔长期的资金,又不想通过同业存款的形式。那就可以通过购买同业存单的方式。

购买同业存单后还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转让流通,也可以进行质押式回购。

但一家银行在发行同业存单前需要在央行备案,这个备案的过程,就是每年年初,你要告诉央行今年准备发行多少。央行同意后,银行就可以在这个额度内自行决定发行每一期发行的期限和金额。但每一期不能低于5000万元。

发行前的公告和发行的信息都可以在外汇交易中心网站上找到。

最后,我们做一点点延申。

银行除了可以向其他金融机构,也可以向央行借款。

向央行借款,主要是商业银行为了解决临时性的资金需求进行的一种融资业务。主要的方式有票据再贴现、再抵押和再贷款3种。

『叁』 债券质押式回购是怎么一回事啊

可以看看如下网上摘录就会理解: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其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债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资金融人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一笔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两次交易契约行为。两个交易主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人方)、逆回购方(买人返售方、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是指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及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无论是资金融入方还是资金融出方都要经过两次交易契约行为。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质是一种以债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是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于l993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于l994年l0月分别开办了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活跃国债交易,发挥国债这一金边债券的信用功能,为社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为进一步促进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融资券的流通转让、扩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品种、规范商业银行的债券回购业务,1997年6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997年6月起,全国统一同业拆借中心开办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回购业务;商业银行间的债券回购业务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进行。
随着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不断扩大。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于1995年8月8日联合发出的《关于重申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为了推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完善债券交易机制、活跃上海和深圳债券市场,2002年l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了企业债券回购交易。
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和企业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融资券和特种金融债券。可见,两个交易市场中主要的债券回购品种是国债。开展证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肆』 以下属于银行融资业务的有:A再贴现 B同业拆借 C同业定期存款 D发行金融债券 E证券回购协议

如果你说的是以银行为主体进行的融资业务,那么再贴现、同业拆借、发生金融债券和证券回购协议属于融资业务。
1、再贴现:商业银行通过贴现业务收购企业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如果资金紧张,可以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再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如果是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其他商业银行申请贴现,称为转贴现。
2、同业拆借:主要是指银行在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按市场形成的利率所拆入或拆出的资金,其中如果有票据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质押,利率较低,如果没有任何质押的信用拆借,利率较高。
3、同业定期存款:属于其他金融机构(如证券、保险公司等)在银行的定期存款,属于银行的被动负债,不能算为融资业务。
4、发生金融债券:典型的融资业务。
5、证券回购协议:名称不规范,部分与第2条交叉,实际上是以证券为质押物,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伍』 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质押式回购有一定的原则性。
1.已经提交质押债券的上海投资者不得进行指定交易变更。
2.结算系统将在T日日终处理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出入库指令。也就是说,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出入库申请是否能成功转出或转入质押库将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后才能确定。日间出入库成功的,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不一定成功。
3.出库时的转出数量以元为单位,但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多出部分将被舍尾。如根据标准券余额计算可以转出1900元,由于舍尾只能转出1000元。出库申报的结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 分失败。
4.国债质押期间的兑息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的。质押期间的兑付,处理当日,系统首先检查兑付国债所涉出质证券账户有无欠库。若无欠库,则根据标准券余额、兑付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可兑付国债数量,并予以兑付划付,且可兑付国债的划付出库优先于非兑付国债的出库。若有欠库,则全部暂不兑付。系统将该证券账户的国债兑付款以兑付权的形式保留在质押库内,并按最后一次该国债适用的折算率计算标准券,直至该国债兑付权兑付为止
5.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
6.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7.上交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
8.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
9.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
10.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
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但不能用于T日回购融资。
11.上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并进行现券交易。
深圳质押券可以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但转回的债券当日不能交易。
12.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上海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帐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还到期购回款。
13上海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00手(10万资金)的整数倍,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1000万资金);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
深圳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1000元),;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陆』 债券质押回购中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分别是哪个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人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人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人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其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债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资金融人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一笔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两次交易契约行为。两个交易主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人方)、逆回购方(买人返售方、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是指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及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无论是资金融入方还是资金融出方都要经过两次交易契约行为。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质是一种以债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是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于l993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于l994年lo月分别开办了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活跃国债交易,发挥国债这一金边债券的信用功能,为社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为进一步促进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融资券的流通转让、扩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品种、规范商业银行的债券回购业务,1997年6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997年6月起,全国统一同业拆借中心开办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回购业务;商业银行间的债券回购业务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进行。
随着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不断扩大。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于1995年8月8日联合发出的《关于重申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为了推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完善债券交易机制、活跃上海和深圳债券市场,2002年l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了企业债券回购交易。
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和企业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融资券和特种金融债券。可见,两个交易市场中主要的债券回购品种是国债。开展证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柒』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交易流程和规则

1,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购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
(2)回购交易申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
(5)成交数据发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6)标准券核算——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由于采取前端监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参与人和投资者“欠库”的问题,只有标准券折算率调整才可能导致“标准券欠库”。)
(7)清算交收——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流程办理资金交收。
回购到期日,交易系统根据结算公司提供的当日回购到期的数据,为相关帐户增加相应可融资额度。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或者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账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偿还到期购回款。
2债券交易规则:
1、 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
2、 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3、 上交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
4、 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
5、 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
6、 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
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但不能用于t日回购融资。
7、 上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并进行现券交易。
深圳质押券可以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但转回的债券当日不能交易。
8、 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上海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帐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还到期购回款。
9、上交所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手,1手=1000元标准券。
申报数量必须为100手(10万资金)的整数倍,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1000万资金);
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
深交所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张,1张=100元标准券。
申报数量必须为10张的整数倍(1000元),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不超过100万张(1亿元);
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10、 已经提交质押债券的上海投资者不得进行指定交易变更。
11、 结算系统将在t日日终处理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出入库指令。也就是说,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出入库申请是否能成功转出或转入质押库将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后才能确定。日间出入库成功的,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不一定成功。
12、 出库时的转出数量以元为单位,但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多出部分将被舍尾。如根据标准券余额计算可以转出1900元,由于舍尾只能转出1000元。出库申报的结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分失败。
13、国债质押期间的兑息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的。质押期间的兑付,处理当日,系统首先检查兑付国债所涉出质证券账户有无欠库。若无欠库,则根据标准券余额、兑付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可兑付国债数量,并予以兑付划付,且可兑付国债的划付出库优先于非兑付国债的出库。若有欠库,则全部暂不兑付。系统将该证券账户的国债兑付款以兑付权的形式保留在质押库内,并按最后一次该国债适用的折算率计算标准券,直至该国债兑付权兑付为止。

『捌』 债券质押式正回购的交收规则

T日操作正回购,T+N到期,T+N下午3:00前保证资金足够以备系统自动进行反向成交。(N为回购天数期限按日历时间计算。如到期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结算)注:如果质押券对应的标准券数量有剩余,或者到债券回购到期日,客户可以去营业部现场办理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