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托的问题。比如A公司向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把贷款卖给了信托公司,信托把贷款资产证券化了问题如下
目前在实际中还不存在这类项目,在创新大会之后;这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Ⅱ 谁能更通俗的帮我解释下信托资产证券化的 具体含义
打个比方,一个房地产公司找到信托公司要发行产品,用应收账款或者其他什么的做抵押。信托公司按照房地产公司的要求设计了一种产品,金额是5个亿。信托公司将这5个亿平均分成5万份的份额,卖给想要买信托产品的客户。信托公司将筹集来的5亿借给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付的利息按照份额分给买了这种产品的客户。
资产证券化其实就是一个等额切割并且流通的过程,如上面说的这个信托产品,你买了没到期也可以到市场上去卖给别人,它具有流通性。
上面的例子是债券,信托也会有股权,道理是相同的。
说了那么多不知你懂了么?
Ⅲ 资产证券化是什么哪家公司做的比较好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它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这方面上海信托挺厉害的,在资产证券化业务领域起步也较早,并在已经建立的先发优势的基础上,不断拓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范围。目前,在车贷,银行信贷,租赁资产,信用卡贷款等领域,上海信托都建立了显著的市场声誉。上海信托也是上海的一家老牌信托公司了,是中国最早的信托公司之一,前身是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上国投“)07年因信托新规要求改名”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信托。
Ⅳ 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所谓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设立特定目的信托,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收益凭证,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
形式、种类很多,其中抵押贷款证券是证券化的最普遍形式。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帐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开行所讲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即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
信托公司作为特殊目的信托(SPT)开始参与到信贷资产证券化这一业务中来,主要承担受托人和发行人的职责。
Ⅳ 资产证券化 为什么要引入信托受益权
这个问题应该问的是资产证券化为什么要引入信托做为SPV载体吧。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特殊目的载体选择主要是基于破产隔离的目地,通过真实出售将基础资产与发起人自身的资产区隔离出来。破产隔离使得当发起人由于各种原因出现违约导致破产清算时,不能用SPV的资产来清偿发起人的债务。从SPV的资产负债角度来看,除了从出售方购买基础资产之外,SPV也没有其他的资产。同时,除了发行证券带来的债务之外,SPV也没有其他的负债。SPV可以选择信托(SPT)或有限公司(SPC)这两种形式,在中国还有证券公司设立的转向资产管理计划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的SPV。
Ⅵ 资产证券化 信托合同 是集合资金信托吗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并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逐一向注册地银监局报告。在任一时点,信托投资公司正在异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得超过两个。
集合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提交有关推介情况、接受资金委托情况的正式报告。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集合信托计划。异地推介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亲自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在其注册地银监局辖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潜在的委托人散发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作口头宣传)并接受资金信托的行为。
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须先经注册地银监局审批其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并在开始异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银监局和注册地银监局报告,每个集合信托计划最多只能同时在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辖内(城市不限)和另一个银监局辖内不超过两个城市推介,而且接受异地推介的资金信托合同,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且机构委托人需同时出具其投资于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不超过其净资产20%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委托人需同时出具个人稳定的年收入不低于十万元的收入证明。
Ⅶ 信托公司是做什么业务的
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业务。主要包括以下五点:
(一)信托业务类: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财产信托等。
(二)委托业务类: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
(三)代理业务类: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监督、信用签证、代理会计事务、代理保险、代保管、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等。
(四)租赁业务类:直接租赁、转租赁、代理租赁、回租租赁等。
(五)咨询业务类:资信调查、商情调查、投资咨询、介绍客户、金融业务咨询等。
(7)证券化信托公司扩展阅读: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公益信托活动。
第十八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
第十九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第二十条,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第二十三条,信托公司经营外汇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外汇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Ⅷ 如何开展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
一、是通过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展开和银行新的通道业务合作模式。
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可以创新信托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在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中,项目可以由银行发起主导,对于合作银行来说,有利于风险从银行体系脱离出来,帮助银行实现非标转标。另外,商业银行在放出贷款的同时,将贷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信托公司也可以主导项目发行,利用银行闲置短期资金过桥。在此类业务合作过程中,还可以观察银行转型发展中的其他需求,展开其他合作。
二、是拓展和保险、基金子公司等机构合作模式。
保险资金的特征是期限长、成本较低,同时安全性要求较高,在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产品发行端可以考虑合作。券商、基金子公司作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人则起到重要作用,信托公司可以与基金子公司、券商合作发行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产品。
三、是开展消费信贷的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
“消费信贷”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底层资产为消费信用贷款,同时近期还有“京东白条”等以消费类资产为托底资产的ABS产品,为信托公司业务模式提供了新的思路。消费信贷极度小额分散,属于优质资产,“消费信贷”项目在深交所发行不到一周就完成了募集。信托公司可以以此思路展开消费金融业务。
四、是通过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设计,促进PPP等中长期融资项目的开展。
信托公司对PPP项目一直态度积极,但落地项目不多,其中一个制约因素就是信托资金的期限。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可以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满足企业的较长期限融资需求,为信托产品提供了流动性支持。对于其他有较长期限融资需求的项目,也可以以此思路开展合作。
五、是利用自营资金开展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提高资金流动性并赚取利差。
在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信托公司可以用自营资金提供过桥,形成的信托受益权又可以证券化,循环操作,提高自营资金的流动性并赚取利差。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信托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或者可以掌控的资金,实现业务的滚动扩张。
Ⅸ 为什么金融机构在开展资产证券化时要通过信托公司谢谢!
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转让信贷资产,由受托机构负责管理信托财产,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方案的核心也强调:基于特定目的信托的基本原理,设计交易结构,达到在法律上实现风险隔离的目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疏导商业银行风险,解决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功能错位,分散、转移和对冲银行过度集中的风险,缓解、防范和化解银行可能面临的流动性压力。此外,资产证券化能够增加资产负债管理手段,缓解可能面临的流动性压力。通过证券化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功能,及时获取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
Ⅹ 附担保公司债信托和金融资产公司资产证券化本质区别是什么
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债券发行公司的委托,代替债券持有者行使担保权或其他权利的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协助企业发行债券、提供发行便利和担保事务而设立的一种信托形式,表面上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证券化相似,但本质区别在于,资产证券化是以资产信用为发债基础,以交付特殊目的信托的资产本身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为“单纯”的偿债资金来源。而附担保公司债是以整个公司信用为发债基础,交付信托的担保权利只是为了提高债券的可靠程度,资信等级,吸引投资者,确保发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