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家族信托可以规避离婚财产分割吗
从法律上来讲,财产是与夫妻双方有隔离的,离婚不分割。
Ⅱ 中国银行上海私人银行境内家族信托资产如何划分
按家族信托持有的不同资产来划分,家族信托可分为金融资产类(含资金类)家族信托,艺术品家族信托,不动产家族产信托,股权类家族信托等等。在与合作信托公司开展家族信托业务过程中,以推广金融资产类(含资金类)家族信托为主,其他类家族信托为辅。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Ⅲ 家族信托对财产如何管理和保护
家族信托在中国还不成熟,在欧洲,家族信托投资范围很广,并分散投资。主要是针对委托人对信托回报率的预期要求而设置不同比例的投资方向。家族信托并不以财产的倍增为目的,而更看重财产的保值与增值。所以,在分散投资过程中,信托管理人会对相对收益稳健的投资标的加大投资权重。国内家族信托还在探索阶段,招商银行去年发行了第一笔家族信托,起步资金5000万。
Ⅳ 家族信托怎么当事人死后还会发生财产问题
优点:
1、A身故或信托到期,分配给受益人B
2、委托人A自行做投资决策
3、一次双录,到期前均不用双录
4、保证优先认购权
5、投资+传承+受益人风险隔离
6、灵活终止、可升级为定制型、几乎免费的家族信托体验版
欢迎您更多咨询:
一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二信托公司破产怎么办?
三家族信托避税吗?
你的问题不够清晰,抱歉没法正面回答,更多家族信托咨询可以私信于我!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Ⅳ 富翁的“家族信托基金“是怎么回事
家族信托基金就是把家族(或家族企业)的财产设立信托基金,委托具备专业知识的专门机构或者个人(受托人)依据拟设立家族信托基金人(委托人)的指令,设立专属于家族的信托基金,进行专业的管理和运用,避免财产被分割或侵夺.,保护受益人的利益。 家族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相对于传统的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家族信托的优势是比较明显的,能够实现破产风险隔离机制等合理规避风险功能。在制定和变更受益人(遗嘱继承人)方面,家族信托的安排也更加灵活。
Ⅵ 什么是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的法律问题
“家族信托”在中国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就字面意思上看,”家族信托”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第一,它是一种以家族内部人为受益人的信托;第二,它是有一定规模的信托,一般适用在家族企业上。
我国在信托发展的现阶段当然没有《家族信托法》,规范家族信托关系的主要还是《信托法》。《信托法》15条关于“委托人死亡后,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的规定,对家族信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家族信托承担财富传承功能的基础。有了《信托法》特别是其15条,理论上在中国可以设定家族信托,信托合同中可以约定家人照料和保护信托的条款(如果受托人同意,并有可能执行的话)。
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实质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为家族信托的时限很长(会超出自然人终生范围),受托人如果是自然人执行信托事务可能有困难,并且自然人的财产管理能力也比较有限,所以,家族信托最有可能的受托人是信托公司。所以,有关信托公司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也是重要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7条第2款规定,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第2条第2款又规定,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因为没有自然人或非信托公司从事受托行为的司法解释,民事信托的范围受到了“以信托为业”这个模糊边界的挤压。再加之家族信托本身的原因,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在很长时间内都将主要是信托公司。
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也受到限制。最主要的限制是不动产信托。因为《信托法》10条规定,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加之,相关配套登记制度没有健全,所以在我国目前不动产信托的登记是很困难的。类似的,其他需要登记的财产信托也会遇到这个问题。
家族信托受到限制还来自于税制安排。
虽然,《信托法》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但是,关于信托财产的归属,史尚宽先生说,受托人受财产权之移转处分,该财产权归属于受托人。因为受托人之管理处分财产,非管理处分他人之财产,乃自己管理处分属于自己之财产。但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非为自己利益而管理处分自己之财产,乃系依一定目的为他人利益而管理处分该财产。[18]还说,不动产所有权之信托,委托人不能不将该不动产之所有权移转于委托人。[19]虽然,江平先生接受了“委托给”这种让步的立法方案,但也对日本和韩国信托法中“信托财产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观念,一直深信不疑。[20]
如果我国税法不对信托做出特殊安排,所有权转移的信托可能会带来很多税务上的问题o比如,房产的转移要缴纳印花税、契税,还可能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并且,这种缴纳是双向的,即信托设立时,委托人向受托人转移要缴纳一次,信托终止时,受托人按约定向委托人、受益人或其他人转移时还要缴纳一次。在信托受益缴税的问题上,公司作为受益人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认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人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若企业认购的信托产品属于金融商品的范围,对外转让信托产品时,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而对于个人来说,国税函[2005]424号指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精神,个人取得信托产品收益,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当前并没有信托公司执行代收代缴的义务,但并不否认以后有按受益缴纳的可能性。而信托受益在信托计划的执行中,都已经依法纳税。这就又涉及双重征税的问题。
Ⅶ 家族信托基金是怎样保全个人财产的
信托只有财产的独立性,这就决定了信托一旦设立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财产和其他信托财产,委托人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其设立的信托资产不会包含在内,委托人的债务也不会转移给信托资产的受益人,法院对于信托资产也无强制追偿的效力。此外,由于家族信托指定受益人和受益范围,因此婚姻关系的破裂也不会影响财富的完整传承。当家族企业传承到三代甚至四代时,如果通过分割家族企业股权进行传承,将股权分给众多家族成员后,松散的股权可能令企业的所有权面临极大挑战,设立家族信托可以保护家族企业控制权。
家族信托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灵活设置各种条款,如设立期限、资产配置方式、突发情况时财产的处置等。优脉成立伊始即致力于为中国家族办公室筛选全球投资机会、提供个性化资产管理解决方案、家族办公室创设及运营支持。
Ⅷ 国内家族信托可以做到财产隔离吗
家族信托在财产隔离方面,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不存在不确定因素。
2001年10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下称《信托法》)是目前国内家族信托的主要法律依据。
其中第15条明确规定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除特定情形(包括信托本身的债务、税款、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且依法行使等)外,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目前就信托财产登记,尚无明确的规定。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缺失,导致以股权和房产作为信托财产时,其所有权人无法向公众明示此类财产为信托财产。
同样的问题也会出现在商事信托上。
但综合国内现有的有关商事信托的判例,法院基本会结合信托等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认可登记在“XX信托公司”名下的相应财产为信托财产。
所以尽管国内无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但股权、房产等财产作为信托财产的话,家族信托的财产隔离作用也是切实存在而无不确定因素的。
A2:为确保家族信托的合法有效,避免家族信托受到任何有关效力方面的挑战,客户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一是确保信托财产的合法性,并且,委托人有权处置此类信托财产。
信托法明确要求设立的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的合法财产,这里有两层含义:
首先,用于设立家族信托的财产必须是委托人所有的。在设立家族信托前,有必要梳理不同财产的所有权人,确保信托财产在法律上的所有权人是委托人个人,而非其所控制的公司等法人实体。
其次,用于设立家族信托的财产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目前有些所谓专业人士过分夸大了家族信托的资产隔离效果,认为只要设立了家族信托,即便该等信托财产是灰色财产,甚至是非法财产,家族信托仍然能够予以保护。这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若私人利益侵犯了公众利益,则私人利益一般会被认定为非法、无效的。所以说,若委托人的财产是非法所得,那么这部分财产所设立的家族信托,会被认定为无效。
同时,由于目前国内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只能是单一的自然人;而用以设立家族信托的财产,大多是委托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共同财产的重大处置,需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所以,委托人在设立家族信托时,需要配偶对设立该家族信托的书面同意,以明确委托人有权处置用以设立信托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