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哈尔滨房地产交易中心在什么地方
哈尔滨房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街139号
电话:0451-84697581
邮编:150010
⑵ 哈尔滨市房产交易所动力交易所的电话谁知道
【动力房地产交易所】地址:民生路101号,电话:(0451)82647126;鐧惧害鍦板浘
本数据来源于网络地图,最终结果以网络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⑶ 南岗房产交易中心怎么予约
南岗房产交易中心肯定是要一以后才能办理的,人为人数比较多,你也可以打电话预约办理,都可以的。
⑷ 哈尔滨市哈西房管所电话是多少 请告之 谢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阳光二道街2号行政单位
⑸ 哈尔滨房产交易所预约流程
新增住房租赁网签备案
1、网签备案一体化申请,租赁双方当事人向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申请书(收取原件);
(2)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3)住房证明(核验原件)。
2、已通过租赁服务单位完成网签的,可由租赁一方当事人向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提出仅备案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收取原件);
(2)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3、暂不具备网签条件的,租赁双方当事人向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提出仅备案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收取原件);
(2)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3)住房证明(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租赁合同(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2
注销住房租赁网签备案
租赁合同提前解约,租赁双方当事人向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网签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1)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申请书(收取原件);
(2)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3)租赁双方提前解约协议(收取原件)。
3
一手房预售、出售合同撤销预约服务
所需材料:
1、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2、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
3、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等材料,区交易中心根据上述材料校核买卖双方的密码后方可受理。
⑹ 哈尔滨市长江路房产交易中心电话
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在道里区经纬街139号并不在长江路上,请你说一下准确信息
⑺ 黑龙江哈西房产交易所地址是哪
南岗区阳光二道街2号
哈西房产交易管理所规划服务范围东起学府路,西至城乡路、迎宾路,南起四环路,北至康宁路、车站街。据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可在此办理20多种业务,包括经营、用途、面积、产权人变更等,注销登记、遗失登记、更正登记、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等,二手房买卖、赠与、继承,商品房买卖等业务。
⑻ 请问办理房屋登记在哪里办
每个地方都有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属于不动产,你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注意要携带房产证和购房合同还有发票前去办理。
⑼ 房屋过户去哪里办理
房产过户可直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一、房产证过户办理需要材料:
1、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
2、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出售的话就直接 签署赠与,那样子费用比较低点,如果以后还打算交易最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厅填写买卖契约,然后去房屋交易大厅过户。
3、但是中间会出现费用:如果不满五年面积小于等于144平米的话,要收取差额营业税5.5%(市场指导价与原始购房价的差额),契税:面积小于90㎡的且是首套住房的话就是收取1%的,第二套住房的话就是2%,个税是1%。其他的都是小费用了。
二、房产证过户也可以通过继承实现,那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9)哈市房屋交易所地址扩展阅读: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