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支付信托公司收取的利息能否以信托公司开具的收据和银行回单作为税前列支凭据
在《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中曾经明确“具有金融许可证的财务公司,收取利息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因此支付利息应当取得财务公司开具的发票方能税前扣除,”计收利息清单(付息通知)“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同属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支付信托公司的利息税前列支单据按照此条执行。
㈡ 向信托公司支付利息未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付给信托公司的利息支出只收到对方的利息清单无发票,对方认为自己只是利息的代收代付方无须开具利息发票,同时支付的利息利率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我公司支付给信托公司的利息支出是否一定要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答:《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
㈢ 是不是全国的信托收利息都不开发票
投资收益。。开啥发票。。
㈣ 那借款利息是不是要开票才可出财务费用
是的,一般情况需取得发票后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所以借款利息是要开票才可出财务费用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核算,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十条规定:“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制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都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规定,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收据,属于不合法凭证,不能用不合法凭证作为支出凭证。对纳税人使用不合法凭证作为支出凭证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法规定,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并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㈤ 信托贷款利息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贷款利息即使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能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2016年36号)有关事项规定,下列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货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是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㈥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收取利息是否开具发票
答,需要开发票,可以计入利息收入
㈦ 向信托公司支付利息未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支付给信托公司的利息支出只收到对方的利息清单无发票,对方认为自己只是利息的代收代付方无须开具利息发票,同时支付的利息利率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我公司支付给信托公司的利息支出是否一定要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SPAN>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参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62号)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证券公司),在取得利息收入、结算收入、经营证券收入及其他应征营业税的收入时,应统一开具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下列在境内依法定程序设立、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 (四)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公司、融资中心、金融期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信用卡公司。 依据上述规定,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并开具发票。企业向金融企业(信托投资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据实税前扣除。
㈧ 平安信托公司利息收入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企业是因为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企业是将资金借给其他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为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应当按照实际利息收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㈨ 企业向信托公司支付借款利息,是否需要取得发票
信托公司提供贷款业务收取利息属于营业税金融保险业应税行为,应当开具相应税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