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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产权交易所ppp

发布时间: 2021-05-27 05:27:57

① PPP项目发生争议和纠纷怎么办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资产负债率,这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PPP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既可能包括私人营利性企业、私人非营利性组织,同时还可能包括公共非营利性组织(如政府)。合作各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层次、类型的利益和责任上的分歧。只有政府与私人企业形成相互合作的机制,才能使得合作各方的分歧模糊化,在求同存异的前提下完成项目的目标。
PPP模式的机构层次就像金字塔一样,金字塔顶部是政府,是引入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的制定者。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一个完整的政策框架、目标和实施策略,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的各参与方进行指导和约束。金字塔中部是政府有关机构,负责对政府政策指导方针进行解释和运用,形成具体的项目目标。金字塔的底部是项目私人参与者,通过与政府的有关部门签署一个长期的协议或合同,协调本机构的目标、政策目标和政府有关机构的具体目标之间的关系,尽可能使参与各方在项目进行中达到预定的目标。这种模式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政府或者所属机构与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协调及其在项目建设中发挥的作用。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并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其运作思路如图所示。参与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即社会效益却是最大的,这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
PPP模式案例
北京地铁4号线在国内首次采用PPP模式,将工程的所有投资建设任务以7∶3的基础比例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包括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的投资建设,由政府投资方负责;B部分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资产的投资、运营和维护,吸引社会投资组建的PPP项目公司来完成。政府部门与PPP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要根据PPP项目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效益等指标,对企业进行考核。在项目成长期,政府将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以无偿或象征性的价格租赁给PPP 项目公司,为其实现正常投资收益提供保障;在项目成熟期,为收回部分政府投资,同时避免PPP项目公司产生超额利润,将通过调整租金(为简便起见,其后在执行过程中采用了固定租金方式)的形式令政府投资公司参与收益的分配;在项目特许期结束后,PPP项目公司无偿将项目全部资产移交给政府或续签经营合同。
深圳地铁4号线由港铁公司获得运营及沿线开发权。根据深圳市政府和港铁公司签署的协议,港铁公司在深圳成立项目公司,以BOT方式投资建设全长约 16km、总投资约60亿元的4号线二期工程。同时,深圳市政府将已于2004年底建成通车的全长4.5km的4号线一期工程在二期工程通车前(2007 年)租赁给港铁深圳公司,4号线二期通车之日始,4号线全线将由香港地铁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统一运营,该公司拥有30年的特许经营权。此外,香港地铁还获得4号线沿线290万m2建筑面积的物业开发权。在整个建设和经营期内,项目公司由香港地铁公司绝对控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期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深圳市政府。
从国外近年来的经验看,以下几个因素是成功运作PPP模式的必要条件:

(1)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在PPP模式中公共民营合作双方的角色和责任会随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政府的总体角色和责任--为大众提供最优质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却是始终不变的。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但并不是对政府有效治理和决策的替代。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均应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招标,理顺各参与机构之间的权限和关系,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等。

(2)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PPP项目的运作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对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保护双方利益。在PPP模式下,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个阶段都可以采纳公共民营合作,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参与双方进行有效约束,是最大限度发挥优势和弥补不足的有力保证。

(3)专业化机构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运作广泛采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进行结构融资,这需要比较复杂的法律、金融和财务等方面的知识。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参与方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PPP交易流程,对项目的运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需要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提供具体专业化的服务。 要把握五个原则。一要利益共享。所有PPP项目都要保证政府公共服务部门、民营企业以及社会投资者利益共享。二要风险共担。一旦有风险,大家一起承担。三要公共利益最大化。因为PPP项目都是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投资结果是为社会服务的,当然要体现社会效益。要以社会效益、对老百姓的惠民工程作为我们考核的一个基础。四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果光有社会效益,没有经济效益,那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外资投资也无法介入,所以要有一定的效益保障。五是应该有盈利,但不应该有暴利。PPP领域投资,一般是能有比较稳定的回收效益,它和高科技、风险投资、房地产领域投资、一般竞争领域投资不同,竞争领域投资可能有失败,但也可能有较高利润,甚至有的项目还会有暴利。PPP领域应该有盈利,但不应该有暴利。这种合作可能一搞就是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有20年、更长时间持续的回报,它就不应该是一个有暴利的回报。

如何实现上述五个原则?黄奇帆提出,在讨论具体的PPP项目时,还应该满足五个前提。一是市场放开。如果这个项目已经到了比较成熟的充分市场化阶段,那么完全可以政府别管,放手给市场。比如说像高速公路,基本上每公里五毛钱,不管沿海还是内陆还是国外,高速公路投资收费标准有一个基本的惯例,按照这个标准,高速公路投资总是20年、25年有基本回报。所以市场比较成熟,当然应该放开。二是价格调整。收费达不到完全市场化要求,但具备价格调整空间的公共服务项目,可以逐步地调整价格。三是公共购买。对价格不能一步到位的公共服务项目,可通过政府公共采购的方式。四是资源配置。对一些投资量大而收益很低甚至免费的公共项目,政府需要“堤内损失堤外补”,进行资源配置或财政补贴。比如地铁,纽约是1.6美元一张票,相当于人民10块,10块钱一张票当然可以市场化,有企业来投资平衡。

也可以学习香港地铁的办法,定价定在7港币,相当于5块多人民币,平衡了运行成本,折旧成本,各种资金利息成本,还能有一定盈利,所以香港地铁是个上市公司,它投资200公里,需要2000多亿港币,资本怎么收回?要钱没有,给资源一块,就是每个地铁上的加盖物业,把2000亿的投资平衡掉。用物价补贴平衡不了这个巨大投资,就用资源平衡。五是确定合理收益上下限。有些项目本身有巨大效益,搞PPP不是为了投资回报的问题,而是为改善资金流转状况的问题。要使投资者“有一定收益没有暴利”,就要采取某些限制手段。比如土地一级开发,不能花100亿开发土地,完了卖500亿,这400亿就归开发者。这400亿是公共财政,是土地批租收入,是为社会各种投资服务的,这时候就要有个约束,就是投资回报的一个约束性的平衡。总的意思,就是PPP发展中,把这五件事,市场化的归市场,局部市场化的逐渐定价到市场化;一个阶段到不了市场化发现价格状态的,就需要政府采购的方式,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平衡;有巨大的缺口,要用有价值资源来平衡;最后就是有一定约束性的回报功能。这五种方法是我们各类PPP都可能碰上的,有的项目碰上一两个条件,有的项目碰上另外两个边界条件,总之一对一的谈判,这个谈判就是围绕这五件事把它给搞清楚。在千变万化的PPP项目实施过程中,还要做好“五个防范”:一是防范挂羊头卖狗肉,形似神不似。名为PPP,其实是一种变相的高利贷,是债转股。这种债还是一种刚性兑付的债,收益率比正常的银行贷款利息高几个百分点,政府全部风险兜底。这是不合适的,要避免的。要真正实现社会法人股权投资,而不是变相的高息债。二是防范社会投资者利用公共服务的自然垄断乱收费、高收费。PPP项目都是重大基础设施,谁搞了都很可能出现自然垄断,一到自然垄断,这个投资者可能为了效益,变相提高物价。三是防范在不同区县、不同地区的同一项目,因标准不统一,导致价格、收费混乱。四是防范由于操作不阳光、不透明,导致灰色交易发生。五是防范出现“烂尾项目”。政府搞项目,也会遇上经济危机时候的冲击,企业也会有这种情况。如果企业遇上财务危机,使得PPP项目受到重大影响,不可抗力使原来合同失效,不能说是私人老板干的,我们政府从此不管。一旦这个公共服务项目转不起来了,最后影响的是社会效果。

缺点

(1)风险识别难。风险的识别需要大量的数据和资料,并对大量的信息资料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 而收集的资料是有限的。此外,如果一个PPP项目面临的风险不能事先识别出来的话,那么某些风险就可能在日后对项目的运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甚至可能会影响到项目目标的最终达成。

(2)风险分担机制要求高。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平衡的风险分担机制,那么日后会导致项目成本的提高,并且会使合作的一方或各方都难以继续并发挥他们各自的潜力。

(3)由于PPP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合作各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层次、类型的利益和责任上的分歧,如果这些分歧得不到有效化解,那么导致一些合作项目的夭折与失败将在所难免。
(4)PPP没有一个标准的应用程序参照。由于目前PPP还没有形成一种固定的模式,使得新上马的PPP项目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难免会走一些前人走过的弯路,并且,从已运行项目来看,有些操作程序较乱,操作不规范的情况也屡有发生。

(5)易产生纠纷问题。尤其目前在我国,PPP模式还没有完整的法律配套体系,还缺乏足够的法律、法规支持,使得运作中许多依据无章可循;然而,PPP在利益分配、风险承担方面也容易产生很多纠纷问题,如果参与PPP项目私人企业得不到有效约束,那么容易在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阶段产生问题,发生公共产权纠纷。

(6)投资人选择难度大。投资人的选择本身就是一件复杂、充满很大不确定性的工作,由于政府对投资人招商不熟悉,缺乏有效的投资人选择机制和经验,再加上政府普遍缺乏聘请顾问的意识,在引进投资人的过程中,往往对投资人的诚信、实力、资质、经验等方面考察不充分。如果政府一旦选择了这类不良投资商的同时,那么他们事后违约的风险也会渐渐膨胀起来。

② ppp社会资本可以提前完全退出吗

可以,但是很难,因为这前提是你要找到有实力接替你的接盘侠。
在ppp模式下,社会资本的退出方式如下:
(一)到期移交
到期移交是指在PPP项目合作期满后,社会资本无偿移交至政府指定部门。基于我们对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11个行业数十个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例梳理,大部分PPP项目属于特许经营类,采用BOT方式运作,到期按照项目合同中约定的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进行移交,至此,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圆满结束。
(二)股权回购
股权回购是指由特定主体(可以是政府指定机构,可以是运营的社会资本,还可以是其他第三方)对社会资本的股权进行回购,其中政府回购较为常见,可分为非正常情况下回购和约定回购。
前者主要指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过程中出现摩擦与矛盾,致使合作难以为继,在非正常方式退出情形下,特定主体回购、临时接管等。
后者多为在项目签约时,各投资主体书面商定,由某一方主体在约定的期限履行回购义务,实现社会资本的退出。
(三)售后回租
租赁是一种以物权为纽带的融资模式,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可通过资产交易,为PPP项目中的社会资本提供退出渠道。
虽然PPP项目的资产权属存有争议,但项目资产权属界定的一般原则为“谁投资、谁建设、谁享有”,项目公司作为PPP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主体,一般认为项目资产归属于项目公司。
因此,为实现社会资本的退出,项目公司可将PPP项目资产售后回租,租赁公司支付相应的价款,在项目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利用项目自身收益及政府相应补贴资金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同时继续负责项目运营或委托专业的运营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待项目结束后,租赁公司将资产所有权以名义价格转回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向政府方移交资产,从而实现社会资本的退出。
(四)IPO上市
对于有稳定现金流且有丰富资源或题材的PPP项目,可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现PPP项目与资本市场的有效联动对接,此后可借助二级市场交易完善社会资本退出渠道。
(五)资产证券
随着资产证券化产品上市从审核制改为注册制,加上可实现“非标转标”,在“资产配置荒”的背景下迅速兴起,成为推动PPP模式发展的重要引擎。对于可将PPP项目投资产生的收益或稳定的现金流,如高速公路、桥梁、供水、供热、供气所产生的收费收益权,借助资产证券化,转化为可上市交易的标准化产品,增强资本的流动性,便于社会资本的退出。
(六)PPP交易所
为保证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合作效率性、资金流动性,社会资本原则上可进行股权交易,但限于我国尚未构建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股权交易操作难度较大。

③ 在ppp模式下,社会资本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在ppp模式下,社会资本的退出方式如下:
(一)到期移交
到期移交是指在PPP项目合作期满后,社会资本无偿移交至政府指定部门。基于我们对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11个行业数十个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例梳理,大部分PPP项目属于特许经营类,采用BOT方式运作,到期按照项目合同中约定的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进行移交,至此,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圆满结束。
(二)股权回购
股权回购是指由特定主体(可以是政府指定机构,可以是运营的社会资本,还可以是其他第三方)对社会资本的股权进行回购,其中政府回购较为常见,可分为非正常情况下回购和约定回购。
前者主要指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过程中出现摩擦与矛盾,致使合作难以为继,在非正常方式退出情形下,特定主体回购、临时接管等。
后者多为在项目签约时,各投资主体书面商定,由某一方主体在约定的期限履行回购义务,实现社会资本的退出。
(三)售后回租
租赁是一种以物权为纽带的融资模式,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可通过资产交易,为PPP项目中的社会资本提供退出渠道。
虽然PPP项目的资产权属存有争议,但项目资产权属界定的一般原则为“谁投资、谁建设、谁享有”,项目公司作为PPP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主体,一般认为项目资产归属于项目公司。
因此,为实现社会资本的退出,项目公司可将PPP项目资产售后回租,租赁公司支付相应的价款,在项目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利用项目自身收益及政府相应补贴资金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同时继续负责项目运营或委托专业的运营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待项目结束后,租赁公司将资产所有权以名义价格转回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向政府方移交资产,从而实现社会资本的退出。
(四)IPO上市
对于有稳定现金流且有丰富资源或题材的PPP项目,可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现PPP项目与资本市场的有效联动对接,此后可借助二级市场交易完善社会资本退出渠道。
(五)资产证券化
随着资产证券化产品上市从审核制改为注册制,加上可实现“非标转标”,在“资产配置荒”的背景下迅速兴起,成为推动PPP模式发展的重要引擎。对于可将PPP项目投资产生的收益或稳定的现金流,如高速公路、桥梁、供水、供热、供气所产生的收费收益权,借助资产证券化,转化为可上市交易的标准化产品,增强资本的流动性,便于社会资本的退出。
(六)PPP交易所
为保证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合作效率性、资金流动性,社会资本原则上可进行股权交易,但限于我国尚未构建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股权交易操作难度较大。

④ 如何解决在控制负债率的前提下开展ppp模式所需的资本金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资产负债率,这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PPP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既可能包括私人营利性企业、私人非营利性组织,同时还可能包括公共非营利性组织(如政府)。合作各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层次、类型的利益和责任上的分歧。只有政府与私人企业形成相互合作的机制,才能使得合作各方的分歧模糊化,在求同存异的前提下完成项目的目标。
PPP模式的机构层次就像金字塔一样,金字塔顶部是政府,是引入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的制定者。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一个完整的政策框架、目标和实施策略,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的各参与方进行指导和约束。金字塔中部是政府有关机构,负责对政府政策指导方针进行解释和运用,形成具体的项目目标。金字塔的底部是项目私人参与者,通过与政府的有关部门签署一个长期的协议或合同,协调本机构的目标、政策目标和政府有关机构的具体目标之间的关系,尽可能使参与各方在项目进行中达到预定的目标。这种模式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政府或者所属机构与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协调及其在项目建设中发挥的作用。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并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其运作思路如图所示。参与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即社会效益却是最大的,这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
PPP模式案例
北京地铁4号线在国内首次采用PPP模式,将工程的所有投资建设任务以7∶3的基础比例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包括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的投资建设,由政府投资方负责;B部分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资产的投资、运营和维护,吸引社会投资组建的PPP项目公司来完成。政府部门与PPP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要根据PPP项目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效益等指标,对企业进行考核。在项目成长期,政府将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以无偿或象征性的价格租赁给PPP 项目公司,为其实现正常投资收益提供保障;在项目成熟期,为收回部分政府投资,同时避免PPP项目公司产生超额利润,将通过调整租金(为简便起见,其后在执行过程中采用了固定租金方式)的形式令政府投资公司参与收益的分配;在项目特许期结束后,PPP项目公司无偿将项目全部资产移交给政府或续签经营合同。
深圳地铁4号线由港铁公司获得运营及沿线开发权。根据深圳市政府和港铁公司签署的协议,港铁公司在深圳成立项目公司,以BOT方式投资建设全长约 16km、总投资约60亿元的4号线二期工程。同时,深圳市政府将已于2004年底建成通车的全长4.5km的4号线一期工程在二期工程通车前(2007 年)租赁给港铁深圳公司,4号线二期通车之日始,4号线全线将由香港地铁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统一运营,该公司拥有30年的特许经营权。此外,香港地铁还获得4号线沿线290万m2建筑面积的物业开发权。在整个建设和经营期内,项目公司由香港地铁公司绝对控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期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深圳市政府。
从国外近年来的经验看,以下几个因素是成功运作PPP模式的必要条件:

(1)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在PPP模式中公共民营合作双方的角色和责任会随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政府的总体角色和责任--为大众提供最优质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却是始终不变的。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但并不是对政府有效治理和决策的替代。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均应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招标,理顺各参与机构之间的权限和关系,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等。

(2)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PPP项目的运作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对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保护双方利益。在PPP模式下,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个阶段都可以采纳公共民营合作,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参与双方进行有效约束,是最大限度发挥优势和弥补不足的有力保证。

(3)专业化机构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运作广泛采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进行结构融资,这需要比较复杂的法律、金融和财务等方面的知识。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参与方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PPP交易流程,对项目的运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需要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提供具体专业化的服务。 要把握五个原则。一要利益共享。所有PPP项目都要保证政府公共服务部门、民营企业以及社会投资者利益共享。二要风险共担。一旦有风险,大家一起承担。三要公共利益最大化。因为PPP项目都是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投资结果是为社会服务的,当然要体现社会效益。要以社会效益、对老百姓的惠民工程作为我们考核的一个基础。四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果光有社会效益,没有经济效益,那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外资投资也无法介入,所以要有一定的效益保障。五是应该有盈利,但不应该有暴利。PPP领域投资,一般是能有比较稳定的回收效益,它和高科技、风险投资、房地产领域投资、一般竞争领域投资不同,竞争领域投资可能有失败,但也可能有较高利润,甚至有的项目还会有暴利。PPP领域应该有盈利,但不应该有暴利。这种合作可能一搞就是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有20年、更长时间持续的回报,它就不应该是一个有暴利的回报。

如何实现上述五个原则?黄奇帆提出,在讨论具体的PPP项目时,还应该满足五个前提。一是市场放开。如果这个项目已经到了比较成熟的充分市场化阶段,那么完全可以政府别管,放手给市场。比如说像高速公路,基本上每公里五毛钱,不管沿海还是内陆还是国外,高速公路投资收费标准有一个基本的惯例,按照这个标准,高速公路投资总是20年、25年有基本回报。所以市场比较成熟,当然应该放开。二是价格调整。收费达不到完全市场化要求,但具备价格调整空间的公共服务项目,可以逐步地调整价格。三是公共购买。对价格不能一步到位的公共服务项目,可通过政府公共采购的方式。四是资源配置。对一些投资量大而收益很低甚至免费的公共项目,政府需要“堤内损失堤外补”,进行资源配置或财政补贴。比如地铁,纽约是1.6美元一张票,相当于人民10块,10块钱一张票当然可以市场化,有企业来投资平衡。

也可以学习香港地铁的办法,定价定在7港币,相当于5块多人民币,平衡了运行成本,折旧成本,各种资金利息成本,还能有一定盈利,所以香港地铁是个上市公司,它投资200公里,需要2000多亿港币,资本怎么收回?要钱没有,给资源一块,就是每个地铁上的加盖物业,把2000亿的投资平衡掉。用物价补贴平衡不了这个巨大投资,就用资源平衡。五是确定合理收益上下限。有些项目本身有巨大效益,搞PPP不是为了投资回报的问题,而是为改善资金流转状况的问题。要使投资者“有一定收益没有暴利”,就要采取某些限制手段。比如土地一级开发,不能花100亿开发土地,完了卖500亿,这400亿就归开发者。这400亿是公共财政,是土地批租收入,是为社会各种投资服务的,这时候就要有个约束,就是投资回报的一个约束性的平衡。总的意思,就是PPP发展中,把这五件事,市场化的归市场,局部市场化的逐渐定价到市场化;一个阶段到不了市场化发现价格状态的,就需要政府采购的方式,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平衡;有巨大的缺口,要用有价值资源来平衡;最后就是有一定约束性的回报功能。这五种方法是我们各类PPP都可能碰上的,有的项目碰上一两个条件,有的项目碰上另外两个边界条件,总之一对一的谈判,这个谈判就是围绕这五件事把它给搞清楚。在千变万化的PPP项目实施过程中,还要做好“五个防范”:一是防范挂羊头卖狗肉,形似神不似。名为PPP,其实是一种变相的高利贷,是债转股。这种债还是一种刚性兑付的债,收益率比正常的银行贷款利息高几个百分点,政府全部风险兜底。这是不合适的,要避免的。要真正实现社会法人股权投资,而不是变相的高息债。二是防范社会投资者利用公共服务的自然垄断乱收费、高收费。PPP项目都是重大基础设施,谁搞了都很可能出现自然垄断,一到自然垄断,这个投资者可能为了效益,变相提高物价。三是防范在不同区县、不同地区的同一项目,因标准不统一,导致价格、收费混乱。四是防范由于操作不阳光、不透明,导致灰色交易发生。五是防范出现“烂尾项目”。政府搞项目,也会遇上经济危机时候的冲击,企业也会有这种情况。如果企业遇上财务危机,使得PPP项目受到重大影响,不可抗力使原来合同失效,不能说是私人老板干的,我们政府从此不管。一旦这个公共服务项目转不起来了,最后影响的是社会效果。

缺点

(1)风险识别难。风险的识别需要大量的数据和资料,并对大量的信息资料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 而收集的资料是有限的。此外,如果一个PPP项目面临的风险不能事先识别出来的话,那么某些风险就可能在日后对项目的运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甚至可能会影响到项目目标的最终达成。

(2)风险分担机制要求高。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平衡的风险分担机制,那么日后会导致项目成本的提高,并且会使合作的一方或各方都难以继续并发挥他们各自的潜力。

(3)由于PPP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合作各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层次、类型的利益和责任上的分歧,如果这些分歧得不到有效化解,那么导致一些合作项目的夭折与失败将在所难免。
(4)PPP没有一个标准的应用程序参照。由于目前PPP还没有形成一种固定的模式,使得新上马的PPP项目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难免会走一些前人走过的弯路,并且,从已运行项目来看,有些操作程序较乱,操作不规范的情况也屡有发生。

(5)易产生纠纷问题。尤其目前在我国,PPP模式还没有完整的法律配套体系,还缺乏足够的法律、法规支持,使得运作中许多依据无章可循;然而,PPP在利益分配、风险承担方面也容易产生很多纠纷问题,如果参与PPP项目私人企业得不到有效约束,那么容易在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阶段产生问题,发生公共产权纠纷。

(6)投资人选择难度大。投资人的选择本身就是一件复杂、充满很大不确定性的工作,由于政府对投资人招商不熟悉,缺乏有效的投资人选择机制和经验,再加上政府普遍缺乏聘请顾问的意识,在引进投资人的过程中,往往对投资人的诚信、实力、资质、经验等方面考察不充分。如果政府一旦选择了这类不良投资商的同时,那么他们事后违约的风险也会渐渐膨胀起来。

⑤ 到2018年以来ppp模式政策按效力层级排序汇总,请全面一点

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对核查存在问题的173个示范项目进行了分类处置,包括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清退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调出示范项目名单,保留在项目库,继续采用PPP模式等措施。

“1、 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关于在旅游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4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在旅游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将通过在旅游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动项目实施机构对政府承担的资源保护、环境整治、生态建设、文化传承、咨询服务、公共设施建设等旅游公共服务事项与相邻相近相关的酒店、景区、商铺、停车场、物业、广告、加油加气站等经营性资源进行统筹规划、融合发展、综合提升,不断优化旅游公益性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促进旅游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完善旅游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旅游公共服务的需要,大力推动旅游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2、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

上周,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其中指出,经核查有的173个示范项目存在问题,将对其分类进行处置并引以为戒,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后续将切实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3、 发改委《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正式出台

上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其中强调根据9号令有关规定,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要指导监督行业组织统一按照本《标准》开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以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各地要密切关注《标准》执行情况,对资信评价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委。我委将根据资信评定情况和实际需要适时修订完善《标准》。

“4、 七部委联合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发布《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等四项配套制度。

“5、 中国证监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

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注明了下一阶段的工作内容有: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条件及其优先和重点支持领域、完善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工作程序、加强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

“6、 中国证监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

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基本原则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积极作用;明确优先和重点支持的领域;加强监管协作,推动业务规范发展;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合力防范风险。

“7、《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业务指南》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发布

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业务指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正式推出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指出:当前协议式回购中ABS即可质押、三方回购是升级版的协议式回购、券商资管以及部分基金专户暂时无法使用ABS进行质押。

5月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其中详细叙述了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抓紧细化落实年初未分配到部门和下级财政的预算;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与库款管理的统筹协调等内容。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分别列举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总体较好的地区以及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促进外贸继续回稳向好及落实外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较好的地区,2018年对上述地区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统筹安排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相关专项项目建设。

“2、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 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

5月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包括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抓紧细化落实年初未分配到部门和下级财政的预算;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与库款管理的统筹协调;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加强财政暂付款项管理;全面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经费保障和资金拨付工作;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考核;严肃财经纪律等问题的具体落实操作。

“3、六部门关于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光伏产业深度融合,鼓励特色行业智能光伏应用。到2020年智能光伏工厂建设成效显著;智能光伏产品供应能力增强并形成品牌效应,“走出去”步伐加快;推动智能光伏试点应用,培育一批国家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加大多元化资金投入,支持建立智能光伏领域产业发展基金,探索PPP模式,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多方资本促进智能光伏产业发展。

“4、关于推进高铁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

上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其中强调下一阶段的重要任务为:强化规划引导和管控作用;合理确定高铁车站选址和规模;严格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站城一体融合发展;提升综合配套保障能力;合理把握开发建设时序;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创新开发建设体制机制。

5月10日,财库61号文《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发布,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其中重点标注:禁止通过指导投标、商定利率等方式干预发行定价;增加期限品种;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投资。

“1、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5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其中包括一、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管理;二、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三、合理设置地方政府债券期限结构;四、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机制;五、促进地方政府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六、加强债券资金管理;七、提高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服务水平;八、加强债券发行组织领导。

“2、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5月11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一、准确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聚焦重点任务提升农业发展质量;二、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全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三、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做实做细项目实施各项工作。

“3、四部委部署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 明确9个方面30项任务

5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在降成本工作中,更加注重中长期目标确立和长效机制建设,把降成本与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持续发展能力结合起来,以提高实体经济供给体系质量为重点,持续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坚持统筹谋划、分类实施,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外部减负、内部挖潜,坚持上下联动、互相借鉴。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成本和要素成本上协同发力,降低企业负担。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

5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其中包括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二、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四、加快引导城市要素下乡;五、改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来源:360金融PPP研究中心

⑥ 李迅雷:目前看不到房价短期下跌因素

在动笔写以此为题的文章之前,我扪心自问,自己知道答案吗?确实不知道。要是知道的话,不就可以赚大钱了吗?但这不妨碍探讨中国房地产及其他资产价格长期高估的问题,从中找出哪些因素可能是促使估值偏高的主因,哪些因素可以成为资产价格泡沫破灭的诱因。

对价差的偏好重于对价值的偏好

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专门研究A股高估值现象,认为流动性溢价是导致估值高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一个市场的流动性非常好,则溢价水平(期望回报率与无风险利率之差)可以相对低。股市中可以用换手率来反映流动性好坏。A股市场长期以来的换手率水平居全球主要股市之首,尤其是2015年的换手率奇高,主板换手率超过6倍(年交易额与平均可流通市值之比),中小板超过9倍,创业板则超过12倍。而且,创业板的估值水平高于中小板,中小板又高于主板。

今年以来,A股的换手率大幅下降,主板降至2.6倍,创业板也不足7倍,同时股价也大幅回落,但换手率还是高于全球主要股市的水平,A股剔除银行股之后,估值水平与全球主要市场相比仍然高出很多。

国内的房地产交易同样也是非常之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今年1-4月份全国商品房销售额比去年同期增长55.9%,由于没有获得全国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汇总数据,但应该也比去年同期增长50%以上。从全球看,中国的房地产交易量也是最大的,仅北京一个城市的房地产交易量就超过日本。

一个市场如果交易活跃,说明这个市场有存在的合理性,如果过度活跃,则说明投机性较强,投机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价差收益,股市、期货市场如此,房地产市场也是如此。股市换手率如此之高,本质上是短线投机,目的是为了获得价差收益。而购房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自住,另一个则是同感投资来获利。国内居民家庭在资产配置上,大约三分之二配置在房地产上,远高于大部分国家居民的房地产配置水平,这也说明国内居民对房地产投资的偏好远胜于其他金融资产,同时,房价高估问题也必然存在。

人民日报的权威人士访谈中说,“房子是给人住的,这个定位不能偏离,要通过人的城镇化‘去库存’,而不应通过加杠杆‘去库存’。”同时,他也首次提到“房地产泡沫”,表明了高层对于高房价的担忧。

对获取价差的偏好,与交易的偏好是一致的,这是否与东亚国家的文化特性有关呢?比如,全球金融中心都可以看成是交易平台,东亚国家和地区中,就有东京、香港、新加坡(属于华人圈)和上海、深圳等。此外,澳门的博彩业收入也是全球第一,远超拉斯维加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BAT,实际上通过做大平台来确立它们在国内乃至全球的地位。相比之下,中国在制造业方面具有国企品牌的超强企业屈指可数。因此,中国人对于追求价差的偏好,或是大于创造价值的偏好。

“隐形刚兑”普遍化抬高资产价格

刚性兑付不仅存在于信托产品、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领域,其他资产如股市、房地产等资产实际上也或多或少地存在“隐形刚兑”现象。比如,壳资源价值的存在实质上就是“隐形刚兑”,即再差的壳公司也会因为有潜在资产注入的可能性,从而维持较高的市盈率和市净率水平。中国股市26年来,退市的公司屈指可数,小盘绩差公司的平均涨幅远大于指数的涨幅。

那么,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隐形刚兑”呢?实际上也是存在的。比如,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库存现象长期存在,如果按照市场化原则降价销售,库存是可以化解的。但事实上,当地政府会干预房价,前期购房者也会反对降价出售。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的销售方面存在多重约束。

然而,最大的“隐形刚兑”还是来自政府部门对房地产行业的支持。比如,2010年就推出房产税的试点,迄今仍未实施。今年年初,为了推动房地产去库存,还降低了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为何政府一定要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呢?这是因为,房地产投资能够带动的行业最多,如钢铁、水泥、有色、化工、家电、家具等,而且房地产投资在商品房销售畅通的情况下,可以带来可观的现金流回报,而目前基建投资的现金流回报很少,但债务的增长却很快。这也是为何PPP项目推进较难的原因。

有统计数据显示,中国购房者采取银行借贷方式购房的,只占所有购房者的18%,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而且,中国目前房地产按揭贷款余额占住宅总市值的比重只有10%左右,这也是非常低的。因此,在居民杠杆率水平较低的情况下,鼓励居民购房是可以让居民加杠杆、企业和地方政府去杠杆,且这是有空间的,不过,前提是房价不能出现大跌。

由于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同于西方,政府的力量还是比较大,因此,“隐形刚兑”其实就是降低了市场信用风险,使得信用溢价水平大幅降低。尽管政府一直试图打破刚兑,但就目前体制而言,似乎并不支持打破刚兑,更何况在稳增长的既定目标下,必须维持宽松的货币政策以支持低利率,同时财政政策也必然是积极的。

汇率可控、通胀温和之下房价可撑

2016年年初担心两件事,一是人民币贬值,二是通胀跃升。目前看,在资本管制的情况下,贬值的主动权在央行,所以,近期随着美国加息预期的上升,央行趁势下调人民币汇率。因此,尽管人民币贬值预期长期存在,但资本大量外流的可能性似乎不大。二是通胀看来是温和的,年初蔬菜和猪肉价格的上涨还是属于季节性或周期性的。既然通胀压力不大,那么,货币政策收紧的概率就低了。只要利率不上行,那么,对房价就不构成利空。

从我的判断看,央行会采取渐进式贬值的方式来调控汇率,或是退三进二,温水煮青蛙,同时也打击投机资金,使得投机资金无所适从。这样做的好处是降低国内外汇流出的总规模,同时又能使得人民币汇率贬值幅度逐步增加,从而缓解贬值预期带来的资本外流的风险。

从目前看,本轮人民币贬值并没有引发国内与国际资本市场的震荡,说明在资本管制的条件下,渐进式贬值的路是走得通的,对经济的冲击也会比较小。同时,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小幅贬值及温和通胀,都会对房价有支撑作用,因为持有房地产也是应对通胀和贬值的一种保值手段,前提是资本不出现明显的外流。

为何在货币供应量长期超发的情况下没有出现严重通胀呢?据我的长期观察,CPI与M2之间的关联度不大,却与GDP的关联度较大。目前的情况是,为了避免GDP增速的下行,采取了货币扩张手段来稳增长,但由于长期以来中国实行的赶超战略,导致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投资增速超消费增速,名义GDP的增速超过名义可支配收入的增速,这才是导致目前M2增速与GDP增速之间剪刀差扩大的原因,也是CPI起不来的原因。

有管治的市场经济可降低危机发生概率

纵观90年代之后全球经济,爆发全球性或局部性经济危机的频率比之前历史上降低了很多,原因在于主要经济体都加强了政府调控经济的作用,采取了逆周期的政策。相对而言,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政府在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比西方国家更大。

不过,凡事都有两面性,如经济增长中如何处理效率和公平的问题,始终没有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法。同样,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市场化程度高的经济体,企业的效率整体较高,但抗危机的能力较差;而行政化程度高的经济体,企业的效率整体较低,但抗危机的能力较强。如在过去20年中,日本和美国均发生过两次经济衰退,但法国却没有过。同样,中国也没有发生过。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5-3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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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大吴ppp项目小区有产权证吗

不动产权证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简称《不动产证》。
"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内页内容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
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的区别有以下:
1、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内容更详细
不动产权证相比房产证内容更加详细,里面(楼盘详情 楼盘点评 项目图库 价格走势)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固有的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2、不动产权证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作用:
1、首要作用在于保护个人产权。
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
2、买房办手续更加便捷。
普通百姓买房将不必再多部门来回跑,所有手续都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站完成;假如证件遗失要补办,就不必像以前一样自己去登报声明,而是登记机构免费提供刊发,并在15个工作日后补发。
3、买房办手续更加便捷。
4、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农村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登记,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5、交易更安全。
进行统一登记后,信息可依法公开查询,以保障交易安全。
三、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⑧ 产权交易市场有什么历史性发展机遇

“过去5年,国有企业改革成为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引擎。”中国产权协会党委书记、秘书长夏忠仁表示,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国有企业“三去一降一补”方面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据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显示,近5年来全国国有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资本市场转让国有资产8636亿元,平均增值率19.66%,其中94%的交易项目在评估结果基础上实现了增值。

在产权交易资本市场上,不断涌现的成功案例也引发关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助力宝钢集团、国电集团、华能集团等中央企业在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
行业,清理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回笼资金过百亿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协助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成功处置变现资产,历时36天回笼资金27亿元,帮助企业成
功化解了一次债券偿付危机,等等。

增资围着混改转

据中国产权协会统计,自《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至今,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共为各级国有企业完成增资项目257宗,实现直接融资合计
1528.35亿元。2016年,全国产权交易机构以股权融资、债务融资、股权质押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金融租赁等多种形式,为各类所有
制企业提供融资类服务合计金额4991亿元,与2015年度相比年增幅达239%。

数据显示,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到2017年9月30日,中央企业增资业务试点机构共为央企募集资金867.28亿元。
由于中央企业的增资项目普遍融资规模大、市场化程度高、社会影响力广,伴随着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项目逐渐进场,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开始吸引包括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机构和私募股权基金在内的各类金融投资机构的广泛关注与主动参与。产权交易资本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逐渐显现。

在利用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助力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地方国有企业同样积极主动。由于各地交易机构熟悉地方国有企业的运营情况,在混改过程中,它
们了解企业的痛点和诉求,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帮助企业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簿记建档”定价方式成功运作了渤海证券增资扩股项
目,募集社会资本约50亿元。在深圳市高新投集团增资40%股权项目中,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不仅为增资企业提供了全流程投行服务,还专门在香港举办了路演
推介会,吸引众多境外资本关注国企融资,最终为深圳高新投募集资金26.5亿元。

据统计,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至2017年9月30日,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共协助地方国有企业完成增资项目168宗,实现直接融资661.06亿元。

此外,夏忠仁表示,从协会最近组织的一次增资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看,93%的申报项目体现了产权交易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要素资源配置的功能定位。

两大功能将放大

中国产权协会会长吴汝川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就“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出了六项重大任务,其中诸多内容与产权制度改革、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
产权交易所业务密切相关。产权交易资本市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企国资改革任重道远,产权交易行业不仅能有所作为,而且大有可为。

按照中国产权协会重点工作部署,2018年将积极推进产权交易资本市场6大体系建设。6大体系建设包括,理论体系建设、信用(文化)体系建设、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制度(法规)体系建设、自律与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与会者普遍认为,随着行业未来发展基础的不断夯实,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具备的产权流转和融资服务两大功能将逐步放大:一是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
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服务国资监管方面日益发挥出中国特色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的重要作用;二是在服务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要素资源配置、
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方面,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的独特优势将进一步显现。

产权永远是说不完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