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结构化信托优缺点各是什么,谁知道
所谓结构化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
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与一般信托产品的不同,主要就在于“结构”上。目前,国内信托公司设计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理财产品具有几个可识别的特征。
首先,在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上采用“一般/优先”模式。社会投资者是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一般受益权委托人则为机构投资者。“一般/优先”模式使委托人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从理论上说,初始信托资金由优先受益权资金和一般受益权资金按一定比例配比。
其次,在风险承担上,一般受益权委托人(一般受益人)以其初始信托资金承担有限风险在先,而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优先受益人)承担相对较低的风险在后;在收益分配上,优先受益人则优先于一般受益人。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的避震功能也就体现于此,当该信托计划出现较大的风险并由此造成亏损时,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冲锋在前,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与此相对应,当投资获得丰厚回报时,机构投资者的收益也要比个人投资者多得多。
此外,“结构”还体现在投资模式上。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就是投资的多元组合,此类产品可以投资股票、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多种有价证券,具体的投资比例由该信托的投资团队掌握。
㈡ 结构化信托的监管成本
设计任何一个金融产品总要兼顾其效率和安全性,都存在成本和效能的平衡问题。结构化信托的显著特征是多个主体和专业分工,这是“专业化+防火墙”式的服务架构。这种结构的优点明显,但对管理协调和监管的要求是很强的。管理协调和监管都要付出人力、时间和资源,因而对效率和相应成本的考验是很大的。所见所闻看,我们认为政策制定者和金融机构对成本问题还没有足够的认识。
以企业年金信托为例,受托人是管理中心和信息中枢,它承担选择、监督、评价和更换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能,把相应的信托服务外包出去。这种结构看似清晰,但是实际运作起来情况十分复杂。这些服务如果由一家机构来承担,主要工作是按照部门职能来分工,还有部分工作由主管经理人承担或者协调,既有清晰的部分,也有模糊的处理。现这些服务改由多家机构来承担,分工的边界由部门边界变成了组织边界,分工的依据由内部制度变成了行政法规和商业合同,原本没有分或者不易分的工作就可能要分离,为了界定“关系”和管理“关系”要投入精力和资源。表面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合同关系反映为五个当事人之间的一个信托关系和三个委托关系,但实际上需要厘清关系的个数是数学组合的概念,需要协调的时间跨度从信托的设立、存续一直到终止。
㈢ 结构化信托投资顾问是由谁担任可否投资公司担任
可以外派,由信托公司挑选实力较强的机构来担任,或者是有资信的个人。
㈣ 非结构化信托产品和结构化信托产品有什么区别
结构化产品一般分为优先劣后。优先能够保证一个稳定的收益,劣后能够为优先资金提供一个保障。如果一个产品在亏损的时候,首先亏损到的是劣后级的资金。再亏损优先级的资金。但是一般亏损到优先级利息的时候,优先级资金就会要求停止产品。如果一个产品盈利的时候,分大头的是劣后级资金,因为劣后级资金承担了比优先级资金更大的风险。自然要分配更多的收益。
㈤ 结构化信托员工增持计划模式员工是否持有股份
结构化是信托的项目结构设计,比如信托项目会通过设置优先级和劣后级来保障优先级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的安全,
㈥ 结构化信托中的优先/劣后级是什么意思
所谓结构化,就是根据购买者风险的承受能力,设计出不同风险等级的条款,优先级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劣后级的资金承受大的风险,享受高的收益,只有当优先级分配后信托利益,才轮到劣后级的本金和收益。例如,一个结构化信托分为优先级和次后级两种,优先级认购7000万,次后级3000万,优先级预期收益 10%/年,如果将来信托收回7700万,则刚够分优先级的本金和收益,次后级资金血本无归;如信托收回10700万,则优先级收到本金和收益,劣后级得到本金;如果将来收回13700万,优先级收回本金和利息,剩余6000万,则劣后级的收益为100%/年。劣后级承担风险的时候,也享受到超额的收益;优先级有安全的保障,但是不能享受到超额的收益。
部分信托产品在交易结构中,设置了优先级和劣后级两种份额,例如比例为5:1,信托项目到期时,先兑付优先级的本息,然后再兑付劣后级的。表面上看起来,对于优先级来说,这是一种非常好的增信措施。但实际上,还是得要看劣后级的具体情况,很多劣后级份额根本起不到增信的作用。
㈦ 什么是结构化信托产品
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与一般信托产品的不同,主要就在于“结构”上。目前,国内信托公司设计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理财产品具有几个可识别的特征。
首先,在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上采用“一般/优先”模式。社会投资者是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一般受益权委托人则为机构投资者。“一般/优先”模式使委托人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从理论上说,初始信托资金由优先受益权资金和一般受益权资金按一定比例配比。
其次,在风险承担上,一般受益权委托人(一般受益人)以其初始信托资金承担有限风险在先,而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优先受益人)承担相对较低的风险在后;在收益分配上,优先受益人则优先于一般受益人。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的避震功能也就体现于此,当该信托计划出现较大的风险并由此造成亏损时,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冲锋在前,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与此相对应,当投资获得丰厚回报时,机构投资者的收益也要比个人投资者多得多。
此外,“结构”还体现在投资模式上。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就是投资的多元组合,此类产品可以投资股票、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多种有价证券,具体的投资比例由该信托的投资团队掌握。
“中国大额投资者家园”网站中的“信托平台”中有结构化与非结构化产品的介绍。
㈧ 证券结构化信托,投资单一股票品种,不得超过该信托资产净值的20%,请问这条规定是来自哪条法律法规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㈨ 为什么禁止结构化信托次级 固有
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与一般信托产品的不同,主要就在于“结构”上。目前,国内信托公司设计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理财产品具有几个可识别的特征。
首先,在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上采用“一般/优先”模式。社会投资者是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一般受益权委托人则为机构投资者。“一般/优先”模式使委托人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从理论上说,初始信托资金由优先受益权资金和一般受益权资金按一定比例配比。
其次,在风险承担上,一般受益权委托人(一般受益人)以其初始信托资金承担有限风险在先,而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优先受益人)承担相对较低的风险在后;在收益分配上,优先受益人则优先于一般受益人。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的避震功能也就体现于此,当该信托计划出现较大的风险并由此造成亏损时,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冲锋在前,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与此相对应,当投资获得丰厚回报时,机构投资者的收益也要比个人投资者多得多。
此外,“结构”还体现在投资模式上。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就是投资的多元组合,此类产品可以投资股票、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多种有价证券,具体的投资比例由该信托的投资团队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