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资产交易所基本每个省份及直辖市都有,全国大概有几十家的样子
2、信托产品销售一般通过信托公司下属财富中心,不会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
补充:你指的应该是信托产品份额或者收益权的转让或者拆分,这类业务有些地方交易所确实有涉及过,但是违反了信托法合格投资人的条款,目前看不到了。
② 新加坡期货交易所成立的时间
新加坡金融领域回顾
自本世纪60年代起, 新加坡已经逐步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中心。这些年来, 凭借着良好的经济和金融基础、亲商的法律和经商环境、战略性的地理位置、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完善的通讯和基础设施以及高水平的生活水准,新加坡吸引了众多的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如今,金融服务业已占新加坡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2%。
在新加坡,本地及外国的各类大型金融机构约有700多家,为客提供种类繁多的金融产品和务:其中包括贸易融资、外汇换、金融衍生产品、资本市场运作、财团贷款、承销、合并及购、资产管理、证券交易、财务顾问服务以及特殊保险业务等等。这些行业领头机构为活跃和提升新加坡金融服务业水平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根据2006/07年世界经济论坛发表的全球竞争力报告,新加坡在世界最具竞争力的金融市场排名中名列前茅,与亚洲金融市场相比则是排名第一。另外,新加坡在2006年被美国科尔尼管理咨询公司再次评为世界最全球化的国家。
新加坡交易所及证券市场简介
新加坡交易所(SGX)成立于1999年12月,是由前新加坡股票交易所(SES)和前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X)合并而成的。新加坡交易所证券市场的交易活动由其属下的两家子企业 - 新加坡证券交易有限企业和中央托收私人有限企业共同负责管理。新加坡交易所已于2000年11月23日成为亚太地区首家通过公开募股和私募配售方式上市的交易所。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也是全亚洲首家实现全电子化及无场地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它致力于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健全、透明和高效的交易场所,帮助他们实现集资和投资的目标。这些年来,它建立并营造了一个活跃高效的交易市场,以一流的证券交易所而著称于亚太地区。
新加坡交易所在截止至2006年末已有707家挂牌上市企业,总市值约5,896亿新元。这些企业函盖了各个行业,包括制造、金融、商贸、地产、服务等。
其中制造业 (含电子业) 所占比例较高,达41%。
新加坡交易所是一个区域性交易所,它吸引了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这里挂牌上市。截止至2006年末,外国企业占了总上市公司的37%(约268家),其中中国大陆、香港及台湾地区的企业共158家。外国企业大部份是以新加坡做为融资平台,所以很多外国企业在新加坡本地没有任何业务运营。其它63%(约460家)的上市企业则是新加坡本地企业,其中有不少的营收来自海外。在与本区域其他国际市场相比,新加坡的市场是最为国际化的。
企业到新加坡上市所考虑的因素
上市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上市成功后也有相应的责任。所以 企业在决定上市时应充分衡量上市的好处与责任。
上市所带来的好处
上市企业将享有很多好处。其中一些主要的优势为:
• 为企业的股票创造交易市场
• 加强企业的声誉和财务信誉
• 提升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
• 使企业有机会为其员工推出股票认购权计划
• 可通过发行新股和其他证券为企业未来发展进行后续融资
• 利用企业的股票进行收购活动
• 为现有股东提供投资套现的渠道
上市所负有的责任
公开上市有其优点,但也意味企业及其董事负有更多的义务和责任:
• 对公众股东责任提高
• 需要保持股息和利润的增长势头
• 更容易遭到敌意收购
• 须了解并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管理条规
• 提升业绩报告标准而造成成本升高
• 在上市后对企业控制力有所影响
• 媒体对企业的关注会减少企业的隐私
作为私人企业的主要股东,依企业的计划和目标衡量上市的好处和责任是极其重要的。企业应该和律师、独立会计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详尽讨论,以便有更周全的考量。
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优势
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能享受到这一充满活力的市场带来的各项优势。新加坡交易所透明的市场、完善的科技服务和高度的国际知名度,能让上市企业和投资者在应付市场变化的同时,实现自己的融资和投资目标。另外,新加坡交易所领先的科技为投资者从全球各地进入其市场打开方便之门。新加坡交易所不断扩展其全球网络并增强市场深度和交易量的努力,使市场参与者能拥有更高效率更具吸引力的市场。
国际金融中心
新加坡股票市场是亚太区最为国际化的市场,将近35%的上市企业来自海外。这个比例与本区域其它的资本市场相比是最高的,也就吸引了很多国际基金经理对新加坡上市企业的注视。此外,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新加坡境内管理的基金在2005年末达到7200亿新元,比前一年增长了26%。新加坡拥有超过1500名专业基金经理和投资专家及250名投资分析专家。所有这些因素使得在新加坡上市的企业更容易登上国际舞台。( 见 附录2a, 附录2b与 附录3〕
高效的融资平台
企业在新加坡除了上市是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外,它也随时可以在二级市场集资供进一步发展之用。企业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求和市场状况可决定再次募集资金的形式、时间和数量。二级市场融资的手续十分简便、速度也很快。另外,新加坡没有外汇管制,发行新股及旧股所募集的资金可自由流动。
健全的法规体系
新加坡是一个高效和管理完善的市场,而它健全的法律体系向来众所周知。这有利于那些寻求树立良好公司治理形象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新加坡上市企业能获得投资者更多的信心,并提升公司的知名度。
活跃的股市
新加坡股票市场流通性良好。在与亚太区几个主要国际市场的换手率比较中,新加坡市场的表现是十分突出且活跃的。外国企业在新加坡市场的表现更为突出。尤其是大中华公司,每月的平均换手率远远高于新加坡本地企业。市场化的上市标准新加坡的股票市场有着开放、透明、明确的上市条件。它根据新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设计的市场化上市标准,有利于新兴且具潜力的中国企业在新加坡市场融资。对于企业发展的最关键时期,新加坡交易所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另外,企业在上市前后都可与新加坡交易所联系了解相关规定并讨论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见附录4)
灵活的上市条例
新加坡交易所的上市条例非常灵活。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只在新加坡上市或在新加坡和其它市场同时上市。对于注册地和业务运营地点,新加坡交易所都不做要求。企业也可从三个会计标准,即新加坡公认会计原则、国际公认会计原则及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选择其一。此外,上市企业可自由选择股票交易货币及会计报表货币。
创新的上市后服务
企业上市后仍然需要经常与投资者沟通和保持密切关系。为了给予上市企业这方面的支持,新加坡交易所推出了几项创新的上市后服务。这包括定期组织投资者交流会和安排上市企业全球路演。此外,新加坡交易所也推出了全球首创由交易所发起的研究计划*。通过这些活动,投资者更有机会了解和认识新加坡的优秀企业,企业也能在国际舞台上获得更大的关注。
融资途径多种选择
为满足各类型企业的上市需求,新加坡交易所提供了几个上市途径供企业选择。除了股票上市,企业也可选择以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商业信托(Business Trusts)*、全球存股证(GDRs)或外国债券(Foreign Debt Securities) 方式在新加坡交易所挂牌上市。企业应按自身的需求选择适合的融资途径。
上市所面对的挑战
企业改制及重组
由于历史因素,一些企业的产权结构比较复杂,尤其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因此,这些企业在上市前的改制及重组工作会比较复杂。
遵循国际化的企业管理规范
企业若要在海外市场成功上市,需要在企业管理方面遵循国际标准,因而一些管理水平还未与国际认可的管理体制接轨的传统企业需要更多时间改进。这包括管理观念的转变及管理人才的选拔与培养。企业上市后也需要执行良好的公司治理。
上市的协调工作
由于上述体制及观念上的不同,企业在与国际中介机构如主理商、会计师和律师等在准备上市过程中可能产生摩擦。企业需要与这些专业机构更多的相互沟通及互相理解。
宣传活动及投资人关系
目前,大多数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外国企业都没有在新加坡营业,因此新加坡的投资者对企业的业务和运作都不太了解。企业在上市前后应着重向公众和投资者进行讲解与宣传。上市后,企业也应注意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让投资者了解企业的发展前景。
*只供英文资料
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中午12:30;下午2:00至 5:00。此外,也设有开市前时段(上午8:30至9:00)和闭市前时段(下午5:00至5:06)。新加坡的公共假日休市。
交易单位
股票交易主要以1000股作为一个交易单位。不过,也允许进行零股交易。
自2003年4月14日起,“单位股市场”取代了“零股市场”,从而使零股能够以少于
整股的任何数量在股市交易。例如,一个购买1060股ABC股票的订单,其中1000股将在目前现有的市场进行交易,其余的 60股将在单位股市场交易。由于能够在现有市场和单位股市场进行合并交易,因此,同一相关股票在这两个市场中的交易,可以综合在一个单一的合约中。
现有市场中仍保留整股的交易,以方便那些愿意以指定的整股继续交易的投资者。
③ 请专业人士回答,公司在新加坡上市但是为什么是以信托来认购而不是直接股权
这个也是要看信托的结构……最直观的是公司老板想把公司股份放到一个信托计划中去。做成家族信托中的资产。也有可能是员工持股计划。
④ 新加坡的商用信托派息需要扣税吗
你自己要申报所得税
⑤ 新加坡信托法有谁玩过的jy
律师都玩过。
⑥ 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市场的构成
亚洲美元市场(ADM)和欧洲美元市场实际上是同一离岸金融体系的两个窗口,二者的发展原因基本类似,都是由于美国等国对国内金融业实行严格管制,使得美元资金流往境外而促成的。由于新加坡在地理位置上恰好处于伦敦和东京之间,同时新加坡当局也对亚洲美元市场的发展采取积极的态度,因而使亚洲美元市场得以迅速发展。
亚洲美元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货币除美元外还有德国马克、英镑以及瑞士法郎等。由于美元的交易量最大,这个市场就被统称为亚洲美元市场(简称亚元市场)。
新加坡当局对亚洲美元市场采取隔离的态度,目的是建立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以后,这种隔离政策逐渐放松,从1981 年起、离岸银行可以通过货币互换在新加坡元和美元间进行套利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这种隔离。目前新加坡居民已可以在ADM 自由进行存贷活动。
亚洲美元市场的一大特点是银行间资金占了存款和贷款业务的绝大部分。据统计,到1987年,非银行客户存款只占17%,而银行同业存款的比重则上升到79%,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从欧洲美元市场流入,以弥补亚洲地区巨大的资金需求的。在资产方面,1971年以前非银行客户贷款在资产总额中只占很小比重,但到70年代以后,由于亚洲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对资金需求也日益增加,对非银行客户的贷款开始稳步增长。总之,从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方面看,亚元市场都显示出区域性特点,亚太地区的客户日益依赖新加坡亚元市场筹集资金,同时也把资金投放于亚元市场上。
从期限上看,亚洲美元市场总体上是一个短期资金市场。如1987 年,资产总额中只有16.6%为一年期以上;而负债中一年以上的只占6.2%。亚元市场的另一个特点是利率波动频繁,而且基本上与纽约、伦敦等国际金融中心的利率同步变动,其存贷利差也与欧洲美元市场一样,比新加坡国内银行的利差小。
亚元存款证是亚元市场上的重要筹资工具,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大类。
固定利率存款证期限较短,通常为1年。第一笔固定利率存款证是由美国花旗银行于1970年发售的,此后固定利率存款证的发行不是很活跃,主要是因为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波动加剧而使固定利率存款证失去了吸引力。浮动利率存款证的期限多数是3年,最长5年。第一笔浮动利率存款证由日本第一劝业银行于1977年11月发售。在整个80年代,浮动利率存款证的发售活动活跃,成为银行筹集资金的一种普通金融工具。
浮动利率存款证的发行一开始采取排队方式(QueuingSystem)进行,但这种方式不利于发行人充分利用有利的市场条件,不利于吸引更多的筹资人,因而1980年浮动利率存款证的发行改为登记方式(Registration System),即发行者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即可在金融管理局登记,并在发行前一周及存款证到期后再通知金融管理局。
从亚元存款证的发行者来看,日本银行是最主要的发行人,占发行额的50%以上,其他发行者也主要来自东南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从面值货币看,美元面值的亚元存款证占了绝大多数,另外也曾发行过以特别提款权和日元、澳元等货币计值的亚元存款证。 亚元债券市场(The Asian Bond Market,ABM)1971年12月,新加坡发展银行由新加坡政府充当其担保人,推出总值1000万美元、固定利率为8.5%的10年期亚元债券。由此一个以新加坡为中心,和既有的短期亚元市场相辅相成的亚元债券市场开始形成。
亚元债券市场形成初期发展缓慢,这主要与当时世界经济衰退有关。直到1976年,亚元债券券市场的活动才开始趋于活跃,进入80年代后,亚元债券市场又有所突破,1980年至1987年共发行了120笔,发行金额累计达77.69亿美元。
日元债券市场的筹资者范围很广,包括工商企业、银行、金融机构、政府和地方组织等,从地理分布看,亚太地区的筹资者占了很大比重,其次,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欧美金融机构也渐趋活跃。1986—1993年,我国机构共在该市场发行6 笔亚元债券,发行金额总计6亿美元。
新加坡亚元债券的主要种类有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与可转股债券等,面值货币以美元为主,其他货币如德国马克、澳元、加拿大元等都曾用于亚元债券的发行。从发行期限看,一般地可转股债券期限较长,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期限较短。
亚元债券市场的一个不足之处是二级市场不完善。尽管二级市场上有美国银行及投资机构和日本的证券公司等作为造市者,但由于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多是交易商,国际性企业与基金管理机构参与交易的不多,而且欧洲金融机构也不积极支持亚洲发行的债券,因此二级市场的深度仍显不够。金融管理局曾有意识地增加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将债券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其交易量很少。
1.发行亚元债券的有关文件。
在新加坡公开发行以新加坡元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债券,通常要受3 种法规的规范,即公司法、证券业法和新加坡股票交易所挂牌条例。债券发行计划书是筹备发行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计划书的准备也包括了其他文件的准备。计划书中主要对发行者的有关情况予以详尽披露;计划书中包括的其他文件主要有:
(1)认购协议。系债券发行经理与发行者之间的协议;
(2)经理协议。是债券发行经理之间的协议;
(3)包销协议。是债券发行经理与包销者之间就债券包销达成的协议;
(4)销售协议。发行经理与销售商就债券销售达成的协议;
(5)信托契约或财政代理协议。发行人与信托人或财政代理之间的协议;
(6)支付代理协议。对支付代理的职责加以明确;
(7)代理银行协议。代理银行是发行人指定的决定及公布债券利率水平的银行。代理银行协议则是发行人与代理银行间的协议;
(8)债券。债券上必须包含信托契约或财政代理协议中有关债券的条款。
外国机构发行债券的计划书内容,很难全部符合新加坡公司法的规定,但公司注册机构可以豁免发行人全盘遵守。因此,发行人的法律顾问应在计划书拟定后向注册机构提出若干豁免申请,同时向财政部提交申请,请其宣布发行人为依法规定的公司。
2.发行亚元债券的程序。
亚元债券的发行涉及面广,手续复杂,所需时间也相应较长。一般来说,从正式准备发行到实际发行,需7 个星期左右。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周:发行人选择一家金融机构为牵头经理,并与其协商下列事项:
发行时间表、经理团的组成、选择信托人、支付代理、挂牌场所、挂牌代理及印刷商,草拟计划书;由牵头经理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请注册、与证交所洽商挂牌、向发行人递交初步包销邀请名单;
第二周:准备计划书、认购协议、经理协议、信托契约或财政代理协议、包销协议及支付代理协议;牵头经理起草邀请电传及说明信等文稿,发行人及包销团与信托人或财政代理就信托契约或财政代理协议进行磋商;
第三周:发行人与牵头经理将经修订的初步计划书及其他文件呈交公司注册官,以办理注册手续;向证交所申请挂牌;最后确定经理团或包销团名单;
第四周:研究市场状况及债券期限;从公司注册官处取回已注册的初步计划书及其他文件;向欧洲清算系统(Euroclear)或塞德尔(Cedel)申请结算代码;
第五周:分发初步计划书、包销及销售协议,说明信等;向新闻媒介发布新闻;
第六周:总结认购额,进行分配;印制最后定稿的计划书并呈交公司注册机构和证交所;印刷债券;举行签署仪式;
第七周:确定利率生效日、付款日,由信托人或财政代理派送债券;发布债券发行公告。
3.亚元债券的上市。
亚元债券要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挂牌交易,必须向交易所申请批准。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列明债券及发行人的基本资料;此外还要呈送债券样本、认购协议、代理银行协议、信托契约或财政与支付代理协议,发行人和担保人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文件的副本。
新加坡股票交易所要求申请挂牌的债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债券持有人不少于200 人;
(2)发行人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5000 万新元;
(3)发行人最近3 年税前收入累计不少于54 万新元;或最近3 年中任何1 年的税前收入不少于18 万新元;
(4)发行人须按公司法规定公布发行计划书;
(5)假如订立信托契约,必须与公司法中有关条款相符,除非发行人已被宣告为依法规定的公司;
(6)在新加坡必须有一个支付代理。
⑦ 新加坡的家族信托有规定最长年限吗
家族信托一般没有年限设置,只要家族还存续。
⑧ 新加坡信托法都有什么玩法xs
律师都知道。
⑨ reits和商业信托的区别包括
第一,REITs是标准化可流通的金融产品,一般从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收购地产资产包,且严格限制资产出售,较大部分收益来源于房地产租金收入、房地产抵押利息或来自出售房地产的收益,能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目前国内的房地产信托计划是有200份合同限制的集合非标准化金融产品,一般不涉及收购房地产资产包的行为,其收益视信托计划的方案设置而定,目前尚无二级市场,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第二,REITs对投资者的回报需要把收入的大部分分配给投资者,比如美国要求把所得利润的95%分配给投资者;国内的房地产信托计划对投资者的回报为信托计划方案中的协议回报,目前一般在3%-9%左右。
第三,REITs的运作方式是:负责提供资金并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或经营团队进行投资运营;国内的房地产信托计划的运作方式是:提供资金,监管资金使用安全,或部分或局部参与项目公司运作获取回报。
第四,REITs的产品周期一般在8-10年,更注重房地产开发后,已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的经营;国内的房地产信托计划产品周期较短,一般为1-3年。
第五,REITs的税制优惠:如信托收益分配给受益人的,REITS免交公司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分红后利润按适用税率交纳所得税。而国内的房地产信托计划目前没有相关的税制安排。
第六,国内的房地产信托概念较为宽泛,可以是REITs模式,也可以是贷款信托、优先购买权信托、财产权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托等等。
总之,简单地讲,REITs就是将投资大众的资金,由专业投资机构投资在商务办公大楼、购物中心、饭店、公共建设等商用建筑物,投资人不是直接拿钱投资不动产,而是取得受益凭证,报酬以配息方式进行,且REITs可以挂牌公开交易,因此投资人还可以在公开市场买卖,赚取资本利得.
REITs就是房地产投资信托,是英文“Real Estate InvestmentTrust”的缩写(复数为REITs)。这种信托设计发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后来,亚洲部分国家(或地区)效仿了美国的这一信托设计,但在称谓上略有差异。例如,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称其为“不动产投资信托”,我国香港地区称其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而我国大陆称其为“房地产投资信托”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不动产投资信托”的称谓更加准确和贴切,理由是:第一,“RealEstate”在法律上就是“不动产”的意思,“房地产”的外延明显小于“不动产”;第二,“Investment Trust”就是“投资信托”的意思,应该属于商业信托的一种模式;第三,目前使用的“投资信托基金”实际上有同义反复之嫌,毕竟我国的契约型基金(也称为信托型基金)应属于信托之一种;第四,在房地产领域,我国大陆效仿我国香港地区的“专业话语”由来已久,“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这一称谓与此同出一辙。虽然从用语准确贴切的角度讲,使用“不动产投资信托”为最佳;但是,从尊重既成惯例的角度讲,使用“房地产投资信托”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也未尝不可。
美国的REITs是一种采取公司或者信托的组织形式,集合多个投资者的资金,收购并持有收益类房地产(例如公寓、购物中心、写字楼、旅馆和仓储中心等)或者为房地产进行融资,并享受税收优惠的投资机构。大部分REITs采取公司形式,其股票一般都在证券交易所或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市场)进行自由交易。根据REITs资金投资的对象不同,REITs可以分为抵押型REITs、权益型REITs和混合型REITs。REITs实际上是房地产证券化产品。其中抵押型REITs属于房地产债权的证券化产品;权益型REITs属于房地产权益的证券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