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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交易所会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5-25 10:21:22

1.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会员资格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条会员不得转让其会员资格,但可以申请变更或者终止会员资格。交易所在会员资格发生变化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二十一条会员资格的变更是指交易会员、交易结算会员或者全面结算会员资格之间的转换。
第二十二条会员申请变更会员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向交易所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会员资格申请书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交易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会员应当在交易所发出批准变更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下列事项:
(一)结算会员申请变更为交易会员,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结清与交易所的全部债权和债务;退还交易所颁发的各种证件;办理专用资金账户和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交易所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二)交易会员申请变更为结算会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交易结算会员和全面结算会员之间资格变更的,按照变更后的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标准缴纳结算担保金。
会员资格变更涉及结算关系变更的,应当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二十四条 会员不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会员资格条件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应当按照交易所要求申请变更或者终止会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会员申请终止会员资格,应当向交易所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终止会员资格申请书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交易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会员应当在交易所发出终止会员资格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下列事项:
(一)了结合约持仓;
(二)结清与交易所的全部债权、债务;
(三)退还交易所颁发的各种证件;
(四)办理专用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
(五)办理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
(六)交易所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交易所同意终止会员资格的,注销其会员资格,报告中国证监会,并予以公布。
会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变更或者终止会员资格的,交易所可以决定调整或者取消其会员资格,并书面通知该会员。
会员资格证书自注销之日起失效。
第二十八条会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交易所可以不受理其变更或者终止会员资格的申请:
(一)因经济纠纷、违法或者犯罪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处理;
(二)因涉嫌违规,被交易所立案调查;
(三)因违法、违规被交易所采取通报批评、暂停期货交易、结算业务等措施,且未满3个月;
(四)与交易所存在债务纠纷且尚未结清;
(五)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制度是什么

1、T+1交割,T+1交收:交易双方在交易次日完成与交易有关的证券、款项收付,即买方收到证券、卖方收到款项。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A股均实行T+1交收。

2、涨跌幅限制:证券交易所为了抑制过度投机行为,防止市场出现过分的暴涨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规定当日的证券交易价格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基础上下波动的幅度。如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ST股和未完成股改的S股涨跌幅限制为5%)

3、中国的股票开盘时间是周一到周五,早上从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国所有地方都一样,以北京时间为准。每天早晨从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竞价时间。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

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在结束时间统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规则参看集合竞价条目。匹配原则是买方价高优先,卖方价低优先,同样价格则先参与竞价的优先,但整个交易过程不是分布进行匹配,而是是竞价结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竞价时间为9:15-9:25,可以挂单,9:25之后就不能挂单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2)交易所会员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原则:

1、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3、成交的决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3.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制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对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主要如下规定:
(1)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标准在期货合约中规定。
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①出现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
②遇国家法定长假;
③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
④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交易所应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2)价格限制制度
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最后交易日不设价格限制。
每日开盘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一分钟,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
①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十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十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价格生效。
②熔断机制启动后不足十分钟,市场暂停交易的,熔断机制终止,重启交易后,涨跌停板价格生效。
③收市前三十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
④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
股指期货上市前,中金所已修改多项交易规则,当前已取消熔断机制,并大幅压低持仓限额。
(3)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同一投资者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一个投资者的持仓限额。
会员和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投资者单个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100手。
②某一合约总持仓量(单边)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该合约持仓总量(单边)不得超过该合约总持仓量的25%。
③获准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投资者持仓,不受此限。
会员和投资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4)大户报告制度
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通过受托会员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投资者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标准的,应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有权要求投资者补充报告。
达到交易所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大户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投资者名称和交易编码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
②资金来源说明;
③法人投资者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④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⑤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会员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①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②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
③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④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⑤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强行平仓先由会员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一律为开市后第一节。规定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的,由交易所强制执行。
强行平仓的执行程序:
①通知。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结算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通知书除交易所特别送达以外,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有关结算会员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②执行及确认。
1开市后,有关会员应自行平仓,直至达到平仓要求;
2结算会员超过规定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3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信息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6)强制减仓制度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7)结算担保金制度
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基础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担保金数额。变动担保金是指随着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的担保金。
(8)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投资者谈话提醒风险,或要求会员或投资者报告情况:
①期货价格出现异常;
②会员或投资者交易异常;
③会员或投资者持仓异常;
④会员资金异常;
⑤会员或投资者涉嫌违规违约;
⑥交易所接到投诉涉及到会员或投资者;
⑦会员涉及司法调查;
⑧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4.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第六章 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

第四十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具体的会员管理规则。其内容包括:
(一)取得会员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二)席位管理办法;
(三)与证券交易和清算业务有关的会员内部监督、风险控制、电脑系统的标准及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四)会员的业务报告制度;
(五)会员所派出市代表在交易场所内的行为规范;
(六)会员及其出市代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七)其他需要在会员管理规则中规定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接纳的会员应当是有权部门批准设立并具有法人地位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经申请可以成为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特别会员的资格及权利、义务由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
第四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决定接纳或者开除会员应当在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备案;决定接纳或者开除正式会员以外的其他会员应当在履行有关手续5个工作日之前报证监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必须限定交易席位的数量。证券交易所设立普通席位以外的席位应当报证监会批准。证券交易所调整普通席位和普通席位以外的其他席位的数量,应当事先报证监会批准。
第四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会员取得的交易席位实施严格管理。会员转让席位必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管理规定由交易所审批。严禁会员将席位全部或者部分以出租或者承包等形式交由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
第四十五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国家关于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会员的证券自营业务实施下列监管:
(一)要求会员的自营买卖业务必须使用专门的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并采取技术手段严格管理;
(二)检查开设自营账户的会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自营资格;
(三)要求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证券交易所;
(四)对自营业务规定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报证监会备案;
(五)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过后的30日内向证监会报送各家会员截止该日的证券自营业务情况;
(六)其他监管事项。
第四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业务规则中对会员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业务做出详细规定,并实施下列监管:
(一)制定会员与客户所应签订的代理协议的格式并检查其内容的合法性;
(二)规定接受客户委托的程序和责任,并定期抽查执行客户委托的情况;
(三)要求会员每月过后5日内就其交易业务和客户投诉等情况提交报告,报告格式和内容由证券交易所报证监会批准后颁布。
第四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每年应当对会员的财务状况、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以及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情况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证监会。
第四十八条 证券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提供有关业务的报表、账册、交易记录及其他文件、资料。
第四十九条 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并主动报告有关问题。
第五十条 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对会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制裁。

5.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是什么概念

一、会员资格
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证券商在经营范围、证券运营资金、承担风险和责任的资格及能力、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等方面应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一般的,会员资格应包括下列条件:

(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证券公司;
(2)具有良好的信誉、经营业绩和一定规模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
(3)在组织形式、业务人员及技术风险防范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承认证券交易所的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交纳会员费、席位费及其他费用;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的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文件.经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二、申请程序
证券经营机构要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其申请程序如下:
(1)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将相应的申报材料报送至会员管理部门。申报材料一般包括会籍申请表、申请成为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正式公文、中国证监会批准机构设立的批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内控制度及主要规章制度、经审计的最近两年的财务报告、公司下属各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等:
(2)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3)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门初审后,将合格者上报理事会,由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成为证券交易所会员。

三、会员处分
对于违反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会员,证券交易所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单处或并处的处分,主要有: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批评、警告、罚款、限制交易、暂停自营业务或代理业务、取消会员资格等等。对会员暂停参加场内交易以上之处分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审定,而对取消会员资格等重大处分则要由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来审查。
另外.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决定接纳或开除会员应在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接纳或者开除正式会员以外的其他会员应在办理有关手续5个工作日之前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6. 沪深两家证券交易所各自的会员管理规则及管理权限,有哪些区别

两家交易,我觉得管理规则还是有一定权限的,所以要参照说明

7. 交易所是如何管理的

【交易所运营机制在本质上就是信用保证机制】

(1)信息披露
信息是市场微观结构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信息的研究方法将交易过程看作是一个非对称信息博弈过程,不对称信息的存在是交易发生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导致逆向选择的重要因素。因此,交易所都将强制信息披露作为一项重要要求。通过强制手段将交易标的的有关信息公开给所有的交易参与者,力争消除信息的不对称现象,使交易者都成为均等机会的“知情者”。这是一种理想追求,实际上并不存在完全对称的信息。但这种强制性的要求信息对所有参与者公开披露的制度,起码保证了大多数交易者在信息获得上的权利对等,对交易者来说是公平的。信息是交易对手们用以建立和评估商业信用的基础要素,信息对所有参与者的“公平”公开,是建立交易所内信用保证机制的基础。

(2)登记托管
将交易标的物登记托管在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交易所或者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机构,交易发生后,标的物(例如合约、仓单、凭证等)的所有权根据交易所的交易指令在第三方机构做出变更即可。这种统一的由第三方开展的登记托管制度,方便了标的物在交易后的交割、交收,避免了交易双方自己实际持有和交换标的物时的不信任和扯皮现象,这个制度实质上就是通过第三方的信用保证消除或降低了市场交易中的摩擦

(3)交易标的标准化
为了让交易者将关注点集中在价格判断上,减少交割、交收时货物的不一致而导致的扯皮现象,交易所一般都将交易标的物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标准化,要求在交易所内部交易的都是“标准产品”。非标产品会带来更多的交易摩擦机会,交易商品的强制标准化平滑了交易过程。

(4)交易物的第三方存管
交易中,交易标的物(例如合约、仓单、凭证等)的权属是登记托管在第三方机构的。但对于商品类的交易物而言,在交收时,合约、凭证所对应的实际货物,要进行交收。为了交收的方便,形成合约或仓单的货物往往是指定存管在第三方机构的。第三方机构通过的自己的信用保证货物与合约和仓单的对应,保证见单付货。

(5)结算清算交割交收
由交易所或者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进行结算、清算以及交割及交收工作。这些行为往往发生在交易者与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之间,而不是在交易者之间直接发生。因此,这种模式大大降低了交易者对交易行为发生后结算和交收时的疑虑和担心。

(6)账户资金第三方监管
交易所资金以及客户交易资金一般情况下都是通过在银行开设第三方监管账户进行集中监管的。交易所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是完全分账管理。采取银行监管下的账户资金方式,完全按规则和客户指定实现资金流动,既保证了交易资金的安全,又确保了交易资金的到位率。

(7)保证金
采取保证金制度,一方面是杠杆交易的需要,另一方面,在交易中采取保证金制度,可以防止交易后的恶性违约行为。因一方违约而无法正常交割时,可以用违约方保证金补偿守约的一方。

(8)检测鉴定
对商品类交易所而言,针对商品的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是必不可少的。商品在第三方存管形成仓单,必须经过第三方机构检测。而发生争议后,第三方机构的鉴定也必不可少。第三方机构是交易所内信用活动的支持单位。

(9)违约处罚
交易所有权通过公开其交易规则和违约处罚条例,形成交易各方共同遵守的合同。针对交易中的违约方,进行公开的处罚,提高其违约成本,从而威慑交易中可能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违约行为发生后,通过违约处罚补偿守约方和警示其它潜在的违约方。因此,可以说建立违约处罚制度的目的是维护交易所内交易活动信用保证机制的效力。

(10)会员机制
一个交易所,根据其业务特点和交易需要,可能有多种类型的会员,这些会员与客户,以交易所的交易活动为核心,形成了良好的商业生态,这种生态体系是企业间商业协作关系的典型体现。会员兴,则交易所兴;会员衰,则交易所衰。所以,我们常常把交易所和会员之间所形成的这种良好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商业关系称之为“合作共生”关系。

8. 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的会员体系


一、金融会员
定义:既可代理客户在交易所买卖、又可自己入场交易,并为交易所提供流动性的国内外金融机构
资格要求:
1、银行、保险、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国内外金融机构;
2、海外金融机构必须在国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3、高管团队中至少有3人(含)以上具备5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或贵金属经营管理经验;
4、拥有符合业务需求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及配套的通讯线路、专业人员及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贵金属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
6、股东或其母公司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7、熟悉并承认交易所各项业务管理办法;
8、认缴交易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9、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超级会员
定义:只能自己入场交易并为交易所提供流动性的职能。
资格要求: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初始保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高管团队中至少有3人(含)以上具备5年以上资产管理经验和国际金融市场投资经验;
3、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与管理体系;
4、有完善的投研交易体系与团队,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团队;
5、股东或其母公司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6、熟悉并承认交易所各项业务管理办法;
7、认缴交易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8、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9、原则上要求超级会员必须在大连市办理企业登记注册,豁免需要向交易所申请。

三、综合会员
定义:既可代理客户在交易所买卖又可自己入场交易的专业服务机构。
资格要求: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初始保证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有符合交易所业务需求的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
3、高管团队中至少有3人(含)以上具备5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或贵金属经营管理经验;
4、拥有符合业务需求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及配套的通讯线路、专业人员及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贵金属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
6、股东或其母公司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7、熟悉并承认交易所各项业务管理办法;
8、认缴交易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9、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10、原则上要求综合会员必须在大连市办理企业登记注册,豁免需要向交易所申请。

四、经纪会员
定义:代理客户在交易所买卖的经交易所授权的专业服务机构。
资格要求: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有符合交易所业务需求的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
3、高管团队中至少有3人(含)以上具备5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或贵金属经营管理经验;
4、拥有符合业务需求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及配套的通讯线路、专业人员及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贵金属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
6、股东或其母公司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7、熟悉并承认交易所各项业务管理办法;
8、认缴交易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9、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10、原则上要求经纪会员必须在大连市办理企业登记注册,豁免需要向交易所申请。
五、注册会员
定义:代理客户在交易所买卖,经综合类会员授权,并在交易所认证注册,免收会员费的专业服务机构。
资格要求: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有符合交易所业务需求的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米;
3、高管团队中至少有3人(含)以上具备5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或贵金属经营管理经验;
4、拥有符合业务需求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及配套的通讯线路、专业人员及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贵金属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
6、股东或其母公司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7、熟悉并承认交易所各项业务管理办法;
8、认缴交易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9、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10、原则上要求注册会员必须在大连市办理企业登记注册,豁免需要向交易所申请。
六、自营会员
定义:只能自己入场交易的经交易所授权的法人机构。
资格要求:
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不能为自然人。 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通过构建完善的会员支持服务体系,引导会员单位形成极具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的商业模式——“贵金属产品与服务一站式提供商”。
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以极具行业经验与积累的运营管理团队为基础,不断总结优秀会员单位的先进模式,输出引导适合行业和市场发展需要的商业模式要素——管理制度与模式、市场营销体系、客户服务体系、渠道拓展与管理模式、终端销售模式、风控制度与模式等。
一、品牌一体化标准化:
一体化联合营销——以东交所为核心,联合打造电视、网络、平面、新媒体等全方位媒体战略,形成良好行业口碑和舆论氛围;线上线下相结合,举行全国性营销及普及教育巡讲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
贵金属行业标准化——以东交所为核心,联合国家和地方层面相关监管部门,打造行业规范和标准,建立从业人员资格认证门槛,规范行业管理和制度标准,使贵金属投资这一新兴产业形成标准化的行业体系。
二、信息化管理模式:
4A 管理平台——(认证Authentication、账号Account、授权Authorization、审计Audit)统一安全管理平台解决方案。
办公管理IT化——OA、CRM、IVR系统无缝连接,办公管理自动化,客户服务流程标准化,员工考核数字化,营销销售管理it化;在简化管理流程的基础上,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客户及公司信息安全。
三、综合性共享平台:
培训平台——聘请国内外顶级专家顾问和优秀会员单位高管,定期组织封闭培训、提升销售能力和理念,分享行业经验,整合最佳销售服务方案,搭建相关管理制度、营销模式、销售技巧分享平台。
沟通平台——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国内外同业、相关金融机构等,联合举办行业峰会,了解世界经济动态,分享国内外金融现状,探讨市场发展趋势。
资源共享平台——由东交所牵头,整合相关发展资源,如信贷、股权融资、管理咨询、人才培养与建设等,共促会员单位发展。 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是贵金属产业链的核心环节,很大程度上制定行业规则和塑造行业生态。我们坚信,未来的竞争不是单个企业的竞争,而是整个商业生态系统间的竞争,因此,东交所制定了与行业相关者“多方共赢、和谐共生、同谋发展”的“大平台”战略。在会员体系建设方面,东交所定位为会员单位的服务平台——立足会员发展、整合会员资源、引导良性竞争,共建行业“生态圈”。
1、绩效激励
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实行会员评级制度。
评级标准为会员入金量、交易量、合规经营状况,按一定权重计算综合得分。
评级每季度一次。
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将其手续费收入的最高不超过15%奖励优秀会员单位。
优秀会员单位在业务创新试点、业务支持培训、融资等方面享有优先待遇。
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引导和鼓励优秀会员单位并购经营状况不佳的会员,优胜劣汰。
2、融资支持
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统一牵头与各大银行合作,以更优惠的条件,为各会员单位库存的贵金属现货提供质押服务,为会员业务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与优秀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为会员单位提供股权融资支持,鼓励支持行业内的并购联合。
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根据会员企业经营状况,为优秀会员单位向银行贷款提供债权担保,帮助会员企业以更优惠的条件贷款。
3、市场研究
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将牵头成立“中国贵金属市场研究院”,作为交易所的智库,为交易所、会员单位及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中国贵金属市场研究院”将聘请行业著名专家学者,组建专业市场研究团队,定期发布各类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包括:政策走向研究、行业趋势研究、竞争格局与状况研究、会员单位商业模式研究、优秀会员企业案例分析等。
4、人才建设
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设立从业人员认证制度,通过内部定期组织专业培训、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培训等方式,提升从业人员执业水平。
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将联合国内高校,申请高校内设置贵金属专业专科或本科课程,为各会员单位培养输送专业人才。
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与海外同业机构合作,为优秀会员单位高管提供考察学习培训等机会,提升会员单位高管团队的运营管理水平。

9.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会员自治自律、互相约束,参与经营的会员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买卖与交割的交易所。目前,世界上许多著名的证券交易所都采取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形式。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所的一种组织类型。由投资者组织起来的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证券交易所。该种证券交易所只提供场地、设备、人员等,在政府主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下,吸收各类证券商在集中的交易市场内自由地买卖并集中交割。

收取发行公司的“上市费”,并抽取证券成交的“经手费”,但不参与本所上市证券的买卖。这种公司制的交易所,自负盈亏,实际上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公司。

2.特点不同

证券交易所的特点在于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股东大会)及理事会(董事会)。其中,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证券交易所基本方针;理事会是由理事长及理事若干名组成的协议机构,制订为执行会员大会决定的基本方针所必需的具体方法,制订各种规章制度。

证券公司特点则是大多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大多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的方式更适合我国证券公司。

3.职责不同

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证券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设计筹划改制企业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参与企业改制方案设计和制定,对拟发股票的改制企业进行上市辅导,草拟、汇总和报送发行上市的所有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