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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

发布时间: 2021-05-25 10:08:02

⑴ 参加董秘资格考试又什么条件吗

董秘属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董秘一般以公司高管的身份参与决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关董秘资格考试的最新规定 2009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相关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实行资格管理和淘汰制度。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证所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和深交所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均要求,上市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都应通过资格考试,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参加培训资格
“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的各期参训学员均从数据库中进行选取。数据库学员参加培训,必须符合如下报名条件:
1. 学员在数据库中所填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果报名信息为虚假信息,本所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资格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的要求取消董秘资格证书,并根据二十一条的要求公布上述取消资格名单。)
2. 学员是重点拟上市公司的现任或拟任董事会秘书,每公司限报1人。(重点拟上市公司是指各项财务指标已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公司)
3. 公司必须在具体培训举办日前1个月完成股份制改造。
4. 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的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均应参加我所各相关板块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不纳入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培训体系。
如果在“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系统”中报名的有效人数超过具体培训场所的人员数量限制,本所将根据如下原则进行优先选取(以下简称“筛选原则”):
1、本身的培训意愿。学员在“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表”的“备注”栏中,可根据我所年度的规划,选择意愿培训地点。本所在填报时间接近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培训意愿在本区域的学员参加培训。
2、企业的注册地点。本所各年度的培训基本分布在拟上市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为了方便企业参加培训,也为了降低企业参训的成本,本所优先选择培训举办区域附近的企业参加培训。
3、企业首次完整填报时间。在综合其他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培训意向第一次完整填报的时间顺序,本所优先选择第一次完整填报时间较早的学员参加培训。
注:如学员未能入选当期培训,其在“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表”中填报的数据依然有效。学员所有信息自动顺延到下期,本所将重新根据上述原则进行筛选。
参加培训程序
确定具体的培训日期及培训场所后,会务组将根据培训场所的接待能力,从意向报名表中按既定的原则选择相应的备选对象。
1、通知方式。会务组至少在开班前两周,通过向备选对象发送电子邮件(参训学员的电子邮件信箱)发送具体的培训通知,并通过手机短信提醒。
2、学员按通知的要求,填写回执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董事会推荐函。并在规定的时间传真到会务组。
3、会务组将至少在开班前一周公布经确认的参加培训名单(各期参训学员以此名单为准)。经确认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必须提前3 个工作日告知会务组。
培训主要内容与时间
资本市场主要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股权激励、并购、企业改制上市操作实务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班拟邀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与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授课。时间约为三天。
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包括培训期间餐费、外请专家授课费、住宿费、会议场地租赁费用与会议材料费。具体费用将根据酒店的收费标准来计算,基本原则将充分体现公益性原则与服务意识。
考试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获取董事会秘书资格将采取考试的方式。
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的内容,考试主要范围包括:
(一)《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六)》;
( 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
(三)本所《上市规则》、《股票交易规则》;
( 四) 中小企业板颁布的相关规则、指引、细则;
(五)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证券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查阅上述相关文件电子版,可登陆深交所拟上市服务专区。[1]
考试形式
培训班将采取结业考试的方式,对考试合格者颁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现场不能相互交流、查阅资料、使用电脑与无线通信设备,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对于曾参加培训但未通过的学员,均可直接参加任何一期的考试,但仍事先与会务组联系并填写回执。
其他注意事项
1、请假及换人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当期培训,必须在报到日前三个工作日向会务组请假(请假学员将顺延至下期培训),否则视同放弃培训。如有特殊情况,经公司授权委托,证券事务代表可代替董秘参加培训。但必须在报到日前三个工作日向会务组提出申请,否则视同放弃培训。
注:本培训班每个公司限培训1人。
2、补考安排
补考学员必须在公布名单截止日前与会务组取得联系,并得到会务组确认。否则无法直接参加考试。
3、由于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培训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举办的,其中第七条要求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应由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董事会推荐。因此各类风险投资、社会中介机构等非拟上市公司并不包含在此类培训考试范围内。同时由于培训并未对社会开放,因此也不接受个人名义报名。
4、根据现行发行审核的规则要求,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未要求在上市前持证上岗,因此是否取得资格证对于企业上报材料不会有任何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2.5条的规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此企业的董事会秘书可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参加我所相关监管部门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与考试,并非一定要参加上市前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对于企业聘任的证券事务代表何时取得资格证并未在时间上有具体要求,因此也可在企业上市后参加相应的培训。
5、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与上市后的董事会秘书培训有什么差别?
尽管两类培训都是由交易所相同监管部门的专家授课、出题、判卷与发证,但由于拟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增加了企业在审核与发行阶段的相关内容,同时相应减少了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更多细节性内容。因此希望拟上市公司董秘在上市后要积极参加各相关监管部门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对于拟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与通过发审会审核企业的董事会秘书则建议更多地参加有更多细节要求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

⑵ 考取上交所的董秘资格和深交所的董秘资格有啥区别,假如有上交所的董秘资格能不能去深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

有上交所的董秘资格是能去深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的。

1、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不同

上交所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统账结合,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不变;

而深交所的调整项目为按照本准则第十条中规定的公式所计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 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

对于上交所,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

而深交所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3、范围不同

上交所资产包括净利润扣除了非经常损益后得到的每股收益。

而深交所资产包括那些一次性的资产转让或者股权转让带来的非经营性利润。

4、核算方法不同

上交所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而深交所对费用内容应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正确归集。严禁将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费用和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费用计入开办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络-深圳证券交易所

⑶ 请问现在担任上交所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有什么任职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培训,加强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应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所相关部门依据《上市规则》及本办法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培训、后续培训和资格管理。

本所相关部门可以授权有关单位依据《上市规则》及本办法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

第二章 资格培训

第五条 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的人员(以下简称“参考人员”),应基本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参考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推荐函报名参加资格培训。

推荐函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学历、工作经历和推荐理由等。

第七条 参考人员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6课时。

第八条 参考人员通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本所给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参考人员拟被聘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本所依据资格考试成绩、资格培训出勤率和上市公司诚信档案等情况综合评定,颁发《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三章 资格考试

第九条 本所通过本所网站公告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范围、考试纪律等相关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基本范围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其他规定;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定;本所要求的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 本所根据前述考试范围编制法规汇编,作为资格培训教材,并根据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原则对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进行命题。

第十二条 参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被本所认定存在舞弊、扰乱考场秩序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情形的,将被取消当次考试成绩,且三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参考人员被本所认定存在代考行为的,代考者及被代考者将被取消当次考试成绩,且永久不得参加该类资格考试。

本所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前述人员的代考行为,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阅卷完成后,本所将在本所网站公布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第四章 后续培训

第十五条 参加后续培训的人员是指已通过资格培训的在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

第十六条 本所每年根据具体情况,通过网上自学、集中面授、座谈讨论、专题讲座等各种形式举办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十七条 后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和本所颁布的有关业务规则和相关规定;监管案例与实证分析;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制度专题(针对非财会专业人员);本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专题的培训。

第十八条 在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由本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被本所通报批评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应参加本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二十条 在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完成后续培训的,本所将在本所网站公布相关人员名单。

第五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所建立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信息库,记录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名单及其接受后续培训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法定披露期限届满或董事会秘书离任前,董事会秘书应向本所提交年度履职报告或离任履职报告,说明自前次年度申报或任职至今的工作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本所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的合规性为重点,对董事会秘书的年度履职情况或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董事会秘书将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将注销其《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一)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连续两年被本所考核不合格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本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连续两年未参加本所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本所网站将及时公布被注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前述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本所已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资格证书》或者《董事会秘书培训资格证明》依然有效。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⑷ 如何考取上市公司董秘资格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获取董事会秘书资格将采取考试的方式。董秘资格考试一般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的内容,考试主要范围包括:

(一)《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六)》;

( 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

(三)本所《上市规则》、《股票交易规则》;

( 四) 中小企业板颁布的相关规则、指引、细则;

(五)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证券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4)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扩展阅读:

董秘属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董秘一般以公司高管的身份参与决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关董秘资格考试的最新规定 2009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相关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实行资格管理和淘汰制度。

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证所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和深交所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均要求,上市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都应通过资格考试,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⑸ 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介绍

董秘属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董秘一般以公司高管的身份参与决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关董秘资格考试的最新规定 2009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相关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实行资格管理和淘汰制度。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证所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和深交所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均要求,上市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都应通过资格考试,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⑹ 参加董秘资格考试需要什么条件吗

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人员,事前参加资格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6课时。参考人员通过考试后,上证所给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依据资格培训出勤率和上市公司诚信档案等情况综合评定,颁发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参加培训资格

“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的各期参训学员均从数据库中进行选取。数据库学员参加培训,必须符合如下报名条件:

1、学员在数据库中所填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果报名信息为虚假信息,本所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资格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的要求取消董秘资格证书,并根据二十一条的要求公布上述取消资格名单。)

2、学员是重点拟上市公司的现任或拟任董事会秘书,每公司限报1人。(重点拟上市公司是指各项财务指标已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公司)

3、公司必须在具体培训举办日前1个月完成股份制改造。

4、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的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均应参加我所各相关板块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不纳入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培训体系。

如果在“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系统”中报名的有效人数超过具体培训场所的人员数量限制,本所将根据如下原则进行优先选取(以下简称“筛选原则”):

1、本身的培训意愿。学员在“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表”的“备注”栏中,可根据我所年度的规划,选择意愿培训地点。本所在填报时间接近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培训意愿在本区域的学员参加培训。

2、企业的注册地点。本所各年度的培训基本分布在拟上市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为了方便企业参加培训,也为了降低企业参训的成本,本所优先选择培训举办区域附近的企业参加培训。

3、企业首次完整填报时间。在综合其他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培训意向第一次完整填报的时间顺序,本所优先选择第一次完整填报时间较早的学员参加培训。

注:如学员未能入选当期培训,其在“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表”中填报的数据依然有效。学员所有信息自动顺延到下期,本所将重新根据上述原则进行筛选。

(6)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扩展阅读:

考试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获取董事会秘书资格将采取考试的方式。

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的内容,考试主要范围包括:

1、《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六)》;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

3、本所《上市规则》、《股票交易规则》;

4、中小企业板颁布的相关规则、指引、细则;

5、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有关规定;

6、其他证券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⑺ 公司在深交所上市,我取得上交所的董秘资格证可以吗

深交所的上市规则和上交所的是不一样的,所以要在深交所上市还是要参加深交所的培训班考董秘资格。
董秘属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董秘一般以公司高管的身份参与决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关董秘资格考试的最新规定 2009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相关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实行资格管理和淘汰制度。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证所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和深交所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均要求,上市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都应通过资格考试,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⑻ 董秘证书是怎么拿有什么作用

上市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都应通过资格考试,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培训班将采取结业考试的方式,对考试合格者颁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现场不能相互交流、查阅资料、使用电脑与无线通信设备,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对于曾参加培训但未通过的学员,均可直接参加任何一期的考试,但仍事先与会务组联系并填写回执。

督促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持续提高业务素质、强化后续培训并将后续培训制度化是本次办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沪深交易所均规定,已通过资格培训的在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8)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扩展阅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获取董事会秘书资格将采取考试的方式。

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的内容,考试主要范围包括:

1、《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六)》。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

3、本所《上市规则》、《股票交易规则》。

4、中小企业板颁布的相关规则、指引、细则。

5、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有关规定。

6、其他证券金融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