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托产品为什么要打到募集户而不是托管户。
这一方面保证了信托资金的专款专用,也更利于监管。
2. 信托公司的信托专户和结算账户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合同上一般分为两种描述:
1、募集账户和保管账户:募集账户一般在信托公司所在地的银行,投资者打款用的,便于当地投资者认购该项目;保管账户一般在项目公司所在地,是信托计划募集成立后,将资金由募集行划至保管行,方便项目公司使用及当地银行的监管。
2、信托专户:将募集账户和保管账户的功能合二为一即是。
结算账户就是项目结束后,将本金和收益打给投资者的账户。
3. 什么是信托第三方托管
目前提到第三方托管,比较热的是P2P的三方支付平台托管,通常指投资者在第三方平台开通个人账户。这个同私募的托管有所区别。在私募投资领域,第三方托管顾名思义就是把资金放到管理人、融资人之外的第三方账户,通过对资金划出的管理,避免任何一方秘密转移款项的情况。
在信托(资管/私募基金相同)募集过程中,投资者需要把款项打到一个指定的、全国统一账户中,这个账户称为“募集账户”。投资者可以注意到,这个账户是由管理人在商业银行或券商开具的对公账户,目前大多采取预约进款模式,募集期间投资者先通过理财经理预约确定额度,明确投资意向后进款。如未预约进款出现超募情况,一般还要做退款处理。在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放在该募集账户里面,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动用。
募集结束后,管理方走封账流程。把募集款项从“募集账户”划入“托管账户”,托管人通常为银行或者券商,托管方核实资金到账情况,并向管理人出具到账通知书。管理方出具产品成立公告,一般会在产品成立当天把款项划入融资人账户,资金即日起息。以上是债券型的信托/资管/私募基金的一般流程,如果是涉及二级市场或者PE基金,由于涉及基金日常的营运费用、业绩提成等,会更复杂一些。
在三方托管机制中,信托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由融资方支付,投资者的资金经由“募集账户→托管账户→融资人账户”,参与者分别为管理方(信托公司/资管公司/私募机构)→托管方(银行或券商)→融资方,整个链条清晰明朗,逻辑上来说不存在有一方可以私吞款项的情况。
但是,在实践中还是不可避免地存在问题。在债权关系中,管理方通常对款项运行过程不会严密监管,不需要公开披露款项情况,只要定期付息,到期还本即可。三方托管能够有效运转的前提是三方互相独立,不存在裙带关系。由于信托、资管管理人均为机构背景,与融资人联合作弊的可能性极小;但在私募基金中,对私募管理方股东背景并无实质规定,全国大大小小的私募公司经一轮清理后大概还有上万家。例如某集团手握几家私募公司,再成立一些项目公司,然后项目公司通过私募公司募集资金后,资金回流到集团公司,成为事实上的资金池项目。这样的项目风险,恐怕连项目经理也说不清。
一般来说,投资者要把握好这几点就基本可以确认资金安全:
一、确定自己项目实际上的管理方是信托公司、资管公司、契约型私募基金。由于三者都要走信托通道,有的投资者可能会以为都是信托,一定要通过合同确认。
二、确认募集账户和账号信息(一般由理财经理完成)
三、做好融资方的背景调查。现在企业之间盘根错节,要追究集团关系通常涉及大量的信息确认。这部分通常由您的理财经理代为完成,因此,选一个靠谱的理财经理就尤为重要。
4. 请问信托专户与保管户有什么区别
信托专户,是信托公司募集信托时的银行账户。一般都是户名:信托公司的名称开设的。保管户,是信托公司委托银行保管的募集资金的账户。一般信托专户和保管户都是同一账户。
5. 在工行开立信托托管专户提供什么资料
信托托管专户,应该是拥有信托牌照的那68家公司才能开吧。
6. 信托中的保管银行起什么作用。
简单来说,保管银行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信托公司挪用信托资金,确保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用于信托文件约定的用途。
根据法律规定,保管银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安全保管信托财产;
(二)对所保管的不同信托计划分别设置账户,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三)确认与执行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指令,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四)记录信托资金划拨情况,保存信托公司的资金用途说明;
(五)定期向信托公司出具保管报告。
7. 信托资金监管账户和信托账户一样吗有何区别
因为名称不统一以及各银行各信托公司对账户的称呼不一样,按字面意思:
信托资金监管账户只是银行的一个监管账户,且只是信托计划中支付给借款人,且经过信托公司或者银行审批后才能使用的资金;
信托账户又叫信托保管户,这是存放信托财产的账户。
8. 信托产品中托管银行所起的主要作用和承担的责任主要有什么求详解
托管行的引入更利于银行监督资金的流向,监督项目方是否按规定使用资金,从而有效控制信托资金风险。中国国内第一只引入托管行的信托产品是5月9日中国外贸信托发售的凯晨广场信托计划。该只产品中,外贸信托引入的托管行是招商银行。但是该产品并未引起媒体太多的注意。在存在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下,托管行的引入更有利于银行监督资金的流向,监督项目方是否按规定使用资金,从而有效控制信托资金风险。
有业内人士分析说,因为信托计划结构相对复杂,信托资金的用途也非常广泛,如贷款、股权、房产等,不同的信托产品对监管也有不同的监管要求,所以监管难度要比证券投资基金等高很多。托管行也只能监督信托公司是否把信托资金发放到约定的借款方。而资金贷给借款企业之后,资金如何使用,使用得怎样,托管行就难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