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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信托资产证券化业务遇到问题

发布时间: 2021-05-24 23:07:19

A. 信托的问题。比如A公司向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把贷款卖给了信托公司,信托把贷款资产证券化了问题如下

目前在实际中还不存在这类项目,在创新大会之后;这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B. 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过程中需把握哪些关键点

  1. 资产证券化通俗而言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以最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资产证券化在一些国家运用非常普遍。目前美国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贷款、四分之三以上的汽车贷款是靠发行资产证券提供的。资产证券化是通过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行证券筹资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

  2. 2.好处:

  3. 对商业银行的好处

  4. (1) 资产证券化为原始权益人提供了一种高档次的新型融资工具。

  5. (2) 原始权益人能够保持和增强自身的借款能力。

  6. (3) 原始权益人能够提高自身的资本充足率。

  7. (4) 原始权益人能够降低融资成本。

  8. (5) 原始权益人不会失去对本的经营决策权。

  9. (6) 原始权益人能够得到较高收益。

  10. 对者的好处

  11. (1) 者可以获得较高的回报。

  12. (2) 获得较大的流动性。

  13. (3) 能够降低风险。

  14. (4) 能够提高自身的资产质量。

  15. (5) 能够突破限制。

  16. 资产证券化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

C. 资产证券化行业存在哪些问题

据报道,,近5年来,我国资产证券化发行额呈现逐年递增态势,资产证券化产品数量和发行总规模再上新台阶,资产证券化产品快速发展主要有证券化基础资产更加多元化、产品设计不断创新、监管部门大力支持三方面原因,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资产证券化行业仍存在不少问题。

此外,在资产证券化项目操作方面,存在中介机构信息不透明和中介机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资产证券化行业的发展,需要大量掌握法律、信用评级、会计和税收等方面知识的中介机构的参与,由于监管不到位或行业发展过快,存在部分中介机构所在行业尚未形成行业内统一标准,在对外信息披露上,部分中介机构也存在着信息披露不完善或不规范的情况。

希望资产证券化行业的问题可以早日被规范和解决!

D. 资产证券化的难点在哪里

贴一篇之前写的《为什么说证券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方向》,跟大家分享下自己的一点思考。

具体到金融领域,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是看天吃饭的。在过去几百年历史里,系统性风险的发生频率很高,黑天鹅事件层出不穷。几乎每8-10年就会来一次所谓的经济危机,只是危机或大或小而已。而且每次构成经济衰退的原因都不一而足,也无法预测。而每次经济危机都会带来金融机构的崩盘,逆势而上几乎不可见,也就说明了在天气不好的情况下,你的风控技术再牛,其实都无法对抗这种系统性风险。

很多人说,不是还有金融机构活下来了么?这就是风控技术的胜利啊。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对金融机构做个简单的区分。金融机构就本质而言,我习惯分为两种,一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另外一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两者区别是什么呢?

银行业金融机构其实本质是存贷的中间主体,它是唯一可以向公众吸收储蓄的金融机构。利用吸收的储蓄,可以进行贷款投放,银行承担了所有储蓄存款客户的风险,然后赚取贷款投放的中间利差。理论上,一旦收不回来的钱,超过了利差收入形成的利润以及资本金,它就破产了。但是这种商业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合法利用资金池,不断地借新还旧。只要保证足够的流动性,信用品牌不出现问题,就能继续吸收储蓄。哪怕坏账再高,超越了资本金,都还能不断地玩下去。

世纪之初,中国的商业银行曾出现过类似技术性破产的局面。当时,由于有国家信誉背书,储蓄一直在继续,这个游戏就能玩下去。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增长,也能不断地消化风险。事实上,这种金融机构的本质是用制度来对抗各种风险,包括任何人都无法对抗的系统性风险。支撑银行模式走下去的核心就是制度性安排。

另外一类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都是无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也就无法通过吸储来进行资金池运作。它们的盈利模式很简单,一种是代理,一种是自营。代理业务本身不承担风险,赚取的是无风险的服务费。由于这类金融机构的本质是帮助风险定价的证券化模式,机构可以自己持有一定额度的风险头寸,即自营业务。事实上,如果业务操作得当,这部分的盈利会远超代理业务的收入。像次贷危机之前,大量投行都乐于持有大规模的次级债,从而形成账面大额盈利。但是由于持有了头寸,必然意味着也要承担风险,而一旦风险来临,这些头寸就会成为你的噩梦。

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两种业务模式来看,事实上,过去市场的风控一般也就是这两种模式。

一种是以银行为代表的信贷化模式。它的本质是通过制度安排,利用中介机构的规模优势和期限错配,让风险在经济运行的长周期中被化解。这种制度安排其实是银行能活下来的根本原因。总体而言,当银行达到一定规模后,个人能力在银行体系内不再起主导作用,会不断分化和瓦解。也只有如此,银行才能稳定地发展到一定规模,凡是依赖个人能力的商业模式都是无法持续扩张的。

另一种就是证券化模式。证券化的本质是让核心风险在市场中寻求自我定价和平衡,最终让风险在不同的市场主体之间转移。证券化不是承担风险,而是让风险通过市场得到合理的配置。采用证券化模式的机构最终比拼的是风险定价能力,而并非承担风险的能力。

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我国是典型的信贷化主导的国家,信贷规模全球第一。这种间接融资占主导性地位的优点,是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具备极强的控制力,而且在有效计算信贷总量的情况下,也可以有效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缺点是因为无法通过证券化来分解和分摊风险,有可能会被倒逼产生极大的系统性风险。总体归纳,信贷化模式是总量可测下的风险不确定性。

证券化的优点,是让风险在自我承担和自我定价中不断分解和暴露。但由于证券化是个风险流动的过程,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风险在市场中出现总量不可测量的情况。如果市场堆积了太多的风险,而又无法进行测定,一方面会加剧投机成分,一方面则会形成比信贷化模式更可怕的风险。因为每个主体都可能承担了超越自我承受能力的风险,最终形成的风险会更高。

我们回到中国的国情来看下这个情况,事实上,我们很有意思的点在于,中国虽然名义上,有信贷机构,也有非信贷机构,我们在2012年年底大面积放开资产管理,开启大资管模式,无数人,包括我当初也都在欢呼雀跃,都认为资产管理元年开始,必将大面积削减银行主导的金融格局,但是两年多过去了,我们发现所谓的大资管,其实只是个接盘侠,而并非真正意义的进行所谓的证券化模式的核心就是让风险在市场中寻求合理定价,发现都不是,我们有那么多的资产管理模式,但是都是名义上的证券化,他们的实质其实都是信贷模式,为什么?因为他们都必须刚性兑付,所谓刚性兑付,就是如同银行一般,每个投资人都到最后必须拿回本金及利息,那也就是出现即使出现了风险,那必然到最后都是机构买单,这个时候,他们的盈利莫其实跟银行的逻辑是一样的,所以我们看到很有意思地方是,我们2012年的大资管,做的业务都是跟银行一样的,也就是纯粹是放贷款的壳罢了,以证券化的机构从事信贷业务,问题就出现了。他们并没有获得银行信贷机构的特许经营权,所以都只能变相的建设资金池,而资金池的成本却极高,导致现在我们看到的大面积的资管风险的出现,一场击鼓传花的游戏可能无法维系,这个时候打破刚性兑付其实成为了不得不为之的事情了。因为谁也无法兜底。传闻,银监会曾经对其所管辖的信托公司有过要求说,必须刚性兑付,公司兑付不了,股东兑付,股东兑付不了,换股东兑付,彻底的背离了资产管理公司所本身该承担的定义。

所以,我有段时间说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模式占比高达90%,被许多专家攻击说不懂数据,缺乏支撑,事实上,我到是想说,是因为他们压根不接地气,我们目前的信托的主业大部分都是银行通道业务,我们的基金子公司都是信托接盘,回到最后也是银行信贷业务表外话的通道,其他就不用说了,这些能算是证券业务?风险凡是不能自担的,其实一律都是信贷业务,那么最终使得我们的所谓资产管理,到最后都成为了银行的小妾,银行让他们干什么就干什么,市场上最终比拼的压根不是风险定价能力,而是谁的资源更好,渠道更佳,关系更好。能力压根在过去的十多年来,根本不重要。这个也是为什么我们的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一直起不来的核心,核心还是资产风险定价的能力被制度性给破坏,银行的优势一览无余,无人可企及,只有在银行都无法兜住的时候,才可能出现零星违约的事件,但是问题就来了,当银行都兜不住的时候,谁又能兜住呢?

所以我们目前看到的大量的本该是证券化机构,包括了P2P模式,这类公司最大的问题,就是跟银行从事一样的信贷工作,却未能享受银行一样的制度性保护,所以,很多P2P拿自己跟银行比较,其实是扯淡的事情,你是银行么?银行坏账率可以高达40%都不破产,你可以么?不把这个问题想想明白,还是离开P2P比较好。银行和非银行都在同样的信贷工作中一致竞争的时候,那就要想明白自己的核心优势是什么?拿什么跟银行去打。

顺带,在谈谈政府的牌照制度的弊病,我们最近很多资产管理机构出了事情,大量的小贷、担保、甚至信托出了问题,回到最后其实是要反思牌照制模式,因为从正常意义上看,除了银行这张无敌牌照外,其他牌照都是无法给机构增加风控能力的,并不是你政府给了牌照,这些所谓的资产管理机构,担保、小贷等等,就具备风控能力了,你不给牌照就不具备能力,这压根就是扯淡的事情,所以有次我在演讲的时候,有个台下担保公司的老总站起来非常愤怒的指责我认为担保基本快被P2P搞死的观点的时候说,一派胡言,我们都是经过政府部门审批发放牌照的正规金融机构。我当时,回应说,对不起,真的,把你搞死的看上去是P2P,其实就这种好像很高大上,很牛逼,但是对你毫无帮助的政府牌照,这种牌照,对你有意义?是让你团队因为有了牌照就立刻牛逼了?那不是扯淡么。牌照,其实只会让没有风控能力的机构具备政府信用,从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只会更大。

我们只要看看现在大量担保小贷跑路,政府却会被围攻的情况就可以知道为什么了?为什么啊,不正是因为你政府发放了牌照么?而且一年还一审批,领导没事还常视察,这种审批和视察了之后,有用么?不照样,该跑路的跑路,该倒闭的倒闭么?与此对比的是,反观我们P2P出了事情以后,因为政府不附加信用,反倒问题相对简单,去围攻政府的几乎没有,围攻了政府也好说话,关我屁事。你们爱投资投资,要死自己死去。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其实是政府要远离大量他帮不上忙的信贷金融机构,既然帮不上忙,就离开他远点,让社会自己去解决,去用脚投票,优胜劣汰之后,谁都会被教育出来的,但是政府一旦附加了信用,你就必须保证他不出事,就必须要附加政府信用,这个其实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事情,反映的其实是政府信用的泛滥,凭啥你给他发,不给我发,凭啥你去他那里,不去我那里,而且为了获得政府去视察的机会,一个个包装门面的高大上,数据一个个开始造假,这种事情越演越烈。

其实,对于非银行信贷机构,最终是要跟证券市场一样,政府应该远离牌照审批的同时,不断加强风险提示,从而培养出一帮宁愿自己跳楼,也不找政府麻烦的人,不断培育和加强市场的违约机制,才可能是我们金融市场的未来,从这个角度我还是认同,证券化改革是未来的金融改革方向这个命题的。其实,这个问题后面还会再提。这里先扯淡到这里。

前面说了,风控更多还是制度性安排,单一的风控技术其实往往是无效的,尤其是在市场同质化极为严重和饱和的情况下,更是无效,这里其实有个深层次的解答,是因为金融很大程度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一种工具应用,从跟原来看,信用过度的情况下,金融往往是零和博弈的游戏,整体金融的盈利一般被封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上限制,超越这个值的很多都是自己跟自己玩的游戏,所以金融机构从短期和长期平均看,或者从整体和局部长期看,其实都是相对均衡的,往往都是社会平均理论值。

撇开这个角度,我们从微观来看,由于在同一市场里,大家最终的目标群体都是那些优秀的具备还款能力的人,因为最终都是通过收益覆盖,而这类人其实本身就是社会的少数,确切说是极少数,因此所有的金融机构的本质都是需要一种良好的技术能把他筛选出来。而事实上,银行在面临同业竞争的情况下,发现好的风控往往意味着没有业务可以做。因为你坚持严格风控,人家就不跟你玩了,全球都一样。很多人都跟我说我们的风控极端牛逼,第一我是不相信,第二即使相信了,我说,那就等死吧,谁来跟你玩啊,你要抵押,人家就不要抵押,你要担保,人家就不要担保,市场是竞争的,博弈的,谁都不是傻瓜,你以为你想怎么玩就怎么玩?还真想着业务随便你挑呢。也太把自己当一回事了。我们现在发现很多银行信贷机构都被套牢了,你以为人家风控能力差,不知道客户的真实情况?可能么?现实情况是,银行的风控面对业务压力的时候,大部分都只能选择妥协,尤其是客户经理,当前跟未来之间,做什么选择?肯定选当下,不然立马被扫地出门,所以客户经理每天想业务的同时,都想着如何绕弯子过风控?有时候想想,都是自己骗自己的游戏罢了。怪谁?不知道。只是觉得,每年要求银行40%的利润增长之下,谈风控本身就是很可耻的事情。

其实,现在的市场更有意思,今年二季度信贷规模数据下降,很多人很奇怪,有啥好奇怪的,今年这种情况,往往牛逼的人,都不来贷款了,为什么,因为贷款来的钱,赚不了钱,那贷款干什么呢?白白给银行付利息,市场形势不好的情况下,他们不愿意扩张,自然就不来贷款,而这么差的行情还来贷款的人,基本上都是垃圾,要么就是之前流动性出现困境,就是想浑水摸鱼,就是这么个事情,整体经济下行的时候,谈风控更是扯淡的事情了。毫无意义。

2002年次级债在美国兴起的时候,很多银行都认为风险极高,坚持抵制。但是随着该业务越做越大,盈利越来越高,你如果坚持抵制,就必然会丧失极大的市场,逼迫一些银行开始涉水进行该项业务操作,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好人往往都是被坏人逼死的,或者沦落为坏人,很正常。

这几年很多人都开始指责银行的风控怎么那么差,明显的骗子都防范不了,事实上,我们再来比较银行过去五六年,发现五六年前的银行和现在的银行,在风控层面上无论技术还是人员结构都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但是实质的坏账率却是十倍之差,难道是因为风控技术变化了么?都不是,实质是天气发生了变化,大环境在变化,导致你微观层面无论如何怎么动作都是无效的。

过去几年我在一个民间高利贷班上课,我经常让他们这几年如果没事就跟着我出去游山玩水,骗吃骗喝算了,回头看看,跟着我到处游走的人,这几年至少都还活着,而那些窝在家里勤勤恳恳努力放贷款的人,基本上都趴下了,为什么呢?跟技术毫无关系,你敢说在家勤恳放贷款的人一定比游山玩水的人要水平低?可能么,怎么可能,但是往往世界上有很多人很悲催的地方就在于在不该努力的时候太努力了。

过去十多年来看,往往发现一个真理是什么呢?是趋势比能力重要的太多,太多。我们很多技术大牛在00年的时候进了一家当时巨牛逼的技术公司,那家公司叫UT斯达康,而能力不行,而被抛弃的人去了当时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叫阿里巴巴,十年后发现世界被颠覆了,ut基本死了,所以那些技术大牛都悲催了。而那些万般无奈去了阿里的人,现在身价都是当技术大牛无法企及的了?这种案例不可胜数,94年国企改革,大量下岗的人,转行经商,暴富,而那些没下岗的人都一个个现在开始下岗了。其实,能力越强,反倒越容易被趋势给击垮,这个是实情。我们很多人在02年出国读书,留在国外,其实恰恰错过的是中国发展最快的十年,虽然不能单物质来进行论述成败得失,但是错过的十年的确如此。

这个世界我们大多数人总是无意识的在做一件跟趋势对抗或者顺应的事情,但是我们还是希望能多抬抬头看看,有意识的希望看的更远点,我们的历史如同一条大河,奔腾而去,大气磅礴,我们如同河流里一条鱼,大部分的鱼都是随波逐流,而总有个别的鱼希望跳起来看看未来,希望能看的更远,但是,大部分的鱼都只看到了自己看到的方向,最终谁都无法得知正确与否,于是结果论是最好的论调了。我对自己说的总是跳起来看,对不对压根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跳起来了,看到了更多的风景,哪怕错了也无值得,思考是自由的最好表现,不思考给了自由和民主,也都毫无意义。

貌似有点跑题了,我只是想表达,金融这个东西吧,就是能赚钱的时候,狠狠的赚钱,不会因为你发放贷款12%就一定比36%的安全,本质都是一样的,都不会出问题,而市场无法赚钱的时候,你其实怎么做都是错的,这跟风控技术关系都不是很大,金融是个极顺应经济周期的行业,所以作为个体而言,金融有做和不做的选择。而无技术高低的区别,个别人或许有,极端牛逼或者极端傻逼,绝大部分其实是差不多的。而作为金融机构而言,金融业的竞争不是单一技术的竞争,而是综合性竞争,某一个维度的优势不太可能成为持续性优势。我们看几百年的金融行业竞争格局,一时的胜利容易,持续的胜利挺难,不断超越的背后其实是几代人的努力。很多盛极一时的金融机构,都消失在历史粉尘之中。

————点金人转载

E.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第一个问题是资产池的资产如何与原始资产持有人进行风险隔离的问题,也是当前最大的问题之一。现在监管还要求发起人自行持有5%的劣后,且背后都有发起人显性或隐性担保的问题。私募资产证券化更是有各种不同形式的信用担保问题。这实际上是将资产证券化变成了发起人资产的出表行为,而不是资产的卖断或者风险的真正分散、转移。当风险没有真正分散、被转移出去的时候,对其定价就不是根据风险定价,而是根据流动性定价、根据资金成本定价的。只要风险定价模式不出现,资产证券分级就没有意义,既不代表一定的风险级别,其定价与风险也是不相匹配的。

第二个问题是市场不统一的问题。同一个国度、同一个市场里,人为行政将资产证券化产品分裂成四个市场,相应的市场规制、标准都不统一,限制了整个业务的发展。

第三个问题是抵质押登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审计以及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服务理念、行为的规范问题。

第四个问题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二级市场流通问题。资产证券化业务要进一步发展,就要解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市场流通问题。要流通,就要有一个简单的估值,要具有流通交易套利的功能。如果投资人不是持有到期的话,资产证券化产品不仅应该在市场上能够流通,还应该能够通过流通进行交易、套利。

F. 如何开展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

信托受益权是重要的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类型,自2014年海印股份信托受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以来,已有三十多单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信托受益权ABS”)项目发行,总规模超过了100亿。作为典型的双SPV结构,以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可以解决基础资产转让(“真实出售”)、现金流难以估算以及基础资产难以特定化的问题。

1、信托受益权ABS概览

信托受益权即指受益人在信托关系中所享有的信托利益的权利以及依据《信托法》与信托文件规定所享有的其他权利。信托受益权包括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财产性权利是信托受益权的主要内容,以受益人直接的经济利益为核心,也是信托受益权的目的权利。非财产性权利是信托受益权的附属内容,目的是监督受托人能够尽职管理和确保信托顺利实施,包括知情权、信托财产管理方法调整的要求权、信托财产处分行为撤销的申请权等。

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就是以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资产,以其所产生的稳定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

2013年5月,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放宽了基础资产的范围并首次将信托受益权纳入了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信托受益人可以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券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使信托受益人实现退出,提高信托产品的流动性,盘活资产。未来信托受益权的发展方向主要有以下几点。

2014年11月,证监会又发布了《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指引,对基础资产采取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同年1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将地方政府及地方融资平台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土地出让受益权、特定情形下与不动产相关的基础资产、最终投资标的作为上述资产的信托受益权等列入负面清单。

G. 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面临哪些问题

金融机构也常常忽视监管规则和风险因素,总是倾向于创造出新的规避管制的金融产品。危机过后,美国对其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进行了系统反思,并进行了一系列制度改进,如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发起机构风险自留、强化评级监管、简化产品设计、提高资产证券化风险资本计提要求等。目前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总体规模和影响较小,但随着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也应高度重视风险的防控。要保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简单、透明,防止过度证券化,要进一步加强证券化业务各环节的审慎监管,及时消除证券化业务中各类风险隐患

H. 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所谓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设立特定目的信托,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收益凭证,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
形式、种类很多,其中抵押贷款证券是证券化的最普遍形式。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帐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开行所讲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即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
信托公司作为特殊目的信托(SPT)开始参与到信贷资产证券化这一业务中来,主要承担受托人和发行人的职责。

I. 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会面临哪些税务问题

基于财税[2006]5号文以及营改增政策中的税收规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税收处理如下。(一)所得税1、资产出售根据财税[2006]5号文的规定,发起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取得的收益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发生的损失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扣除。发起机构赎回或置换已转让的信贷资产,应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有关转让、受让资产的政策规定处理。2、偿付本息根据财税[2006]5号文的规定,对信托项目收益在取得当年向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环节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取得当年未向机构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环节由受托机构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信托环节已经完税的信托项目收益,再分配给机构投资者时,对机构投资者按现行有关取得税后收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处理。实务中,基本按照上述规定操作,但对于年末未分配的信托利益,由信托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做法,并不被投资者广泛接受。(二)增值税1、资产出售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基础资产的转让属于一种未来收益权的转让。从财税[2016]36号文来看,该类未来收益权的转让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发行证券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的规定,资产支持证券涉及的增值税问题,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例如,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计划时,从基础资产转让人中取得的基础资产进行运营取得的收益,由资管产品管理人缴纳增值税。3、偿付本息根据财税[2006]5号文规定,对受托机构从其受托管理的信贷资产信托项目中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实务操作中项目收益容易引起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营改增后,对受托机构从其受托管理的信贷资产信托项目中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三)印花税1、资产出售根据财税[2006]5号文的规定,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予受托机构时,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因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暂免征收印花税。需要注意的是,在资产转移过程中签订的基础资产转移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发行人和特设机构都需要缴纳印花税。2、发行证券根据财税[2006]5号文的规定,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与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以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签订的其他应税合同,暂免征收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受托机构发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暂免征收印花税。二、投资者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层面,根据财税[2006]5号文的规定,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所发生的损失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扣除。增值税层面,根据财税[2016]36号和140号文的规定,对于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属于金融商品转让的应税范围,需要缴纳增值税。印花税层面,根据财税[2006]5号文的规定,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暂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