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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什么财产可信托

发布时间: 2021-05-23 04:19:49

1. 哪些属于信托财产

设立信托时,委托人交付的财产是初始信托财产,若是金钱一般称为信托本金。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主要是利息、股息、租金等,习惯上称为信托收益,属于信托财产的一部分。实践中,以下列方式取得的财产属于信托收益,应归入信托财产:首先,信托成立后,受托人因管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财产,属于信托财产。有效管理信托财产是受托人的法定义务,经有效管理,一般会产生一定的收益,并且这种收益表现为一定形态的财产。第二,受托人因处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财产,属于信托财产。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处分信托财产的方式可以是出售、投资、互易等,该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必然使受托人取得其他财产,如价金、实物等。第三,受托人因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属于信托财产。其他情形主要是:委托人依据信托文件或与受托人协商一致,追加的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灭失毁损而取得的财产,如信托财产的灭失毁损后取得的保险金;受托人在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期间,因法律法规的修改、税收减免、汇率变化、利率调整、政府补贴、赠与、奖励、权利人放弃权利等,而取得的收益。第四,营业信托受托人,以信托财产名义持有人的身份,直接从信托财产或其收益中取得的报酬归入信托财产。如,以公司股份作为信托财产时,受托人取得股份后,可以向该公司委派董事和经营管理者,这些人员从该公司领取工资,这些工资应当归入信托财产。

2. 什么是财产管理类信托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财产管理类信托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受托单个委托人的委托人,单独管理、运用和处分财产信托的行为。财产管理类信托可以理解为单一类信托的一种。

3. 可作为信托财产包括哪些

现金、房产、公司股权、股票、金融资产、应收账款、等等。只要是能够明确界定收益权或者所有权的资产,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4. 信托按信托财产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哪些

按信托财产的性质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动产信托和不动产信托
资金信托也叫“金钱信托”,它是指在设立信托时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信 托财产是金钱,即货币形态的资金,受托人给付受益人的也是货币资金,信托终了,受托人交还的信托财产仍是货币资金。目前,资金信托是各国信托业务中 运用比较普遍的一种信托形式。
有价证券信托是指委托人将有价证券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 人代为管理运用。如委托受托人收取有价证券的股息、行使股票的投票权等。
动产信托是指以各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而设定的信托。动产包括的范围 很广,但在动产信托中受托人接受的动产主要是各种机器设备,受托人受委托 人委托管理和处理机器设备,并在这个过程中为委托人融通资金,所以动产信 托具冇较强的融资功能。
不动产信托是指委托人把各种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转移给受托人,由其 代为管理和运用,如对房产进行维护保护、出租房屋士地、出售房屋土地等。

5. 财产权信托如何分类什么是财产信托

财产信托是指 委托人将现存资产或财产性权利,如房产、股权、信贷资产、中国信托网、路桥、工业森林、加油站收益等委托给信托公司,再向投资者转让信托权益,属资产证券化 的衍生金融产品。其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本身。投资者购买财产信托产品时,由于信托财产可见,所以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益也真实可见,从而避免赖以产生信托收益的财产形成过程中的风险。
财产信托可以根据标的种类、管理职责进行分类。
1、以信托标的种类分类,财产信托可以分为不动产信托、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财产权信托等。
不动产信托是以土地及地面固定物为信托财产的信托,是以管理和出卖土地、房屋为标的物的信托。在不动产信托关系中,作为信托标的物的土地和房屋,不论是保管 目的、管理目的或处理目的,委托人均应把它们的产权在设立信托期间转移给信托公司。不动产信托是财产信托中最为复杂的一种业务。
动产信托是指接受的信托财产是动产的信托,它是不动产信托的对称。动产信托的目的是管理或处理这些财产,能够进行受托的种类包括:车辆及其他运输工具;机械 设备;贵金属。受托财产主要有铁路车辆、汽车、飞机、电子计算机、设备器械等。动产设备的信托是以设备的制造者及出售者作为委托人,委托人把动产设备的财 产权转移给信托公司(受托人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一定目的,对动产设备进行管理和处分,
有价证券信托是指委托人将持有股票、国债、公司债等有价证券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运用的信托行为。有价证券信托的信托财产是各类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信托可分为管理类有价证券信托和运用类有价证券信托两种。
财产权信托指各种财产权持有人以自己拥有的各类财产权设立的信托,包括应收账款信托、专利权信托、无形资产信托等。
2、以财产信托管理职责分类,可分为事物类财产信托和运用类财产信托。
管理类财产信托即通常业务实践中的事务管理类财产信托。通常是信托文件签署后,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承担事物管理责任,如收取信托财产分配的利息、红利,按 信托文件要求拍卖信托财产、出租信托财产,经委托人受益人同意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划转资金等,并将信托财产状况及时负责地委托人、受托人披露信息。
运 用类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现存资产或财产性权利,如房产、股权、信贷资产、路桥、工业森林、加油站收益等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通过出售信托权利凭证或 签订投资合同向投资者转让信托权益,本质上属资产证券化的衍生金融产品。其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本身。投资者购买财产信托产品时,由于信托财产可见,所以信 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益也真实可见,从而避免赖以产生信托收益的财产形成过程中的风险。运用类财产信托中受托人承担主动管理职责。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经济主体财产拥有量日渐提高,经济活动日趋专业化、复杂化、多样化,这为财产信托提供了丰厚的物质基础。信托作为一种特别的财产管理机制,其优势日益受到各界重视。财产信托是信托公司独有业务之一,具有极佳发展前景。
财产信托可实现满足委托人多种金融需求。财产信托的标的物广泛,可较好地满足委托人多种金融服务需求,提高了全社会经济资源配置效率,盘活沉淀财产,加快财产和资产周转,提高使用效能和效益。

6.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里对信托财产的描述是这样的:

第三章 信托财产

第十四条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第十五条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十六条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十七条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第十八条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总结:信托财产只要是你合法所得。不管是现金、金融资产、房子、车子乃至公司股权都可以做为信托财产。

7. 下列可以作为信托财产的是

d 全部多可以。

8. 什么是财产信托

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以非货币形式的财产、财产权为标的,委托受托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信托业务。按照信托财产的标的物可分为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知识产权信托和其他财产权信托。

9. 哪些信托财产可以强制执行

信托一经设立,信托财产即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自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或受托人状况的变化、甚至破产影响。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的债权人一般也无权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受托人除为受益人之一,不得以任何名义享有除佣金以外的信托利益。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人不得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
总结:信托财产只要是你合法所得。不管是现金、金融资产、房子、车子乃至公司股权都可以做为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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