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IPO 指的是什么公开募股和所谓的上市之间有什么区别
IPO概念:
IPO是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的简称,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公开募股与上市区别:
公开募股
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当大量投资者认购新股时,需要以抽签形式分配股票,又称为抽新股,认购的投资者期望可以用高于认购价的价格售出。
上市
上市分为中国公司在中国境外上市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或B股)、中国公司直接到境外证券交易所(比如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H股)以及中国公司间接通过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并以该离岸公司的名义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红筹股)三种方式。广义的上市除了公司公开(不定向)发行股票,还包括新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发布/推出。
ipo发行新股审核流程:
『贰』 IPO和公司上市有什么区别
它们的区别如下:
①定义不同
狭义的公司上市即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当大量投资者认购新股时,需要以抽签形式分配股票,又称为抽新股,认购的投资者期望可以用高于认购价的价格售出。
②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是由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开发行股票是生产货物是工厂,因此也被称之为一级市场,上市公司是由交易所审核的。上市是交易货物是市场,公司在上市之后的交易,被称之为二级市场。公开发行股票之后企业的资格得到认可,这种时候企业一般就会要求上市。
③股份
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IPO只是公司上市的一种方式,IPO是狭义上的公司上市,广义的公司上市除了公司公开(不定向)发行股票,还包括新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发布/推出。
中国公司上市的方式有三种:
①中国公司在中国境内上市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或B股)
②中国公司直接到境外证券交易所(比如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H股)
③中国公司间接通过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并以该离岸公司的名义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红筹股)三种方式。
(2)ipo证券交易所核准制扩展阅读:
IPO发行要求有: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4、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首次公开募股_网络
上市公司_网络
『叁』 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IPO时的要求有什么区别吗
深交所和上交所在上市公司规模上有划分,大型企业(主要指发行股票超过1亿股)一般在沪市主板上市,所以深交所的000开头的股票(原来两个交易所没有做市场划分的时候深交所也发行大型企业)近几年就很少有新股了,基本上主板都是60打头的了。
资质要求很难说谁更严格,具体条件不一样。主板和中小板主要是企业规模有差异,理论上说,创业板上市公司比中小板规模更小,但创新性和成长更性强。规模越小的企业审核越严,因为抗风险能力较差。
『肆』 什么是IPO,IPO和上市的区别与联系
你好,IPO的意思:
IPO的全部名称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指的是首次公开募股,或者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发行股票的一种方式。
上市的意思:
股票上市指的就是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中向社会的投资者们发售股票,然后募集资金的一个过程。
企业上市方式有三种:
1、中国境内上的话就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是去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分别是A股股票或B股股票。
2、中国公司都是到境外的交易所去上市股票,比如说纽约证券交易所以及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
3、中国公司都是间接在海外设立公司,然后通过改公司的名义到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红筹股。
发行股票:
发行股票其实就是增发股票,让新的、更多的投资者把钱投资到公司里面来,同时给他们些新的股票,让他们有参与公司分红的权利。
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就简单的把IPO理解为上市了,不过作为专业的投资者还是应该了解两者的差别,虽然这对于大家的投资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是也是体现你投资水平的一个点。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伍』 IPO发行市场与一级市场有什么区别
IPO发行市场就是股票交易的一级市场,以后上市交易后就成为二级市场了
一级市场:首次发行
一级市场用于政府或公司首次发售证券。公司在发售债券和服票时与两种类型的一级市场:公开发行和私下募集
大部分公开发行的债券和股票由投资银行集团承销进入市场的,承销集团从公司购买新发行的证券到自己的账户,然后以较高朗价格售出。公开发行债权和股票必须在“证券和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注册登记要求公司在注册登记书中公开其所有重要的信息。
法律、会汁和共他注册登记淮备的费用较高,不可忽略不汁。在某种程度上.为避免这些费用.可采用思慕。即在私下谈判的将债券和股票销售给一些大型金融机构。私募不需要在证券和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
二级市场
在债券和股票首次发售后,它们就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二级市场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拍卖市场和经纪人市场:
大部分美国大型公司的股票在拍卖市场上交易,如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以及一些地区交易所。其中纽约证券交易所是员重要的拍卖巾场,它在美国所有的拍卖市场中占有85%的份额与股票交易相比,债券交易在拍卖巾场中微不足道;大部分债券在经纪人心场上交易,很多债券经纪人之间通过通汛设备进行文流.如电传、计算机和电话,如果投资者要买卖债券.就与经纪人联系和商淡交易。某些股票也在经纪人命场上交易,这类市场又称“柜台交易市场”。
『陆』 证券发行核准制的兼注册制
在以上2种制度的基础上,演绎出注册制兼核准制。1983年以前,台湾的证券交易法属于核准制。1983年修改以后,变成了注册制兼核准制。
该法第17条规定:”公司依本法公开募集及发行有价证券时,应该先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准或申报生效。”
该法第22条规定:”有价证券之募集与发行,除政府债券或经财政部门核定之其他有价证券外,非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向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不得为之;其处理准则由主管机关定之。”
可见,台湾的证券发行或采取注册制,或采取核准制,具体问题采用什么制度,由主管机关决定。
『柒』 IPO和股票上市有什么区别
IPO和公司上市的区别:
IPO是公司上市方式的一种,这个首发上市;上市方式除了IPO,还包括借壳上市等。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通俗的讲是新股上市,就是公司的股份可以在市场自由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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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我国目前的ipo制度是核准制还是注册制
目前是核准制,注册制将在今年第四季度推出!
『玖』 比较证券发行注册制度与证券发行核准制度优劣
目前,世界上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主要有两种:注册制和核准制。采用哪一种制度与一国的证券管理体制有关。
注册制也称申报制或登记制,是指发行人在公开发行前,按法律的规定向证券发行主管机关提交与发行有关的文件,在一定的期限内,主管机关未提出异议的,其证券发行注册即发生效力的一种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其主要特点是:主管机关的审核强调公开原则和形式审查原则,主管机关要求发行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真实、准确地提供一切与发行有关的资料,对其投资价值不作判断,在申报文件提交的一定期间内,主管机关未提出补充或修订意见或未以停止命令阻止注册生效者视为已依法注册,发行人即可正式进行证券的发行。这种审核制度的优点是:1)可以简化审核程序,减轻主管机关的负担;2)有利于具有发展潜力和风险性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募得资金,获取发展机会;3)提高投资人的投资判断力,减少对政府的依赖性。当然,这种发行审核制度,对那些不成熟的投资者来说,自然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但这种制度会促使落后的人跟上来,而不是让走在前面的人停下来等待。
实行注册制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是美国和日本。美国《1933年证券法》规定,其证券发行注册分三个阶段:第一,注册文件送达阶段,即证券发行人依照法律规定提交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为投资者准备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生效生即向广大投资者公布;另一部分是存放于SEC以供投资者查询的文件。前者为公布文件,后者为备置文件。第二,注册生效等待阶段,注册文件交由SEC审核,如果SEC未提异议的,审核自提交申请20日后,或由SEC决定的更早的日子自动生效;SEC认为注册文件有不充分不确切之处,可以向申报人提出补充、修订的要求,申报人应进行补充、修订;如果SEC认为提交的文件有重要事项,有虚假记载等情形时,可以发出生效终止令。当然,申报人如能进行按照要求进行了修订,SEC可以解除终止令。第三,正式发行阶段,注册生效后,发行人需将印刷好的招股说明书散发给广大投资者,证券销售正式开始。①《日本证券交易法》的规定与美国大同小异,日本证券发行的主管机关是大藏省。《日本证券交易法》第4条规定:“有价证券的募集或推销,在发行人未向大藏大臣就有价证券的募集或推销进行呈报时,不得进行。”第8条规定,“大藏大臣受理提交的呈报书之日15日内产生效力,”生效时间比美国少5日,其效率更高。但是该条还规定,大藏大臣认为呈报书“在形式上不完备或该文件记载的重要事项记载不充分”或“在重要事项上有虚假记载以及应记载的重要事项或为免生误解所必要的事实起记载有缺陷时”,“可以命令呈报人提交订正报告书,在认为必要时,可以命令呈报人停止提交的呈报书的效力。如果呈报者按照规定提交了修正报告书,且大藏大臣认为适当时,可解除该项规定的停止生效命令。从以上规定看,日本的证券发行制度与美国如出一辙,日本1948年4月13日制定的这部《证券交易法》是日本在二战后,由典型的欧陆法向英美法转变的又一例证。
核准制的特点是,证券主管部门对证券发行既要进行的形式审查,又要进行实质审查,除审查发行所提交的文件的完全性及真实性外,还要审查该证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方可获准发行。实行发行核准制的国家主要是一些欧陆国家,如法国、瑞士等,还有东南亚与菲律宾等新兴证券市场所在国。核准制的优点是:1)对拟发行的证券进行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审查,获准发行的证券投资价值有一定的保障;2)有利于防止不良证券进入市场,损害投资者利益。但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主管机关负荷过重,在证券发行种类和数量增多的情况下,也难免“萝卜快了不洗泥”,质量不保;二是容易造成投资人的依赖心理,不利于培育成熟的投资人群;三是不利于发展新兴事业,具有潜力和风险性的企业可能因一时不具备较高的发行条件而被排斥在外。
我国《证券法》确立了证券发行的核准制。《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审批;未经依法核准或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发行股票由中国证券会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进行核准;发行公司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批,但依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指引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由中国证监会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