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发起人中是法人多还是自然人多
就跟合伙做生意一样,有的是几家公司(法人)合作,有的是几个自然人合作,有的是法人自然人都有。不同的公司不一样,无所谓多、少。
Ⅱ 上市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发起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未办手续,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认定其履行了义务;发起人有权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尽管已经办理了出资财产的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可以认定在实际交付之前该发起人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发起人以其他公司 股权出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出资的股权由发起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②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③发起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④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股权出资不符合第①、②、③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发起人在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符合①、②、③项条件;逾期未补正的,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权出资不符合第④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认定发起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无权要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发起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且公司并不知情,公司善意取得出资财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Ⅲ 自然人可否直接从上市公司购买原始股或者是该上市公司员工可否直接购买而不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票经纪
可以的,原始股票一定要发起人股东才能购买
Ⅳ 上市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需要特别披露什么内容吗
需要,正常情况下,前十名的自然人股东要披露姓名,国籍,身份证号,住所,是否有永久境外居住权。
如果是持股10%的,那已经算是主要股东了,披露的会更详细,还要披露任职情况、与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该自然人控制的企业情况、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如果是在申请上市前一年入股的,还必须披露其近五年的简历。申请前半年入股的,还要详细披露入股原因。
如果是在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就已经持股5%以上了,那就是主要发起人,还会披露改制时该自然人股东的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业务。
Ⅳ 什么叫企业上市中的发起人
企业上市中的发起人与普通发起人一直,即企业是什么人创立的。规范发起人的作用是保证发行成功,一方面发起人需承担发行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发起人有最低认购额度。
如为国企,发起人为当时投入该企业设立的股东,包括了国有股份及国有法人股份。国有股份指国资委直接投资部分,国有法人股指国资委投资法人对该公司的投资。
如为普通法人,发起人即为该法人。如为自然人,发起人即该自然人。
也可认为发起人及上市前,该公司成立时的出资股东。
Ⅵ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在投资者购买股票前,这些发行的股票具体属于哪些人的
一楼回答比较准确其实楼主可以看看《公司法》就很明白的了,我稍微补充一下一个上市公司的成长过程:
1、首先,得设立一个公司,根据公司法进行。很多上市公司前身创业期,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有几个发起人,其中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某个法人机构,出资(或者技术土地入股)成立一个公司,进行经营。这个时侯,股东就是那几个发起人,他们拥有的股权叫原始股,他们叫原始股股东。
2、公司逐步成长,需要更多的人参与到经营中来,做强做大企业,开始募集更多的资金。根据公司法,把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时侯,股东人数会进一步扩大,募集对象可以是职工,也可能是其它投资人,但一般发起人自己也会认购,仍然会保持较大的股份比例。以上这些股东,都可以认为是原始股股东。
3、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更多资金投入,从而启动“上市融资”的征程。假设上市前公司净资产为1亿元,股份一亿份,同时上市面向公众公开发行5000万股,这个公开募集部分暂时是没有“主人”,这新增的5000万股占总股本33.3%,至于这5000万股新股票的发行价格多少则不在讨论范围。
4、上市。上市时,新增5000万股面向所有已经开通投资资格的投资者发行,大家就网上申购或者网下认购(机构投资者或者投资公司居多)。如果认购遭冷遇,承销商会对没有认购的部分进行包销。
这就是公司上市前到上市时的过程了。
上市后,根据投资人人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公众股等。
根据流通性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Ⅶ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不可以是自然人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求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这里的发起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的。
Ⅷ 有限合伙型创投公司可否作为拟上市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合伙企业不属于法人,没有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93条规定:“申请设立股份公司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的文件中,要求有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组织,不能开立证券帐户
《证券法》第166条规定:“投资者申请开立帐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认为上述规定是禁止合伙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是错误的理解
《合伙企业法》没有禁止合伙企业对外投资
有限合伙型创投企业成为拟上市公司股东实质上不存在法律层面上的障碍
Ⅸ 自然人股在股票上市后什么时候可以流通交易
这要视乎情况而定的。自然人股票属于以下情况的,就按以下情况的时间得到相关流通的权利。
对于2006年以后(包括2006年)上市的股票,它们的限售股股东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网下申购的投资者(一般只限于资金量较大的机构投资者),一般是该股票在A股首日上市交易后三个月后才能上市流通。另一类是该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一般也就是指大股东或其他特定的持股量相对小的股东,这一类它们一般要等到该股票在A股首日上市后最多三年以后(一般来说如果持股量较小的股东则最少一年)才能上市流通。(注:若是通过网上申购的投资则能在股票上市首日就能卖出相关的股票。)
对于股权分置后的限售股指的都是在2006年以前上市的股票,这些股票的原来的非流通股东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后,获得了上市流通的权利,但一般都要在该股票股改后的大约三年时间内分段允许上市流通的。
对于增发的类别,一般是该股票有非公开增发等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售时间,主要是防止非公开增发对象通过增发的途径等套取利润,用时间来控制这种行为的成本。
Ⅹ 什么依据,请问是不是内部交易
1、内部往来是指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往来交易。是企业与内部所属各个独立核算的单位之间,或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彼此之间,由于工程价款结算、产品、作业和材料销售、提供劳务等作业所发生的各种应收、应付、暂付、暂收的往来款项。
2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
3、内部交易事项是指集团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其所属的子公司之间以及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除股权投资以外的各种往来业务及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