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现在基金分红是不是免税收入
基金分红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现金分红,另一种是红利再投资。如果选择的现金分红,那么分红的现金会打到你买基金的银行账户里,没有税,如果选择红利再投资,那么在分红的当天,红利以当天的收盘价再买入该基金,没有手续费,所以,基金分红最好选择红利再投资。
② 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缴增值税吗
货币市场基金分红目前只有一种方式:红利转投资。这部分红利转为基金份额后,无需交税。
③ 货币基金投资收益免税吗
货币基金投资收益是免税的,因为现在多数货币基金的基金面值永远是一元,而且他们的收益每天都在计算,计算以后会直接加入到货币基金的账户之中,可以让投资者享受到收益的复利,这也是银行存款所不能超越的优势。这些货币基金的分红皆转为基金份额是完全免税税的,不但这样货币基金投资时还没有手续费认购费等其他费用,就像银行活期存款差不多,只是赎回时金需要2到3天以后才能到账。
④ 货币基金多久分红一次
招商银行有代销货币基金,基金是否分红要看基金公司具体公告,一年内可能不分红,也可能有多次分红,分红时间没有统一规定,各有不同,您可以直接联系基金公司确认。
⑤ 货币基金红利要交税吗
货币市场基金的主要特点是:一、基金面值与净值都保持1元人民币不变,基金收益的变化通过基金份额变化来体现,投资人通过赎回基金份额便可取回资金。二、天天记息、月月分红。分红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三、无申购费、无赎回费。四、免税(无利息税,无所得税)。
⑥ 货币基金分红免交所得税吗
你好,不交。
财税[2008]1号第二条: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⑦ 私募基金分红怎么纳税的
首先,私募基金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本人认为存疑。如果是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股票、债权、股权的,应该属于。
无论如何,你的问题我觉得如下:
1、2%的管理费收入和20%的佣金,均应该确认为收入;
2、2%的管理费按照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但是20%的佣金,可能在某些省会按照劳务征收5%的营业税。
3、 20%佣金收入应确认为劳务所得,不符合财税[2008]1号文的规定。只有你自有资金在证券市场取得的收益,可以确认为投资收益免税。
⑧ 基金分红时扣多少税
个人投资的封闭式基金的分红是扣税的,20%
而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是不扣税的。
http://www.zjol.com.cn/05money/system/2005/12/27/006420123.shtml
⑨ 货币基金交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吗有没有什么条文依据
货币基金分红对应的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征不征,免不免,是不是个事
这个问题,看似清晰,其实不然,小编又网络又bing了一下,发现问题真不是很简单,因为网上的专家大侠,税务机关的回复,有的振振有词,有的含含糊糊,真要亮个底牌,没有。恰遇此问题的讨论,因此也了解了我们的客户的操作实例,非常感谢有力地对小编的帮助。
货币基金是何东东
这要查询一下《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在基金名称中使用“货币”、“现金”、“流动”、“现款”、“短期债券”等类似字样的基金,应当符合本规定的有关要求。Ok,货币基金也是基金,只是投资的对象有限制:
货币市场基金应当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一)现金;(二)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三)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四)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五)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六)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一)股票;(二)可转换债券;(三)剩余期限超过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四)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五)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货币基金分红的企业所得税:分红与赎回
在2008年(含)之后,企业所得税法下,依据财税[2008]1号文件,产生的收益的分配,是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暂不征收事项,因此不需要并入所得税(含预缴)来计算缴纳。这里的暂不征收通常我们实践当中是直接认作免税事项处理的。至于收益在次月转投资份额时,视为一个新的独立的事项发生,是获得分红之后的投资,前提的身份是分红的部分先认定处理。赎回时,只是将投资收回,不存在再产生投资收益(除非未及转收益的部分,经过计算后分配的部分,而且手续费也一般没有),因此企业所得税不存在纳税的问题。
货币基金分红与其他基金分配方式的不同,还在于某些单位可能利用的基金避税之法,即如明天要分红了,今天重金买入1亿元,分红1000万元后,作“免税”1000万元,余9000万元赎回时,投资损失1000万元,一个转移大法,就带来变脸,不过你税务机关要不认,还真没有一个明确的回击手段,感觉不合理不代表依据规定不合理,人家难道还不能要收益了吗,如果人家分红后100天赎回认不认呢?不过这还是有点得便宜忐忑的心情了。(小编不得不在此处补充一下,避引起异议,只有其他基金分配才有可能避税,净值计算模式的,相当于将成本中的一部分转为分红的才是,非货币基金,货币基金单位投资价值不变,基本是收益增加,明白的,亏也是真亏)
货币基金分红的营业税:感觉要征,却缺乏征的依据
2009年营业税条例修订之后,对于单位买卖金融商品是要计算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取得的分红,并非买卖的利差,对于分红转份额环节理解是不属于营业税应税事项的,这不同于债券利息的争议,不是一个属性。
赎回基金时,如何适用营业税,目前没有要征税这一说,已作废的财税[2002]128号中的一款曾规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作废的理由是2009年之后适用于非金融机构在内,因此没有必要单独明确金融机构了,但这种理解将是延续认可的),此时的购回基金是存在单位差价,跟货币基金收回的不变的基金单位是不同的,其单位价格是不变的,相当于是将分红的收回,财税[2003]16号文件只规定了股票、债券分红在转让时要补缴营业税的规定,不适用于基金赎回,据此小编认为不需缴纳营业税,实践中我们了解的案例中对此亦没有缴纳处理,这也是传统基金计算净值与货币基金的差异所在,因此目前来看,这也是因新玩法带来营业税应税判断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