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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关于上市公司组织架构问题

发布时间: 2021-04-14 20:01:02

Ⅰ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上市公司在管理理念和组织结构方面的差异

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是国家指定的人,控制者是国家,私营企业的管理者是个人,是私人所有,而上市公司的控制者是股东,一般情况下是管理者和经营都分离。
国营企业集体决策,做事拖拉。但民营企业不同,他们敢于决策,效率惊人。进而认为国营企业管理背景复杂,历史包袱重,回款商务关系复杂,和这种企业合作信息化难度很大;而民营企业按照合同办事,企业执行力强,民营企业搞信息化大有可为。我个人觉得这个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本质区别个人在于两种企业的发展时间长短不同,发展时间长的企业一般不缺规范力,而缺少执行力,发展时间短的企业一般不缺执行力,而缺规范力。一个企业存在时间久了,就容易形成一些惯性、惰性和裙带关系,这个是中国这个人文环境确定的,不是什么国营民营体制造成的,不过是因为民营,花的挣的都是自己的钱,对一些问题盯得紧。上市公司的所有者为股东,是一部分人共同出资所创建的,公司的经营者是所有者所聘用的,公司的收益为股东所有。总的来产,这几个管理模式不一样,收益的分配者不同,所以效率不一样。
国有企业早期的组织结构大多是直线职能式的,该结构简单明了,指挥系统清晰,责权关系明确,管理效率确实比较高,但是存在管理分工缺乏专业化、对企业领导人业务素质要求较高,且不利于集中研究企业管理的弱点,因此逐渐过渡为事业部制结构,但是集权仍为企业结构的最大特点;民营企业普遍采用家族式经营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依靠家族的凝聚力可以同舟共济,确实克服了创业过程中的种种困难,但是又由于这种家族制使其规范化程度和专门化程度不高,集权现象严重,内部关系复杂,不利于经理人充分发挥才能和作用;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个人不是很了解,大概主要是职能部门型结构,即公司内部划分制造、销售、采购、开发、财会等平行的专业化职能部门。该组织结构便于集中管理,企业工作规范化,各部门之间协调性好。但是当企业规模扩大时这种结构又会使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难度增加。

Ⅱ 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是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以及监督机构,具体来说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还有监事会。

Ⅲ 怎么能了解某公司的上市情况、组织结构、制度建设

1。通过网络,比如登陆该公司官方网站,网络搜索等。

2。通过炒股软件(仅限以上市公司),现在大多数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炒股软件都有介绍,具体方法如楼上仁兄所说。你也可以自己摸索。

3。实地考察,你可以蹲点来个公司实地考察,但是成本太高,没必要。

注:关于制度建设的话,估计不好找。
大多数公司为了防止别的公司模仿,一些好的制度建设都只是在内部流通,你很难找到电子版的。
不过现在网络上有很多有关制度建设方面的电子书、文档之类的,你可以在网络里搜“组织制度建设文档”之类的关键词。

Ⅳ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有哪四个方面的特殊规定

规定一、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规定二、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规定三、增加了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规定四、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Ⅳ 怎样理解企业的组织架构

本人目前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国内总部(厦门)从事集团的战略发展工作,做为一家发展迅猛的食品集团企业,拥有跨越中国大陆几个省份的大面积种植基地及加工厂房。这二、三年来,集团的高层领导为了把集团的各项工作全面推上正常的运行轨道,多次对集团的组织机构及架构进行这样或那样的调整,但是在每一次调整过后,就会发现又有新的问题出现。做为在公司主力从事集团企业战略工作的人员,也一直在思考和注意这样的问题是否存在众多的中国各类型的企业中,而如何解决这样一个长期困扰企业主及企业管理行政机构在企业组织架构制订上左右为难的问题,经过多次及多方面的资料查阅,笔者认为企业主及企业管理行政机构在制定企业组织架构是否可以改变一种思维模式来指导如何设置及规划企业的组织架构。 一、首先我们要了解制定组织架构的意义 组织架构是一种基本的管理形式,也是一种对企业规划的程序,是为了: 2、将以上的工作任务分成各种职位,分派给各级员工,成为每一个员工的职责。 3、 制定每个职位的责权利,使每个职位的人可自行执行职责或指导命令下级执行。 4、 同时规定各职位彼此间的职权关系,谁该向谁汇报,确保同一企业的人员都知道老板是谁,部属是谁。 5、 最后规定,每一个职位的人员必须具备何种资历条件。 因此,套用管理学的术语:规划支配影响力,组织规划与职务、职责、职权、主从关系及职位的个人条件有关。当然,组织架构具有限制性,即对所有的管理流程也会造成一些束缚。 二、其次,良好组织架构对企业的重要性 在一些规模庞大、管理完善的企业当中,我们发现每天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大大小小的乱象。其背后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与社会在快速发展,而企业的组织架构重复或不适宜新的、快速进步的社会或市场外部环境,造成了整个企业上下,无数的混乱与冲突结合起来,结果就是绩效不彰、成本居高不下、竞争优势丧失、士气低落,以及丧失培养管理人才的契机。这种现象不断累积,成为企业内部资源惊人的浪费之源。 三、建立组织架构的制订思路。 由于本人不是在写专业性的论文书籍,只是在探讨制订组织规划的专业技巧与思路,获得制订组织规划基本的原则或准则。也希望帮助那些企业主及企业管理行政机构的主管,让他们更容易发现组织架构的缺陷,并加以改正,从而获得因组织架构完善。 举例:以上的架构为本人所在单位的组织架构图,相信在中国国内的大部分企业中的组织架构图型大多也是采用这样一种模式,类似----古埃及金字塔型自上而下的组织,这种组织模式的形成大多应该是受古代国内外封建王朝的体制帝王----高高在上,在其次是宰相、将军、地方官员一级级往下延伸,这种管理思维的模式影响应该是自人类社会从有组织结构起就延伸自今。 那么,我们再现在环顾一下当今的人类社会,科技的持续进步,使得我们对所处的世界,无论从微观的生物世界或宏观的外太空世界,人类都能一一涉足并取得了一定范围的了解,而且这种了解的深度与广度还在持续不断的进行中。 在这里,本人对微观的生物世界或宏观的外太空世界分别进行了资料搜索: 1、其中生物世界的细胞分裂原理是这样解释:细胞是许多生命形式的基本单元。细胞进行分裂是细胞生长的重要环节。在过去的研究表明:从简单的单细胞生物酵母,到复杂如人的多细胞生物,通用一个相同的分子机器,控制细胞分裂的周期性过程。 2、太阳系星球空间思维 地球所在的太阳系,历经几百亿年的运行,太阳、九大行星及卫星以及无数小行星能“稳定发展”,“合作共事”,原因何在?科学家研究后找出其运行规律: 之一,太阳是太阳系天体运动的中心; 之二,太阳系各行星在围绕太阳公转的同时均可自转; 之三,各行星又都有自己的运行轨道和运转方向; 之四,围绕太阳公转的行星还可以拥有围绕自己旋转的地球卫星。 以美国军方为例,身为总司令的总统享有直接的业务职权,在关键的时机命令可以下达遍布全球各地,每一个美军单位的每一名小队长或班长。 四、给企业主/人力资源从业人员的建议 因此企业主/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在进行组织架构的设置时,若能适当了解此概念,并加以运用,则不论公司规模大小,都将产生极大的价值。而随着集团公司组织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受制于快速变迁的社会或市场冲击的时候,这种组织架构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公司的业务发展或组织扩展也将随着这个“组织飞轮”不断的前行。

Ⅵ 上市公司的组织架构属于金融专业吗

不是,上市公司组织架构应该属于管理学范畴,应该是公司管理专业,金融专业的所学应该是宏微观经济学、投资学、银行、保险信托之类的

Ⅶ 求上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架构

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成因及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十一五”规划战略的实施、城市化进程的力n快和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居民购房消费需求将进一步增强,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发展空间巨大。作为成长性和厚利性的个人金融产品,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已经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的战略支柱业务。在个人住房贷款规模急剧扩张的同时,其自身积累的风险也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暴露,特别是不符合大数定律的群发性“假个贷”风险的屡屡曝光已经引起监管当局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家商业银行也使出浑身解数对“假个贷”进行排查和化解。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谈防范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粗浅看法。
1、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主要表现形式

(1)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定义

目前个人住房信贷的“假个贷”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没有统一的定义。笔者认为:个人住房信贷的“假个贷”主要是指不以真实购买住房为目的,通过虚构住房买卖交易或以虚假的借款主体或违背借款人的真实意识表示向银行提出住房按揭申请,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

(2)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个人住房信贷操作实务中,碰到的“假个贷”的形式多种多样,笔者从“假个贷”给银行造成危害程度的角度对“假个贷”的形式进行归纳:

①恶意套取银行资金的“假个贷”。这类“假个贷”往往是一些资金实力较差的项目公司因项目运作不成功,在项目销售过程中通过勾结银行内部人员、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实施的旨在骗取购房人和银行资金的“假个贷”。开发商在资金到手后,迅速转移资金,对项目的后续建设置之不理,或注销公司或携款潜逃,给银行、购房人、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还有部分规模小、资金实力差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为筹集资金进行炒房,通过虚构二手房买卖交易、勾结银行内部人员、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实施“假个贷”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在获利后进行提前还款,如炒房失败则携款潜逃。

融资用于项目建设的“假个贷”。这种类型的“假个贷”是开发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或由于项目销售不理想或由于战线过长、在建项目多、后续资金不到位,或销售虽好但其他资金未按计划到位、项目不能停工、工程款又必须支付,于是就以假购房者的名义申请贷款,解决资金短缺,在后续资金到位时提前归还贷款或在找到合适的买家时再通过转按的形式变假为真。还有部分开发商不出于购房人的真实购房意识表示,以威逼利诱的方式借用关系人如公司内部职工、或花钱雇用民工的名义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公司为其出具虚假未实际支付资金的首付款证明、虚假的收入证明并且告知其应对银行面谈的技巧,从而轻松套取银行贷款资金,用于后续项目的建设,后续贷款归还由开发商统一转账或存入假借款人开立的归还贷款的账户中由银行按委托协议进行扣款。

③债权债务抵冲的“假个贷”。如买房人与卖房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之间的纠纷,通过房子的抵债,债权人再将房子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最典型的是开发商将房子抵作项目施工队的工程款。目前虽然建设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建筑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但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建筑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带料施工早已成为“行规”。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或在工程价款结算时因为资金紧缺没有钱支付工程款,往往会将房子作价抵作工程款给施工队,施工队就拿抵债的房子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进行变现,在房子找到新买主后或转按或提前还款。由于施工队的流动性很强,一旦在当地的工程结束没有新的项目,施工队便会逃废债将房子留给银行进行处置。

2、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成因分析

剖析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可以发现,地方行政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软”管理和预销售制度的缺陷为开发商实施“假个贷”提供了土壤,而银行内控不到位又为开发商实施“假个贷”提供了便利。

(1)地方行政部门的原因

①地方行政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众所周知,房地产行业属资本密集型行业,对资本的要求相对较高,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成功运作,需要成千万乃至上伍元的资金。住房的生产销售关系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地方行政部门“以人为本”施政理念的实施,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地方行政部门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房地产行业管理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过低。根据建设部2000年颁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注册资本5000万元,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注册资本2000万元,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注册资本800万元,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只需要注册资本100万元。1998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这一规定直到2004年才变更为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过低的入门门槛和项目资本金制度使得绝大部分资金实力不强、经验不足的企业纷纷进军房地产开发领域,为后续房地产领域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埋下了风险隐患。二是房地产市场秩序尚需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领域的虚假广告、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偷税漏税和商业欺诈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和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②预售资金管理制度设计不合理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这一制度设计的结果是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银行开立预售资金专户,由银行履行资金监管职能。由于资金开户方和资金使用方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地方行政部门没有在资金开户方和资金使用方之间架设“防火墙”,在房地产金融业务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支用自己账户的资金,银行不可能真正起到监管的作用。地方行政部门把本该自己承担的责任转由银行来承担导致的结果是这一制度形同虚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任意支用预售购房款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广大购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同时也为有不良企图的企业实施“假个贷”提供了土壤。

③融资渠道单一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同时它又属于资源消耗型行业,它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货币紧缩政策的实施十分敏感,从房地产行业发展历程分析发现,每一轮的宏观调控,首当其冲受影响的就是房地产行业。追根究源是因为房地产企业先天资本积累不足,大部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实力弱,都是以1000万元左右的注册资金来运作总投资上亿元的项目。在面临资本市场门槛高、房地产信托基金条件苛刻且规模小的情况下只能通过银行贷款来进行筹融资。这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目前,房地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预收资金和其他资金。在操作实务中,这四项资金来源的比例一般是30%、30—40%、20—30%、5—10%.单一的融资渠道、脆弱的资金链条和风生水起的宏观调控环境为部分资金实力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假个贷”提供了外部条件。

④诚信缺失,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标志,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自然形成的要求。但长期以来,信用观念弱化和信用体系残缺是我国20多年改革以来一系列经济问题如假冒伪劣、偷税逃税、虚假广告、撕毁合同、欺骗股民、三角债、欠帐赖帐不还等现象的重要根源。社会信用制度的不健全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同时由于我国目前仍停留在建立个人征信制度的起步阶段,还没有一部规范征信行业行为的专门法律、法规,使得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与利用无法可依。社会信用法制建设的滞后以及失信惩罚机制的缺位又助长了部分企业和个人不讲信用行为的发生。

(2)银行内部的原因

①对风险与发展的把握不到位

个人住房贷款因其收益稳定、成长性好,已经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的必争之地。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受粗放经营时代形成的信贷文化的影响,各家商业银行在争抢市场份额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冒进”主义思想,特别是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暴露往往在贷款发放的5~8年后开始,眼前账面上相对对公贷款而言较低的不良率便助长了这种“冒进”主义思潮在住房金融业务条线的蔓延。同时由于国内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主要以公司类贷款为主,经营个人类贷款的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风险规律的形成、风险的识别和计量研究不够。但以移植公司类贷款风险控制的经验作为指导思想制定出来的业务运作流程与风险控制流程往往又与市场脱节,得不到市场和客户的认同,不利于业务的发展。因此树立新型科学的风险管理文化,正确把握风险与发展的平衡点,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课题。

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项目以及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审查不到位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的审查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银行无开发贷款支持的项目,一种是有银行开发贷款支持的项目。对前一种情况由于银行处于弱势地位,只是面上按制度要求了解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营业执照以及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齐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支付情况等深层次问题掌握不到位或趋于竞争的压力不敢深入了解。对银行有开发贷款支持的项目在企业现金流的分析不深人不全面,特别是对企业预收售房款的估计过于乐观。在二手房按揭贷款中,由于缺乏量化指标对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审查也是形同虚设。

③对借款人的审查不到位

对借款人的审查重点是对借款人购房行为真实性、首付款的真实性以及房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因为对借款申请人上述情况的审查对于银行防范“假个贷”有着重要作用。尽管在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中对借款申请人的审查有着严格的制度要求,但在以效率取胜的激烈市场竞争中,绝大部分客户经理将面谈和首付款凭证的真实性审查作为影响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或流于形式敷衍了事,或将面谈的内容格式化千篇一律,让房地产开发企业轻松掌握银行面谈的要求事先进行针对性的准备,从而轻而易举地化解银行为防范“假个贷”而设计的措施。
④贷后管理不到位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严格的贷后管理有利于银行贷款质量的提高。但在以规模论英雄的今天,在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较低的光环照耀下,银行各级管理人员的贷后管理意识跟不上贷款质量持续提高的管理要求,“重营销,轻管理”的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各级管理人员和客户经理的头脑中。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行配备的贷后管理人员严重不足、贷款催收手段单一、贷后管理的科技支撑缺乏,二是贷后管理制度的执行不力。按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贷后管理人员每季度对次级、可疑类贷款要进行全面检查,每季度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进行回访,但这些制度的规定没有落实到行动上。

3、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防范的对策

(1)地方行政部门方面

①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牵涉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因此在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今天,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提高其管理水平应当成为各级地方行政部门的头等大事。一方面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管理暂行规定》有关内容,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注册资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资金比例,抬高房地产行业的入门门槛,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资金实力的积累;另一方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诚信记录如虚假广告、囤积房源、偷漏税和虚假按揭等不良记录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重要要素,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讲诚信的成本,以此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

②加强对预售商品房的管理,改革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制度

一方面修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商品房预售的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完成项目总投资的50%才能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起当地的商品房预售房数据库,并实行网上实时销售备案登记和预抵押登记,增加商品房预售相关信息的透明度,有效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进行商业欺诈。同时改革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模式,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统一由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或由地方行政有关部门实行代管。当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后期工程建设需要资金时,由资金需求方提供相关证明并进行支取,等工程完工决算后再将剩余资金划转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户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收自支的混乱局面。在资金的使用者和管理者之间建立起一堵防火墙,杜绝开发商随意挪用预售资金和恶意骗贷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③拓宽房地产项目的融资渠道,改变房地产项目运作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的局面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因此要使房地产行业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必须拓宽其资金筹措渠道,提高整个行业的资金实力。一是根据房地产项目的运作特点发展房地产信托业务,在房地产项目运作过程中最需要资金的购买土地阶段通过房地产信托资金的投入解决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需求。二是适时推出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将社会上的分散资金集中,形成资金规模优势。由于产业基金主要投向有专业化优势和市场品牌的企业和优势企业的盈利状况好的项目,客观上形成了对有限资源的配置,有利于行业龙头企业的脱颖而出,有利于整合国内房地产业,加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结构性调整,优胜劣汰,增强整个行业的实力。三是鼓励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在提高融资能力的同时,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利用社会的力量规范上市企业的发展。通过上述途径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实力,减少对银行贷款资金的依赖。

④加强诚信建设,建立起失信惩罚的机制

社会诚信的建设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是经济秩序和谐运行的前提,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极其浩繁的系统工程,因此加强诚信建设刻不容缓。一方面加强诚信法制建设,尽快修订民法通则、金融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章中如公民隐私权保护、银行为客户相关信息保密义务等规定,同时加快信息公开法、个人数据保护法和规范征信机构运作等法律的立法工作,使诚信的建设和利用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加快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步伐,尽快将工商、税务、海关、公安、法院、电力以及各电信公司的有关个人的相关信息资料与个人征信系统连通,进一步扩充个人征信系统的内涵,同时提高征信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和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全国范围的黑名单共享和制裁制度,提高法人和个人失信的成本,使其不敢轻易拿自己的信用作赌注。

(2)银行方面

①创新营销模式,大力推广直客式营销模式,自主选择贷款客户

长期以来,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营销模式主要是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合作来获得个人住房贷款客户资源。在这种传统的营销模式中,由于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公司利用各商业银行急于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心理,占住卖方市场,银行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公司推荐的客户没有选择权。为改变这一被动局面,银行必须创新营销模式。一是推出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营销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非按揭合作个人购房客户,在确保客户购房行为真实且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前提下,直接给客户提供贷款。这样由银行自主选择客户主导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二是建立一支营销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在内的个人资产直销队伍,实行客户经理上门直销+个贷中心集中中后台运作的营销新模式。直销客户经理的职责是负责上门销售个人产品、上门收集贷款申请材料、上门调查和高端、顶端个人客户的售后回访,并对上门收集材料的合法、合规性、齐全性、上门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直销客户经理的收入跟个人资产业务营销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个贷中心的客户经理只负责贷款报批、合同制作、抵押登记办理、贷款发放、贷后催收管理等中后台环节业务的处理。通过直销客户经理深入目标客户的上门服务,一方面扩大银行个人资产产品的影响,另一方面抢占未来社区金融服务市场先机。三是进一步优化“百易安”产品,将其操作流程与二手房贷款操作流程进行整合,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和适应性,同时利用银行个贷中心的品牌优势大力营销买卖双方直接交易的二手房贷款业务。

②创新思路,大力营销以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个人贷款,改变银行过度依赖个人住房贷款产品的局面

建设银行作为国内最早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拥有庞大的客户群体、系列的个人住房贷款产品。同时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日益增长,绝大部分城镇中等收入居民或多或少拥有自己的一套或一套以上的住房。这部分固化的房产如不能及时流动转化成现金流,将极大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考虑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银行必须创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思路,发挥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领域和住房公积金业务领域的传统优势,以住房贷款为平台,以住房为载体,大力发展以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个人贷款业务,即以住房的评估价值为基础按照一定抵押率设定最高额抵押,在有效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允许客户根据需要自由循环支用,满足客户除法律法规禁止用途外的所有合法资金用途,实现“个人贷款账户一户通”,改变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过渡依赖个人住房贷款产品的局面。

③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审查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通过查询企业项目土地出让金支付情况、土地出让金资金的来源等方面来印证企业的资金实力和筹资能力。二是从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取得的时间可以了解企业的从业经验,对于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了解企业股东是否有过从业经验。三是要重点了解企业的组织架构,通过组织结构了解项目施工企业、物业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单位是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关联方关系人实施“假个贷”。四是要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情况,注意防范企业通过以房抵债的方式实施“假个贷”。对房地产中介公司要重点了解其经营范围,掌握其是否存在自己炒房行为;了解其是否存在挪用客户资金情况,将有过不良信用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排除在银行合作伙伴之夕L.

④加强对购房人的审查

坚持与借款人面谈和与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等制度,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对购房人进行审查。一是借款人是否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股东或经营管理层及其亲属,是否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内部职工、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的员工、项目施工单位的员工、原材料供应商的员工以及法律顾问单位的员工,防止企业以关联方关系人的名义实施“假个贷”。二是要重点审查购房人购房的真实性,除了灵活设计面谈问题外,还要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对购房人的直系亲属调查购房人购房的真实性,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真正掌握银行调查的方式方法。三是通过分析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专户资金流水帐和比照其他购房客户的房价等手段重点审查购房人首付款证明的真实性和房价的合理性。

⑤加强贷后管理与监控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随着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假个贷”市场的暗斗,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假个贷”的手法越来越隐蔽,即使银行在贷前进行认真的审查也无法识别是否属于“假个贷”。因此银行必须加强贷后管理与监控,一是对同一楼盘或同一个房地产中介公司发生大面积拖欠贷款本息的客户必须及时进行“假个贷”排查。二是对虽然贷款还本付息正常但通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账统一替客户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客户必须及时进行“假个贷”排查。三是提高贷后管理的科技含量,通过技术手段对上述可疑贷款进行自动分类,使贷后管理人员能一目了然地了解情况,为贷后管理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准备条件。
爱上弼教

Ⅷ 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的组织架构有哪些要求呢

在公司治理层面,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内部要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下是总经理,负责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各个部门。上市公司的架构的特殊要求就在于,董事会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是独立董事,公司要有董事会秘书,要有证券事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对于具体业务部门没有要求,只要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就可以了。

Ⅸ 上市公司组织结构

企业组织结构是企业组织内部各个有机构成要素相互作用的联系方式或形式,以求有效、合理地把组织成员组织起来,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协同努力。 组织结构是企业资源和权力分配的载体,它在人的能动行为下,通过信息传递,承载着企业的业务流动,推动或者阻碍企业使命的进程。由于组织结构在企业中的基础地位和关键作用,企业所有战略意义上的变革,都必须首先在组织结构上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