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投资沙特项目http://www.enicn.com/2011/0629/13569_2.shtml
❷ 超额亏损子公司当期损益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是怎样的
1、-100时
合并利润表中归属母公司利润为0、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分别是0
2、0
合并利润表中归属母公司利润为0、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分别是0
3、100
合并利润表中归属母公司利润为0、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分别是0
4、300
合并利润表中归属母公司利润为70、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分别是30
依据: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因此不在考虑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时,年初净资产为-200万元,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已经减为0。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1)在被投资企业继续亏损时,母公司长投已经为0,不再继续确认损失,因此1和2均确认为0
2)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应先弥补为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事项3中盈利100不足以弥补亏损额,因此不确认损益。
4)实现4实现300,弥补累计亏损200后,还有100盈利,因此母公司应确认投资收益100*70%,少数股东确认100*30%
❸ 请问,全资子公司发生超额亏损,母公司出资弥补其超额亏损,那么母,子公司如何做会计处理
你好,这取决于母公司是以投资的形式还是增加子公司的注册基本的形式,不同的情况不一样
❹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超额亏损冲回问题
一、亏损时,应做被投资单位盈利时的相反分录
借:投资收益 12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20
二、举个例子,A投资B 30% 有重大影响,A长投的账面价值是200万,A还有应收B的款项50完,根据合同约定,A在B亏损时额外承担25万的损失,第一年B亏损1000万,第二年盈利700万
第一年:
借:投资收益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0
长期应收款 50
预计负债 25
剩余的25帐外备查
第二年 盈利份额为210 要先将帐外的25冲抵,还剩185
借:预计负债 25
长期应收款 50
长期股权投资 110
贷:投资收益 185
三、对于被投资方出现超额亏损和投资方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不是一个事项,两者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有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此时是要计提减值准备的,与被投资方是获利还是亏损没有直接关系。
可能是该事务所审计时候,发现长期股权投资发生了减值迹象,是需要计提减值的,这还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4)上市公司处置超额亏损子公司案例扩展阅读: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❺ 合并会计报表弥补子公司亏损会计分录处理
不论母公司或子公司,都要根据其自身会计报表的净利润来分配,而不能根据合并报表的合并净利润来分配。
一、新准则会计处理
不需要做任何会计分录。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对子公司的投资要按成本法核算。如果各子公司均是全资控股,就全按成本法核算,不确认投资收益。由子公司利润合计为
1100-300=800
而“报表合并后净利润800万元”,说明母公司没有利润,按照公司法“无利不分”原则,母公司不得分配利润。
你说的“报表合并后净利润800万元”我认为有误。编制合并报表前,要按权益法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进行调整,增加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但合并时,又要编制抵消分录对其进行抵消,抵消后合并净利润为0。
二、旧准则会计处理
1、母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800
贷:投资收益:800
如果子公司没有对母公司分配现金利润,不需要作纳税调整,则净利润为800万元,可以按800万元分配利润。但根据新的规定,公司已不需要计得公益金。既然董事会决议分配公益金10%,可将其视为任意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0(800*10%)
______-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60(800*2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80
______-任意盈余公积:160
❻ 关于新准则对于合并报表中超额亏损的处理
你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规定: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二)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因此,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下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如沿用原准则(制度)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思路,即采用按权益法调整后再抵销调整的方法的,则与原准则(制度)下编制合并报表的抵销分录相比:
1、原贷记的“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可按母公司、少数股东分担情况,转为贷记“未分配利润”项目及“少数股东收益”项目;
2、原借记的“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可按母公司、少数股东分担情况,转为借记“未分配利润”项目及“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但是,归属于母公司承担的、以前年度“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部分,应转为借记“期初未分配利润”项目。
关于补充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所有子公司,母公司持有其股权而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均采用成本法核算。
因此,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再采用权益法核算。该些权益法核算内容,移至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进行处理。在进行权益法调整之后,再按原方法进行合并抵销调整分录的编制。
由于原“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不再单独列示,转而由母公司、少数股东按规定分别承担,因此,顺着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思路,分析得出上述正文的抵销分录的调整办法。
总之,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下:
1、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超额亏损”所导致的“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不再存在,通常情况下应冲减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只有在“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❼ 子公司破产清算母公司合并报表应怎么处理
在我国,资不抵债并不一定意味着破产清算,上市公司中许多ST和PT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但仍然持续经营。对于母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而言,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可能是重要的原材料供应商、经销商或配套厂家,或者具有“壳资源”重组价值,迫使母公司倾其全力支撑这类子公司持续经营。鉴于此,如何对资不抵债但仍持续经营子公司的报表进行合并,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本文拟对此所涉及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一、处理超额亏损存在的误区 对资不抵债子公司的报表进行合并,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处理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即子公司净资产亏空超过股东投资的金额。这一问题缘于母公司对资不抵债子公司的投资减记至零,导致母公司的长期投资与子公司净资产巨额亏空缺乏对应关系。尽管《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要求将资不抵债但仍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但具体如何处理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尚无明确规定,唯一涉及这方面的是财政部财会函(1999)10号《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按照该复函,在合并资不抵债子公司的报表时,应当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这一科目,以反映母公司尚未确认的对子公司超额亏损的分担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作为一个减项,列示于“未分配利润”项目之前;在合并利润表上,“未确认投资损失”作为一个加项,列示于“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之后。对此规定持赞成意见的一种观点(《合并会计报表研究》课题组,2001)认为,应分别设置“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和“本年未确认投资损失”来处理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其中“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作为合并股东权益的一个减项,“本年未确认投资损失”则作为合并利润表上的一个加项。按照这种观点,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并没有纳入合并报表,因为“本年未确认投资损失”作为合并利润表上的一个加项,结转后必然增加合并未分配利润,与“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这一减项正好相互抵销,合并股东权益并没有因此受到子公司超额亏损的影响,合并净利润也不会因子公司的超额亏损而减少。 不论是复函,还是上述观点所提议的处理方法,实质上都是基于“有限责任观”,即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母公司只对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子公司亏空的净资产无需由母公司承担,因而在合并报表上不需要体现子公司的超额亏损。从个别主体的角度看,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从合并报表的角度看,这种做法显然有悖于合并报表的编制目的。众所周知,编制合并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反映企业集团所控制的经济资源和经营业绩。这里所说的经济资源和经营业绩,既包括正资源和正业绩,理所当然地也包括负资源(净资产为负数)和负业绩(净利润为负数)。如果以有限责任为由,不将超额亏损反映在合并报表上,显然有失公允,且极不稳健,也容易诱导母公司向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倾倒亏损”,据此夸大合并净利润和合并净资产。此外,合并报表本来就与“有限责任观”格格不入,如果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以“有限责任观”作为至高无上的准绳,那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就毫无意义,合并报表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 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到底应如何处理呢?事实上,第27号国际会计准则(IAS27)对此早有规定。IAS27第27段指出: “归属于合并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损失,有可能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的权益。超出金额以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进一步亏损,除非少数股东有义务且有能力予以弥补,均应冲减多数股东权益。如果该子公司嗣后报告利润,在多数股东吸收少数股东的亏损份额补齐之前,所有这类利润均应分摊给多数股东权益。”(IASC,2001) 上述规定意味着,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必须通过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予以反映,而且在多数情况下超额亏损全部由多数股东承担,只有当合同或章程明确要求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承担弥补超额亏损的义务,且少数股东有能力弥补这种损失时,才可将超额亏损分摊给少数股东。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这一规定可谓用心良苦,其根本目的在于防止母公司通过将资不抵债的子公司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或者通过不合并超额亏损进行盈余操纵。试想,倘若超额亏损可以不合并,在采用不完全权益法(确认投资损益时不消除母子公司之间交易的未实现利润)的情况下,母公司便可轻而易举地通过内部交易将成本、费用及不良资产转嫁给子公司承担,从而人为地夸大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可见,只有将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全部合并,才可抑制母公司将资不抵债的子公司作为藏污纳诟、粉饰报表“工具箱”的企图。出自: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❽ 超额亏损的处理。但是我没找出继续确认的投资损失,求解答多出的30万哪来的。谢谢!
刚回答过了的说,分录1及分录2的轧底数
❾ 同一控制下与超额亏损企业的合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接收前应对发生的超额债务通过与债权人的协商达成一致采取债务重组来减轻合并後的债务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