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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期货模式

发布时间: 2021-06-17 09:17:41

Ⅰ 一米农险是价格十期货的形式,问普通农户如何操作请举例说明。

你好
连续4年被中央一号文件提及的“保险+期货”保障模式,寄托着更好服务三农的希望。从最初的尝试,到逐渐形成遍地开花之势,期货业、保险业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探索、创新,在部分农产品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保险+期货”保障模式,打通壁垒,转移风险,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
成就固然显著,难点也依然突出。“保险+期货”模式要在全国范围内惠及更为广泛的农民群体,还需要从更高层面进行统筹规划。
披荆斩棘,4年的探索已经取得诸多成绩;上下求索,“保险+期货”必将结出更大硕果。
试点项目呈遍地开花之势
始于2015年,“保险+期货”模式的试点已经走过了近4年时间。截至目前,相关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已经在玉米、白糖、天然橡胶等10来个农产品种类上开展了多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呈遍地开花之势。
“保险+期货”模式的诞生有其必然性,这是期货公司专业优势和保险公司渠道优势的有机结合。
从保险端看,靠天吃饭的农业生产常面临天灾威胁,农产品又常有价格波动,这可谓农民的两大烦恼。防风险、降损失,保险业不可缺位。不过,巨灾等危险因素也常给保险业经营带来大幅波动,在“保险+期货”模式中,期货相当于保险的再保险,进一步分散风险。
从期货端来看,其投资者大多是有套保需求、交割需求的企业和部分专业投资者,一般农户显然并非合适对象。保险的介入带来革新。在“保险+期货”模式中,农户接触到的是了解较多、相对熟悉的保险,其获得的是保险保障。
2015年,大商所推动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首倡“保险+期货”模式;2016年,大商所、郑商所相继开展“保险+期货”试点项目。至今,“无论是从‘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的覆盖面、品种、质量看,还是从项目本身支持的金额看,都已经有了质的飞跃。”上海际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王靖翔表示,这些试点打破了期货业与保险业的壁垒,为期货业引入全新的客户群体,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进行了创新,意义深远。
银河期货总经理助理郝刚表示,近年来,相关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在10来个农产品种类上开展了多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并且逐渐形成了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两类较为成熟的模式。在价格保障方面,目前已经开展了300多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在收入保障方面,相关试点项目也已有60多个。
2016年,“保险+期货”保障模式首次写进中央一号文件,且连续4年写进该文件。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期货”试点,支持重点领域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
业内人士指出,这表明前几年的试点已经取得了较好成绩,积累了一定经验,有望在更大范围发挥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保险+期货”模式仍然处于“试点”阶段,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生猪期货尚在孕育之中
从无到有,从初次尝试到逐步扩大,“保险+期货”模式的成熟和推广还需要不断闯关,继续创新模式,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难点。
2018年,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和中投天琪期货,联合推出国内首个通过期货市场保障生猪养殖户净收益的农业保险,同年11月份,大商所正式对外发布由太保产险浙江分公司申请定制的猪饲料成本指数,用于生猪饲料成本指数保险产品的开发,为生猪养殖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工具。
南华资本“保险+期货”业务负责人李章益表示,对于养殖户来说,其最大的成本就是饲料成本,约占50%至70%,因此,猪饲料指数保险能较好转移解决饲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王靖翔指出,猪饲料成本价格指数在一定程度上能直观反映出饲料端价格的变化。目前,猪饲料成本价格指数的保险费率约为1%-3%,若购买了猪饲料成本价格保险,饲料价格真实上涨,养殖户可以锁定一定的生产成本。不过,由于猪饲料价格的变动与生猪价格的变动有一定差异,猪饲料价格的变动由玉米与豆粕的价格变动决定,而生猪价格的变动往往以生猪的实际供需有关,单从猪饲料成本着手,难以完全覆盖生猪生产的风险。
对于生猪期货,业界寄予了厚望,也在热切的期盼其正式推出。业内人士认为,作为全球最大的畜牧品种和我国最大的农业品种,生猪期货上市后,将在完善我国生猪价格形成机制、辅助产业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在“保险+期货”模式的试点中,还反映出一些较为突出的难点,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闯关解决。目前,期货公司通过灵活的期权产品设计,保险公司通过无人机、卫星遥感等高科技测产手段,交易所通过上市场内期权品种等方式,正在逐步降低保险成本。

Ⅱ 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的模式有哪些

由政府或政府部门政策性经营农业保险有三种主要的外在组织形式:
其一是民政部门的农村救灾保险,就是在每个试点县有政府调拨资金建立农业保险的初始资本金,财政上再给适当的补助和补贴,对农业农民提供保障水平很低的保险,目的是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和简单的再生产能力。
其二是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所经营的农业保险。这种经营模式实际上是在商业保险公司中对农业保险进行政策性经营。这部分业务的初始资本金由财政每年拨给,并且享受免税待遇。对一些重要农作物、牲畜和农业机械实行强制保险,其他保险标的允许自愿投保。至今来看兵团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还比较好。
其三是上海农业保险发展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由政府拨款建立准备基金,各政府推动,人保上海分公司代办,结余积累留地方,上海市地方财政在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时给予一定的补贴,并免征一切农业保险营业税。上海的农业保险是全国农业保险试验中成功的范例之一。
4.农村保险相互会社的经营
1990年在河南的新郑试点建立了中国的保险相互会社——农村统筹保险互助会。保险相互会社是一种被保险人自己组织,共同出资,相互保险,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保险组织。这种经营模式依靠县、乡、村的力量组织保险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资金留存,以丰补歉,结余留会”的经营原则。但互助会一般范围小,准备金积累能力弱,积累速度慢,难以应付较大的灾难。

Ⅲ 我国政府发展农业保险采取了什么政策

(一)试点品种。选择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和饲养量大、对保障人民生活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的养殖品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2010年试点品种为: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大豆、能繁母猪、奶牛。同时,鼓励各地根据我市农业产业政策、当地农业生产特色以及本地财力状况,自主选择上述品种以外的其他种养品种开展保险试点。

(二)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三)保险金额和费率。补贴险种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确定保障水平。其中:种植业保险金额按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等直接物化成本确定;养殖业保险金额为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试点地区自行提高保险金额水平而增加的补贴,由当地自行负担。

试点期间各品种保险费率,一律按省定标准执行。新增自主试点品种也需逐级上报批准后执行。

(四)保险模式。种植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模式,经营风险由地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共担。养殖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试点地区。在全市所有县、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六)经办机构。人保财险巢湖市分公司、国元农险巢湖中心支公司为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

(七)保险资金管理。根据《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8〕457号),对种植业保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封闭运作、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各级财政部门及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种植业保险经营费用管理,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建立种植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及时足额上划巨灾调剂资金;积极运用再保险等手段,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的监督检查,保险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八)保险赔付责任。发生灾害赔付时,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保险金额,及时足额赔付。发生超赔时,以市为单位核算,由市与保险经办机构确定赔付责任。如市发生整体绝收,专题报省政府研究。

Ⅳ 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

中央很重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已经在全国各地区全面起步。但总体看,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农业产值的3.2‰,覆盖面积仅占我国耕地面积的1/4,发展模式还不成熟,对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相对有限。
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经营模式还是将业务委托给商业性保险公司来做,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这种运作模式仍处于试点阶段,相对比较粗放。
再加上中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农业生产情况差异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继续完善。由政府成立非营利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统一进行农业保险的产品设计、管理和经营,建立政府主导和管理、市场化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模式。
对重点农产品进行统保。例如,全国范围内对小麦、水稻、棉花、生猪、奶牛等战略性农产品资源进行统保,各级地方政府可在烤烟、林木、茶叶、蔬菜、水产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上开展统保试点。

Ⅳ 政府在农业保险方面有哪些补贴政策

农业政策性保险是各级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央积极推动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逐步扩大了试点险种覆盖范围,农业保险试点品种除了水稻、小麦、油菜、能繁母猪保险外,种植业参保品种增加了棉花、玉米、设施高效农业;养殖业参保品种增加了奶牛;其他项目有农机具保险试点及渔船、渔民保险试点等。对于政策性保险,政府提高了财政补贴标准,2008年中央和省财政对种植业保费补贴从50%增加到60%,县级财政补贴不少于10%。同时,加强自然灾害和重大动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预警应急体系建设。

Ⅵ 政策性农业保险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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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业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自然风险。近年来我国农业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虽然得到增强,但气候异常,极端天气多发、频发,增加了防范的难度。二是市场风险。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农业不仅面临着国内市场风险,国际市场风险也会传导到国内,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增强;农产品经营主体增多,粮食收购由过去的国企收购转变为经纪人、国内粮商和国际粮商共同参与,市场调控变得更难;游资频频进入农产品市场,导致部分农产品价格出现暴涨暴跌,前几年的“豆你玩”、“蒜你狠”等现象背后都有游资的身影。三是安全风险。安全风险存在于农产品生产、储运和加工等环节,前不久发生的大米镉超标事件,就是种植水稻的土壤被污染的结果。而且,农业风险的扩散、传递十分迅速,破坏力极强。有专家说,我国农业已全面进入高风险时期。因此,加强农业风险的有效管理就成为我国发展现代农业非常重要的课题。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现代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政府援助和社会救济。这是我国当前应对农业风险最普遍的形式,这种方式的特点是事后发挥作用,存在一定局限性。二是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200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始在全国试点推广,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因为存在经营管理成本高等问题,导致该项政策大范围推广存在难度。三是推行农产品期货。从国外经验看,农产品期货是防范农业风险的有效手段,对于管理农业风险意义重大。目前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具备了快速发展的条件。近年来一些国家为了规避农业风险,又推出了指数保险和保险证券化两种创新性的农业风险管理工具,这两种保险工具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取得积极成效。有专家认为指数保险很适合在我国推广。防范农业风险的关键在于发展现代农业,用科学技术改造农业,提高农业内在品质,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刘慧)

Ⅶ 近年来国家重视农业,农业保险有哪些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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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农业保险业的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业发展经历了20多年的曲折历程,大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恢复与波动发展阶段(1982年-2003年)。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业务发展呈现快速上升趋势,1992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同时,赔付率也大幅上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达到119%。随着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特别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变后,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200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下降到3.87亿元,2002年又减到3.0亿元,全国农民人均缴纳保费不足1元。据统计,1982年-2002年期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高达88%,远高于农业保险经营盈亏平衡点79%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长期亏损,各家保险公司相继取消了农业保险的经营。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新疆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仍有经营,但品种、规模很小。这一阶段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恢复后快速发展到萎缩低迷的发展时期。
第二阶段:破冰与升温发展阶段(2004年至今)。由于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不断升温,加之入世过渡期终结的日益临近,农业保险对“三农”的保护伞作用日益突出,农业政策性保险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2004年中国保监会在上海、黑龙江、吉林等9个省区市启动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国内已设立了4家农业保险公司。今年,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力度,扩大试点范围,通过试点探索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不同模式,并制定政策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事业。为此,有人乐观地称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春天即将来临。
2、我国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的困境分析
农业和保险业是我国两个典型的弱势产业,风险大、成本高、盈利低的规律特点,使农业保险成为“弱弱结合”产业。10多年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的实践表明,我国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已经进入了“供给不足,需求乏力”的困境。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概括为“四个矛盾”:
第一,农业保险的外部性与商业运营的趋利性之间的矛盾。农业保险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单一依靠市场机制的配置会造成市场的失灵,要求政府履行其宏观调控和公共管理的职责。农业保险的商业化运作,趋利性的目标追求,偏低的边际收益,会导致农业保险经营者以经济利益的回报程度来选择保险险种,从而降低农业险种的投入和经营强度,因为农业保险经营者不会主动为政府或社会承担外部性造成的经济损失。矛盾的结果,必然是农业保险业发展,特别是外部性突出的农业险种发展的萎缩,乃至消失,农业保险供给不足。
第二,农业保险的低补偿性与农业产业的高风险性之间的矛盾。农业产业是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产业,由于产业的弱质性和农业生产经营设施条件的缺乏,自然灾害对我国农业产业发展造成的损失非常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危害程度会更大,并且有逐步加重的趋势,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但作为农业产业发展“保护伞”的农业保险业,由于受自身收益和险种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对农业灾害的补偿水平却很低,远远低于实际损失的价值。据测算,1998-2000年需要补偿的农业损失平均每年为1681.59亿元,通过农业保险平均年补偿为4.5亿元,仅占0.27%。
第三,农业保险的高成本与农户家庭的低收入之间的矛盾。农业保险以大数定律为基础,投保多则保费低、保障足。农业产业的高风险、空间的分散性、时间的季节性、定损的复杂性,造成了农业保险的高成本性,农业保险需要比一般城镇保险付出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就决定了农业保险实现正常运营必须要有高费率作保障,一些地区农作物保险的费率高达10%。然而,与城镇居民相比,由于我国农业基础地位薄弱、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不高、农民收入水平相对低下,对农业保险的支付能力有限,从而导致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严重缺乏。
第四,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与法律制度缺失之间的矛盾。受农业经营者自身属性、小农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影响,特别是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导致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比较严重,监督控制成本难以降低。据统计,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占农作物保险赔偿的20%。而地域和个性的差异导致的逆选择性,更使得农业保险经营者赔付率居高不下。问题的原因除了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外,有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是重要矛盾之一。《保险法》是我国一部有关商业性保险的法律,对农业保险不适用。《农业法》也只是泛泛谈及,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几乎仍是一片空白。
二、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借鉴:政策性与商业性有机结合
农业保险具有管理风险、收入转移等功能,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农业保险业的发展,并作为重要手段实现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目前,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其中,既有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发达国家,也有菲律宾、毛里求斯、智利等发展中国家。各国根据自身国情不同,采取了不同的发展模式和政策。
从各国农业保险的模式来看,大体可以分为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和市场主导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具体又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
这一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美国政府依据颁布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取消了政府救济计划,通过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灾保险、较高保障水平的扩大保障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等4大险种,将农作物生产者纳入农作物保险计划。还规定,不参加政府保险计划的农户,不能得到政府其他计划的帮助。在运作模式上,联邦政府成立了农作物保险公司,委托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具体经营。政府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20%-25%费用补贴,并提供农作物保险免税、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等政策扶持。2000年美国农险补贴平均为纯保费的53%,保费补贴额平均为6.6美元/英亩,农作物巨灾风险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巨灾保险补贴全部保费,其他都是自愿选择。投保农民当年农作物收成因灾害减产25%以上时,可以取得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1980-1999年,联邦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财政补贴总额累计达到150亿美元,1999年达到22.4亿美元。

Ⅷ 到底什么是“保险+期货”

“保险期货”,是指农业经营者或企业为规避市场价格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期货价格保险产品,保险公司通过向期货经营机构购买场外期权将风险转移,期货经营机构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的业务模式。它是基于为农业经营者提供价格避险工具发展起来的。农产品价格变动是影响农户收益的重要因素之一,农业经营者直接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市场风险管理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操作经验以及资金保障,这对于普通农户来说是一个较大的障碍。
而相对于直接参与期货市场,保险产品对农户来说要熟悉得多,且不需要考虑保证金占用、强行平仓等期货规则,更易于农户的理解和接受,加之保险公司具有更强的综合实力和更完善的基层服务基础,价格保险产品更适用于保障农户收益。
总体来看,“保险期货”为农户提供了一种操作性较强的避险工具,将农民所面临的价格风险转移至期货市场,有效地完善了农业生产经营者与期货市场之间的连接机制,是农户或企业所面临的价格风险与期货市场之间的传送带,合理地利用和发展可以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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