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登陆中国证监会官网(www.csrc.gov.cn),点击网页上部“服务”栏目的“业务资格”子栏目,可以查询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经营的证券、基金以及期货机构。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而从事证券期货经营活动的机构为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Ⅱ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怎么回事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才可以从事该项审计业务,而这些会计师事务所要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中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有足够数量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也是高风险的行业。为规范证券公司财务行为,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质量,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了《关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协字[1997]52号),明确规定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人员应通过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资格
Ⅲ 证券从业资格证和期货从业资格证哪个更有含金量
两者都没有什么含金量
证券期货,所谓的分析都是忽悠,忽悠人家相信
基金公司的调研员去上市公司调研的结果通常都是不准确的
被行业接受不要看你的面试表现,做客户经理只要会吹,会忽悠就可以了
因为任何人都无法准确预测市场走势,但是只要人家相信你,那么就成功了
Ⅳ 哪些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证监会数据未更新(未公布审计资格),不过加粗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都有审计资格。名单内机构肯定有增减,选择时注意甄别。
从事证券期货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目录(截止至2011年1月)。
1.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7.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8.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9.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0.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1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14.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6.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7.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18.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9.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1.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2.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3.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5.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6.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7.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8.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9.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0.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1.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3.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4.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5.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6.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7.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8.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9.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0.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2.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3.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4.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45.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46.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7.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8.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49.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50.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51.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2.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3.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4.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Ⅳ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管理办法还没实施吗
根据管理办法,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均适用统一的业务规则,而现行分散的相关业务规则同时废止。
经济观察网记者张力在9月12日郑州召开的“资产管理业务座谈会”上,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证监会向参会机构下发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
对于同属于合并后的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监管、且在性质上均属于私募范畴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管业务,按照功能监管理念,证监会将统一搭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监管体系。
根据管理办法,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均适用统一的业务规则,而现行分散的相关业务规则同时废止。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取消了资管业务资格的审批准入,改为向相关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同时,放开证券公司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增加了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放开了期货公司“一对多”业务的限制,允许期货公司非公开募集多个客户的资金开展资管业务。
定向资管业务由于历史原因而未能被定位为信托关系,而管理办法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的载体统一为资产管理计划,有利于解决证券公司定向资管业务游离于信托法律关系之外的不利情况,消除法律风险隐患。
资管大一统
根据证监会的起草说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发布实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属于私募基金的一种类型,意见稿旨在明确资管业务的现行法规体系与《私募办法》如何协调,统一搭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监管体系。
2012年开始,资管业步入大繁荣时期,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三类机构在市场准入、投资范围、业务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普遍管制较多,不同程度上抑制了资管业务的创新发展,也不利于对三类机构实施统一的功能监管。
此前,该三类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分别适用《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规章及配套规则。而今后,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均可适用统一的业务规则,而现行分散的相关业务规则可以同时废止。
根据办理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公开募集资金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管理办法也将促进资管业务法律关系的统一。
根据现行法规,定向资管业务的法律性质定位为委托代理关系,区别于私募基金的信托法律关系。实践中,为了开展业务的便利,一般采取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但这一载体缺乏法律依据,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隐患。
而管理办法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的载体统一为资产管理计划,有利于解决证券公司定向资管业务游离于信托法律关系之外的不利情况,消除法律风险隐患。
此外,《管理办法》不再对证券公司集合计划和基金管理公司一对一、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初始资产最低金额(现行规定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以及规模上限(现行规定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提出要求。
在符合合格投资者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由各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客户要求自行决定客户委托初始资产最低金额以及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上限。
“八条底线”
现行规则规定,证券公司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局限于股票、债券等常规投资品种,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的投资范围相比处于明显劣势,尚不能直接投资非上市股权、债权等。投资范围的局限阻碍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创新发展,导致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
根据办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增加了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证监会认为,经过多年的规范发展,证券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资本实力和合规经营意识均明显增强,有能力防范和控制相关业务风险,有必要放宽证券公司资管业务的投资范围。
同时,管理办法还放开了对期货公司“一对多”业务的限制,允许期货公司非公开募集多个客户的资金开展资管业务。
与一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为持牌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不限于资管业务,还经营自营、经纪、公募资管等其他金融业务,存在较大的利益冲突风险,并且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涉及广大客户资金安全和权益保护,风险具有较强的外溢性。
近期业内频发的证券公司资管业务违规问题亦引起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此次管理办法亦列举的形式规定了资管计划的禁止行为,包括:违规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自营账户、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资产委托人的利益;
自营业务抢先于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资产委托人的利益;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委托财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以自有资产或者假借他人名义违规参与本公司投资于期货类品种的资产管理计划,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亦在当天的会上强调,资管业务要牢牢守住八条底线:即不得有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老鼠仓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不得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不适当地宣传、销售产品,误导欺诈客户;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不得利用资管产品进行商业贿赂;资管产品的杠杆率不得超过十倍;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不得对业务人员、管理团队实施当期激励。
Ⅵ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有多少个
基金销售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签订书面代销协议,代理基金管理人销售开放式基金,受理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申请,同时提供配套服务的一项中间业务。基金只能由其管理人自销或委托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且成为中基协会员)代销。
公募和私募的基金销售业务没有太大差别。公募基金的合作机构一般都是大型商业银行(俗称代销渠道),私募基金的合作机构大多都是第三方理财,主要因为银行准入门槛太高,就算进入银行白名单,由于私募产品通常都是100万为起点,需要跟银行私人银行部门谈分成。
(6)证券期货经营资格扩展阅读: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
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Ⅶ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可以经营什么业务
银行也可以做股票业务了
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与无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业务区别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进行证券、期货相关机构的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实收资本(股本)的审验、盈利预测审核、内部控制制度审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等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以下简称证券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
(二)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三)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
(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
(五)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元;(六)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
(七)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或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
(八)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2.因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自撤销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3.申请证券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条件,并通过吸收合并具备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条件的,自吸收合并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应当满一年。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吸收合并前已具备第二款规定条件的,不受第三款规定限制。
Ⅸ 是不是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不是,自2015年7月起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可报名参加入门资格考试。入门资格考试合格的,均可参加专业资格考试和管理资质测试。
(一)年满 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9)证券期货经营资格扩展阅读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即“入门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即将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具体测试考生是否具备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所需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掌握基本证券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
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即“专业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已经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操守。
管理类资格考试,即“管理资质测试”,主要面向拟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掌握在证券经营机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所必备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