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期货交易 » 吉林期货诈骗案审判案例
扩展阅读
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吉林期货诈骗案审判案例

发布时间: 2021-06-09 04:58:25

㈠ 吉林白城民族资产诈骗案宣判了吗

察都没有察完了,据我所知,虽怕还要再等一段时间,眼下不太可能了

㈡ 非法组织期货交易到底是非法经营还是诈骗案件已经上了市检察院

一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在现行成文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中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部委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取得行政许可的集资行为包括: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债券;从事保险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公开发行基金等。 二 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行为人采用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 进行集资; 2、依据《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可以看出在非法集资罪中,行为人的行为要具有一定的“融资性”。 3、被害人要具有广泛性,也就是说对象有不特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骗取一定数量的熟人或者只是骗取了个别单位的公私财物只能以诈骗罪定罪。 4、行为人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募集到的资金的目的,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以下行为进行判断: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三 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罪的关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

㈢ 电信期货诈骗罪 取保候审出来后被判实邢三年半 我二审判缓刑的机率大不大

先取保候审又被判实刑,那一般比较不利了。肯定是又有比较严重的情节被发现或考量,再就是退赃是否到位也是要考虑的。有时候退赃不到位,即使一开始取保候审,但没退够钱还是会判实刑。二审想要改判,必须有其他从轻减轻的情节,如果在犯罪事实上没有什么可争取的,就只能考虑积极退赃了,三年半争取到三年还是有机会缓刑的。

㈣ 吉林省众赢公司重大诈骗2.4亿案发生已经半月有余,公安迟迟不能破案,罪犯嫌疑人,众赢公司董事长徐凯

诈骗这么多
属于重大案件
公安局可以抓人、逃跑的,可以通缉
当地公安局问问,也可以向检察院投诉

㈤ 我想了解一下 金融诈骗犯和诈骗犯的案例 案情经过

新华网北京2月13日电(李煦 高志海)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朱江与某银行北京某支行分理处主任戴某相互勾结,采取挂失和伪造存款单位印章、预留印鉴卡等手段,大肆进行金融诈骗,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最终在京受到法律严惩。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3日以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朱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1000余万元发还银行;继续追缴其诈骗所得赃款。

北京市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江与某银行某支行分理处主任戴某(另案处理)合谋后,并在戴授意、帮助下,采取存折挂失及伪造存款单位印章、预留印鉴卡,伪造转账支票的方法,先后分别于1998年3月,把马某存入该分理处2000万元中的1000万元转出归自己使用;于1998年9月,将马某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存入某银行某支行分理处的3000万元转入自己的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于1999年5月到6月间,将北京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存入分理处2亿元中的8400万元转出骗走。案发后,支行先后赔付马某4000万元,垫付电力有限责任公司7262万元。

朱江于1999年6月逃往美国,后于2001年2月26日回国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江与银行内部人员相勾结,大肆进行金融诈骗活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数额均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能够主动回国投案并协助追回部分赃款,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㈥ 你好 我有一个朋友也是在公司上班结果被抓了也是期货诈骗,在看守所呆了34天出来了是取保候审说等开庭

涉嫌了诈骗犯罪,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间须遵守取保候审的管理规定,等待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交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㈦ 有一个案例:一个诈骗犯因诈骗罪被乙、甲两地先后立案,乙地诈骗100万,甲地诈骗300万,犯罪地点在

问:有一个案例:一个诈骗犯因诈骗罪被乙、甲两地先后立案,乙地诈骗100万,甲地诈骗300万,犯罪地点在甲地,现在被羁押在乙地。有律师说该罪犯羁押点应该在诈骗金额较多的甲地,还有律师说羁押点应该在犯罪地点--甲地。请问羁押地点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于这类犯罪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诈骗的数额一般都很大,有的数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亿元、数十亿元。至于何谓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何谓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㈧ 老板涉嫌网络期货诈骗,老板员工全刑拘,我朋友在公司任出纳,刑拘三十七天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取保

应该是核实情况,取保候审这么长时间的情况一般都是证据不足,没法判刑

㈨ 诈骗团伙利用正规期货交易平台以帮人投资为名诈骗 被抓判多久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团伙犯罪按照犯罪总额计算。

㈩ 上家诈骗案被抓,我对他的犯罪行为完全不知情,把钱款全部转给了上家。现在下家要我退款,我该怎么办

你介绍的无论于情于理你都需要负责,除非你没有从中获利,不然你如果被告了,需要付一定的民事责任aqui te a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