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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货物期货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发布时间: 2021-06-02 22:07:53

⑴ 以下各项,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有()

1.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

3.电信服务

电信服务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解释】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4.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解释】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5.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解释】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6.现代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5)租赁服务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解释1】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

【解释2】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而非“融资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解释】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7)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安全保护服务。

(9)其他现代服务

【解释1】经纪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代理、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解释2】货物运输代理属于“经纪代理服务”,而非“物流辅助服务”。

【解释3】广告代理属于“广告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而非“经纪代理服务”。

7.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8.销售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如肖像权、域名)。

9.销售不动产

⑵ 货物期货,是什么意思能说的通俗且详细些吗是怎么征收增值税的呢

一..货物期货交易缴纳增值税;
1..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从发达国家的商品期货市场看,期货品种主要包括农副产品、金属产品、能源产品等几大类。
2.具体而言,农副产品约20种,其中大豆、玉米、小麦被称为三大农产品期货;金属产品有9种,包括金、银、铜、铝、铅、锌、镍、钯、铂;能源化工产品5种,有原油、取暖用油、无铅普通汽油、丙烷、天然橡胶等。目前,我国证监会批准的上市品种主要有大豆、豆粕、豆油、小麦、白糖、铜、铝和天然橡胶等。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骉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骍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缴纳增值税。
二.对于期货交易中纳税环节、计税依据及如何确定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骉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骍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有如下规定。
(一)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9第267号)规定,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的交割,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二)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
(三)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人为:
1.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
期货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所本身发生的各种进项不得抵扣。
2.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同时针对期货交易升水、贴水有关税款征收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60号)还作出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销售货物的,无论发生升水或贴水,均可按照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所注明货物的数量和交割结算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⑶ 请问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定义: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指有形动产。
(2)提供加工(严格限制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修理修配劳务(使货物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注意:是修理,而绝不是改良和制造)
(3)进口货物
3、特殊项目。
1)
货物期货收增值税,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非货物期货(买卖合约)交营业税)
2)
银行销售金银业务,交增值税。(银行也交营业税!)
3)
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交增值税。
4)
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个人销售,交增值税。(邮局卖,则交营业税)
4、特殊行为。
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包括以①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注意:不能从销售收入中直接坐支手续费、奖金等)和②返还一定金额代销两种情况。一定要在得到代销清单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2)
销售代销货物。①会计处理方面,借:代销商品
117(意思是货款与增值税一并计入,增值税不可以预列);②手续费仍交营业税。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比如由东城区移送至西城区,那么东城区就要先征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P.s.北京市属于省级,所以东城区
&
西城区属于县级。
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请注意各章中提到的所谓“非应税项目”,在增值税章中,指的是交营业税的项目;而在营业税章中,“非应税项目”就是指交增值税的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7)
将自产、委托加工
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
将自产、委托加工
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买的货物用于福利,要付进项增值税)
例如:购进货物200万元,付增值税进项34万,其中50%作为投资,视同销售,可以抵扣增值税;50%用于福利,进项增值税要转出。
5、对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如何征税?
(1)混合销售行为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属于营业税的劳务。税法规定,从事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额。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2)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税法规定,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并入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依照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合计。
(4)区分混合销售与兼营的标准。
两项行为密不可分,判定为混合销售,依主营业务交一种税。
两项行为可以分,判定为兼营。分别核算的,分别交税;
未分别核算的,只交增值税,不交营业税。(从高原则)
(5)
以货物为主的混合销售,交增值税;一般以劳务为主的混合销售,交营业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主营和兼营分别核算分别交税,不分别核算从高交税(交增值税)。

⑷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其中: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期货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所本身发生的各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缝纫业务,应征收增值税。
(5)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
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7)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8)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9)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⑸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一、货物期货是指标的物为货物的期货合约。是关于买卖双方在未来某个约定的日期以签约时约定的价格买卖某一数量的实物商品或贵金属的标准化协议。货物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特定商品或贵金属的标准化合同的交易方式。
例如:某类商品当前市价为5,A期货以该商品为标的,规定3月后有权以6的价格买入1吨。3月后,该类商品价格涨至7,手上持有A期货的投资者,可以以6的价格买入,净赚价差1。而商品的实物交割就是纳税环节,等同于货物买卖,应交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货金属期货) ,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其中:
1、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期货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所本身发生的各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⑹ 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及部分加工性劳务,如修理、修配劳务。对大部分一般性劳务和农业没有实行增值税。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
(一)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即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不论是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还是获得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都应视为有偿转让货物的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不动产的销售虽在广义上也属于货物销售的范围,但考虑到不动产的增值具有特殊性,故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等。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称销售应税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或销售上述劳务,即应税劳务的发生地在中国境内,不论受托方从委托方收取的加工费是以货币的形式,还是以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形式,都应视作有偿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但是,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对于进出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四)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以上行为可以归纳为下列三种情形:·
(1)转让货物但未发生产权转移;
(2)虽然货物产权发生了变动,但货物的转移不一定采取直接的销售方式;
(3)货物产权没有发生变动,货物转移也未采取销售形式,而是用于类似销售的其他用途。
一般来说,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应以货物所有权的有偿转让为前提,但是上述三种情形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为了便于税源的控制,防止税款流失,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连续,平衡自制货物与外购货物的税收负担,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上述行为视同销售处理,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五)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劳务,如提供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以及服务等劳务,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六)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
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又称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兼有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类经营项目,并且这种经营业务并不发生在同一项业务中。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增值税的劳务,如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纳税人的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共同点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类经营项目。不同点是: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同一项销售业务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和非应税劳务,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两者难以分开核算;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类经营项目,并且这种经营业务并不发生在同一项业务中,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可以分开进行核算。如某酒店在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时,又在酒店内开设商品销售部,由于住宿和餐饮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销售商品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这种经营方式属于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对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七)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他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如邮票、明信片、首日封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5)邮政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6)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7)缝纫业务;
(8)税法规定的其他项目。
此外,《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还规定了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如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邮政部门发行报刊;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融资租赁业务;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等。

⑺ 业务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1,选择:A、缝纫!

2,相关税法如下:
关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税法还有以下几项具体规定:(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3)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税。(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5)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6)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7)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8)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⑻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复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的征收范围包括: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资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总的来讲,包括上述两大项,但对于实务中某些特殊项目或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需要具体确定。比如目前税法中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主要有:
3.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4.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5.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6.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7.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见国税发〔1999〕40号)。
8.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

税法中确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主要有: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上述8种行为确定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其确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二是避免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上述行为逃避纳税的现象。
2.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