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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期货业务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 2021-06-02 15:49:57

⑴ 股指期货市场的法律风险作何解释

在2007年5月,曾由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制定《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目前商业银行能否成为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会员“尚在商议之中”。为何有如此的担忧呢?源自监管层的谨慎态度,究其原因在于风险,特别是当股指期货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则可能导致大范围“穿仓、爆仓”等情形的出现,进而使得银行面临承担“无限风险责任”的敞口之下,甚至波及资本金。系统性风险本是源自股票市场,并通过股指期货传导出来,也即金融衍生品的市场风险。但是,即便市场风险无时不在、不可避免,它也没有想象的那么可怕,更没必要成为银行参与股指期货结算业务的阻碍!

⑵ 期货结算中有哪些风险

金融期货中关于结算会员与交易会员的制度分设,为我国期货市场的结算走向独立化和专业化奠定了基石,更重要的还在于它为市场引入了一种新型的风险管理模式,若推行得当,可成为我国期货市场发展中的一块里程碑。下面学习小编来告诉大家金融期货结算会员的风险有哪些。

结算会员的作用,表面上直接体现在为交易会员提供资金结算和清算服务,但实际远不止于此。为交易会员和交易所进行风险监控,才是贯穿整个交易过程、结算会员真正发挥作用的本质。故结算会员认真分析所面临的风险,才能更好地承担应有的作用。从大的方面来说,结算会员面临以下几种风险。
第一点、来自交易会员的风险
如果自营类交易会员未能管理好自有资金投资导致其自营账户保证金不足并不能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或者经纪类交易会员未能管理好投资者的持仓部位导致保证金不足并不能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或者即使采取强行平仓也无法补足保证金时,交易会员所出现的结算风险必须由结算会员代为向交易所承担。此类风险是结算会员最常面临的风险。
第二点、来自其他结算会员的风险
股指期货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即所有结算会员必须向交易所缴存用于应对所有结算会员违约的担保金,这实际上是要求结算会员建立共同联保制度,彼此形成互保。该制度下,当个别结算会员出现违约、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以自有资金补足保证金时,交易所会启动程序、要求其他非违约结算会员以自有资金为违约会员填补保证金缺口。该制度是为了维护整个期货市场的安全运行,不应质疑其公平合理性。但对结算会员的筛选标准和风控能力应进一步严格要求,以提高结算会员整体抗风险能力,因为毕竟不会有哪家结算会员还希望承担其他结算同行的风险。
第三点、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有可能是股指期货推出后令市场参与者包括结算会员在内最头痛的问题。法律风险隐伏于诸多环节。比如遇股指期货日内波幅大时,如果交易会员出现盘中资金不足、结算会员需要盘中追金甚至进行强行平仓,若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事先详尽的合同约定,双方在有关结算会员行使权力、送达通知、规定追金时限和强行平仓标准等问题上,就可能发生争执和纠纷。
第四点、市场系统性风险
市场对系统性风险的普遍反应是颇为担心却又力不从心,因为它犹如潜伏的火山,定有一日会爆发,惟不知在何时。极端情况下,系统性风险出现时,期货价格连续涨跌停板,会员或投资者深套其中无法平仓出局,最终出现交易会员大面积爆仓甚至破产,结算会员需要动用其自有资金为会员出现的巨额损失承担风险。系统性风险出现后,当务之急是维护市场持续运行的能力,故从大局出发,市场参与者应服从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统一安排。但“买单”后,如何追偿和挽回损失将是各经营主体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参考云掌财经!)

⑶ 有限合伙企业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期货有什么法律风险

是反还,哈哈哈呵呵,一般不存在什么风险,只要合伙人都同意就行了。

⑷ 期货代理的话有法律风险吗

1、杠杆使用风险:期货有放大投资杠杆的功能,在杠杆放大时也会放大风险和收益。
2、强平和爆仓:期货交易采用当日无负债制度,如果账户可用资金不足可能会造成持仓头寸被强行平仓,操作不当可能会有爆仓风险。
3、交割风险:期货市场的交割只允许机头投资者参与,散户个人投资者是无法参与的,必须早交割规定时间前平仓。另外,对于不想参与交割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如果持有到交割期则意味着要拿出足够的资金进行交割。
补充扩展: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市场中风险时刻存在,学会控制风险才是最重要的。
1、多学习,多总结。坚持每天复盘。
2、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升自己的心态修养。
2、建立完善的交易系统。
3、提高交易执行力。

⑸ 期货都有什么风险

1、杠杆使用风险:期货有放大投资杠杆的功能,在杠杆放大时也会放大风险和收益。
2、强平和爆仓:期货交易采用当日无负债制度,如果账户可用资金不足可能会造成持仓头寸被强行平仓,操作不当可能会有爆仓风险。
3、交割风险:期货市场的交割只允许机头投资者参与,散户个人投资者是无法参与的,必须早交割规定时间前平仓。另外,对于不想参与交割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如果持有到交割期则意味着要拿出足够的资金进行交割。

补充扩展: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市场中风险时刻存在,学会控制风险才是最重要的。
1、多学习,多总结。坚持每天复盘。
2、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升自己的心态修养。
2、建立完善的交易系统。
3、提高交易执行力。

⑹ 什么是期货市场风险

指期货市场参与者(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结算所、期货交易者、国家)在期货市场运作过程正直接或间接的遭受的损失及其可能性。

⑺ 期货居间人承担什么法律风险

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此首次提出了期货居间人这一重要的法律概念。 在目前的期货市场上,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即把活跃在期货市场内,又不具有期货经纪公司员工身份,通过与经纪公司或期货投资人合作,主要依靠经纪公司的分成、佣金作为劳务报酬的个人和组织统称为期货居间人,如在业界存在已久,表现为不同称谓的经纪人、客户经理、投资顾问等。 必须明确指出的是,这种认识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期货居间人概念是不符的。它扩大了期货居间人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囊括了期货交易代理人、受托理财人等角色的职能范围,并把交易代理人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归责于期货居间人。其实,期货居间人与期货交易代理人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存在本质区别。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居间人的规定,所谓期货居间人,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其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虽然居间人也是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促成交易服务的,但居间人在交易中仅起到中介人的作用,既不是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其代理人,也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谈判、商洽活动,也不在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上表示居间人的意思。就期货市场的现实情况而言,期货居间人大多是与期货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受期货公司的委托开发市场,寻找客户,并促成期货经纪关系的建立。期货居间人的权利主要体现于根据所开发客户的交易佣金提取报酬。其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期货居间人应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订立经纪合同的有关事项等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如实报告,不得隐瞒。否则,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但无权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而且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期货市场,仅仅由于期货居间人的居间介绍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所引发的纠纷是不多见的。多数纠纷都是由于期货交易代理人的违法违规代理行为所引发的。所谓的期货交易代理人是指接受期货投资人的委托,以投资人的名义从事期货交易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是作为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活动,代理期货公司从事为投资人期货交易活动提供交易服务的人员。根据期货交易纠纷发生的具体情况,表现为以下几种不同类型的代理行为,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1.有权代理。期货投资人在《期货经纪合同》中约定,由其指定的代理人代其进行交易行为,包括代为下达交易指令、签署交易报告,甚至包括划转交易资金等。期货投资人往往是基于对代理人业务能力的信任,与代理人之间签订代理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约定代理权限及彼此的权利义务。这种代理所引发的期货纠纷包括恶意炒单、隐瞒真实交易结果导致损失扩大、侵占投资人资金、透支交易、没有按照投资人旨意进行套利交易等。上述纠纷完全是由于代理人违反代理合同约定,背负投资人的委托,没有忠诚履行代理职责而引发的,仅限于期货投资人和代理人之间。代理人对于自己的这种不当代理行为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代理人利用代理人职务之便利,采用对敲交易等手段侵占投资人资金的情形,后果严重,经相关司法机关裁判构成侵占罪的,还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 2.无权代理。有些从事交易的人员在没有获得期货投资人的授权的情况下,利用帮助初入期货市场者或者是对期货交易不太熟悉的投资人的机会,****期货投资者的交易账号和交易密码,未经投资人许可,擅自进行交易。对于这种交易结果,投资人予以认可的,由投资人承担交易的责任。但一般的情况都是,对于这种无权代理的交易,交易盈利的,投资人予以认可;一旦交易亏损,投资人便不予认可,并由此引发纠纷。对于这种纠纷,法律责任的判定是,如果期货公司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在上述交易中不存在过错,那么按照《规定》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应当对期货投资人承担赔偿责任,无权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法律规定,期货公司承担对投资人的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无权代理人进行追偿。如果期货经纪公司依据与投资人所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或者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代理交易行为不存在过错,那么即使接受了没有经过投资人授权的无权代理人所下达的交易指令并给投资人造成了损失,经纪公司依然不应该承担对投资人的赔偿责任。投资人的损失只能向无权代理人进行追偿。 3.表现代理。这是在《规定》出台后,引发期货交易纠纷较多的一种类型。往往表现为,一些期货公司出于降低经营成本,规避诉讼风险的考虑,大量招聘期货居间人,而同时又疏于对这些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这些居间人手持委托的经纪公司的市场开发资料,以经纪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动员投资人与经纪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在订立经纪合同时,经纪公司不是主动向投资人说明居间人的身份,以让投资人明了于心,从而防范居间人在转为投资人的交易代理人后的代理交易风险,而是有意配合居间人利用经纪公司的信誉取得投资人的交易授权,故意在投资人面前模糊居间人的身份,致使投资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居间人就是期货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并在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后,继续授权原先的居间人做他的交易代理人从事期货交易。这样,代理人违法违规代理的交易风险自然就转嫁给经济公司了。一旦司法机关认定表现代理成立,那么,根据《规定》第九条,就应由期货经纪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经纪公司为了规避这方面的法律风险,应加强内控措施,如完善《居间合同》的条款内容,加强对居间人行为的约束;与投资人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时,向投资人说明居间人的身份,在合同中约定投资人委托居间人代理交易的法律后果,明确彼此的责任范围。 4.受托理财。在目前的期货市场,有相当多一部分人员或组织,为了吸引投资人资金,并委托给他们进行期货交易,开具一定的条件与投资人进行合作。一般表现为,他们与投资人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按照约定的比例共同投入资金,以投资人的名义开设期货投资账户,由他们全权进行期货交易,并按照合同约定分享盈利,分担风险。这在形式上表现为代理的法律关系,但已不同于一般的代理。一般意义上的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但在这种代理中,代理人实质上也承担了这种代理的法律后果。这种代理的纠纷主要表现为,合作双方悔约,对于交易亏损的承担不予接受,或者对于盈利分配不能达成一致的问题。

⑻ 期货开户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期货开户有银行三方挂钩,一般是不会有什么风险的,钱是安全的,可以相信。

⑼ 股指期货市场风险有哪些

股指期货有哪些风险?

期货是指一种根据事先的约定,同意在未来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股价进行股票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协议。

股指期货风险类型较为复杂,常见的主要有五类:

(1)法律风险。股指期货投资者如果选择了不具有合法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投资者权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或者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市场风险。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价格波动剧烈的时候甚至会因为资金不足而被强行平仓,使本金损失殆尽,因此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会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3)操作风险。和股票交易一样,行情系统、下单系统等可能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获得行情或无法下单;或者由于投资者在操作的过程中出现操作失误,都可能会造成损。

(4)现金流风险。现金流风险实际上指的是当投资者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和维持股指期货持仓之保证金要求的风险。股指期货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资金管理要求非常高。如果投资者满仓操作,就可能会经常面临追加保证金的问题,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5)连带风险。为投资者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同一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投资者的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⑽ 股指期货的风险有哪些

股指期货有哪些风险?
期货是指一种根据事先的约定,同意在未来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股价进行股票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协议。
股指期货风险类型较为复杂,常见的主要有五类:
(1)法律风险。股指期货投资者如果选择了不具有合法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投资者权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或者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市场风险。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价格波动剧烈的时候甚至会因为资金不足而被强行平仓,使本金损失殆尽,因此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会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3)操作风险。和股票交易一样,行情系统、下单系统等可能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获得行情或无法下单;或者由于投资者在操作的过程中出现操作失误,都可能会造成损。
(4)现金流风险。现金流风险实际上指的是当投资者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和维持股指期货持仓之保证金要求的风险。股指期货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资金管理要求非常高。如果投资者满仓操作,就可能会经常面临追加保证金的问题,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5)连带风险。为投资者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同一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投资者的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