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豆油期货交易规则有哪些
你好, 豆油期货是商品期货其中一个品种,交易规则同商品期货的规则。
豆油期货合约如下:
⑵ 豆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有哪些
你好,大连商品交易所官网上有豆油的交割资料,上面有详细的豆油交割仓库名称和地址,你可以找来看看。
⑶ 豆油期货的特点
(一)流通量大,商品率高。近几年,我国压榨、食品及饲料行业迅速发展,豆油产量、上下游相关行业规模及商品流通量都非常大。2004年,我国豆油年产量达到577万吨,其商品率在90%以上,这为豆油期货交易的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豆油市场是一个竞争性市场,对于众多的豆油生产、经销和消费企业来说,都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套期保值是众多豆油相关企业规避价格风险的迫切需要。
(二)价格波动大。大豆供给、豆油消费的季节性以及豆油不易储存的特点,导致豆油的价格波动性较大。同时,大豆、豆油的贸易政策、关税政策和配额政策对豆油价格也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三)品种成熟,历史悠久。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于1950年7月就推出了豆油期货合约,多年来一直受到投资者的欢迎,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年均交易量增长超过15%。2010年,豆油期货已经成为世界第六大农产品期货品种。
(四)具有国际性特征,与国际市场接轨。大商所上市的豆油期货合约标的物,无论是进口豆油还是国产豆油,只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都可以交割,真正体现了容纳全球豆油的国际性特征。
(五)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
考虑到豆油与大豆、豆粕的关联性,大商所借鉴大豆和豆粕期货合约的风险控制的经验,并参考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豆油期货合约风险管理办法,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同时,为保证市场运行效率,在对市场风险管理量化中,考虑到豆油期货与大豆、豆粕期货的高度相关性,在相关数值选取上与大豆合约管理制度基本统一。如递增保证金单边持仓量起点设置为40万手,与大豆相同;豆油期货合约限仓数额与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保持一致等,方便现货企业,鼓励期货公司做大做强。
(六)交割方式多样,贴近现货市场,企业可以灵活操作。豆油期货采用期货转现货、滚动交割等方式,采用厂库仓单和仓库仓单相结合的仓单流转方式,符合现货流通习惯,便于企业灵活操作和节省成本,高效、快捷地完成交割。
(七)完善了大豆避险体系,实现品种间的套利操作。继大商所推出的两大成熟交易品种¾大豆、豆粕之后,豆油期货的上市,完善了大豆避险体系,从而为国内的油脂加工、贸易、消费企业提供了全面的套期保值操作品种,可以实现品种间的套利操作,真正为企业提供避险的工具,为投资者发现投资机会创造了条件。
⑷ 豆油期货的豆油简介
烹饪用油 。烹饪用油是豆油消费的主要方式。从世界上看,豆油用于烹饪的消费量约占豆油总消费的70%。从国内看,烹饪用豆油消费约占豆油消费量的78%,约占所有油类消费的35%左右,它和菜籽油一起成为我国烹饪的两大主要用油,但是因天气炎热造成大豆产量降低从而造成豆油价格上涨。
食品加工。豆油除了直接食用外,还可以用于食品加工。豆油可以用来制作多种食用油,如凉拌油、煎炸油、起酥油、人造奶油等。此外,豆油还被用于制造蛋黄酱等食品。我国食品加工用油量约占豆油总消费量的12%左右。由于餐饮习惯的不同,西方国家的这一比例要高于中国,如美国食品加工用油量约占国内豆油总消费的25%以上。 大豆原油
豆油是大豆加工的油脂产品的总称,豆油按其加工程度可分为大豆原油和成品大豆油。在我国,大豆原油(也称毛油)主要为工厂的中间产品,目前我国进口大豆油也全部是大豆原油。由于大豆原油具有贸易量大、品质均一、容易储存、与国际现货和期货市场接轨等优势,所以是比较适合进行期货交易的品种。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交割质量标准
豆油期货交割质量标准以我国豆油国标为蓝本,项目设置、数值选取基本一致,同时对与现货市场发展情况不相符的个别指标及取值进行了微调。如增加了国标中没有但现货企业普遍使用的含磷量指标,并设计含磷量≤200mg/kg,将酸值由国标中的≤4.0mg KOH/g调整为≤3.0mg KOH/g。这样,国产大豆原油基本能够达到该交割标准;进口豆油在溶剂残留量等指标上有可能不达标。但是,经过简单加工,进口豆油完全可以满足期货交割质量标准。同时为简化合约,豆油期货不设等级升贴水。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按照豆油生产、流通的格局,豆油合约交割地设立于张家港上海、天津和连云港日照地区,其中连云港日照地区的交割库为非基准交割库,可以贴水50元/吨进行交割。张家港上海以及日照地区也是黄大豆2号合约、豆粕合约的交割地,这样的交割地点设置有利于黄大豆2号、豆粕和豆油合约间的套利交易和保值操作。 10吨/手
现货市场上豆油运输使用的罐车最小载重一般是10吨,大商所的大豆、豆粕合约的交易单位都是10吨/手。为了和现货市场接轨、方便跨品种套利交易,豆油合约的交易单位定为10吨/手。 2元/吨
最小变动价位是期货合约价格变动的最小单位。大商所从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与CBOT豆油合约接轨等角度出发,确定豆油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2元/吨。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在豆油现货市场中,日价格变动在4%以上的概率不足2%,同时考虑到豆油期货与大豆和豆粕期货密切相关,因此,我们将豆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确定为4%。 合约价值的7%
为使最低交易保证金与涨跌停板相协调,大商所将豆油合约的最低保证金确定为5%,同时该规定与现有大豆和豆粕品种也保持一致。 1、3、5、7、8、9、11、12月
综合豆油消费、生产和进口的季节性特点和与豆油、豆粕的套利关系,豆油的交割月份设计为1、3、5、7、8、9、11、12月。与豆粕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一致,与CBOT豆油合约相比,大商所豆油合约少了10月合约、多了11月合约,这样的设计有利于跨品种和跨市场交易。 合约月份第十个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与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和豆粕期货合约保持一致。 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的规定与黄大豆2号合约相一致。 实物交割
豆油的交割方式与豆粕合约保持一致,采用期转现和滚动交割等方式,厂库仓单和仓库仓单相结合的仓单流转方式,方便投资和保值。
⑸ 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里面交易的豆油质量标准是国标四级还是其他什么等级
豆油期货合约交易品种大豆原油交易单位10 吨/手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2 元/吨涨跌停板幅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合约月份1,3,5,7,8,9,11,12月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交割等级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交割质量标准交割地点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 交易手续费不超过6元/手交割方式实物交割交易代码Y上市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交割质量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豆油质量指标与分级标准。
1.2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合约中所规定的大豆原油是指以大豆为原料加工的不能供人类直接食用的大豆油,产地不限。
1.3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堪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35 大豆油
SN/T 0798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 检验名词术语
GB 5537 植物油脂检验 磷脂测定法
3.术语和定义
3.1 含磷量:符合SN/T 0798中的相关规定。
3.2 其他术语和定义:符合GB1535中的相关规定。
4.质量要求
4.1 特征指标:符合GB1535中的相关规定。
4.2 质量等级指标: 项目质量指标气味、滋味具有大豆原油固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0.20不溶性杂质(%) ≤0.20酸值(mg KOH/g)≤3.0过氧化值(mmol/kg)≤7.5溶剂残留量(mg/kg)≤100 含磷量(mg/kg) ≤200 4.3 卫生指标:按GB 1535中的规定执行。
4.4 其他:按GB 1535中的规定执行。
5.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
5.1 含磷量检验 按GB 5537执行。
5.2 其他:按GB 1535中的规定执行。
6.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⑹ 豆油期货规定的质量标准是几级
豆油期货的大豆油和现货的大豆油是两码事,期货交易的品种名称是“大豆原油”,是不能直接食用的,要经过提纯后才可以食用。而大豆原油提纯后生成的食用油才分为一级、二级等不同等级,也就是我们常见的现货大豆油的等级。
豆油期货的质量标准有国标:GB1535,里面规定了水分及挥发物、杂质、酸值、过氧化值等理化指标,并没有等级之分。 这就好比石油的原油是没有等级之分的,而原油提炼出来的汽油、柴油则有等级之分。
⑺ 豆油期货的合约
交易品种 大豆原油 交易单位 10 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2 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合约月份 1,3,5,7,8,9,11,12月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交割等级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交割质量标准 交割地点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Y 上市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⑻ 为什么期货豆油05合约交割时比09低
价格跟时间挂勾,交割时间不同价格不同。
⑼ 期货市场上的豆油包括哪些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交割质量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豆油质量指标与分级标准。
1.2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合约中所规定的大豆原油是指以大豆为原
料加工的不能供人类直接食用的大豆油,产地不限。
1.3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堪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
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35 大豆油
SN/T 0798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 检验名词术语
GB 5537 植物油脂检验 磷脂测定法
3.术语和定义
3.1 含磷量:符合SN/T 0798中的相关规定。
3.2 其他术语和定义:符合GB1535中的相关规定。
4.质量要求
4.1 特征指标:符合GB1535中的相关规定。
4.2 质量等级指标:
气味、滋味具有大豆原油固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
水分及挥发物(%)≤0.20
不溶性杂质(%) ≤0.20
酸值(mg KOH/g)≤3.0
过氧化值(mmol/kg)≤7.5
溶剂残留量(mg/kg)≤100
含磷量(mg/kg) ≤200
4.3 卫生指标:按GB 1535中的规定执行。
4.4 其他:按GB 1535中的规定执行。
5.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
5.1 含磷量检验 按GB 5537执行。
5.2 其他:按GB 1535中的规定执行。
⑽ 豆油期货的交易规则
(一)保证金制度
豆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所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当豆油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交易所将适当提高交易保证金。
1、豆油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交易保证金(元/手)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1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15%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2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25%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30% 2、豆油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 ≤40万 手合约价值的5% 40万手 按上述文字描述规则 50万手 按上述文字描述规则 60万手 按上述文字描述规则 3、当豆油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记为第N个交易日)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6%收取(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6%的,按原比例收取)。若第N+1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1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该豆油合约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7%收取(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若某期货合约在某交易日未出现与上一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该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
(二)涨跌停板制度
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豆油合约交割月份以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新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一般月份涨跌停板幅度的两倍,如合约有成交,则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一般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如合约无成交,则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
当某合约第N+2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1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强制减仓或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三)限仓制度
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当豆油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大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0%,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0%,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5%。
当豆油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20,000手,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10,000手,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为5,000手。豆油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其持仓限额为:
单位:手
交易时间段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客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8,000 4,000 2,0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4,000 2,000 1,000
交割月份 2,000 1,000 500
套期保值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