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的货款还能收回来吗如何完全收回货款
一、是否能收回对方拖欠的货款,既要看你的证据,也要看对方的经济情况。
二、如果想要收回货款的,主要是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处理:
1、由你自己自行向对方进行催讨。
2、通过法院诉讼的方法来向对方催讨货款。如果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B. 贷款回收原则先收息后收本和等额本息还款法矛盾吗
这2种方式不矛盾。
1、先息后本的贷款一般针对期限较短的经营性贷款。期限一般在3年以内。
2、等额本息还法的贷款一般期限较长,常见是房屋按揭贷款。
这些还款方式是针对不同贷款品种而设定的,不会出现矛盾的情况。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C. 应收账款和货款回收什么关系应收账款应该大于货款回收额么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货款回收指向购货单位收取应收账款的款项。
如果所有的销售都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的话,应收账款应该大于货款回收额。
D. 作为一个中间商,如何保证货款及时回收
我认为这个问题应该回到你和买家合作的时候是怎样商量这个付款方式的,刚开始合作,对双方而言比较好的操作方式,通常通过物流发货,如果你们相隔很远,买家也会想你是不是真的发了货、发的货到底对不对等,很简单,小本生意么还是要收取一定订金,货做好后,你们协商好发货到当地物流站后,买家去看是不是真的有这样的货在,同时,务必交代清楚物流公司,没有得到你的书面授权通知,绝对不能放货给任何人(和物流公司务必签订书面协议,单单口头的通知一般也没问题但是如果发生问题了这个就可以作为向对方索赔的证据),因此,买家看到你的货,就付款,然后你收到钱就立刻放货;
做生意也没有完全就这样现金交易的,可以这样,你和对方协商,能否通过折中方式操作最终还是可以月结或者一定时间内结清,如下操作有一个关键的地方,就是对方对这个产品的需求是每一个周期固定要比如每个月都要而且市场上可以替代的产品不是立刻可以找到,后续我再解释为什么,比如:连续六个月,每个月都有下单达到一定金额,你就可以到时候做先送货后结款,因为对于你而言通过这六个月,你已经赚到了相当的钱放款给对方可以长期合作,而且通过六个月考察对方付款速度等,如果对方没有诚信或者三番两次延迟付款,你就考虑不要给他做月结或者货到后才付款,如果对方都很准时守信,你到时候就可以考虑可以放款,具体要以合同形式落实,当然你也要做好准备了这样做也没有绝对保险的,你要计算好你最大能够承受亏多少,如果第一次或者第几次对方就延迟付款迟迟都不付又要你发货,我觉得你发现对方延期而且答应了又推迟付款,你还想着做他的单就要立刻到对方公司了解发生什么情况当面跟进,催了还不付迟迟还不付又要你继续发货,你就知道这个做不下去了,你就要去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追回你的货款;
以上说的对方是固定长期需求这个产品的,你才考虑放款,因为,如果他不是固定时间长期需求你产品,说难听点,如果客户就是做两三单的散单你恰好就是配合他这个的,对方如果突然财务恶化就跑了你完全没办法,如果他长期要说明他订单也稳定客户也是长期做这个赚钱的就不会突然跑路、而且等着你产品用的时候,对你的付款就不会有很大的异常状况。
当然了,每个行业有一些特定的规矩,你也要灵活处理,看对方提什么要求你“尽量”配合,坐下来谈么总可以谈妥。
E. 货款回收指的是什么货款回收什么意思货款回收就是指的应收账款
货款回收是你发给别人的货别人付钱了.货款回收是冲减应收账款,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F. 年底,怎样及时收回货款
临近年终,账款回收成为许多企业的工作重点。究竟怎样才能从根本上走出“上半年拼命抓订单、下半年焦急催货款”的销售与回款两难困境?我们在管理咨询工作中发现,企业账款回收的管理难点在于应收帐款管理机制和方法的问题。通过实施专业化的信用管理措施,能够使这些企业的应收帐款管理得到全面的改进,从而大大提高账款回收的效率,降低坏帐风险损失的比例。以下是笔者对企业改进应收账款管理的几点具体建议。 1、应当使企业的收帐管理职责更加合理 目前对于绝大多数以产品生产为主的企业来说,收款职责主要是由销售人员来完成的。然而,销售人员的账款回收工作却不尽如人意。比如,有的业务人员怕得罪客户,不愿意严格按照账款到期日收款,致使一部分客户形成了惯性拖欠。再如,一些销售人员缺少账款催收经验,使帐款拖欠时间过长,延误了了最佳催讨时机。 进一步分析发现,由于销售部门的管理目标以完成销售额为主,销售人员将把维护客户关系放在第一位,甚至不惜以牺牲公司的账款回收为代价。事实证明,将“客户永远正确”这一管理理念带入到账款回收工作中,会给企业的应收帐款管理带来无穷的后患。 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一是必须加强对销售人员账款回收工作的监督和控制,二是由更加专业的人员参与到账款回收的工作中来。我们的咨询实践表明,由专职的信用管理人员对账款回收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可以大大改进应收账款的质量。他们除了承担账款回收的监督管理职责外,还应承担起对长期欠款和重要客户帐款的催收管理职责。在实践中,我们曾在一些企业中实行包括销售、财务和信用的“三级催款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改进企业的销售业绩和应收帐款考核指标 大部分企业通常在年底用“资金回笼率”这一指标进行应收帐款管理考核,即已收回的账款占销售额的比率。然而,这一指标仅仅反映了账款回收的数量,却没有反映出应收帐款管理的质量。这种考核方法给业务人员一种印象,似乎只要最终收到账款就行,不用管账款收回的时间。事实上,真正对企业最终利润和现金流起决定作用的是应收帐款的效率(时间)指标,销售变现天数(DSO)。因此,对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考核指标既不应单纯是销售额,也不应单纯是回款额,而是计算“有效销售额”,既充分考虑货款延期支付和坏账损失对净利润的影响。 大客户对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大客户拖欠的帐款往往也很惊人。因此对大客户的账款催收管理应更为细致、谨慎。一些业务人员仅仅因为对方订货量大就不敢提出正常的付款要求,甚至一味地迁就,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孰不知真正的大客户首先应是那些具有较大偿付能力并愿意按时付款的客户。更重要的是,管理人员需牢记:客户永远尊重那些做事严谨、规范的供应商。 4、建立应收帐款管理的预算与报告制度 首先,企业的应收帐款管理工作应在统一的计划管理下进行。进行应收帐款预算的重要意义在于,将公司的营销管理与财务管理紧密地结合起来,从总量上控制应收账款的各项指标。 其次,应定期对应收账款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报告。实行定期报告制度的好处在于检查公司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找到差距,及时做出调整。另外,我们还发现,通过定期的报告制度,还可以使公司及时发现那些问题较为严重的客户或应收款项,制定有效的措施及时催收。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由于个别业务人员催讨不及时而造成的坏账损失。 5、实行帐龄催收程序,将管理重点前移 应收账款管理在不同时间内应具有不同的管理重点和方式。公司应在统一的收账政策指导下开展收账工作,其中,根据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收账款的帐龄安排设计合理的催收业务管理程序,对于提高账款回收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在管理咨询实践中主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信用期”、“协调期”和“清欠期”三个阶段进行催收管理。同时,企业应将管理的重点前移,注重账款到期日之前帐款管理和对客户延期付款的审批控制。
G. 如何制定销售货款的回收
货款回收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管理规定包括了公司货款回收的程序、期限、责任及其他内容。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也适用于各子公司。
2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应收货款的回收力度,加快公司资金流动速度,缩短资金流转周期,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地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3 货款回收一般规定
3. 1 销售人员对自己区域内所负责签定的已供货合同必须按期回收货款;
3. 2 自供货之日起的五个月内,销售人员应回收货款全额的60%;
4. 3 自供货之日起的十个月内,销售人员应全额回收货款;
3.4 自供货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货款全部回收者,奖励该笔合同业务做单费率提成和奖金总额的10%(合同金额须在公司规定的结算底价之上);
3.5 自供货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货款全部回收者,奖励该笔合同业务做单费率提成和奖金总额的5%(合同金额须在公司规定的结算底价之上);
3.6 每笔销售合同供货后五个月内60%货款回收不到帐者,扣除该笔合同销售做单费率提成和奖金总额的15%;
3.7 每笔销售合同供货后十个月内100%货款回收不到帐者,再逐级扣除该笔合同销售做单费率提成和奖金总额的15%。
4 各销售员对自己区域内的签单(并通知公司供货的)合同负有完全的收款责任,每笔超期滞收款的销售合同将按如下规定扣缴滞纳金:
4.1 销售合同供货后十个月内货款回收不满全额货款者,自第十一个月起,每月应扣缴货款未收回部份1‰的滞纳金,滞纳金每季度由销售计调员结算后,开具销售费用申请单,经区域销售员及其主管确认签字后作为交际费用计入各相关区域销售费用中;
4.2 收款期按月计算,月末最后一天为本月到期日,欠款日期不足一个月的按整月计算;
4.3 应扣缴的滞纳金可由财务部在销售人员的总收入中代扣。
4.4 合同签定人在各级规定期限内若无力回收货款者,公司将派员支援收款,收款过程中所支全部费用列支入该销售员的销售费用中。若该合同有销售费用提成或奖金,由收款人员及签单销售员共享。
5 对于没有正式销售合同的订单,销售计调员可根据经办销售员的口头订单(必须附客户要货的传真件或其他要货函件)视情况而定是否备货或发货:
5.1 该客户资信度良好,又属于长期合作的稳定客户,并且负责该笔销售订单的经办销售员在公司有良好的业绩可以担保这批口头订单的供货责任,可以考虑先发货,后补签正式合同。
5.2 经办销售员以口头订单形式申请发货的供货金额(以公司结算底价计)不得超过30万元人民币,发货前须经其部门经理在口头订单上签字认可,签字主管与该销售员同责。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口头订单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报请总经理或主管销售的副总批准,另行文执行。
5.3 对没有签定正式合同而销售员要求公司提前发货的每一笔销售订单,经办销售员负有完全的债务偿还责任——在口头订单上须注明该笔货物供货后由责任人自己负责回收全额货款,如发生坏帐,由要求发货的经办销售员自行承担偿还该笔货款(按公司结算底价核计赔偿)。
5.4 已发货后还未签定正式销售合同或未开出销售发票的供货订单,自供货之日起经办销售员必须在三个月内将正式销售合同补签回来或开出正式发票给用户使销售成立。
5.5 供货后三个月内未能补签回正式销售合同或未开出正式发票的供货订单必须与经办销售员的销售费用提成及销售奖金挂钩:
5.5.1 自供货之日起算,三个月内未将正式合同补签回来或未开出正式销售发票者,扣除该笔已发货订单个人应得总费用的5%;四个月内未将正式合同补签回来或未开出正式销售发票者,再逐级扣除该笔已发货订单个人应得总费用的5%;五个月内未将正式合同补签回来或未开出正式销售发票者,再逐级扣除该笔已发货订单个人应得总费用的5%;依此类推下去,扣款幅度将一直延续到正式合同补签回来或开出正式销售发票并为客户所接受为止。
5.5.2 所发生之扣罚款项由销售计调据实每月开具“罚款工作联系单”通知到相关部门及个人(一联给财务部,一联给销售部留存,一联送达责任人),年终统一在销售员的总费用中扣除。
5.5.3 对于既不补签正式合同又不开出客户同意接受的正式销售发票的供货订单,自供货之日起算,三个月后,经办销售员的岗位工资考评按失职大小处理——每月应扣除岗位工资考评分5~100分。由销售计调员每月25日前开具工作联系单至销售总部负责岗位考评的专职人员处,实施扣罚。
5.6 根据经办销售员的书面要求公司已供货的样品,由经办销售员负责将正式销售合 同签回,并负责回笼货款。销售未成立又不可再供货的样品可视情况折算,按公司结算底价在经办销售员个人应得总费用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