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依据远期,期货,互换,期权等定价方法来描述金融衍生品的定价规律
在探讨金融衍生产品定价思路的优缺点之前,让我们先来缅怀一下30年来金融衍生品发展的里程碑式事件:
1973年,Black、Scholes和Merton分别提出了期权定价的Black-Scholes公式,这一模型解决了“或有剩余索取权”的定价疑难,为衍生品市场的迅速发展扫清了最大的障碍,Scholes和Merton也因此获得1997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1985年,McConnell和Schwartz提出了LYONs(本质是可转换债券)的一个定价模型,为对冲基金的广阔发展提供了大量可供套利的沃土。(可转换债券是对冲基金最常交易的产品)
1989年,Schwartz提出了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的定价模型,成为资产证券化飞速发展的起点,后来出现的CDO、CDO2、CDOn、CMO等产品成为此次次贷危机的金融核弹。
90年代之后出现了引发金融危机的另一颗威力更大的“小男孩”核弹——信用违约掉期(CDS),2000年,Hull和White的定价模型更是便利了这种金融衍生产品的急速增长。
金融危机的反思
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和发展本应是为了控制、分散、转移风险的金融工具,奈何最后成为一场危机的导火索,值得人人深思。随着衍生产品的不断开发,越来越多的数学工具被加以应用,包括偏微分方程、概率统计、随机过程、鞅论、测度论等;越来越多的计算机算法被加以借鉴,如,牛顿迭代、蒙特卡洛模拟等。
这一切似乎让定量分析师们(Quants)将金融工程变成了“工程”,而不再更多的追究其“金融”本质。设计者一开始就不假思索的随机游走(random walk)和无套利均衡,基于这一基础开始辛勤的添砖加瓦,修建出各种美轮美奂的金融衍生产品。!!!!!!!!此为金融衍生品的定价规律即基本规律是复制 即使用市场上已有产品组合达到相同的风险收益 组合的价格就是衍生品价格!!!!!!!!!!!!!
作为一个看客,我不认为此次次贷危机和金融危机是定量分析师们有意所为,我相信宽客们的素质也绝对不会这样。但客观讲,定量分析师们不得不负客观上的责任,即在一个不坚实的地基上修建金融衍生品的精妙房屋。这不坚实的地基便是随机游走和无套利均衡。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化多端使得我们简单的认为其价格服从随机游走,但殊不知,股票的几何布朗运动,利率、波动率的均值回复运动并不能完整的刻画资产价格的走势,特别是对极端情况的刻画。
而所谓无套利均衡,是指如果几个市场之间存在无风险的套利机会,套利力量将会推动几个市场重建均衡,但它仅仅是一个局部均衡,三个市场之间的无套利均衡并不意味着其定出来的价值是真实的、稳定的,可能三个市场均是300%的泡沫,它仍然是无套利均衡的,但不是一般均衡的,这样的价格是会破裂的,最好的佐证便是这次次贷危机。
未来的衍生品定价技术如何发展?这是一个可以再获诺贝尔奖的命题。是继续技术化的“工程”道路,不假思索的无套利定价?还是向一般均衡靠近,兼顾到其标的金融资产的内生价值?当然毫无疑问,前者易,后者难。前者只需要简单的把标的资产价格作为一个外生变量,通过对相关资产价格比较进行定价,而不考虑行为主体的偏好和效用函数。后者需要考虑标的资产价值的合理性,在给衍生品定价的同时,考虑宏观经济变量的理性预期均衡。一代奇才Black晚年致力于解决它,但不幸早逝,或许一般均衡是“上帝的均衡”,可望不可及。
但此次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让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定价是否应该尽可能的考量到外生的宏观因素,向一般均衡靠近,尽管它永远不能达到。毕竟这个真实的世界不是完全随机游走。事实上,金融危机后,很多学者已经开始在向这个方向靠近。(作者系汇丰集团中国首席经济学家)
Ⅱ 在金融远期 期货工具定价的公式中的自然底数e的含义是什么,为什么要用它
数学家把自然底数称为e,它的含义是单位时间内,持续的翻倍增长所能达到的极限值 .
Ⅲ 远期价格与期货价格<急>
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都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资产的交易形式。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对合约到期日及其买卖的资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作出了统一规定。远期合约是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求由买卖双方自行签订的合约。因此,期货交易流动性较高,远期交易流动性较低。
当利率变化无法预测时,远期价格和期货价格不相等。至于两者谁高则取决于标的资产价格与利率的相关性。当标的资产与利率呈正相关时,期货价格高于远期价格。这是因为当标的资产价格上升时,期货价格通常也会随之升高,期货合约的多头将因每日结算制而立即获利,并可按高于平均利率的利率将所获利润进行再投资。而当标的资产价格下跌时,期货合约的多头将因每日结算制而立即亏损,而他可按低于平均利润的利率从市场上融资以补充保证金。相比之下,远期合约的多头将不会因利率的变动而受到上述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期货多头比远期多头更具吸引力,期货价格自然就大于远期价格。相反,当标的资产价格与利率呈负相关性时,远期价格就会高于期货价格。远期价格和期货价格的差异还取决于合约有效期的长短。当有效期只有几个月时,两者的差距通常都很小。此外,税收、交易费用、保证金的处理方式、违约风险、流动性等方面的因素或者差异都会导致远期价格和期货价格的背离。
Ⅳ 为什么在研究远期和期货的定价时,很少提及“期货价值”这一概念
在研究远期和期货的定价时,嗯提及期货价值这一概念,因为价值适合价格是不相等的两种概念,所以当进行期货定价的时候,他这个价格和它的价值是不能够混为一谈的。
Ⅳ 请教金融工程学中关于期货定价的一个小问题
由题目已知现金收益率为Y,融资成本为Ra,Rb。因为题干没有给出具体信息,假定Ra为借出利率, Rb为借入利率,对于非银行的机构和个人,一般Rb>Ra。那么持有成本为一个区间,即[Ra-Y,Rb-Y]。
通过期货定价公式,可以得出期货价格F位于一个区间,即[Pe^(Ra-Y(T-t)),Pe^(Rb-Y(T-t))]。
关于计算远期和期货的价格问题,我们都可以通过持有成本这个概念来解答。其中持有成本的构成:
持有成本=保存成本+利息成本-标的资产在合约期限内提供的收益
用c表示持有成本,那价格为:F=Pe^c(T-t)
Ⅵ 期货价格 即期价格 远期价格的区别
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三者之间的区别
(1)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主要不同点
期货交易不要求即期交割,而是通过合约的形式规定于未来某个确定的时间内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交割。此外,现货交易只需要双方认可就可以成交,而且一般只能先买后卖;而期货交易则只能在交易所以标准的合约进行,而且可以先卖后买。
(2) 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
它们的共同点仅在于,二者都不要求即期交割,者是通过合约的形式规定于未来某个确定的时间内按约定的价格的数量交割。除此之外,它们仍有许多本质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交易双方关系及信用风险不同
远期交易双方直接签订远期合约,具有合同责任关系,双方签约后,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在合同期内,如果市场行情朝着不利于远期交易的某一方发展,那么这一方也不能违约。但是,如果远期交易的一方因缺乏奖金或发生意外事件,便有可能出现难以履约的情况,因此具有信用风险。
而期货交易则不然,期货交易的对象不是具体的实物商品,而是一纸统一的“标准合同”,即期货合约。在交易成交后,并没有真正移交商品的所有权。在合同期内,交易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及时转让合同,不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履约既可以采取实物交割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对冲期货合约的方式,因此无信用风险。
2)交易合约的标准化程度不同
远期交易的交易品种、交易数量、交割日期、交割地点、交割程序均由交易双方自行议定。而期货交易则是标准化的合约交易,交易品种、交易数量、交割地点、保证金、交割程序都是标准化的。
3)交易方式不同
期货交易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买卖双方委托经纪人公开竞价。
远期交易则为场外交易,双方可以直接接触成交。
4)结算方式不同
期货交易双方都要交纳保证金,而且实行每日结算制,每天都必须通过清算所按照当天的收盘价结清差价。
远期交易则不需要交纳保证金,而且是到期一次交割结清。
5)实际交割量不同
期货交易双方在合约到期前随时可以实行相反的交易进行“对冲”或“平仓”来结束自己的责任,因此期货交易不一定发生实际交割。据统计,在完善的期货市场中,实际交割量小于1%。
远期交易则不同,到期必须实际交割。
Ⅶ 关于期货价格和远期价格的比较
首先我想说第二个问题是不存在的,因为这是一个假设,就是说如果标的资产与利率呈正相关时,当市场利率上升,标的资产价格随之也上升,期货合约多头就可以立即卖出合约而获利,并且可以按当时的市场利率进行再投资(注意此时的利率是上升后的利率),但是远期合约只能在到期后执行,并且价格是合约上规定的;当市场利率下降,标的资产价格也下降,则期货合约的多头因每日结算制而立即亏损,但他可以按当时的市场利率(下降后的利率)的融资以补充保证金。这里期货的好处就是随时可以卖掉。
可能我理解有误,我理解的你第二个问题相当于这样:
当A=1,推出B=1,现在问为什么这种情况下A=1,这个问题就不存在呀,因为这A=1是个前提假设,也不能反过来说因为B=1推出A=1,因为当A=1时B=1不能推出当B=1时A=1。
如果你的问题不是这样的,那你把完整的问题发出来看看。
Ⅷ 金融工程——远期、期货、复利计算
第一道(1.538-1.5180)*62500=1250
第二道10%/12之后*3再*20=0.5 0.5+20=20.5元
Ⅸ 金融远期合约和金融期货的区别
金融期货与金融远期合约的区别。金融期货是在金融远期合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二者最大的共同点是均采用先成交.后交剖的交易方式,但二者也有很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交易地点不同.期货与远期交易的第一个差别在于期货必须在指定的交易所内交易。期货合约在交易厅内公开、公平交易.交易所必须保证让当时的买卖价格能及时并广泛传播出去,使得期货从交易的透明化中享受到交易的优点。而远期交易的市场组织较为松散,投有交易所.也没有集中交易地点.交易方式也不是集中式的.
第二.合约形式不同。金傲期货合灼是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化合约.对于交易的金触商品的品质、数最及到期日、交易时间、交荆等级都有严格而详尽的规定。而远期合约对于交易商品的品质、教最、交别日期等,均由交易双方自行决定,没有周定的脱格和标准。
第三.保证金缴纳与结算时间不同。远期合约交易通常不级纳保证金,合约到期后才结算盈亏.期货交易则不同,必须在交易前欺纳合约金倾的5%-10肠作为保征金.并由清算公司进行逐日结算,如有盈余.可以支取.如有损失且账面保证金低于维持水平时.必须及时补足.这足避免交易所信用危机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头寸的结束方法不同。结束期货头寸的方法有三种:一是由对冲或反向操作结束原有头寸,即买卖与原头寸数且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二是采用现金或现货交割;二是实行期货转现货交易(exchange for physicals).在期货转现货交易中.两位交易人承诺波此交换现货与以该现货为标的的期货合约。远期交易由于是交易双方依各自的需资而形成的协议.因此,价格、数峨、期限均无规格.倘若一方中途违约.通常不易找到第三者能无条件接杆承受该权利与义务.因此,违约一方只有提供额外的优感条件要求解约或找到第三者接替承受原有的权利义务。
第五.交易的参与者不同.远期合约的参与者大多是专业化生产商、负易商和金融机构.而期货交易具有更大众意义.市场的流动性和效串都很高。参与交易的可以是银行、公司.财务机构、个人等。
Ⅹ 远期定价和期货定价的差异是什么
远期定价主要属于当下合同约定远期的价格。
期货主要以一种债权方式,通过物品的资产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