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托宾——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篮子里。按他的说法,同一篮子里的鸡蛋会面临相同的机遇与挑战,相同的风险和收益。就是买股票的时候,也不要把所有的投资买一种股票,而应该分散开来,使得的风险率降低。一个好的投资者,是不会只制定一张卡进行贵金属交易的,因为他会规避风险。
② 投资者怎样开始贵金属交易
贵金属交易的平台也很多,要根据自己的资金量和时间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平台,然后开户即可交易
③ 个人怎样投资黄金需要注意哪几个点
平安银行提供黄金买卖业务,目前免开户费用,您可以了解一下:
1、黄金买卖(贵金属业务)是指投资者与平安银行签署了贵金属交易协议后,通过交易平台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黄金/白银的交易买卖业务;
2、交易品种:
①现货品种:Au100g、Au99.99g、Au99.95g;(白银无现货交易);
②延期品种:黄金延期Au(T+D)和mAu(T+D)、黄金单月延期Au(T+N1)、黄金双月延期Au(T+N2)、白银延期Ag(T+D);
3、开通方式:登录易金通APP-首页-在线开户可以开通贵金属账户。如果您曾经开通过贵金属账户已经注销,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黄金交易编码前往网点重新开户;
4、软件下载方式:
①网页版:聚金宝2.0客户端是平安银行为个人黄金交易提供的交易软件。 登录平安银行官网(www.bank.pingan.com)-更多服务-下载中心-客户端软件,即可下载;
②手机APP:易金通APP是平安银行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为国内黄金现货实物交易推出的客户端软件。通过安卓或苹果应用商户搜索"易通通"即可下载。
温馨提示:在其他银行开通的贵金属账户如需变更为平安银行,需要先与其他银行解约,解约的1个交易日后前往平安银行网点签约(签约时需要提供黄金交易编码,可以咨询前签约银行)。
如果您需要咨询平安银行业务,可以点击下方链接选择首页右上角在线客服图标或者关注平安银行微信公众号(pingan_bank)进行咨询。
https://b.pingan.com.cn/branch/mkt/bankonline/dist/onlineBankless.html#
应答时间:2020-09-1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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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个人贵金属交易怎样会有稳定收益
学贵金属知识提高技巧
个人贵金属交易想有稳定的收益,投资者需要有较高的技巧,因为交易技巧能够帮助投资者在市场的不同情况稳定发挥,获得收益。想要提高技巧,投资者可以学习更多贵金属知识,因为知识是实践的基础。
看直播间了解行情策略
进行个人贵金属交易,面对庞大市场当中的行情变化,有时可能会不知所措。所以,投资者要懂得分析市场,继而制定正确的行情策略,帮助自己有稳定的收益。
⑤ 个人贵金属交易选择哪些平台
如果是新手投资者想要进行个人贵金属交易,选择业内知名的老牌平台更加有把握。相对于新平台而言,老平台经受了更长时间的市场考验和用户考验,在贵金属交易稳定性和安全性上表现更为出色。
⑥ 网上如何进行贵金属交易入门
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在网上进行贵金属交易入门操作。习惯使用电脑的投资者可以登陆正规投资平台的贵金属交易入门版块,从中获取入门引导及对应的行情知识等等。习惯使用手机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手机的系统来下载对应的贵金属入门软件,可以实现随时随地的学习。
⑦ 网易贵金属中的双向交易对于投资者是有利的吗
你好!
贵金属双向交易是一种新型投资方式,当投资者预期某种贵金属价格将下跌时,可通过先卖出后买入交易获取价差收益。能从中获取更多利润。
如有疑问,请追问。
⑧ 个人对于贵金属的投资对个人有什么要求么
了解贵金属的价格影响因素,以及对贵金属平台的了解,建议可以考虑银行的贵金属业务尝试下。
⑨ 个人买卖黄金合法吗
个人买卖黄金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
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已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贵金属交易个人投资者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二章对金银收购的管理
第八条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第九条
从事金银生产(包括矿藏生产和冶炼副产)的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部队和个人所采炼的金银,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前款所列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的金银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销售和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经营单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将回收的金银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使用金银的单位将回收的金银重新利用的除外。
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从国外进口的金银和矿产品中采炼的副产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留用的或者按照规定用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金银以外,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第十二条
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三条
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熔化、销毁或占有。
单位和个人发现的出土无主金银,经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除有历史文物价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外,必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收兑,价款上缴国库。
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国家机关依法没收的金银,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或者以其他实物顶替。没收的金银价款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