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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准入前国民待遇外汇

发布时间: 2021-05-16 23:40:11

㈠ 如何解读央行对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大尺度"金融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的重要战略部署,支持试验区建设,促进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跨境投资和贸易的金融支持,深化金融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推动试验区在更高平台参与国际竞争。
点评:把金融改革的着力点放在服务和促进实体经济上,也就是说,并不鼓励脱离实际贸易和投资需要的、纯粹投机性逐利性金融活动。
(二)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着力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等领域改革试点。
(三)坚持风险可控、稳步推进,“成熟一项、推动一项”,适时有序组织试点。
二、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
点评:这是含金量最高的干货,核心是分账管理、离岸自由、双向互通、有限渗透。
(四)试验区内的居民可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开展本意见第三部分的投融资创新业务;
点评:试验区内的居民,可设立FTA账户。这里没有特别出现“符合条件”、“经过核准”等字样,改革想象空间颇大。预计在后续的实施细则中,应会对居民企业的资格予以认定,也就是并非所有注册在自贸区的居民企业都能开立FTA。
非居民可在试验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
点评: 非居民本来就可以开设离岸账户,这一条只是重申已有政策,但这里出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字样,言下之意是对外资的离岸账户也要进一步放松管制,估计与居民企业的FTA账户享有同等待遇。
(五)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
点评:这是FTA账户题中应有之义,既然明确账户具有离岸性质,那么其与境外账户、与自贸区的非居民FTA账户、与非自贸区的NRA账户,以及与同属离岸性质的其他居民FTA账户,当然是应该自由划转。
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
点评:核心是这句话。同一个主体,可以既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又可以在非自贸区设立机构。前者是FTA离岸账户,后者是普通在岸账户。过去国内一些企业在新加坡等地设立的所谓“窗口”公司,现在可以直接放到上海自贸区。最关键是,在“3+1”情况下,特别是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涉及到了资本项目,还留下了想像空间,允许同一个主体下的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可以实现资金划转。尤其是,这里没有出现额度管理的概念,留下的想像空间很大。估计后续还是会有额度管控。不管怎么说,这意味着,非自贸区的资金可以调度到自贸区,并从自贸区出海,反之使然。当然,不要忘记,后文会提到短期资本流动监测问题,以及必须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

㈡ 我国中国境内涉及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条款主要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三条 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㈢ 什么是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

负面清单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就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发表谈话,他表示,同意采用这种模式是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的需要,与中国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一致。
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目前为止,我国对外资的管理一直采用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在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订的目录中,列出了我国鼓励、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所有的外商投资和商业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负面清单是给不开放的行业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列一个清单,明确告诉对方哪些领域和行业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的。那么,只要未列入名单的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
"相比较而言,负面清单管理可以简化对外资进入的审批管理,同时扩大开放。对外资来说,在外资准入方面更加透明,对于增强外资信心,鼓励、吸引外商投资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所列的9项主要任务和措施中,“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位列第三,排名仅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之后。
《总体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㈣ 什么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

网络给你的呃,比较准确,请采纳,谢谢:
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将国民待遇延伸至投资发生和建立前阶段,其核心是给予外资准入权,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负面清单: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负面清单”是除了这些都可以投,而“正面清单”是指只可以投这些。 追问: 大白话 了通俗的解释这两个词的意境呢?

㈤ 负面清单内的外资审批还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吗

负面清单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就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发表谈话,他表示,同意采用这种模式是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的需要,与中国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一致。 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目前为止,我国对外资的管理一直采用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在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订的目录中,列出了我国鼓励、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所有的外商投资和商业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负面清单是给不开放的行业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列一个清单,明确告诉对方哪些领域和行业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的。那么,只要未列入名单的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 "相比较而言,负面清单管理可以简化对外资进入的审批管理,同时扩大开放。对外资来说,在外资准入方面更加透明,对于增强外资信心,鼓励、吸引外商投资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所列的9项主要任务和措施中,“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位列第三,排名仅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之后。 《总体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㈥ 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未来将继续大幅缩减负面清单,是什么意思呢

先了解一下几个概念:
1.准入。一般指市场准入。某种产品或服务想进入市场需要先迈过门槛,也就是说要满足要求,达到一定的条件。
2.国民待遇。就是在一国境内,就这种产品或服务而言,其市场准入门槛对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一视同仁,对外企的准入要求不能高于本国企业。
3.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凡是与外资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这样就清楚了,未来的“禁区”和“不符”将大幅减少。

㈦ 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是什么意思

顾名思义,就是还没进入别的国家的时候,已经享受外国的国民待遇了,这一班发生于政治避难吧

㈧ 邵宇:自贸区对中国意味着什么

1979年春天,邓小平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2013年夏天,中国政府在东海边又画了一个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区的三大背景上海自贸区的设立有着以下三大时代背景:第一个背景是全球贸易竞争。目前美欧日三大经济体力图通过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TI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协议)和PSA(诸(多)边服务业协议)形成新一代高规格的全球贸易和服务规则,来取代WTO。对于新一轮的游戏规则,如果整个国家要进去可能有困难,可以先让自贸区主动门户洞开,所有国家都可以来自由投资和贸易,做一个对接的小窗口,并可以适当将其中的某些高商业标准映射到整个中国制造和服务业。如果试验失败了,由于限定范围,影响也有限,而一旦成功,就可以进一步扩大推广并全面对接整个中国经济。第二个背景是中国自身的改革需求。不能说发达国家制定的所有游戏规则都是错误的,因不少规则符合市场发展和经济升级的内在规律要求。所以中国须用积极态度对待,其中一些合理的规则同中国自身的改革方向是兼容的。因此还是得采用最小公约数原理,找到交集并推进自身的转型发展,同时借此规则消解掉大部分既得利益和利益集团,最终建立国际通行的规则以尽量避免更多不合理的利益固化和路径依赖。类似当年加入WTO,也就是所谓的用“开放促改革”。如果现在的主要矛盾是改不动,那就不妨开放多些、大点。因此,设立上海自贸区是本届政府力图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举措。第三个背景是人民币国际化。从2009年起步的人民币跨境使用,貌似规模已经不小,香港现在官方口径8000亿,实际可能有1万亿,台湾也有4000亿,但这些因为贸易需求释放的人民币,在全球货币总量中比例依然很小,中国确实是想这些人民币在海外多一点、飞久一点。但客观地说,如果不满足这些资本的回流获利的动机,人民币货币的海外总量还是无法做大,而构建回流闭环就需要巨大的、有深度和广度的金融市场(基础和衍生)来容纳和吞吐。目前上海最大的优势是有全国最全的交易所、银行间市场和要素市场,因此上海一定会成为人民币回流最大的目的地和集散地。过去没有自贸区,资金进来的龙头要直接接到内地的资产市场,需要通过QFII管道或者借道贸易途径才能获取人民币资产。有了自贸区之后,就可以先建立一个庞大的金融资产缓冲区和蓄水池,完善人民币的全球循环路径,并且最终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打通资本账户,进行双向投资、相互渗透,实现金融资源的全球优化配置,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自贸区的四项使命简而言之,上海自贸区肩负四项重大使命。一、贸易的自由化:即没有海关监管、查禁、关税干预下的货物自由进口、制造和再出口。上海的目的不是做集装箱吞吐量最大的港口,而是做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这里面最核心部件有两个,一是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另一个就是构架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离岸贸易的最核心是解决跨国公司的资金管制问题,自贸区内企业允许搞一个国际资金池和国内资金池,当中设计有互联互通的管道。这样的贸易就是订单和资金环节是在上海完成的,货物未必经过上海的港口。自贸区不会做成集装箱的堆场,并探索同大长三角周边地区的错位竞争和协同合作。更重要的是,推进与自由货物贸易相关的服务贸易的发展,特别是配套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以及航运金融交易平台,允许境内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和航运远期交易。在自贸区内将允许境外期货交易所指定或设立商品期货的交割仓库,一旦建成,将替代韩国釜山和新加坡LME仓库的部分作用。这些设计不仅会促进相关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行业(包括融资租赁、检测维修、审计会计等)的发展,还降低了跨国企业进行全球资源调配和商品价格风险管理的门槛和成本,将助力于自由贸易港的繁荣。二、投资的自由化: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非禁即入,除了负面清单规定不能干的,其他都可以干。这特别针对的是服务业: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社会服务、文化服务,六大领域全部开放。实践证明,不管是制造业还是服务业,凡是对外开放比较彻底、积极参与全球资源竞合的领域,都会发展较好、竞争力变强。因此自贸区内投资会大部分实行备案制,取消外资持股比例或经营范围等诸多限制。预期率先在试验区范围内改革投资项目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工商登记这三个环节。而船舶运输、资信调查、融资租赁、检测维修、演出经纪、娱乐文化、教育培训、医疗保健等众多现代生产型和生活型服务性行业,都将对内外资实施公平的准入标准,欢迎国内民营资本和海外直接投资。其实这应该也是正在进行的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的预演,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实质性磋商。对外资的“国民待遇”将首次延伸至“准入前”,并不再依赖当前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来进行行政控制,用以交换美国对等的更透明的外资准入审核流程。这一点对于中国政府机构改革来说也是意味深长,目的是消解既有政府部门的审批权以及相应的设租、寻租能力。此外,投资也是双向的,鼓励中国资本从自贸区向海外直接投资。可能未来在自贸区,对外投资只需要备案。鼓励成立对外股权投资基金,并提供相应的中介服务,让自贸区同时成为中国资本走向世界的平台,大力推进“走出去”战略。三、金融的国际化:其终极目的就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必须要过的一关是放开资本项目管制。预期在自贸区内,投资和贸易相关的资金可以自由兑换,利率、汇率都是市场决定的,积极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贸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以及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可能具有有限牌照)。鼓励其建立综合交易平台,全面放开产品创新。也允许自贸区的金融机构去海外发债,拿钱回来之后可以贷款给自贸区里面的企业,并突破现有存贷比的限制。同时变革自贸区内企业外债管理方式,力图实现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以便建立跨国企业的全球资金管理中心。未来自贸区金融方面的发展愿景是很大的,首先是初步实现香港、新加坡、澳门、瑞士、开曼、维京群岛等具备的自由贸易和离岸金融等功能,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从事离岸业务;同时考虑借助类似纽约的国际银行便利设施(IBF)、东京的JOM等的设计,培育在岸离岸分离型的金融中心(国际板),再通过建立适当的通道和管道(可以是额度、地域、账户类型、交易类别等),部分打通离岸和在岸市场,实现有限的互联互通,允许资金在一定的范围或者限额内相互渗透,建立分离渗透型(先单向再双向)金融市场。在风险可控和效率提升的前提下,最终形成类似伦敦的,全面渗透型和内外一体化的真正的全球金融中心。四、行政的精简化:自贸区将实施“一线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创新监管服务新模式,“一线”指国境线,“彻底”被不断强调。因此自贸区建设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要在现有的开放试点里,化繁为简,减少行政成本,提供一条整合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有效路径。可以预见,未来在自贸区内,质检工商等所有的市场行政管理职能都会汇总到一个机构,而分散在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也可能都并在一起只有一个金管局,所以真正意义的大部制改革完全可以在试验区里实现。其最终目的是──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透明度,并进行地方立法试验和履行投资者权益保护功能,这即是实践“小政府”的全新的执政理念,也是理清市场和政府最优边界的最新尝试。自贸区的可扩展性和未来前景那么自贸区的可扩展性和复制性又如何呢?这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自贸区自身区域是否有扩展空间,28平方公里很小,现在做的很多文章其实是在28平方公里以外的。因此未来扩张是留有空间的,主要要看试点的效果,不排除未来自贸区会推广到浦东甚至是上海全境。二是其他地方自贸区会不会跟上,管理层是有可能会放出其他赛马来进行平衡和竞争,也有传言几个地区已经在上报方案,但短期内可能还有一些难度,主要是这一次自贸区的制度创新的力度、尺度之大,难度之高,对于现有行政机构来说都有一个消化和适应的过程,如果短期内多次复制,可能会导致他们的工作过度负荷,无法有效响应。作为七大改革顶层设计,至上而下拉动新三驾马车的核心抓手,以及自下而上的全面积极试验和回应,上海的自贸区试验意义比肩甚至超越第一轮以开放促改革时建立的深圳经济特区。这是当下中国全力推进改革的一个缩影,它不是一两项税收优惠,也不是招商一两家骨干企业,而是机制和体制的真正全面创新和升级。这是一个完整的从经济体制到监管体制再到行政体制改革的综合试验区,它将创造出一个符合国际惯例、自由开放,鼓励创新的市场经济环境。本文作者邵宇是金融学博士,牛津大学John SWIRE学者,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现任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首席策略分析师和固定收益负责人,著有《危机三部曲:全球宏观经济、金融、地缘政治大图景》。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

㈨ 什么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相同投资的待遇。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实质是外商投资的管理模式问题,它要求在外资进入阶段给予国民待遇,即引资国应就外资进入给予外资不低于内资的待遇。这一待遇不是绝对的,允许有例外。世界各国较为普遍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将其核心关注的行业和领域列入其中,保留特定形式的进入限制。未列入负面清单之中的行业和领域,则不能对外资维持限制。

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负面清单是国际上重要的投资准入制度,目前国际上有70多个国家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拓展资料:

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和本国人以相同的待遇。在投资领域,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按投资阶段可以分为“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或“准入阶段国民待遇”)和“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就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发表谈话,他表示,同意采用这种模式是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的需要,与中国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一致。

相比较而言,负面清单管理可以简化对外资进入的审批管理,同时扩大开放。对外资来说,在外资准入方面更加透明,对于增强外资信心,鼓励、吸引外商投资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准入前国民待遇 网络

负面清单 网络

㈩ 什么是准入前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和本国人以相同的待遇。在投资领域,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按投资阶段可以分为“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或“准入阶段国民待遇”)和“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