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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贵金属协会

发布时间: 2021-03-29 16:31:20

① 国家贵金属分析师怎么报考

国家贵金属分析师报考:
1、报考对象
财经类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毕业生或社会上从事金融专业的在职人员。
2、职别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职别,分别为:贵金属分析师(初级)、贵金属分析师(中级)、贵金属分析师(高级)和贵金属分析师(师资)。
3、申报条件
----初级贵金属分析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中等学历或财经类大中专和本科以上学历;
◆ 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 具有一定金融知识,对贵金属投资交易感兴趣的有识之士。
----中级贵金属分析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已取得初级证书, 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4年以上;
◆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 具有中等学历,从事相关工作8年以上;
◆ 无学历,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
----高级贵金属分析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已取得中级证书,从 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 无学历,从事相关工作13年以上;
◆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8年以上。
◆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 具有博士生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
4、鉴定程序
可在下载《报名申请表》,附表上交A4纸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和两寸蓝底同版照片各一张寄、送至我中心。
5、考核方式
项目总考核 = 理论知识考试 + 技能操作测评 + 结业论文考评(高级)
要求:
1).理论知识考试:纸质考试结果分为“及格”或“不及格”两种,受训者的所有教学模块的考试结果必须全部为“及格”时才可参加技能知识考评;
2).技能知识测评:采用国际上先进的上机操作系统进行讲演分析,对数据进行专业解析,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3).结业论文考评:参加高级贵金属分析师培训的学员结业后须按时上交结业论文,论文要求见官网公示,结果分为“优良”、“通过”和“未通过”。

② 贵金属交易公司排名是怎样的

国内正规的交易所有五所(以下是排名)

第一位: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中国一合法从事黄金交易的高级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社团法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建立,使中国的黄金市场与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一起构筑成中国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为中国黄金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了现货交易平台,使黄金生产与消费企业的产需供求实现了衔接,完成了黄金统购统配向市场交易的平稳过渡。

第二位:天津贵金属交易所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的政策精神,经天津市政府批准,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发起设立的公司制交易所。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品种有现货铂金、现货钯金、现货镍、现货白银、现货铜现货铝六种贵金属。

第三位: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

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经广东省政府同意,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批复成立,由广东省黄金集团和广东立信企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组建的广东省一一家省级贵金属交易机构。交易中心现为中国黄金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广东省黄金协会副会长单位。

第四位:新华上海商品交易所

新华上海商品交易所于2011年5月31日经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2011)1261号文核准成立,以矿产、贵金属和福建地区需求大宗商品等品种交易为主,辅以贸易、物流、资金托管、信用评定等综合的新型金融管理业务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所计划5年内注资6亿元,年营业额争取1000亿元。海西交易所争取在5年内发展成为规范性、高效性、综合性、国际化的贵金属、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并搭建起稳定、高效、安全的电子交易平台,配套设立自有大型物流仓储中心,以促成整套交易流程的完整化、便捷化和系统化。

第五位:湖南省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

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2010年9月注册成立,并于2012年3月15日获得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正式批准,成为国内一家稀贵金属交易所。交易所以“创新发展、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安全诚信”为经营准则,采取会员制经营模式,由会员单位开展相关业务,交易所负责交易的终结算、交收和物流配送。

投资者要如何识别贵金属公司好不好

一是办公环境。公司是否坐落繁华地段?办公场地是否足够大(大于800平方米算很大,小于100平方米算小)?

二是公司经营的证书。公司有没有工商税务执照?

三是公司员工素质。公司员工是否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

四是公司提供的必要软件。是否具有网上交易系统?是否具有高效、规范的资金出入制度和程序?

五是公司的能力。这是重要一点。公司是否具有交割实物能力?是否有实物金条?除了实地考察,你还需要了解公司背景,好是专门从事黄金生产、贸易、加工的公司或者是有实力的金商。

③ 香港贵金属同业协会有限公司怎么样

香港贵金属同业协会有限公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香港贵金属同业协会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④ 大家有听说过国际钯金协会吗他们是专门卖钯金的

楼主这是误区哦,国际钯金协会不是直接卖首饰的商家啦。 国际钯金协会是非盈利性的国际组织,他们官网上是这样介绍: 国际钯金协会也就是Palladium Alliance International,简称PAI,旨在不断发展、规范钯金首饰市场,推动钯金首饰的销售为宗旨,把钯金首饰树立为一种时尚、出众的白色贵金属首饰。 国际钯金协会是由以由最保护环境的方式开采铂族贵金属、北美最大的铂族贵金属矿业集团静水公司创立的。静水矿业公司在开采钯金的过程中非常注重环境保护,曾连续5年获得了美国政府颁发的环保奖项,为全球供应真正环保的“绿色钯金”。 所以是不存在国际钯金协会直接开店销售钯金产品的现象。买钯金首饰要到正规商家哦,看清楚首饰上的“Pd”印记哦

⑤ 正规贵金属交易平台有哪些

正规贵金属交易平台有:湖南省南方稀贵金属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恒大金属交易中心

1、湖南省南方稀贵金属交易

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于2012年3月15日获得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正式批准,成为国内首家稀贵金属交易所。

4、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

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成立于2010年6月8日,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总部设于广州市金融商务区——珠江新城。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经广东省政府同意,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成立。

交易中心由广东省黄金集团(现转纳入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广东立信企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组建,由广东省黄金集团实际控股。交易中心现为中国黄金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广东省黄金协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5、恒大金属交易中心

恒大金属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批准成立的,由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91)做为主发起人控股,是国内为数不多获得省政府批文的正规交易平台,注册资金5000万,注册地为江西南昌高新开发区。

选择正规贵金属交易平台注意事项:

1、资金安全保障。资金安全保障直接关系到投资安全,理当作为首选考虑因素。

2、平台服务质量。平台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用户对交易平台的认可程度。

最后,提醒广大交易者,虽然贵金属市场有很多的获利机会,但同样也充斥着较大的投资风险,在没有掌握过硬的交易技术前,不要贸然进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⑥ 中国正规贵金属交易所有哪些

正规贵金属交易平台有:湖南省南方稀贵金属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恒大金属交易中心

1、湖南省南方稀贵金属交易

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于2012年3月15日获得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正式批准,成为国内首家稀贵金属交易所。

4、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

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成立于2010年6月8日,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总部设于广州市金融商务区——珠江新城。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经广东省政府同意,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成立。

交易中心由广东省黄金集团(现转纳入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广东立信企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组建,由广东省黄金集团实际控股。交易中心现为中国黄金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广东省黄金协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5、恒大金属交易中心

恒大金属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批准成立的,由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91)做为主发起人控股,是国内为数不多获得省政府批文的正规交易平台,注册资金5000万,注册地为江西南昌高新开发区。

选择正规贵金属交易平台注意事项:

1、资金安全保障。资金安全保障直接关系到投资安全,理当作为首选考虑因素。

2、平台服务质量。平台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用户对交易平台的认可程度。

最后,提醒广大交易者,虽然贵金属市场有很多的获利机会,但同样也充斥着较大的投资风险,在没有掌握过硬的交易技术前,不要贸然进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⑦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主要活动

学会是非赢利性的、群众性学术组织,它致力于促进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的科技进步,为实现这个目标,学会主要进行以下活动:
1、密切结合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生产建设及相关学科的发展,组织各种学术活动。
2、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加强与国外学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联系和合作。为拓宽学会的活动领域,跟踪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动态和加强国际合作,学会与国际学术组织和学术团体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合作:协助组织召开国际会议;交换出版物和技术信息;互派著名学者进行访问等。迄今为止,学会已与许多国际知名学会和专业学术组织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主要有:美国矿物、材料、工程学会、美国材料信息学会、日本素材学会、印度金属学会、大韩金属学会、波兰金属学会、俄罗斯科学院、澳大利亚金属学会等。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参加的主要国际组织有:国际矿物工程学会议国际科学委员会、世界采矿大会国际组委会、材料研究学会、世界钛大会国际组委会等。
3、接受委托组织编制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进行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推广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负责有色金属行业科技成果的奖励工作。
4、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创办以咨询服务为主的科技实体。
5、组织科普活动,普及有色金属科学知识。
6、进行继续教育,培养人才,发现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人才;表彰和奖励在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和学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就的会员;
7、编辑出版学会刊物、科技书刊、情报资料和科普读物,传播有色金属科技信息。学会的主要刊物有:中国有色金属学报(中、英文版)、稀有金属材料与工程、稀有金属(英文版)、矿业研究与开发、有色设备、贵金属、金属世界(与中国金属学会合办)等。
8、开展软科学研究,积极向党、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发展有色金属工业的建议;
9、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兴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事业;

⑧ 中国黄金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黄金协会(以下简称本团体),英文译名为 CHINA GOLD ASSOCIATION,缩写为CG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黄金贵金属行业领域内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团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为政府、为行业、为企业、为社会服务的宗旨;建立和完善行业协调和自律机制;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充分发挥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在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规范运作,积极提供服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及时反映诉求,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黄金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维护企业公平竞争,保护行业整体利益,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二)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服务。接受政府委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制订、修订国家和本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四)根据授权参与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五)参与协调本行业价格争议,反映会员单位要求,协调会员之间关系,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按照规定,经批准后,组织本行业科技成果评奖。开展新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管理咨询、企业评价等工作。
(七)受政府(会员)委托,参与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对重大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进行前期论证;组织技术协作与交流;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展览会、展销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举办行业竞赛;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刊物。
(八)组织本行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出国考察、进修、培训;引进国外智力,推动黄金技术设备的进出口;参与国际同业组织的有关活动;组织和接待国外代表团的来访和交流。
(九)组织黄金产品、制品、饰品的开发及推广工作,开展各项有偿中介服务。
(十)承担政府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团体,能够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在本团体业务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团体秘书处审核通过;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进行登记并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本团体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特殊情况下决定增补少数理事,数量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5;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变更。
(八)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十)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特殊情况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七、八、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代表会员单位出任理事、常务理事的人员,须是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其由于工作变动、退休等原因不便再任其职务时,由本单位新任主要负责人继任,并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当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实行会长负责制,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主持协会日常工作;本团体设立常设办事机构。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团体开展评奖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团体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4年2月16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⑨ 中国四大贵金属交易平台是

中国四大贵金属交易平台
2004年:上海期货交易所成立
2007年: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控股
2009年: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成立—中信集团控股
2010年:广贵交易中心成立—广东黄金、立信集团

也就是说到现在为止,中国只有四大交易平台,还有一些投资管理公司是这四大平台的会员,也属于正规的公司,这些平台的会员还有一些下属的会员或者代理公司,都属于比较正规的公司。

⑩ 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的行规行约

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行规行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行业利益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促进有色金属行业健康发展,依照国际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特制定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规范会员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市场行为,建立行业和会员单位的自律机制,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是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事同行业生产、经营会员企业自愿签订行业自律规约并自觉遵守执行。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三条 提倡会员单位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中发生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采取互通信息,共同研讨、友好协商等方式解决。
第四条 提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讲究信誉、自尊自重、增强法制意识,建立和完善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形象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 提倡文明生产、文明经营、优质服务,严格企业管理,自觉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行为。
第三章 行业规约
第六条 本规约所称有色金属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主要从事铜、铝、铅、锌、锡、镍、稀土金属、稀有金属、半导体、贵金属、金属粉末、粉末冶金制品、金属复合材料等有色金属和材料的冶炼、加工以及其他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会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有色金属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生产,合法经营。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合法经营的原则,自觉维护行业生产经营正常秩序。
第七条 有色金属产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必须有相应的产品技术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没有产品标准不能组织生产,没有产品标准不准进入市场”的准则,没有产品标准进入市场的产品视同伪劣产品。
第八条 各会员单位应认真按照2000版ISO9000族标准、GB/T19000-ISO9000族核心标准,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14001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按照OHSMS18001标准,建立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ISO140001环境认证、OHSMS18001安全管理认证。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要严格贯标。
第九条 各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按照市场需求和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发展有色金属高新技术产品,努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断挖潜,逐年增加新品开发的投入,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不断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十条 各会员单位都应按照执行国家有关有色金属工业设备、工艺、技术、安全、环保、质量等标准,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坚持质量第一。不得制假仿冒,偷工减料;不准违反操作规程,粗制滥造;严禁采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严禁未取得注册证件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产品进入市场;严禁虚假广告宣传。
第十一条 合理定价,反对压价竞销。同一产品定价或调价,要相互兼顾,加强协商协调;同一产品不要以企业眼前利益,损害行业长远利益。
第十二条 各会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定期报表和统计年表,并按时、准确向协会上报。协会将按时向会员单位提供本行业年度统计有关资料,以便会员单位了解行业整体情况。
第四章 规约管理
第十三条 为保证本规约的执行,协会秘书处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对执行本规约成绩突出的会员单位给予表彰,并以多种形式公开宣传。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之间对执行本规约发生纠纷,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由协会会同有关会员单位进行调查和协调处理,对拒不遵守规约的会员单位,协会常务理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行业内部通报及其它制裁,以维护规约的严肃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约所列事项,凡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符或国家已有相关政策规定的,均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约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由协会理事会负责。本规约经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