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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产品设计费外汇申报

发布时间: 2021-06-10 00:17:49

外汇核销 产品的设计费如何核销

就是提供银行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应该是 盖正本公章的合同和发票各一份,这些单据上面应该写明是 设计费 ---the expense of design
按照非贸易性质入账 就可以了。这样的金额不需要 核销。

⑵ 一般产品设计费怎样收取 详细

一、一般产品设计费怎样收取? 产品设计公司一般是3 万,稍为出名的设计公司一般是5-8 万。 个人接单,看产品吧,一般5000-8000 元一个产品。 注:设计主要提供给客户3D 效果图,和RHINO 图或PROE 图。 所以如果给客人做产品设计(含外观手板),要1 万多元。 1 款产品卖得好,可以带给他几十万收益。 二、手板主要分类: 外观手板和结构手板。 三、一般手板费怎样收取? 手板是手板公司做的,一个手板都要 3000 多了,外观手板一般2000,结构手板要5000 左右(一般都要4000,复杂要6000),都含丝印的。 四、一般模具费怎样收取? 模具不好说,不同工艺要求价格不一样,不同大小价格也不一样,有几千一套,也有几万一套,1 出1 和1 出2 价格都不一样。

⑶ 申请产品设计专业作品集收费标准

作品集辅导以1对1为主,产品设计专业作品集收费8万左右

⑷ 一般产品设计费怎样收取 详细

一、一般产品设计费怎样收取?
产品设计公司一般是3
万,稍为出名的设计公司一般是5-8
万。
个人接单,看产品吧,一般5000-8000
元一个产品。
注:设计主要提供给客户3D
效果图,和RHINO
图或PROE
图。
所以如果给客人做产品设计(含外观手板),要1
万多元。
1
款产品卖得好,可以带给他几十万收益。
二、手板主要分类:
外观手板和结构手板。
三、一般手板费怎样收取?
手板是手板公司做的,一个手板都要
3000
多了,外观手板一般2000,结构手板要5000
左右(一般都要4000,复杂要6000),都含丝印的。
四、一般模具费怎样收取?
模具不好说,不同工艺要求价格不一样,不同大小价格也不一样,有几千一套,也有几万一套,1
出1
和1
出2
价格都不一样。

⑸ 为外商提供产品,价格含设计费,模具费,如何报关

你给客户报价多少,按照这个价格要客户付款。你按照价格报关就可以
设计费,模具费都可以加到价格里面

⑹ 向境外支付设计费是否需要外汇局审批

你是个人还是公司?
公司如果是贸易项下的,需要到外汇局核准
公司如果在非贸易项下,同时低于三万美金,只需要提供双方合同就可以了。如果超过三万美金,需要税务证明。
如果是个人又不要购买汇,就没有什么限制了

⑺ 付境外设计费如何操作,是在金三系统申报还是去税务大厅申报缴税, 如何和境内销项抵减税金

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1)确定扣缴义务人。
《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外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2)计算扣缴税额。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五)项规定,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3)抵扣进行税额。
《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关知识 对外付汇办理流程如下:
(1)合同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的规定,在国税局网站办理合同备案。
(2)扣缴税款,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所得税为网上扣缴,增值税需要在办税服务厅现场扣缴。取得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其进项税额按规定抵扣。
(3)对外支付备案,依据《国家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4)后续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续报告。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免税、税收协定待遇备案免税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在外支付税务备案后15日内提交后续报告时,同时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报告表》报主管税务机关。

⑻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 外汇交易编码

对公收入
0101 一般贸易 001
0104 补偿贸易
0105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0106 进料加工贸易
0107 寄售代销贸易
0108 边境小额贸易
0111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0112 租赁贸易
0114 出料加工贸易——指中国居民企业提供原材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商标、技术、设备等,非居民按合同规定进行加工,成品交给中方企业,外方收取加工费及部分由国外提供的原材料、辅料费用。注:本项只记录中方企业原材料、辅料等的出口。
0116 其它——统计无法归入上述各类正常贸易方式的其他正常贸易内容,要求在交易附言一栏描述该交易的具体内容。样品款的处理:样品款不分是否报关,均归入正常贸易的其他(0116)。
0201 预收货款——国外进口商在货物所有权并未变更之前付给中国国内的出口商。注:1、本项实行优先原则,无论何种方式的贸易,如系预收货款,应优先进入本项。2、大型机械制造过程中所收的进度款计入本项。
0202 第三国之间的转口贸易——本交易方式包括两种情况:1、非居民在中国从中国居民那里购买货物,在中国境内原封不动或稍为加工,再出售给第三国的交易方式;2、中国居民在另一国从非居民那里购买货物,在该国境内原封不动或稍为加工,再出售给第三国的交易方式。注:本项下只记录中国居民以此种交易方式将货物出售给非居民而收到的货款。
0203 远洋渔业销售
0204 远洋石油销售
0205 向非居民提供电、煤气、水等
0206 在港口为非居民运输工具提供的货物
0207 为非居民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修理提供的货物
0208 商品退货——进口已支付后由于各种原因外国出口商又将货款退回给原国内进口商,并应在申报单上注明属退款及原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的申报号码。
0209 其它——不属于上述各项的其他特殊贸易内容。注:贸易项下索赔的处理:1、由于商品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而支付的赔偿费可被认作是商品的部分退款,计入商品退货(0208)项下;2、由于商品质量不好导致使用方额外经济损失而支付的赔偿计入国外支付的赔偿(3200项下)。
客运收入
1111 海运
1112 空运
1113 陆运
1114 其它 出口货运收入
1122 海运
1123 空运
1124 陆运
1125 其它——同我国进口货物运输有关的佣金、代理费等。 进口货运收入
1126 海运
1127 空运
1128 陆运
1129 其它
1130 港口服务
1210 非保险企业境外投保赔偿收入
1222 人寿险
1223 进出口货运险
1224 其它保险
1225 再保险收入(不含投资支出)
1226 其它保险收入
1310 因公旅游——非居民受企业委托、为商业目的或开会等进行的旅游;外国政府人员(但非长驻中国)、国际组织官员及随从为公务进行的旅游。
1320 因私旅游——并不具有商业目的和因公任务的旅游如度假、探亲、朝觐等。
1400 金融服务中介费、手续费等——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金融中介及辅助服务。包括中介服务费用(信用证承兑、信贷额度、金融租赁及与外汇交易有关的服务费用);与有价证券交易(如期权、期货、资产管理)有关的佣金亦包括在内。
1500 通讯、邮电——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的国际通讯服务。包括通过电话、电传、电报、电缆、广播卫星、电子邮件、传真等完成的声像和其他信息的传递;商业网络服务、电话会议和辅助活动;邮政邮递服务(信件、报纸等发文、邮箱出租)。
1600建筑安装服务、劳务承包——中国居民企业在国外完成的建筑项目和安装项目。注:1、中国居民企业在当地购买的建筑安装材料计入对公支出表的其他服务(1960)。2、因为对外承包工程而出口的货物计入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0111)。
1710 签证认证费
1720 外国使团经费
1730 其它——外国各级政府及国际组织在华的常驻机构工作人员个人所发生的开支等
1800 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中国居民将其拥有的专利、版权的使用权出租给非居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专利、版税以及商标、制作方法的经销权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另外包括通过许可证方式转让原版手稿的使用权。上述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也计入本项。
1910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与计算机及新闻有关的服务。包括数据库开发、储存、数据处理、编程、计算机维修、硬件咨询、软件开发;新闻代理服务,包括向新闻媒介提供新闻、照片、有关资料报道,以及直接且非批量定购的报纸和期刊。
1920 咨询费——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咨询服务。包括法律咨询费、律师费、会计、审计和税务咨询费,以及提供咨询、指导或帮助企业运行的管理咨询费、市场调研费、顾问费、新产品的研究、应用开发费、认证费、建筑设计费、模具设计费、工程筹划、制图费、产品试验、验证费、技术服务及资料费、人事咨询费、商标注册费。
1930 教育、医疗、保健
1940 广告、宣传——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广告、宣传服务。包括广告的设计、创作、推销,媒介版面推销,贸易交易会提供的展览服务。
1950 电影音像
1960 其它——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业服务收入。如在中国国内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的各种劳务服务、未计入前述服务项目的佣金(如中标服务费)、未备机组人员运输工具的租金收入计入其他服务的其他(1960)。注:1、代垫款的计入。代垫款应按照其初始用处的性质计入相应项下。如代垫的出口货款计入一般贸易(0101)项下,代垫的差旅费计入因公旅游(1301)项下。2、非居民建筑企业对中国当地供给的支出计入本项下。
1970 驻华机构办公经费——驻华机构指国外在中国设立的并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如办事处、事务所。这些机构的所有开支计入本项(包括开设时的启动资金)。注:母公司与代表处之间的资金往来的处理:1、母公司通过代表处转付的款项,如货款、税款,应按照其用途的性质计入相应项下;2、国外母公司支付给国内代表处的佣金计入本项;3、国外母公司支付给驻国内产品售后维修站的维持费用亦计入本项。
3100 捐赠及无偿援助
3200 对国外支付的赔偿
4111 投资资本金
4112 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企业对国内外商投资企业贷款
4113 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企业与国内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其它资金往来
4121 清算——我国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终止而撤回的投资资本金;包括国外直接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收款和应付款)的清算。
4122 对国内母公司或附属关联企业贷款的收回
4123 与国内母公司的资金往来
4124 在国外投资企业的利润汇回
4211 股票
4212 债券
4221 本金收入
4222 股息收入
4223 利息收入
4311 外国政府贷款
4312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4313 国外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贷款
4314 买方信贷——发放出口信贷的银行向我国进口部门或银行提供的,用于购买出口国设备的信贷。
4315 向国外出口商及个人借款——国内进口商为进口而向国外出口商及个人借款
4317 国际金融租赁
4318 补偿贸易下债务
4319 其它——借入的其他形式的债务。
4321 本金收回
4322 利息收回
4331 本金收回
4332 利息收回
4340 延期收款的收回
4351 本金收入
4352 租金收入
4360 其它——上述各项未包括的其他资本,如流通中的纸币和硬币。
5100 土地批租、租赁
5200 建筑物租金
5300建筑物出售——建筑物所有权的转让。注:购房的定金计入建筑物出售:购房及租房的中介服务费计入服务项下的其他(1960);购房的契税费计入无偿转让项下的捐赠及无偿援助(3100)。 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汇
0202 运输工具在国外港口消费的货物,如燃料、水、给养、储备等
0203 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在国外修理所支付的货款
0204 商品退货——出口已收汇后,由于种种原因国外进口商又退回给原国内出口商的货物的价值,国内出口商将与退回货物对应的款项退回给国外进口商。应在申报单上注明属于退款及原申报单的申报号码。
0205 其它——不属于上述各项的其他特殊贸易内容。注:贸易项下索赔的处理:1、由于商品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而支付的赔偿费可被认作是商品的部分退货,计入商品退货(0204)项下;2、由于商品质量不好导致使用方额外经济损失而支付的赔偿(如由于进口化学品质量低劣,导致进口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爆炸事件)计入国外支付的赔偿(3200项下)。 客运支出
1111 海运
1112 空运
1113 陆运
1114 其它——同客运有关的佣金和代理费等。 出口货运支出
1121 海运
1122 空运
1123 陆运
1124 其它——佣金、代理费等。 进口货运支出
1125 海运
1126 空运
1127 陆运
1128 其它——佣金、代理费等。
1130 港口服务
1210 非保险企业境外投保支出
1222 人寿险
1223 进出口货运险
1224 其它险
1225 再保险支出(不含投资支出)
1226 其它保险支出
1310 因公旅游
1320 因私旅游
1400 金融服务中介费、手续费等
1500 通讯、邮电
1600 建筑安装服务、劳务承包
1700 官方往来、政府交往
1800 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非居民将其拥有的专利、版权的使用权转让给中国居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专利、版税以及商标、制作方法的经销权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另外包括通过许可证方式转让原版手稿的使用权。上述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也计入本项。
1910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非居民为中国居民提供与计算机及新闻有关的服务。包括数据库开发、储存、数据处理、编程、计算机维修、硬件咨询、软件开发;新闻代理服务,包括向新闻媒介提供新闻、照片、有关资料报道,以及直接且非批量定购的报纸和期刊
1920 咨询费——非居民为中国居民提供咨询服务。包括法律咨询费、律师费、会计、审计和税务咨询费,以及提供咨询、指导或帮助企业运行的管理咨询费、市场调研费、顾问费、新产品的研究、应用开发费、认证费、建筑设计费、模具设计费、工程筹划、制图费、产品试验、验证费、技术服务及资料费、人事咨询费、商标注册费。
1930 教育、医疗、保健
1940 广告、宣传——非居民为中国居民提供广告、宣传服务。包括广告的设计、创作、推销,媒介版面推销,贸易交易会提供的展览服务。
1950 电影音像
1960 其它——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业服务费用。如中国企业驻外代表处的经费。注:1、代垫款的计入。代垫款应按照其初始用处的性质计入相应项下。如代垫的出口货款计入一般贸易(0101)项下,代垫的差旅费计入因公旅游(1310)项下。2、中国居民企业在当地购买的建筑材料计入本项下。
1970 佣金、回扣
2100 支付外籍员工报酬——支付给受雇于中国企业、政府的外籍员工的报酬;包括支付给受雇于中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的非居民的报酬。
3100 捐赠及无偿援助
3200 对国外支付的赔偿
国外来华直接投资
4111 投资资本金撤回清算中止等
4112 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企业对国内外商投资企业货款的收回——非居民直接投资者或其附属、关联企业收回对其在中国直接投资企业的确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4113 利润汇出
4114 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企业与国内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其它资金往来——中国国内直接投资企业和其非居民母公司及附属、关联企业除投资资本金和贷款以外的资金往来。
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4121 投资资本金汇出
4122 对国内母公司或附属关联企业货款的收回
4123 与国内母公司的资金往来
证券投资及收益
4211 股票股息支出
4213 债券还本
4214 债券利息支出
4220 对境外证券投资 其他资本
4311 外国政府贷款本金
4312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本金
4313 国外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贷款本金
4314 买方信贷本金
4315 向国外出口商及个人借款本金
4316 延期付款本金
4317 国际金融租赁本金
4318 补偿贸易下偿还债务本金
4319 其它本金
4320 存放国外存款
4330 对国外贷款
4340 对国外投资
4350 其它
4411 外国政府贷款利息
4412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息
4413 国外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贷款利息
4414 买方信贷利息
4415 向国外出口商及个人借款利息
4416 延期付款利息
4417 国际金融租赁利息
4418 补偿贸易下偿还债务利息
4419其它利息 进口付汇
0101 一般贸易
0102 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0103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
0104 补偿贸易
0105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不能对外付汇。
0106 进料加工装配贸易
0107 寄售代销贸易
0108 边境小额贸易
0109 来料加工装配进口的设备——来料加工项下外商提供的设备(包括设备的附件)。
0111 租赁贸易
0112 免税外汇商品
0113 出料加工贸易——指由中国居民企业提供原材料、附料和包装物料、商标、技术、设备等,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加工,成品交给中方企业,外方收取加工费用及部分由国外提供的原、辅料费用。注:本项只记录中方企业进口非居民生产的成品。
0114 易货贸易
0115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由外商独资企业进口用以生产内销品的原料和零件。
0116 其它——统计无法归入上述各类正常贸易方式的其他正常贸易内容,要求在交易附言一栏描述该交易的具体内容。样品款不分是否报关,均归入正常贸易的确其他(0116)。
0201 预付货款 对私收入
1100 专利、版权、稿费——中国居民将个人的专利、版权出租;无形资产的转让计入4000
1200 咨询费——中国居民个人为非居民提供法律、会计、管理等咨询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1300 保险金——中国居民个人从非居民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收入。
1400 其它——中国居民个人为非居民提供前述服务以外的服务而取得的收入。个人贸易收入计入本项。
2100 利润、股利
2200 利息
2300 年金、退休金
2400 雇员报酬(我国在外工作一年以下人员的收入)——在外工作一年以下的中国居民个人从非居民国取得的收入。
3100 侨汇——华侨、港澳同胞汇入的汇款。
3200 工人汇款(我国在外一年以上人员的汇入款)——在外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工人将其在国外取得的收入汇回中国国内。
3300 遗产
3400 捐赠——中国居民个人接受国外无偿提供的捐赠、礼赠。
3500 其它
4000各类资本撤回 对私支出
1100 旅游、出国(度假、探亲、朝觐、就医、保健等)
1200 教育(留学、考试、培训、研修等)
1300 邮电通讯(电话、电传、传真、邮政等)
1400 咨询(接收法律、会计、计算机信息等咨询)——中国居民个人因法律、会计、计算机信息等问题向非居民咨询而支付的费用。
1500 书刊杂志(订阅国外书刊、报纸、杂志等)
1600 其它——中国居民个人因消费非居民提供的前述服务以外的服务而支付的费用。个人贸易支出计入本项。
2100 移居国外(赴国外移民汇出及携出款项)——中国居民个人向外国移民而汇出及携出款项。
2200 赡家款——我国居民向国外汇出用于供养亲属的费用;在我国工作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职工等的汇出款。
2300 其它无偿性支付
3100 直接投资
3200 其它投资

⑼ 销售的东西既涉及设计费又涉及货物怎么申报缴税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设计费和货物应当分开核算,分别按照提供设计服务6%税率和销售货物17%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属于混合销售,或者没有分开核算,则应该按照较高的税率17%计算销项税额。

⑽ 境外设计费付汇怎么办理

关于调整对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出具税务凭证的操作流程的通知

各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税流程,结合市局涉税事项管理系统的要求,我局现对出具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税务凭证(以下简称“售付汇证明”)的操作流程进行调整和规范,主要是出具售付汇证明纳入涉税事项管理系统,由大厅受理,分局(税政)审批,大厅回复发证,纸质和电脑审批须同时进行。
经调整后,出具售付汇证明流程如下:
一、征收大厅接受企业自行申报和受理企业申请
(一)接受企业的自行申报。目前我局已取消了征免税鉴定环节,对于一个出证项目,企业应自行判定其是否应该征税、征什么税;如属于征税项目的,企业自行填写《扣缴所得税报告表》到征收大厅进行申报。如果企业未能自行判断,可向管理员进行咨询。
(二)受理企业申请及资料。企业申请时需完整、准确填写《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申请表(表一)或(表二)》(以下简称“申请表”)中企业填写的各栏目,特别是“付汇银行”、“收汇企业/个人名称”、“出证项目”、“币种”、“价款金额”、“征免税额”、“完税证号码”等项目,税务机关将据此填发有关的税务凭证;“申请出证种类”栏企业需将申请出具的税务凭证名称填写完整,不能缩写,征收大厅将根据企业的申请进行文书种类的录入,如果企业未能自行判断申请出证种类名称,可向管理员进行咨询。
由于目前企业部分资料尚未实现电子化,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售付汇证明的审核时限,对于企业曾经提供的资料仍需要提供。申请出具售付汇证明需提供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支付股息(即分配税后利润)和再投资退税付出境外――出具《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单》:
(1)《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申请表(表二)》;
(2)董事会关于分配股息的决议文件;
(3)有关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缴款书或电子税票复印件;
(4)经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后的有关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5)年度审计报告和查账报告
2、支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担保费等――出具《境外公司预提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境外公司预提所得税免税证明》:
(1)《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申请表(表一)》;
(2)有关合同(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
(3)发票或付款请求书(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
(4)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如外经贸部(委)颁发的设备进口证书或批文;国家专利局、商标局、版权局等颁发的有关无形资产转让、许可证明等资料)------付特许权使用费时报送;
(5)营业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计缴预提所得税时有抵扣营业税额的要报送;
(6)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复印件)------已缴预提所得税的要报送;
(7)如果企业支付的利息、租金免征预提所得税,并已取得批文的,应同时报送该批文的复印件。
(8)付款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在我国境内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咨询、管理、审计等劳务――出具《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免税证明》:
(1)《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申请表(表一)》;
(2)有关合同(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
(3)发票或付款请求书(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
(4)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复印件)------已缴企业所得税的要报送;
(5)营业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计缴企业所得税时有抵扣营业税额的要报送;
(6)所在国纳税居民身份证明(外国企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7)境内服务时间汇总表、入境人员出、入境记录(护照复印件)
(8)付款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在我国境外发生的各种劳务费、服务费、广告费、咨询费等――出具《境外劳务费用不予征税确认证明》:
(1)《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申请表(表一)》;
(2)有关合同(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
(3)发票或付款请求书(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
(4)付款方提供业务情况说明;
(5)付款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上述要求报送的资料,如果企业签订的合同期限较长,如特许权使用费合同或借款合同等,在一定时期内就同一份合同多次进行付汇申请的,为节约资源,避免重复复印相关合同,可由企业在第一次申请付汇时填写《售付汇合同情况表》,由分局管理员在该表加盖“该合同已于 年 月 日办理第一次付汇,申请出证号为:售付汇 200 年第 号。”条形章。该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对应的合同上由分局备案管理,一份交企业。企业在此后就该合同申请付汇时,可复印该《售付汇合同情况表》代替对应的合同交征收大厅受理,但是如果合同条款有变化的,应及时通知税务机关,并报送补充文件,同时更改该《售付汇合同情况表》的有关内容。
在本文执行之日前已办理过付汇的合同也参照此办法操作。
注意:所报资料如果是复印件的,企业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企业已缴纳税款的,申请时只需要提交税票复印件,在领取售付汇证明时,必须将税票原件交予税务机关盖章后方可领取税务凭证。
二、经管分局、税政处进行审核,批准后出具相关售付汇证明。
三、征收大厅发放售付汇证明
出证后,售付汇证明将交由征收大厅统一向企业发放。企业领取时需凭以下资料并办理好签收手续:
1、文书领取通知书
2、企业已缴纳税款的,在领取售付汇证明(《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单》、《境外公司预提所得税完税证明》、《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时,必须将税票原件交予税务机关加盖“付汇税务证明专用章”后方可领取税务凭证。盖章后税票原件归还给企业。
此操作办法从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