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请问人民币收汇如果在一个月内没有报关是否需要在外管局作登记。如果是,请问相关文件是什么谢谢~
我们公司在广东,我们的操作是如果收到汇款一个月内不能报关,则需在收汇后一个月内在外汇管理局网站上做登记。
需要填写合同号(自己编)的,和预出口日期以及预计出口金额(如果一次性发完,则是收汇的总金额,如果有分批的话则按实际情况~~)等。
预出口日期只是预计~~~到时候可以修改的~
B. 企业物品出口日期至到外管局办理收汇核销手续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天
提醒你下 新企业(新开办企业)是90天 老企业180天 有文件的规定的
不是3个月 当然是越早越好
新企业90天超过后果自负
C. 谁知道现在出口收汇核销的期限是180天还是210天有具体文件吗 我是天津保税区企业
根据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7号):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向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的期限由180天内调整为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内。2008年6月1日为文件生效时间。
例如:厦门是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地区,即2007年12月4日(含4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收汇核销日期放宽为210天内。
来源: 中国通关网
D. 外汇延期收汇,最长的收汇期限是多久,有没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
参考汇发[2012]38号文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和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E. 出口退税期限和收汇期限
此情况属于正常情况下延期申报问题。如果外汇管理局给予延期收汇批复,还应该到税务部门做延期申请,最长可延期90天。这样,从出口开始,正常期限再加上延期,共180天,扣除办理相关事宜的天数,150天的收汇期刚刚够用。
所谓单证收齐,就是指纸质单证、电子信息齐全,款项没到,无法核销,就不能说收齐“外汇核销单”。因此,外汇核销单必须到税务进行延期申请,具体办理问税务。
F. 出口退税的期限和出口收汇的期限
退税申报的时限是从出口报关日期90天/180天内,以报关单上日期为准。具体时限要看企业的级别,一般新企业都是90天。
没有收回货款是不能退税的,所以收汇的时限就是核销到期前,90或180天之内。
G. 国税给的收汇核销期限是90天,外管局是180天,现到期外汇款还收不回来,但是国税那边
现在应该是两单申报了,你去国税申请两单申报,就是不用核销联就可以退税的。
H. 到外汇管理局做延期收汇现场报告要带哪些东西
因为对不同的企业要求不同,用户可以跟外汇管理局进行联系具体要些什么东西。
1. 企业与客户签定货物出口合同 若合同中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企业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并于出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起的90天再加15个工作日间,办理债权登记。
2. 企业若无出口合同或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是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则视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预计收汇日期将要超过出口日期90天,企业应在实际出口后办理合同登记,合同登记的时间为出口后90天再加上15个工作日,并于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债权登记。
(2)实际收汇期限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在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债权登记。
I. 出口收汇的期限
看来你是一笔糊涂帐啊。。。。
收汇后,外汇先入公司的外币核查帐户,财务会拿某些资料去结汇,结汇后钱可以入你公司的外币帐户或人民币帐户随便你。银行会出具水单,其中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是核销用的。水单信息从银行发至外管局估计在5-10天左右(有信息才能谈得上核销)。
当海关退下来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黄单),出口核销联报关单(以前叫白单,现在好象全是绿色的)都到手了后,电子口岸网上交单,然后出口退税专用联去申报退税,核销单和绿单再带上水单就去核销。
核销单用于报关,退税,核销。
J.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里做了出口收汇延期报告,货款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到如何在应用平台里做调整
1) 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选择“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
菜单。
2) 选择“延期收款报告”->“延期收款报告新增”菜单。进入延期收款报告查询页面。该页面分
为两个部分,上半部分为查询条件,下半部分显示查询结果列表部分。
3)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报关单数据列表,如下图所示。点
击【重置】按钮时,可以重新输入新的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系统提供以下三种查询方式:
a) 输入条件如果不填报关单号,必须输入“出口起始日期”和“出口截止日期”。日期输入可
点击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进行选择。
b) 输入报关单号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忽略其他输入信息,只按照“报关单号”输出查
询结果。
c) 输入合同号时,系统忽略收汇日期查询条件,按照合同号进行查询并输出查询结果。
4) 点击查询结果的报关单号超链接,可以查看该条数据的详细信息。
5) 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增】按钮,系统自动新增一行列表,点击预计收款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
可以选择需报告的预计收款日期,关联关系类型,点击报告金额输入框可以输入需报告的出口
金额。
6) 如有多条报告记录,可以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增】按钮继续录入。输入完成后,如需删除,可
以勾选一条或多条数据记录,点击页面右下角【删除】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框“您确认删除吗?”,
点击确认框中的【确定】按钮可以删除所勾选的记录。
8) 完成新增延期收款信息录入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弹出确认框“确定要提交这些数据吗?”,
点击页面右下角【确定】按钮,系统提示“报告新增成功!”。点击页面右下角【关闭】按钮,
可以实现页面关闭。
1.1.2.1.3 操作注意事项
1) 输入查询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报关单号与“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不能同时为空。
b) 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不能超过30 天。
c) 合同号精确查询。
2) 输入新增报告信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预计收款日期不能早于出口日期。
b) 所输入报告金额必须为正数。
c) 所输入报告金额合计不能超过最大可报告金额。
3) 对于出口日期在当前日期30 天前的数据,企业应到外汇局办理延期收款报告。
4) 已进行差额报告的数据不得进行贸易信贷报告。
5) 已进行其他特殊交易报告的数据可以同时进行贸易信贷报告,各类报告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该
笔出口数据的最大可报告金额。
6) 贸易信贷报告数据参与非现场总量核查筛选金额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