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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出口退税外汇未收齐

发布时间: 2021-05-28 11:34:38

『壹』 请问出口退税和出口收汇的先后顺序有规定吗是否没有收到外汇就不能办理出口退税

对于非六类企业(即通常所说的出口退税B类企业),可以先办理退税(视为单证齐全给予退税),只要在210天内外汇核销即可,对于六类企业(级C类企业),则必须要先核销,再单证齐全退税。

不管是哪一类企业,在申报环节上,收汇和退税都是可以同时操作的,只是在单证齐全这一环节上,C类企业必须核销在前,B类企业核销可前可后。

只要产品出口,就要申报;等出口单证(主要是报关单)收齐了,就可以申请退税,与是否收到货款无关;这是指月度。国家对出口实行宏观控制,年度有关部门会对出口情况进行综合审核,超期收款会影响退税的。

出口退税的有效时间是出口报关后90天内,在这期间可以正常退税,如果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延期一次;退税前必须先核销,如果没有收取外汇,导致不能核销,过了退税的时限就不能退税.

(1)出口退税外汇未收齐扩展阅读:

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贰』 关于出口退税问题:由于有几笔业务没有收汇导致超过90天,出口转内销了,所以问一下到底什么叫单证收齐

单证收齐是指: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即收到纸质单证,又能在网上查询到电子信息。
出口报关单收齐的含义:货物出口,海关放行,上传报关信息,因此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收到相关出口电子信息,承认出口业务发生,地方各部门审查时都可共享此信息。
外汇核销单收齐的含义:2012年部分地区试点以前,由于每一票出口报关单都有独立核销单与之对应,因此在期限内收到的外汇货款,也需要与每一张核销单对应,才能核销、结汇,只有出口货款收到了,根据核销单核销了,出口业务才予以承认,因此才可以办理免抵退优惠;2012年试点以后,外汇核销总体控制,不再一一对应,核销单虽然不再核销了,但仍然作为出口退税的一个凭证。

『叁』 出口退税 单证未收齐 增值税申报与出口退税申报问题

你都在系统里录入单证未收齐了,还做什么零申报呀!当然不用做拉.
当月增值税申报和出口系统申报有没有冲突,要看你当月销售单证有没有录入完全.全了就不存在差异了!
有出口当然要做申报.

『肆』 出口退税货款未收回算单证不齐吗

出口退税所需如下文件:合同,报关企业留存联,退税联,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发票联,高官的装箱单,发票和合同,出货明细单,国外付汇水单,送货单,出入库单,运输单据等。
你没有收回货款,所以就没有国外付汇水单了,所以就不能退税了。
在之前还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才能退的。

『伍』 闵行区:出口退税,2012年未收齐核销单在退税系统里具体怎么处理,求高手解答。谢谢!

这个不知你这笔业务是什么时间出口的,是在汇改前还是汇改后,如果是在汇改前,那肯定是有核销单的,所以单证不起标志和收齐标志都是BH,如果是汇改后的话,那不存在核销单不齐和收齐的情况了,部分核销单不退的,但在做当期出口货物明细录入时单证不齐标志为BH的,单证收齐标志也为BH,如果没有核销单的电子信息,税务局会向外汇局索要,这只是本地区操作方法,其他地区不太清楚,仅供参考

『陆』 当月出口,单证未收齐,当月必须在出口退税系统申报吗

当月有出口,在下月初必须申报,可注明单证未收齐;等到收齐后在出口退税系统申报该笔业务单证收齐。

『柒』 在没有收到外汇的情况下,能申请出口退税吗

不能,只有款到核销后,才能办理出口退税。办理出口退税需要:已核销的核销单、报关单、出口发票、收汇水单缺一不可。

『捌』 没收到外汇能申报出口退税吗

肯定不行。出口退税必须由出口报关单,收汇水单和增值税发票,这三项单据的抬头必须都是同一个公司,这是退税的最基本的条件,缺一不可。

『玖』 未收齐出口单证能否延期办理出口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8号)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如果采取远期收汇方式,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时需凭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开具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无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因此,出口企业采取远期收汇方式的,确因其他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收齐有关单证,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拾』 出口收汇没有全部收回是否影响退税

出口收汇没有全部收回影响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六、合同约定全部收汇的最终日期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不能提供的,对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0)出口退税外汇未收齐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

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

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20栏)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出口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B、C类企业的;

(二)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的;

(三)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的;

(四)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

(五)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六)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偷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原因,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七)因违反进、出口管理,收、付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被海关、外汇管理、人民银行、商务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

(九)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前款第(一)至第(五)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以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本款下同)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至情形存续期结束;前款第(六)至第(九)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出口企业并存上述若干情形的,执行时间的截止时间为情形中的最晚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