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财务尽职调查主要查什么啊
财务尽职调查内容:
一、企业财务会计制度(Accountingpolicy)
1、请说明企业目前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2、请说明企业近三年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重点包括:
(1)坏帐
A、坏帐损失核算方法
B、坏帐损失的确认标准
C、坏帐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
(2)存货核算
A、存货范围
B、计价方法:分类介绍
C、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若未计提,请按照会计制度预估计提后的影响)
(3)短期投资
A、短期投资计价方法
B、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准备计提(若未计提,请按照会计制度预估计提后的影响)
(4)长期投资
A、长期股权投资计价(成本法和权益法)
B、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核算方法
C、长期债权投资的计价
(5)固定资产及折旧
A、固定资产范围;
B、固定资产的计价;
C、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6)无形资产
A、无形资产的计价
B、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C、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7)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收入确认
A、收入确认的标准
B、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或虚计收入的情况
(9)如果期间以上会计政策若发生变更,变更内容为:
二、主要财务状况(FinanceStatus)
1、请提供历年审计报告(至少最近二年)
2、请对当前资产负债进行分析(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所有者权益状况)
(1)请说明目前公司货币资金情况
(2)请对公司目前应收账款进行分析
A、应收账款的收款政策
B、应收账款明细表
C、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3)请对公司目前短期投资及长期投资进行说明
A、短期投资详细明细资料
B、长期投资的基本情况说明
(4)请提供公司固定资产有关资料
A、固定资产清单
B、大额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C、固定资产原值的取得的发票及入账依据
D、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
E、固定资产的抵押情况
(5)请提供公司无形资产明细表并对其进行说明
A、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时间、可使用年限、取得的代价
B、商标使用权的注册文件、授权使用协议、可使用年限
C、专利使用权的专利证书、有效年限
D、其它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6)请说明公司其它资产情况
(7)请说明公司资产的投保情况
(8)请提供/说明公司银行借款的情况
A、银行借款统计表
B、银行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
C、逾期借款的处理及涉及诉讼情况说明
(9)请说明公司其它负债情况
3、请对公司历年经营状况进行分析,重点包括:
(1)销售收入
A、销售收入的构成
B、增减变动的原因
(2)销售毛利
A、销售成本的构成
B、各销售收入明细项目的毛利情况
C、增减变动的原因
(3)经营管理费用
A、经营管理费用的主要项目及所占比例
B、固定性项目的金额及相关合同协议
C、增减变动的原因
(4)公司投资收益
A、短期投资收益
B、长期投资收益
(5)其它非经常性项目及异常项目
A、补贴收入
B、营业外收入及支出
C、非经常性项目及异常项目的形成原因及占净利润的比例
(6)税赋情况
A、公司承担的主要税赋及税率
B、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关文件
C、最近三年的完税证明文件
D、有无违反相关规定而遭受处理的情况
4、未来3-5年公司财务预测
(1) 未来三年的销售收入预测
(2) 预计损益表(分季度)
(3) 预计现金流量表
(4)预计资产负债表
(5)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
『贰』 我的香港汇丰银行被关闭了怎么办问了银行说是行政原因
香港银行一般不会告诉你具体原因,您可以回想下自己最近是否用账户转了私账,又或者是有什么敏感交易。香港银行账户开立不容易,所以要好好维护。
维护香港银行账户,有以下几点建议供您参考:
1.银行账户应该增加使用频率,防止被列入“僵尸账户”行列,引起账户关闭, 如存/取款、汇款、兑汇等操作;
2.香港银行对于账户内的存款有最低要求,达不到存款额最低要求的,会被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费。
3.对于有资金往来的香港银行账户,款项到账不要立刻全额转走,尽量多待几天,以免银行系统将资金的转移判定为异常交易(银行人工监视每一笔资金进出的真实性基本没有可能,均依赖计算机程序模块进行判定)。
4.千万不要将自己的账户转借给他人使用,包括收汇款项、转账等;以防被有心之人利用,导致账户关闭;
5,香港公司的维护情况直接关系到香港银行账户的情况,因此香港公司要做到按期年检,做账报税。
如果关于香港银行账户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一起来探讨
『叁』 境外投资尽职调查有什么
在国外投资,首先要做的就是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其次对所投项目进行详情的尽职调查,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
1、公司主体情况,包含公司的基本信息,设立时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与公司经营相关的的其他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组织架构,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等十多项内容。
2、公司股权结构,包括股东持股数及比例,是否存在股份质押,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双方双重任职等情况。
3、公司经营状况,包含行业发展情况,业务发展情况及销售能力等。
4、公司资产状况,包括土地,房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
5、公司财务状况,包括最近5年的资产负债表、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的会计制度等。
6、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
7、担保和风险
8、债权和债务
9、重大合同
10.劳动管理
11、财务及财政补贴
12,其他重要文件
『肆』 专利尽职调查是什么,哪些情况需要引入专利
专利尽职调查也称“专利交易的风险调查”或“专利审慎调查”。“专利交易的风险调查是指通过收集和分析目标专利的信息,预测和评价相关的风险问题以及收益机会,作为调查方决策参考的依据。专利交易的风险调查有助于预防侵权争议、控制合同风险、防止专利欺诈、避免投资浪费、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质量等。”一个完整的专利审慎调查包括:专利资产的确认,专利交易的相关风险与评估,风险规避,与专利资产相关的利益协同,并购后专利资产的有效利用。归纳国内外先进经验,通常在如下项目中需要引入专利尽职调查工作。一、专利经济价值和排他权利的尽职调查1.包含专利资产的并购项目在包含专利资产的并购项目中,专利资产只是目标企业资产中的一部分。因此专利资产的确认、并购后专利资产的有效利用是尽调的主要内容,这样的专利尽职调查难度不大、门槛不高,并购律师团队可以提供一站式的综合服务。但是,如果目标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是为了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专利技术构成目标企业被并购的主要原因,那么就应该选聘专业的专利律师团队组织专利尽职调查。2.以专利资产出资的项目以专利资产出资的项目,主要是指涉及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专利申请权作为无形资产出资的项目。如果需要将无形资产计入注册资本,专利申请权可否作为出资客体一直是一个争议性的问题。因为专利申请权有可能无法转化为专利权,即:在专利申请过程中被驳回,专利申请权无法形成价值,因此专利申请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或有”的财产权利;如果是以发明专利出资,尽职调查的重点应是发明专利是否存在被宣告无效的理由;[8]如果是以实用新型专利作为出资,尽职调查的重点应是考察该等实用新型是否做过《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该报告是否认定该实用新型专利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除此之外,以专利权作为资产出资,还要考察专利资产是否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质押的情况。3.以专利资产为交易标的物的项目涉及专利资产交易,交易完成时的状态通常是专利权转让或是增加专利权共有人。专利资产交易通常包括三个方面或三个要素,即:出让方、受让方和标的物。所以,此类项目中的专利尽职调查不仅要对专利资产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同以专利资产出资的项目),还要对出让方和受让方的交易资格是否合法进行调查。除此之外,如果交易双方或标的物存在跨境或涉外的因素,还要对目标专利是否符合我国技术进出口管制规定进行调查。以专利权为交易对象的合同,需要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并登记才能生效。4.以专利作为权利质押的融资项目以专利作为权利质押的尽职调查内容与专利交易尽职调查的内容基本相同。专利质押与专利转让有一点不同:在以专利作为权利质押的融资项目中,通常要求对被质押的专利做资产评估,因此在办理专利质押合同批准登记过程中通常要提交涉及专利权的资产评估报告。5.以专利为纽带的企业的合作的项目以专利为纽带的合作的项目通常包括企业法人之间的联营和专利权的授权许可。专利授权许可分又称为“专利特许”,特许形式包括排他许可、独占许可和普通许可。专利权人将专利授权许可给被许可人使用通常要收取专利特许费。特许费可按年支付固定金额,也可以采取入门费加销售提成的模式。如果需要采取入门费加销售提成的模式,专利尽职调查的内容中应当包括被许可人的财务制度和统计制度是否健全、销售数量和销售毛收入是否可以准确计量。二、技术自由实施的尽职调查(FTO)企业在自主研制和首次公开销售新产品前,应当做“技术自由实施的尽职调查(FTO)”。有的专利权人因为不熟悉专利法,思想中会存在两个误区:其一,自主研发的产品不存在抄袭,因此不会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其二,本企业是光明正大的专利权人,自己实施自己的专利,不可能侵犯第三人专利权。如果不改变这两个错误认识,非常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对一项技术的自由实施(Freedom to Operate或FTO)指的是实施人可在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前提下对该技术自由地进行使用和开发,并将通过该技术生产的产品投入市场。广义的自由实施(FTO)还包括实施该技术时不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所谓的自由实施(FTO)尽职调查则是指对实施该技术是否可能侵犯他人专利权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进行的调查和研究。”专利法保护申请在先的发明创造。实施在后的发明创造即使是独立研发且不存在抄袭的情况也可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法不同于著作权法的特别之处。由此可见,任何研发、创新行为,都要事先查新,都应有技术自由实施尽职调查(FTO)的意识,否则有可能白白浪费研发经费、耽误宝贵的时间。“专利法律权利的自由运作调查就是确认自由使用目标专利的技术不侵犯第三方专利权。专利权是一种阻止别人使用其专利的权利,而不是一种自由任意使用的权利。也就是说,专利权人拥有某项技术的专利权,不代表其能自由地,不受限制地使用该技术,其技术仍有可能录入其他专利的保护范围。”根据我国专利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实施自己的专利作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实施自己的专利也可能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其理由是,己方被授予的专利,可能因为审查员在检索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时没有查出实质相同的在先专利。实质相同的在先的专利权人既有权以缺少“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理由申请宣告在后专利无效,也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在后专利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新产品的自主研发前要先做FTO,否则有可能导致研发成果在重复别人的专利技术、新品研制成功也不能上市。反过来说,FTO也会促进研发,因为第三方的专利文献和现有技术,是可资借鉴的重要资源,研发行为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研发前做FTO,还可以捕捉到第三方专利布局中的漏洞,做出巧妙的规避设计。这样一来,既可以合法借鉴前人的技术成果,又可以巧妙地规避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但研发前要做FTO,在研发后、新品上市前还要再做一次FTO。其理由是:己方研发过程可能是秘密的,研发成果也没有申请专利;可是在将科技成果转化成产品需要一个时间周期,在这个过程中可能有第三方在国内申请了专利,也可能有第三方在产品的目标市场申请了专利。因此,研发FTO和新品上市前的FTO都有必要做,而且操作的方法基本相同。此外,关于新品上市前技术自由实施尽职调查(FTO)的范围,除了整个的产品和方法之外,部件、半成品、外联写作厂商也可能在尽职调查的范围内。为实施新技术、制造新产品而购买关键设备时,也要组织FTO。拥有诸多专利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上市前,特别是在创业板上市前,一定要针对拳头产品认真作FTO,否则一旦在上市过程中出现权利侵权投诉,现做FTO是来不及的,现做的FTO报告的说服力,通常也没有事前做的报告说服力强。三、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专利尽职调查作原告时的尽职调查:专利权人发现第三人存在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后,首先要对侵权产品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了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进行调查;此后要对侵权行为人是否享有任何侵权豁免进行调查;第三要对己方专利的有效性和稳定性进行调查。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专利权人忘记缴纳专利年费,专利尚未被宣布为无效,但此时专利权是不能得到司法保护的;被诉侵权人也可能提出专利无效抗辩或现有技术抗辩,被告行使这两个抗辩权时会对原告造成风险,因为原告的专利可能被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为无效。作被告时的尽职调查:作被告时的尽职调查与做原告时的尽职调查方法相同,但是目的正好相反。被告首先要调查自己的产品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以便行使不侵权抗辩;如果初步判定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内,被告应考虑行使专利无效抗辩权或现有技术
『伍』 为什么要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摘要:尽职调查来龙去脉
文|刘斌(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访美学者,知本咨询首席国企改革专家)
编辑|亿亿
“尽职调查”,简称“尽调”,这个词语经常在涉及企业股权和其他重大经济行为时被提起,专业人士对其中内容相对明白,其他企业管理者总觉得这个概念过于抽象。混改是企业发展中的大事,引入投资者的这个环节,所有正式表达意愿的潜在投资者都会提出,“我需要搞一个尽调”。
那么,什么是尽调?在混改中企业投资人的尽调,主要解决什么问题呢?
一、尽职调查来龙去脉
企业并购和投资行为是项复杂的法律工程,并购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众多因素。其中,投资者对目标公司了解的程度是众多决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投资者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
这样的调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资者自己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比如委托律师调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目标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等等,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委托财务咨询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技术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所涉及的环境保护事项进行评价,等等。在实践中,这些调查被称之为“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可见,尽职调查是为了帮助投资者深入了解被投资或者被并购企业方方面面情况的总体过程,形成的结果,一般是投资者自行起草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起草的《尽职调查报告》。通过这个成果,投资者来判断一家潜在投资企业是否与自己的投资战略和原则相吻合,是否达到了投资价值标准,对投资后续谈判和最终投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所以,尽职调查在企业股权投资中起到基础环节的作用,所有各方都要给予高度重视。
那么,一个尽职调查一般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我们做一个概览性的说明:
一般在投资、收购兼并中的尽职调查往往分为三个方面进行 :
商业调查
即对被投资对象的市场现状、市场前景的调查。商业调查经常涉及到投资价值的确定方式,一般由专业的咨询公司来做。
法律事务调查
法津事务调查涉及到被并购对象一切可能涉及到法律纠纷的方面,如投资对象的组织结构、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潜在的法律隐患等,该项工作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来进行。
财务尽职调查
财务尽职调查往往不会涉及到投资价的确定,但是,只要是投资方委托的事项,如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状态、经营成果、内部控制、或有负债、或有损失、关联交易、财务前景等,都可以成为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这些调查结果会对投资的进行与否有直接的影响。
通常,一个完整的尽职调查项目,会深入了解企业十大方面的内容,已达到相对深入扫描企业全景的状态:
公司背景
行业分析
财务和会计资料
财务报告制度和会计程序与控制
税收
组织,人力资源和劳资关系
营销和产品
加工制造和物流
研究与开发
财务比率
二、混改尽职调查的特点和重点
投资目标不同,尽职调查会在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行各种适应性优化。混改是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改变的主要方式,通过吸引外部投资者的方式推动国企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在这种战略性行动中,尽职调查也有几个突出的特色:
突出业务前景价值
『陆』 国际企业采用并购式,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原因是什么
原因:
1、并购可以使企业迅速进入目标国市场。
2、并购与“当地化”战略相辅相成。
“当地化”是在对外投资中为降低成本,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避免激烈文化冲突而实施的经营战略,并购为实施这一战略提供了先决条件,当地化战略是并购企业的必然选择。
『柒』 专利尽职调查是什么,哪些情况需要引入专利尽职调查
专利尽职调查也称“专利交易的风险调查”或“专利审慎调查”。 “专利交易的风险调查是指通过收集和分析目标专利的信息,预测和评价相关的风险问题以及收益机会,作为调查方决策参考的依据。专利交易的风险调查有助于预防侵权争议、控制合同风险、防止专利欺诈、避免投资浪费、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质量等。” 一个完整的专利审慎调查包括:专利资产的确认,专利交易的相关风险与评估,风险规避,与专利资产相关的利益协同,并购后专利资产的有效利用。归纳国内外先进经验,通常在如下项目中需要引入专利尽职调查工作。
一、专利经济价值和排他权利的尽职调查
1.包含专利资产的并购项目 在包含专利资产的并购项目中,专利资产只是目标企业资产中的一部分。因此专利资产的确认、并购后专利资产的有效利用是尽调的主要内容,这样的专利尽职调查难度不大、门槛不高,并购律师团队可以提供一站式的综合服务。但是,如果目标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是为了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专利技术构成目标企业被并购的主要原因,那么就应该选聘专业的专利律师团队组织专利尽职调查。
2.以专利资产出资的项目 以专利资产出资的项目,主要是指涉及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专利申请权作为无形资产出资的项目。如果需要将无形资产计入注册资本,专利申请权可否作为出资客体一直是一个争议性的问题。因为专利申请权有可能无法转化为专利权,即:在专利申请过程中被驳回,专利申请权无法形成价值,因此专利申请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或有”的财产权利;如果是以发明专利出资,尽职调查的重点应是发明专利是否存在被宣告无效的理由;[8]如果是以实用新型专利作为出资,尽职调查的重点应是考察该等实用新型是否做过《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该报告是否认定该实用新型专利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除此之外,以专利权作为资产出资,还要考察专利资产是否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质押的情况。 3.以专利资产为交易标的物的项目 涉及专利资产交易,交易完成时的状态通常是专利权转让或是增加专利权共有人。专利资产交易通常包括三个方面或三个要素,即:出让方、受让方和标的物。所以,此类项目中的专利尽职调查不仅要对专利资产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同以专利资产出资的项目),还要对出让方和受让方的交易资格是否合法进行调查。除此之外,如果交易双方或标的物存在跨境或涉外的因素,还要对目标专利是否符合我国技术进出口管制规定进行调查。以专利权为交易对象的合同,需要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并登记才能生效。 4.以专利作为权利质押的融资项目 以专利作为权利质押的尽职调查内容与专利交易尽职调查的内容基本相同。专利质押与专利转让有一点不同:在以专利作为权利质押的融资项目中,通常要求对被质押的专利做资产评估,因此在办理专利质押合同批准登记过程中通常要提交涉及专利权的资产评估报告。
5.以专利为纽带的企业的合作的项目 以专利为纽带的合作的项目通常包括企业法人之间的联营和专利权的授权许可。专利授权许可分又称为“专利特许”,特许形式包括排他许可、独占许可和普通许可。专利权人将专利授权许可给被许可人使用通常要收取专利特许费。特许费可按年支付固定金额,也可以采取入门费加销售提成的模式。如果需要采取入门费加销售提成的模式,专利尽职调查的内容中应当包括被许可人的财务制度和统计制度是否健全、销售数量和销售毛收入是否可以准确计量。
二、技术自由实施的尽职调查(FTO) 企业在自主研制和首次公开销售新产品前,应当做“技术自由实施的尽职调查(FTO)”。有的专利权人因为不熟悉专利法,思想中会存在两个误区:
其一,自主研发的产品不存在抄袭,因此不会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
其二,本企业是光明正大的专利权人,自己实施自己的专利,不可能侵犯第三人专利权。如果不改变这两个错误认识,非常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对一项技术的自由实施(Freedom to Operate 或FTO)指的是实施人可在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前提下对该技术自由地进行使用和开发,并将通过该技术生产的产品投入市场。广义的自由实施(FTO)还包括实施该技术时不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所谓的自由实施(FTO)尽职调查则是指对实施该技术是否可能侵犯他人专利权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进行的调查和研究。”专利法保护申请在先的发明创造。实施在后的发明创造即使是独立研发且不存在抄袭的情况也可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法不同于著作权法的特别之处。由此可见,任何研发、创新行为,都要事先查新,都应有技术自由实施尽职调查(FTO)的意识,否则有可能白白浪费研发经费、耽误宝贵的时间。 “专利法律权利的自由运作调查就是确认自由使用目标专利的技术不侵犯第三方专利权。专利权是一种阻止别人使用其专利的权利,而不是一种自由任意使用的权利。也就是说,专利权人拥有某项技术的专利权,不代表其能自由地,不受限制地使用该技术,其技术仍有可能录入其他专利的保护范围。”根据我国专利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实施自己的专利作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实施自己的专利也可能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其理由是,己方被授予的专利,可能因为审查员在检索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时没有查出实质相同的在先专利。实质相同的在先的专利权人既有权以缺少“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理由申请宣告在后专利无效,也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在后专利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新产品的自主研发前要先做 FTO,否则有可能导致研发成果在重复别人的专利技术、新品研制成功也不能上市。反过来说,FTO也会促进研发,因为第三方的专利文献和现有技术,是可资借鉴的重要资源,研发行为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研发前做FTO,还可以捕捉到第三方专利布局中的漏洞,做出巧妙的规避设计。这样一来,既可以合法借鉴前人的技术成果,又可以巧妙地规避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不但研发前要做 FTO,在研发后、新品上市前还要再做一次FTO。其理由是:己方研发过程可能是秘密的,研发成果也没有申请专利;可是在将科技成果转化成产品需要一个时间周期,在这个过程中可能有第三方在国内申请了专利,也可能有第三方在产品的目标市场申请了专利。因此,研发FTO和新品上市前的FTO都有必要做,而且操作的方法基本相同。此外,关于新品上市前技术自由实施尽职调查(FTO)的范围,除了整个的产品和方法之外,部件、半成品、外联写作厂商也可能在尽职调查的范围内。为实施新技术、制造新产品而购买关键设备时,也要组织FTO。拥有诸多专利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上市前,特别是在创业板上市前,一定要针对拳头产品认真作FTO,否则一旦在上市过程中出现权利侵权投诉,现做 FTO 是来不及的,现做的 FTO报告的说服力,通常也没有事前做的报告说服力强。
三、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专利尽职调查 作原告时的尽职调查:专利权人发现第三人存在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后,首先要对侵权产品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了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进行调查;此后要对侵权行为人是否享有任何侵权豁免进行调查;第三要对己方专利的有效性和稳定性进行调查。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专利权人忘记缴纳专利年费,专利尚未被宣布为无效,但此时专利权是不能得到司法保护的;被诉侵权人也可能提出专利无效抗辩或现有技术抗辩,被告行使这两个抗辩权时会对原告造成风险,因为原告的专利可能被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为无效。 作被告时的尽职调查:作被告时的尽职调查与做原告时的尽职调查方法相同,但是目的正好相反。被告首先要调查自己的产品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以便行使不侵权抗辩;如果初步判定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内,被告应考虑行使专利无效抗辩权或现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