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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银行贵金属销售下发文件

发布时间: 2021-05-23 21:29:09

⑴ 怎样做好银行贵金属销售工作方案

个人给你的分析如下:
产品的定位:中高端
市场的定位:中高端人群
可采取营销策略:1,绑定销售(和联动产品进行互动销售,如:金店,生日蛋糕店等);2,文化销售(赋予产品某种文化底蕴);3,赠品销售/抽奖销售;4,顾客回访,利用人脉,发展下线客户;5,展示销售(在人员密集但不影响交通之处设立现场展示,进行销售)。

⑵ 银行销售贵金属的条件和程序

银行销售贵金属是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你生产需用量即可。

⑶ 求银行贵金属销售 每天的具体工作流程是什么

1、维护银行系统资源, 进行市场分析、维护、挖掘客户需求;
2、根据事业部布置的销售指标及责任地区,积极完成销售计划和业务开拓工作;
3、熟知本责任地区市场、营销特点,逐步完善销售渠道;
4、收集一线银行营销信息和用户意见,对公司营销策略、广告、售后服务、产品改进、新产品开发等提出参考意见;
5、负责公司相关银行销售报表的汇总,负责款项及货品配送事宜。

⑷ 银行贵金属交易需要的条件

持身份证+卡,填申请表,在银行柜台开通网银

登录网银

点开贵金属

一般情况下,是炒纸黄金、纸白银

周六的早上4点--下周一早上的7点,不可交易

若购买纸黄金,银行卖出价是操作者的买入价,银行买入价是操作者的卖出价,中间有0.8元的差价,归银行所有

⑸ 银行哪个部门负责接收人行下发文件

银行的部门和岗位纷繁复杂,不同的银行所设置的部门也有所不同,但按照职能的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五个类别,具体为:
1.营销管理部门:内含个人金融、公司金融、机构金融、银行卡业务部,结算与现金管理部、普惠金融事业部、网络金融部等。
2.利润中心:内含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资产托管部、私人银行部、投资银行部、贵金属业务部等。
3.风险管理部门:内含授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等。
4.综合管理部门:内含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记部、国际业务部、渠道管理部等。
2.支持保障部门:内含运行管理部、企业文化部、直属党委、监察室、安全保卫部、信息科技部、离退休人员管理部等。

⑹ 请大家帮忙,我想知道当你从银行办理了投资贵金属的业务后,银行会给你发的短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谢谢。

尊敬的**先生/女士你好,你已经成功开通了我行的****业务,交易帐号是****交易密码是****请谨记和妥善保管您的交易帐号和密码,如需帮助请及时咨询客服,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祝您投资愉快!

⑺ 中国银行代销实物贵金属实物销售流程

1)个人客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客户代他人购买,应持本人及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司客户需持公司预留印鉴(同我行扣款账户的印鉴相同),提供经办人的被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网点根据反洗钱要求对客户本人及购买人进行身份识别。
2)网点打印实物销售水单,核对实物销售水单上的产品信息(如: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与客户购买意向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将销售水单交客户签字确认(盖章),并将实物销售水单作为传票附件。
3)网点将实物产品交予客户。交付前,应严格核对销售水单上的产品信息(如: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产品编码等)与实物是否相符,产品与证书(含编号)是否一致,以及销售金额与收取款项是否一致等。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金融机构从事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允许的贵金属交易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规定:“一、对于金融机构从事的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
(一)发生实物黄金交易行为的分理处、储蓄所等应按月计算实物黄金的销售数量、金额,上报其上级支行。
(二)各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应依法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各支行应按月汇总所属分理处、储蓄所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本支行的实物黄金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计算增值税预征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预征税额=销售额×预征率
(三)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月汇总所属地市分行或支行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进项税额,按照一般纳税人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根据已预征税额计算应补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税额=应纳税额-预征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其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预征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在下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四)从事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的各级金融机构取得的进项税额,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划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五)预征率由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在地省税务局确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销售贵金属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3号)规定:“一、金融机构从事经其行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金、银、铂等贵金属交易业务,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规定,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在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
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允许,是指金融机构能够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从事贵金属交易业务的批复文件,或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的备案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未限制其经营贵金属业务的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