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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征求意见稿外汇

发布时间: 2021-05-23 09:09:44

A.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不局限于2015年的全门类互联网金融法规:
1-综合篇法规:《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央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引(试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等。
2-支付篇法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5年支付结算工作要点》全文及解读、《国务院发布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意见》、《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及起草说明、《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外汇管理局:《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
《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稿)、《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
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海关总署:《关于网上支付税费担保事宜的公告》等。
3-P2P网贷篇法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互联网金融P2P平台运营(自律)标准:二十一条》、《个体网络借贷(P2P)监督管理办法》(学者建议稿)、《中国银监会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等。
3-银行篇法规:《银联关于开展移动支付终端专项规范工作的通知》、央行发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等。
4-互联网保险篇法规: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互联网保险业务信息披露管理细则》、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保
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等。
5-征信篇法规:《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等。
6-众筹篇法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
7-互联网彩票篇法规:《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互联网销售体育彩票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等。
8-虚拟货币篇法规: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通知》、商务部、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希望可以帮到你!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B. 高级财务会计,关于所得税和外币折算报表的问题

一、外币报表折算的问题所在

外币报表折算的焦点问题集中在汇率的选择上面。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外币汇率是稳定的,那么外币折算的方法就无异于把千克折算成其他的重量计量单位。但是大多数国家在货币市场上是自由定价的,所以汇率的不稳定性以及外币折算时选择的汇率种类对折算的结果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将外币折算成本国货币时有三个可供选择的汇率:第一个是历史汇率,这是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使用历史汇率可以在本国货币报表上保留外币项目的原始成本,可以保护财务报表免受折算损益的影响。第二个是现行汇率,指报表编制日当天的汇率,使用现行汇率会产生折算差异。第三个是平均汇率,是现行汇率与历史汇率的简单加权平均。

这三种汇率中,外币报表折算各个项目应该采用哪种最好?是按照编制报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还是按原入账的历史汇率折算,或者按照编制报表期内的平均汇率折算?折算损益应该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以上问题的回答,就是下文要讲到的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了。

二、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

总体来说,外币报表的折算方法共有四种:流动与非流动法、货币与非货币法、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当今世界各国对外币报表折算的最佳方法的选择只是在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之间进行的,所以下文仅对这两种方法进行比较介绍。

1.现行汇率法的基本特征

现行汇率法是将外币报表中所有资产、负债项目按统一的期末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只对子公司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项目采用历史汇率进行折算。若子公司收益表中的收入和费用交易发生频繁,也可以采用当期的平均汇率。

这种方法可以保持子公司外币报表原先表述的财务结果和关系,并且揭示汇率变动对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投资净额(母公司权益)的影响,所以折算过程中发生的折算损益将作为资产负债表中权益的独立项目递延处理。在母公司出售子公司或者认为折算损益已经永久性减少以前,累计的折算损益都不能转入留存收益。

2.时态法的基本特征

时态法是一种多汇率方法,它在对外币报表中项目进行折算时,分别采用其计量所属日期的汇率进行。具体做法是,现金、应收项目、应付项目用现行汇率换算;用历史成本记载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用历史汇率换算,用现行价值记载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用现行汇率换算;实收资本按投入时的历史汇率折算,留存收益为折算数字;收入与费用项目按照交易发生日的汇率折算,若企业收入费用交易发生频繁,也可以采用当期的平均汇率来折算。

时态法认为外币折算是对外币计量的既定价值的重新表述,它不应该改变计量项目的属性,只是一种计量变换程序,即对外币改用本币计量,折算的结果好似子公司的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在交易时日就已经把发生额折算为本国货币等值。

时态法实质上认为汇率变动是一个客观事实,只有在汇率变动的当期确认其对会计造成的影响,才能更好地满足报表使用者预测和决策的需要,所以,时态法通常将折算差额直接记入当期合并损益中。

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选择

外币报表折算的实务随着跨国公司经营的日益复杂而不断的发展,而且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折算问题做出的反应,基本上可以代表其他国家的选择,所以本文仅介绍这两者的现行外币报表折算政策。

1.FASB的第52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外币折算》(SFASNO.52)的规定

SFASNO.52是以功能货币的择定为前提的,它反映被合并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上所持的货币观念。一个特定国外主体的功能货币是此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和产生现金流量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国外主体按其经营所处的环境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的有机组成部分”和“自主经营的国外主体”。前者所指的国外子公司视为母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延伸,其功能货币就是美元,它的外币财务报表要用时态法重新表述为美元表达的报表。后者是指在生产经营和财务决策上有较大的自主权,并与国外经济环境融为一体的经济实体,其功能货币一般为非母公司的报告货币,此时采用现行汇率法对国外子公司的外币报表进行折算。

可以看出,52号准则同时接受以母公司观点和以地方公司观点作为报告的有效基础,因此它这样要求外币折算应达到的目标:①在合并报表中反映按照每一个被合并的主体从事经营的主要通货(它的“功能货币”)所计量的财务结果和财务关系;②提供通常认为与汇率变动对企业的现金流量和业主权益影响相一致的信息。

2.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21号公告《汇率变动的影响》把国外经营分为“构成报告企业经营整体组成部分的国外经营”和“国外实体”两种,两种实体采用何种方法对国外营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换算,应根据其与报告企业相关的融资和经营方式而定。这样,对前者应当采用时态法,对后者则应当采用现行汇率法。

3.两个准则存在的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21号公告与SFASNO.52的见解十分相似,跟以往的众多准则相比它们最重要的思想就是兼用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孰优孰劣的争论,但同时也带来了问题:对国外子公司进行分类依赖于管理当局的职业判断,而管理者可能因为知识的欠缺进行主观臆断,也可能出于粉饰其各项财务指标的目的选择折算方法。而且如果跨国公司有若干个国外子公司,对这些子公司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外币报表折算,会使得合并会计报表成为多种方法、观点的叠加,对财务报表所传达信息的可靠性造成影响。

四、我国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现实选择

我国目前尚未正式出台外币折算的会计准则,但随着国内涌现出大量的跨国公司,国家颁布有关的会计准则成为必然,所以曾两次印发外币折算的征求意见稿。其中1995年7月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外币报表的折算,是先根据其与报告企业相关的融资和经营方式,将“境外营业”划分为“报告企业经营组成部分的境外营业”和“境外实体”两种类型。前者采用时态法,后者采用现行汇率法。虽然没有引用“功能货币”这一概念,但采用的折算方法与折算差额的处理与前面论述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公告和SFASNO.52基本相同。最近一次的征求意见稿是财政部于2005年6月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使用现行汇率法。

上述两份意见稿表明我国对于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选择,前后历经十几年,数有变化,变化的目的是使外币报表折算方法更适于我国的现实状况。我们认为外币报表的折算方法的选择应该是若干影响因素权衡的结果,比如各种折算方法的特点、我国跨国公司现状、我国的会计环境等因素,结合上述因素与财政部2005年6月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我们有以下几点思考:

1.财政部2005年6月印发的征求意见稿比起1995年7月的征求意见稿明显的不同点是并没有将境外营业划分为“报告企业经营组成部分的境外营业”和“境外实体”两种类型,而是直接规定企业将境外经营的会计报表并入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现行汇率法进行折算。这能避免兼用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导致的问题,使得管理者不能通过精明的境外营业分类来操纵收益或者其他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可以一定程度上缓和兼用两种折算方法引起的争议,但是单一使用现行汇率法又会产生如下问题。

2.从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的特点看,现行汇率法是对所有的资产和负债都乘上一个常数(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所以现行汇率法能保持原外币报表中各个项目的比例关系。但是现行汇率法假设所有的外币资产和负债都承受汇率变动的风险,由于存货和固定资产的价值基本上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这种假设很少成立。而且,用现行汇率折算历史成本产生的数字很难解释,因为它既非历史成本也非现行市价。在时态法下,汇率变动影响的是外币报表中的货币性项目,其他非货币性项目基本上不受影响,且要求在外币报表上用历史成本计量的项目要用历史汇率折算,比较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3.目前我国跨国公司的现状是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占相当比重,海外子公司规模偏小,与欧美的跨国公司相比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不能相提并论。而且我国的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多数属于母公司的国外有机组成部分,其业务基本是销售母公司出口产品,只不过是国内业务向海外的延伸。这种情况下母公司注重的是海外子公司的损益,时态法比现行汇率法更符合要求,因为时态法将折算结果计入各个年度的合并损益,就好像是母公司直接从事这类经营活动的结果一样。

4.全球经济一体化意味着我国经济将进一步融入国际经济体系,我国企业要遵照国际惯例开展经营活动,这将成为未来会计环境中占主导地位的影响因素。我国加入WTO后,更多的跨国公司会选择海外融资,这些跨国公司将承受来自海外交易所的压力促使其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取代国内准则以减少和消除我国会计同国际会计间的差异,提高其国际可比性。所以征求意见稿规定用现行汇率法虽然能避免兼用两种折算方法带来的问题,但不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

综上所述,外币报表折算方法选择的争议还远没有结束,随着我国跨国公司在国外投资项目的不断扩大,外币报表折算业务会越来越多,对外币报表折算的理论研究也将日益深入。

C. 有银保监会监管的外汇平台投1.1万,一个月得500,可靠吗

这个非常明显是不可能的事,这样一年12个月就赚6000,年回报60%,谁的口气这么大。人家那些P2P才敢吹嘘10%回报,而且基本违法骗人。这个一上来就60%。肯定不可靠的。你惦记这一个月得500,人家可能惦记你这1万块。

D. 五部委发布资管新规意见稿能打破刚兑迎变局吗

近日,央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共同起草了《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重点关注前期资管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乱加杠杆、多层嵌套、刚性兑付等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

专家表示,《指导意见》一旦正式出台,将为金融机构资管业务规范发展奠定基础、指明方向。资产管理业务有望告别“野蛮生长”时代,逐渐回归本源。面对“刚性兑付”被打破,专家提醒投资者,在投资理财时要综合考虑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从银行资管具体业务来看,保本理财业务的开展将会受到影响。《指导意见》要求资管产品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保本理财可能面临重新定义,或将其纳入存款产品范畴。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净值型理财产品可能会快速增加,成为银行理财产品的主流。这对于银行资产管理能力提出较高要求,银行应具有较强的资产配置能力和投资研究能力。” 恒丰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张涛表示。

在业内人士看来,《指导意见》对分级类产品的从严要求,指向二级市场加杠杆行为,体现出金融去杠杆的政策导向。华商基金策略研究员张博炜指出,此次监管对结构化产品限制的进一步加强,意在约束投资者对单一非标资产或是标准化股票债券进行杠杆交易,体现出金融去杠杆、约束金融投机的政策导向。

董希淼和张涛也强调,资管业务更加规范健康地发展,从长远看将利好广大投资者。面对“刚性兑付”被打破,投资者要认识到,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在投资理财时要综合考虑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E. 征求意见稿怎么写

写作思路:写出征求单位的名头,主要内容写出征求的事件,最后给出征求单位或者个人。标注好事件。

正文:

为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规范和完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出台《规定》的背景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走出去”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境外投资产业指引和国际收支状况,主动积极地进行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调整措施,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审核手续,下放审核权限,取消购汇额度限制促进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措施有:

一是简化境外投资审核手续。取消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手续,取消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

二是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从XX年开始试点,XX年5月全面推广。主要内容有:

1、放宽企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除了自有外汇资金外,还可使用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购汇。

2、扩大境外投资购汇额度。

3、不再强制要求境外投资的利润汇回境内,可以留在境外进行增资或再投资。

4、进一步下放企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权限,省级外汇局审核权限由原先的等值300万美元提高到1000万美元。

三是进一步调整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从XX年7月1日开始,取消境外投资购汇额度的限制,允许境外投资的前期费用汇出;进一步简化了前期费用审核程序。XX年8月,进一步下放境外投资审核权限,对于境外投资外汇来源审核均由所在地外汇局进行,无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

F. 我国采用哪种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我国会计准则采用的折算方法,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期末汇率)折算,

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特殊:盈余公积)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历史汇率)。(原因:以前有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来源于此,现在为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3、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所有者权益项目下 的“其他综合收益” 项目列示。

时态法更适合我国国情。因为中国目前仍属资本稀缺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国内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和数量不会在总资本中占很大比重,并且这些公司的国外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大都限于销售母公司的产品、汇回货款等活动,相当于母公司在国外的延伸,因此适用时态法。

(6)征求意见稿外汇扩展阅读

目前世界各国现行的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主要有四种:现行汇率法、流动与非流动法、货币与非货币法和时态法。

目前流动与非流动法已日趋淘汰,只在少数几个国家运用,而货币与非货币法和时态法虽在概念上有所区别,但在历史成本会计下,两者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报表折算方法的对立就只剩下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之争了。

G.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有哪几种主要算法

外币报表折算是财务会计面临的三大难题之一,我国正在制定外币报表折算准则用以指导这方面的会计实务。笔者结合国际会计准则,试就2005年6月份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中的某些规定进行探讨。

一、外币报表折算的问题所在

外币报表折算的焦点问题集中在汇率的选择上面。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外币汇率是稳定的,那么外币折算的方法就无异于把千克折算成其他的重量计量单位。但是大多数国家在货币市场上是自由定价的,所以汇率的不稳定性以及外币折算时选择的汇率种类对折算的结果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将外币折算成本国货币时有三个可供选择的汇率:第一个是历史汇率,这是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使用历史汇率可以在本国货币报表上保留外币项目的原始成本,可以保护财务报表免受折算损益的影响。第二个是现行汇率,指报表编制日当天的汇率,使用现行汇率会产生折算差异。第三个是平均汇率,是现行汇率与历史汇率的简单加权平均。

这三种汇率中,外币报表折算各个项目应该采用哪种最好?是按照编制报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还是按原入账的历史汇率折算,或者按照编制报表期内的平均汇率折算?折算损益应该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以上问题的回答,就是下文要讲到的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了。

二、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

总体来说,外币报表的折算方法共有四种:流动与非流动法、货币与非货币法、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当今世界各国对外币报表折算的最佳方法的选择只是在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之间进行的,所以下文仅对这两种方法进行比较介绍。

1.现行汇率法的基本特征

现行汇率法是将外币报表中所有资产、负债项目按统一的期末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只对子公司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项目采用历史汇率进行折算。若子公司收益表中的收入和费用交易发生频繁,也可以采用当期的平均汇率。

这种方法可以保持子公司外币报表原先表述的财务结果和关系,并且揭示汇率变动对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投资净额(母公司权益)的影响,所以折算过程中发生的折算损益将作为资产负债表中权益的独立项目递延处理。在母公司出售子公司或者认为折算损益已经永久性减少以前,累计的折算损益都不能转入留存收益。

2.时态法的基本特征

时态法是一种多汇率方法,它在对外币报表中项目进行折算时,分别采用其计量所属日期的汇率进行。具体做法是,现金、应收项目、应付项目用现行汇率换算;用历史成本记载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用历史汇率换算,用现行价值记载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用现行汇率换算;实收资本按投入时的历史汇率折算,留存收益为折算数字;收入与费用项目按照交易发生日的汇率折算,若企业收入费用交易发生频繁,也可以采用当期的平均汇率来折算。

时态法认为外币折算是对外币计量的既定价值的重新表述,它不应该改变计量项目的属性,只是一种计量变换程序,即对外币改用本币计量,折算的结果好似子公司的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在交易时日就已经把发生额折算为本国货币等值。

时态法实质上认为汇率变动是一个客观事实,只有在汇率变动的当期确认其对会计造成的影响,才能更好地满足报表使用者预测和决策的需要,所以,时态法通常将折算差额直接记入当期合并损益中。

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选择

外币报表折算的实务随着跨国公司经营的日益复杂而不断的发展,而且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折算问题做出的反应,基本上可以代表其他国家的选择,所以本文仅介绍这两者的现行外币报表折算政策。

1.FASB的第52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外币折算》(SFASNO.52)的规定

SFASNO.52是以功能货币的择定为前提的,它反映被合并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上所持的货币观念。一个特定国外主体的功能货币是此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和产生现金流量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国外主体按其经营所处的环境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的有机组成部分”和“自主经营的国外主体”。前者所指的国外子公司视为母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延伸,其功能货币就是美元,它的外币财务报表要用时态法重新表述为美元表达的报表。后者是指在生产经营和财务决策上有较大的自主权,并与国外经济环境融为一体的经济实体,其功能货币一般为非母公司的报告货币,此时采用现行汇率法对国外子公司的外币报表进行折算。

可以看出,52号准则同时接受以母公司观点和以地方公司观点作为报告的有效基础,因此它这样要求外币折算应达到的目标:①在合并报表中反映按照每一个被合并的主体从事经营的主要通货(它的“功能货币”)所计量的财务结果和财务关系;②提供通常认为与汇率变动对企业的现金流量和业主权益影响相一致的信息。

2.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21号公告《汇率变动的影响》把国外经营分为“构成报告企业经营整体组成部分的国外经营”和“国外实体”两种,两种实体采用何种方法对国外营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换算,应根据其与报告企业相关的融资和经营方式而定。这样,对前者应当采用时态法,对后者则应当采用现行汇率法。

3.两个准则存在的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21号公告与SFASNO.52的见解十分相似,跟以往的众多准则相比它们最重要的思想就是兼用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孰优孰劣的争论,但同时也带来了问题:对国外子公司进行分类依赖于管理当局的职业判断,而管理者可能因为知识的欠缺进行主观臆断,也可能出于粉饰其各项财务指标的目的选择折算方法。而且如果跨国公司有若干个国外子公司,对这些子公司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外币报表折算,会使得合并会计报表成为多种方法、观点的叠加,对财务报表所传达信息的可靠性造成影响。

四、我国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现实选择

我国目前尚未正式出台外币折算的会计准则,但随着国内涌现出大量的跨国公司,国家颁布有关的会计准则成为必然,所以曾两次印发外币折算的征求意见稿。其中1995年7月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外币报表的折算,是先根据其与报告企业相关的融资和经营方式,将“境外营业”划分为“报告企业经营组成部分的境外营业”和“境外实体”两种类型。前者采用时态法,后者采用现行汇率法。虽然没有引用“功能货币”这一概念,但采用的折算方法与折算差额的处理与前面论述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公告和SFASNO.52基本相同。最近一次的征求意见稿是财政部于2005年6月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外币报表折算方法使用现行汇率法。

上述两份意见稿表明我国对于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选择,前后历经十几年,数有变化,变化的目的是使外币报表折算方法更适于我国的现实状况。我们认为外币报表的折算方法的选择应该是若干影响因素权衡的结果,比如各种折算方法的特点、我国跨国公司现状、我国的会计环境等因素,结合上述因素与财政部2005年6月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我们有以下几点思考:

1.财政部2005年6月印发的征求意见稿比起1995年7月的征求意见稿明显的不同点是并没有将境外营业划分为“报告企业经营组成部分的境外营业”和“境外实体”两种类型,而是直接规定企业将境外经营的会计报表并入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现行汇率法进行折算。这能避免兼用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导致的问题,使得管理者不能通过精明的境外营业分类来操纵收益或者其他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可以一定程度上缓和兼用两种折算方法引起的争议,但是单一使用现行汇率法又会产生如下问题。

2.从现行汇率法与时态法的特点看,现行汇率法是对所有的资产和负债都乘上一个常数(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所以现行汇率法能保持原外币报表中各个项目的比例关系。但是现行汇率法假设所有的外币资产和负债都承受汇率变动的风险,由于存货和固定资产的价值基本上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这种假设很少成立。而且,用现行汇率折算历史成本产生的数字很难解释,因为它既非历史成本也非现行市价。在时态法下,汇率变动影响的是外币报表中的货币性项目,其他非货币性项目基本上不受影响,且要求在外币报表上用历史成本计量的项目要用历史汇率折算,比较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3.目前我国跨国公司的现状是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占相当比重,海外子公司规模偏小,与欧美的跨国公司相比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不能相提并论。而且我国的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多数属于母公司的国外有机组成部分,其业务基本是销售母公司出口产品,只不过是国内业务向海外的延伸。这种情况下母公司注重的是海外子公司的损益,时态法比现行汇率法更符合要求,因为时态法将折算结果计入各个年度的合并损益,就好像是母公司直接从事这类经营活动的结果一样。

4.全球经济一体化意味着我国经济将进一步融入国际经济体系,我国企业要遵照国际惯例开展经营活动,这将成为未来会计环境中占主导地位的影响因素。我国加入WTO后,更多的跨国公司会选择海外融资,这些跨国公司将承受来自海外交易所的压力促使其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取代国内准则以减少和消除我国会计同国际会计间的差异,提高其国际可比性。所以征求意见稿规定用现行汇率法虽然能避免兼用两种折算方法带来的问题,但不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

综上所述,外币报表折算方法选择的争议还远没有结束,随着我国跨国公司在国外投资项目的不断扩大,外币报表折算业务会越来越多,对外币报表折算的理论研究也将日益深入。

H. 央行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了吗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管业务),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管业务的投融资功能,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三是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四是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针对资管业务的重点问题统一标准规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五是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