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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

發布時間: 2021-03-28 14:04:58

⑴ 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區別

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和一般債券(普通債券)的區別:前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

⑵ 一般來講,公司債券與政府債券比較

B.因為政府債券的信譽比較好,所以風險小,而公司債券則相對比較大一些,另外風險是和收益成正比的,風險越大,收益也越高

⑶ 資產支持證券與一般債券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資產支持證券與一般債券的主要區別有3點:

1、兩者的發起機構不同: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起機構是銀行業金融機構;而一般債券的發起機構是政府、企業、銀行。

2、兩者本金回收的時間不同:產證券化支付本金的時間常依賴於涉及資產本金回收的時間,這種本金回收的時間和相應的資產支持證券相關本金支付時間的固有的不可預見性;而一般債券是按照約定的時間進行本金回收。

3、兩者的交易方式不同:資產支持證券首先由基礎資產的發起人(originator),包括商業銀行、儲蓄貸款公司、抵押貸款公司、信用卡服務商、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將貸款或應收款等資產出售給其附屬的或第三方特殊目的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實現有關資產信用與發起人信用的破產隔離(bankruptcy remoteness),然後由SPV將資產打包、評估分層(tranches)、信用增級(credit enhancement)、信用評級等步驟後向投資者公募或私募發行。

產品類型包括簡單的過手證券(pass-through security)和復雜的結構證券(structured security),如MBS(mortgage-backed security)、CMO(collateralized mortgage obligation )等。

而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3)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擴展閱讀:

債券作為一種債權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2、流通性: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3、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資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⑷ 什麼是稅收債券,它與一般債券有何不同

從中證網上了解到: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2)流通性。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換。

(3)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益;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安全性:政府債安全性最高,因為是國家信用;金融債券信用等級也很高,幾乎與國家信用相當,通常稱為准國家信用;企業債券信用低於上述兩種,但在我國企業債券由於都由銀行擔保,因此信用風險也很小。

收益性:金融債券和政府債券的票面收益差不多,但國債的利息免稅,因此投資者要求的收益會略低一些;企業債的收益比前兩者都高。

流動性:這三者都可以在銀行間市場交易,跨市場發行的國債以及大部分企業債還可以在交易所交易。國債流動性最好,金融債次之,企業債最差。

⑸ 一般債券和償還基金債券的有什麼不同

1)更好的流動性:一般債券是期限到期才能償還,而債券基金可以隨時贖回;
2)更廣的投資范圍:債券市場最主要的品種,如銀行票據等都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普通個人投資者根本無法參與其中;
3)更強的專業性:隨著債券種類日益多樣化,一般投資者要進行債券投資不但要仔細研究發債實體,還要判斷利率走勢等宏觀經濟指標,往往力不從心,而投資於債券基金則可以分享專家經營的成果;
4)更穩的安全性:通過對不同種類和期限結構的債券品種進行投資組合,可較單只債券創造更多收益,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規避部分利率和流動性風險。

⑹ 這題為什麼是錯誤的:專項債券(收入債券)是指為籌集資金建設某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發行一般必須經

解析本題所要考核的知識點是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是由地方政府發行並負責償還的債券,簡稱「地方債券」,也被稱為「地方公債」或「市政債券」。它是地方政府籌集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發債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預算,籌措的資金一般用於彌補地方財政資金不足或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地方政府債券按資金用途和償還資金來源分類,通常可分為一般責任債券(普通債券和專項債券(收入債券。一般責任債券(普通債券債券是指政府為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專項債券(收入債券是為籌措資金建設某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所以,本題說法錯誤。

⑺ 債券和債券基金有什麼區別

1、所有權關系不同

債券基金反映的是投資者跟基金管理人之間的信託關系,而債券反映的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2、投資方向不同

債券基金屬於信託工具,主要投資方向是債券等有價證券,是一種間接投資方式;而債券屬於融資工具,主要投向實業,是一種直接投資方式。

3、收益穩定性不同

投資者購買單一債券,起收益率可以根據購買價格、固定利率、現金流以及到期後的本金計算其投資收益率;但債券基金作為一組不同債券的組合,盡管投資者也會定期獲得收益分配,但分配的收益有升有降,因此收益率較難計算和預測。

4、到期日不同

一般單一債券會有確定的到期日,而債券基金由一組具有不同到期日的債券組成,因此債券基金並沒有一個確定的到期日,只能根據債券基金所持有的所有債券計算出一個平均到期日。

5、投資風險不同

利率風險:單一債券離到期日越近,所承擔的利率風險就會越小。而債券基金沒有固定到期日,所承擔的利率風險是根據債券的平均到期日來估算的,因為債券基金的平均到期日通常相對固定,因此債券基金所承擔的利率風險也會保持在一定的水平。

拓展資料

債券基金有以下特點:

①低風險,低收益。由於債券收益穩定、風險也較小,相對於股票基金,債券基金風險低但回報率也不高。

②費用較低。由於債券投資管理不如股票投資管理復雜,因此債券基金的管理費也相對較低。

③收益穩定,投資於債券定期都有利息回報,到期還承諾還本忖息,因此債券基金的收益較為穩定。

④ 注重當期收益。債券基金主要追求當期較為固定的收入。相對於股票基金而言缺乏增值的潛力,較適合於不願過多冒險,謀求當期穩定收益的投資者。

⑻ 國家為何發行1.35萬億專項債券

作為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發行1.35萬億元專項債券是年初既定的計劃,並非最近才確定的「刺激」措施。財政政策要在擴大內需和結構調整上發揮更大作用,專項債券在加大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上大有可為。

2018年繼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是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宏觀政策取向。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2018年經濟發展目標,今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安排20.98萬億元,增長7.6%;安排財政赤字2.38萬億元,保持上年規模。另安排不列入赤字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1.35萬億元,比上年增加5500億元。

由此可以看出,作為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發行1.35萬億元專項債券是年初既定的計劃,並非最近才確定的「刺激」措施。當前,我國經濟保持總體平穩、穩中向好態勢。從1月份至7月份數據看,投資增長有所放緩,特別是短板領域投資明顯不足,其中原因包括企業投資積極性不高、政府基礎設施投資資金來源不足等。與此同時,上半年專項債券的發行進度較慢,因此有必要加快發行和使用進度,把積極財政政策落到實處。

積極財政政策要更加積極、更有效服務實體經濟,注重的是精準調控,並非「大水漫灌」。比如,在聚焦減稅降費方面,以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創業創新、穩定就業為重點,精準施策,提升效能。在支出方面,則是加大對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民生的投入,強調發揮支出效益。具體到專項債券,體現為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等重大戰略以及精準扶貧、生態環保、棚戶區改造等重點領域,優先用於在建項目平穩建設。

⑼ 債券型基金一般投資的都是什麼樣的債券

買債券基金是有風險的,但風險較小。由於債券型基金的投資對象——債券收益穩定,因此風險也就較小。但是由於債券是固定收益產品,因此債券基金回報率也不高。

⑽ 專項債券基金構成及比例

專項基金一般是社會團體專項基金,是指社會團體利用政府部門資助、國內外社會組織及個人定向捐贈、社會團體自有資金設立的,專門用於資助符合社會團體宗旨、業務范圍的某一項事業的基金。全國性社會團體專項基金總額超過一百萬元人民幣(含一百萬元或等值外匯),地方性社會團體專項基金總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含五十萬元或等值外匯)的,應當到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社會團體的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是社會團體的一類特殊的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