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師,問下預計負債在最新的資產負債表屬於流動負債還是非流動負債
預計負債在最新的資產負債表屬於非流動負債。
資產負債表中非流動負債包括:
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專項應付款、預計負債、遞延所得稅負債、其他非流動負債。
預計負債是指根據或有事項等相關准則確認的各項預計負債,包括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重組義務以及固定資產和礦區權益棄置義務等產生的預計負債。
根據或有事項准則的規定,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企業應將其確認為負債:
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2、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這里的「很可能」指發生的可能性為「大於50%,但小於或等於95%」;
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1)表外信託預計負債擴展閱讀:
1、企業根據或有事項准則確認的由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重組義務產生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預計擔保損失、預計未決訴訟損失、預計重組損失)。
根據或有事項准則確認的由產品質量保證產生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
根據固定資產准則或石油天然氣開采准則確認的由棄置義務產生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或「油氣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預計棄置費用)。
在固定資產或油氣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棄置費用計算確定各期應負擔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預計棄置費用)。
根據企業合並准則確認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投資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在被投資單位出現超額虧損,投資企業需要承擔額外損失的,企業應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投資的長期權益賬面價值均減記至零的情況下,對於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規定仍然需要承擔的損失金額,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
2、企業實際清償預計負債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
3、企業根據確鑿證據需要對已確認的預計負債進行調整的,調整增加的預計負債,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調整減少的預計負債,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屬於會計差錯的,應當根據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准則進行處理。
2. 預計負債除了要通過「預計負債」科目進行核算外,還應在會計稅表附註中披露哪些相關內容大神們幫幫忙
預計負債的列報 在資產負債表中,因或有事項而確認的負債(預計負債)應與其他負債項目區別開來,單獨反映。在將或有事項確認為負債的同時,應確認一項支出或費用,這項費用或支出在利潤表中不應單列項目反映,而應與其他費用或支出項目合並反映。 同時,為了使會計報表使用者獲得充分、詳細的有關或有事項的信息,企業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以下內容: 1、預計負債的種類、形成原因以及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2、各類預計負債的期初、期末余額和本期變動情況; 3、與預計負債有關的預期補償金額和本期已經確認的預期補償金額。 或有負債的披露 除非或有負債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否則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有關信息,具體包括: 1、或有負債的種類及其形成原因; 2、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3、或有負債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以及獲得補償的可能性;無法預計的,應當說明原因。 或有資產的披露
採納哦
3. 預計負債計入資產負債表哪個科目
預計負債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而預計資產不在資產負債表中顯示。在資產負債表中,預計負債應與其他負債項目區別開來,單獨反映,即「預計負債」欄,如表上沒有,則需手工寫上「預計負債」。
《企業會計准則-或有事項》要求,因或有事項確認的負債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相應披露,而與所確認負債有關的費用或支出應在扣除確認的補償金額後,在利潤表中反映。
也就是說,在資產負債表中,預計負債應與其他負債項目區別開來,單獨反映。
(3)表外信託預計負債擴展閱讀:
現行預計負債的會計處理
因計提預計負債而確認的損失,與按照稅法規定於實際發生時可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部分的差異,應作為可抵減的時間性差異。
如果已計提的預計負債在下一會計期間實際發生損失的,按照會計制度和相關准則規定,應將實際發生的損失沖減已計提的預計負債,預計負債不足沖減的部分或已計提預計負債大於實際發生損失的部分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如果已計提的預計負債在下一會計期間因原引發損失的各種因素消除而轉回,按照會計制度和相關准則規定計入轉回當期損益。
例:2004年10月20日,甲公司涉及一起訴訟案。200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做出判決。根據公司法律顧問的職業判斷,公司敗訴的可能性為60%。
如果敗訴,企業需要賠償30萬元。假定公司2004年收入總計200萬元,費用總計100萬元(不包括預計負債涉及的費用,無其他調整事項),所得稅稅率為30%.
甲企業根據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做會計處理:借:營業外支出30萬元;貸:預計負債30萬元。2004年末計算應納所得稅,會計處理為:借:所得稅21萬元,遞延稅款9萬元;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30萬元。2004年末甲企業凈利潤=200-100-30-21=49(萬元)。
2005年4月3日,如果法院判決甲公司敗訴,需支付30萬元賠款。假定甲公司2005年度收入、費用等情況和2004年度相同。甲企業根據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做會計處理:借:預計負債30萬元;貸:銀行存款30萬元。
2005年末計算應納所得稅,會計處理為:借:所得稅30萬元;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21萬元,遞延稅款9萬元。2005年末甲企業凈利潤=200-100-30=70(萬元)。
2005年4月3日,如果法院判決甲公司勝訴,企業不需支付賠款。假定甲公司2005年度收入、費用等情況和2004年度相同。甲企業根據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做會計處理:借:預計負債30萬元;貸:營業外收入30萬元。
2005年期末計算應納所得稅,會計處理為:借:所得稅39萬元;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30萬元,遞延稅款9萬元。2005年末甲企業凈利潤=200-100+30-39=91(萬元)。
4. 銀行的表外業務與表外核算是什麼關系金融衍生工具為什麼放在表外謝謝
表外業務所指的是對銀行來說不體現在資產負債表上的交易業務,資產負債表上體現的是股權,債務和現金,比如說你向銀行借貸,銀行現金流減少,資產(你的債權)增加,這就是表內業務,而表外業務就像是你通過銀行購買了某項目的信託基金,現金在體現在該信託資產負債表上,而資產體現在你對改信託的債權上,銀行資產負債表不做變動,這就是表外業務。而金融衍生品交易一般不體現在資產負債表上的原因是因為零售銀行一般並不直接發行衍生品,衍生品所帶來的資產債務表變動體現在『發行人』(如卷商,特別目的工具等)和其交易對手錶上,所以一般算是表外業務。表外業務核算就是對該銀行所代理的表外業務作為一個資產組合進行核算,審核其風險和回報,以了解該行代理產品發行後表現,可以理解為一個產品質量的售後審核.
5. 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是什麼
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一)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二)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三)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預計負債是指根據或有事項等相關准則確認的各項預計負債,包括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重組義務以及固定資產和礦區權益棄置義務等產生的預計負債。
(5)表外信託預計負債擴展閱讀
或有負債和預計負債的區別:
一、概念的區別
預計負債能夠在財務報表中得以確認。由此可以看出,預計負債與或有負債的主要區別在於:第一,預計負債是一類負債,但或有負債所指的義務中,只有現時義務符合負債定義;第二,預計負債可以在報表中得以確認,但或有負債則因不符合負債定義或確認條件而不能在報表上予以確認。
二、確認與計量的區別
預計負債計量與或有負債確認是緊密相關的,如一項或有事項產生的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那麼也就不能將其確認為負債。我國《企業會計准則- -或有事項》借鑒國際會計准則第37號對預計負債的計量,採用最佳估計數。
其主要理由是在現值的計算涉及到諸多相關因素,比如折現期、折現率等。對於極具有不確定性的或有事項來說,這些因素更難確定。此外,由於或有事項准則主要涉及期限較短的或有事項,因此不採用現值法所造成的差異不會太大。
三、會計披露的區別
或有負債無論作為潛在義務還是現時義務,均不符合負債的條件,因而不予確認。但是,如果或有負債符合某些條件,則應予披露。《企業會計准則-或有事項》第9條規定,企業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如下或有負債:
1、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形成的或有負債;
2、未決訴訟、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
3、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
4、其他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
或有負債披露的基本原則是,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企業一般不予披露,但是,對某些經常發生或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較大影響的或有負債,即使其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可能性小,也應予以披露,以確保會計信息使用者獲得足夠充分和詳細的信息。
這些或有負債包括: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形成的或有負債、未決訴訟、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以及為其他單位提供的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對或有負債披露的具體內容如下:
1、或有負債形成的原因;
2、或有負債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如無法預計,應說明理由);
3、獲得補償的可能性。
為了保護企業的合法利益,本准則也規定了例外情況。如果按《企業會計准則-或有事項》要求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預期對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則企業無需披露這些信息。但是,這並不表明企業可以不披露任何相關信息。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至少應披露未決訴訟、仲裁的形成原因。
6. 預計負債屬於經營性應付項目嗎
預計負債是企業根據或有事項等相關准則確認的各項預計負債,包括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重組義務以及固定資產和礦區權益棄置義務等產生的預計負債。
預計負債不是現時義務,不作為編制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的依據。計算經營性應付項目的增加時,不應考慮預計負債的影響。
預計負債中包含保證金和訴訟賠償款——這是記錯了賬,科目用錯了。預計負債中不應該包含保證金和訴訟賠償款
7. 信託產品的監管問題
(一)監管理念與監管能力不對稱
從各類監管機構制定的一系列監管辦法來看,監管層幾乎都是想把資本監管、監管者檢查和市場約束三大支柱有機統一起來,但沒有找到有效的方法和技術。這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沒有把監管收費與上述資本監管、監管者監督檢查和市場約束有機結合起來。例如,銀監會對信託投資公司和銀行收取監管費都是以資本金規模和資產規模的標准分級進行的。這就與風險經濟資本、股東價值最大化、風險調整後利潤的理念及其以三者統一為基礎的業績考核相距甚遠,不能把外部監管和約束與內部自覺有機結合起來,背離了平衡金融產品交易的風險與效率的初衷。
二是各類監管機構雖然都建立了以資本監管為核心的風險監管手段和方法,但對風險金融資產負債的計量不僅限於自身的監管領域,而且沒有金融工具會計准則,缺少一個完整統一的金融工具會計處理體系。這就使得許多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風險沒有會計信息的充分披露予以控制。以德隆集團暴露的風險案例為例,其控制的某一商業銀行有一筆20年的國債投資,根據銀監會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其風險權重為0。這筆看似安全的投資卻被其控制的託管證券公司當作自營資產多次挪用回購,用於信託資金兌付和二級市場股票投資等。但在證監會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監管體系中,其未逾期時,折扣比例也為0。其風險多次被放大,而監管部門直到德隆系統風險爆發後才知道。
三是對創新與違規難以識別。監管人員對交叉性金融工具的交易環節和規則缺乏了解,加上有關法律政策的缺失,各管一段,對其風險因素難以評估,確實也難以准確識別和評估交叉性金融工具的利弊,在問責制下,只好先限制再說,如對信託財產權200份的限制,對信託產品的報批制。
(二)分業監管與協調監管的矛盾
這首先表現在各自監管的依據不一樣,導致監管套利和飛地。如在MBO收購中,一些信託投資公司接受委託人的委託,直接出面收購上市公司股權,而這些資金來源於銀行貸款或者國債回購資金。依據《貸款通則》是不能投資股權的。而信託投資公司依據《信託法》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難以審查資金的合法來源,只能以委託人的聲明表示資金來源合法。再有,按照證監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應該披露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但信託公司依據《信託法》,要為委託人保密,拒絕披露。
其次,對同樣是理財產品,監管標准不一樣,造成不公平競爭。如對信託投資公司以委託代理方式進行的理財產品要求規范為信託產品,而對保險公司的投資理財產品、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券商的理財產品卻默許以委託代理方式進行,或者都以信託方式進行,但限制性條件很不相同。再次是法規缺失,監管失察。我國本來就沒有金融控股公司相關的法規安排,銀行、證券、保險三個部門對事實上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又缺乏有針對性的監管制度安排,對其利用交叉性金融工具引起的不正當交易風險難以察覺。最典型的如德隆系的金新信託投資公司,利用多種手段,吸收了200億元資金投資於自己控制的上市公司。
(三)沒有找到符合信託產品規律和法律特徵的監管方法
現行的分業監管體制,對應不同的監管部門,不同的監管機構對不同專業的核心業務有不同的監管要求、風險甄別方式和風險管理手段。例如對銀行是以資本充足率、對保險是以償付能力、對證券是以凈資本、對基金公司是以凈值為最基本的風險監管手段、風險甄別方式,並且以此進行分類監管。由於信託投資公司不能經營負債業務,信託產品不同於債權和股權類金融產品,其獨特的法律特徵決定不能以上述任何一種監管方式作為基本的風險監管手段。
銀監會在2005年的《信託投資公司信息披露暫行辦法》中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以資本充足率、信託報酬收益率、加權平均預計收益率、加權平均實際收益率作為信託投資公司和信託產品的基本監管方法。
但對上述監管指標的內涵和外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而且這些監管指標還不足以揭示信託投資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風險。例如資本充足率,因為信託產品不是負債產品,也不是標准化產品,信託投資公司又不能經營負債業務,況且,不能充分揭示哪些信託產品出現的風險應該由信託投資公司的資本金或者收入賠償,也就沒有把信託資產按風險權重計人總風險加權資產,因此無法判斷信託投資公司的資本充足率以多少為宜。信託報酬收益率頂多說明信託投資公司的收入來源是以信託業務還是以自營業務為主業。
加權平均預計收益率與加權實際收益率的比較也不能說明信託業務的風險狀況,因為預計收益率不是保底收益率,不具有法律效力,況且許多信託產品不是以某一金融產品作為標的,例如受益權信託、表決權信託之類的權利信託、保管箱業務。
(四)不能有效權衡監管目標函數:金融穩定與金融風險
央行與銀監會的監管目標既有一致性,又有分工和交叉的地方。監管目標一致在於防範和化解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不過央行主要是從更宏觀的角度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風險,維護金融穩定,銀監會主要是從操作上防範和化解所監管行業的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但是,央行與銀監會和其他監管機構對於防範和化解風險方面有許多交叉的地方,由於掌握的信息不一樣、判斷的標准不一樣、部門利益不一致等原因,這很容易導致有效監管的沖突和形成空白地帶,出現監管套利現象。例如,要判斷某一交叉性金融工具是否危及機構穩定,是否需要央行救助,就需;要判斷該金融工具風險的根源和傳導機制以及風隆 程度,就需要協調各類監管部門。而協調的基礎是認識一致和利益沖突的權衡一致以及權威。
8. 預計負債轉其他應付款
因為預計負債只是企業很可能要負擔的,但現在變成確定要負擔的,就要轉為其他應付款。之所以要轉,是因為你這負債不一定立刻要用銀行存款支付,可能要放賬上一段時間。如果你沒有轉,可能會誤導報表使用者。
9. 請問,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怎麼編制急待,叩謝了!
信託投資公司的財務報表主要是面向監管部門的,其中以銀監會的非現場監管報表為主,要求上報的報表共計21張,包括以下4部分:
(一)固有業務報表。涉及報表12張,分別為《資產負債項目統計表》G01、《各項資產減值損失准備情況表》G03、《利潤表》G04、《利潤分配表》、《資產質量五級分類情況表》G11、《流動性比例監測表》G22、《有價證券及投資情況表》G31、《資本充足率匯總表》G41、《表內加權風險資產計算表》G42、《表外加權風險資產計算表》G43、《長期股權投資風險情況表》和《債券託管及證券交易保證金存放情況表》。
(二)信託業務報表。涉及報表4張,分別為《信託項目資產負債匯總統計表》、《信託投資公司管理信託財產狀況統計表》、《信託項目到期情況統計表》、《信託投資公司關聯交易風險及客戶集中度情況表》。
(三)補充報表。涉及報表1張,即《異地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監測情況表》。
(四)機構基礎信息報表。涉及報表4張,分別是《信託投資公司基本情況年報表》、《信託投資公司股東情況年報表》、《信託投資公司控股子公司情況年報表》和《信託投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情況年報表》。
對於以上的報表編制,需要財務、審計、風險、合規等多個部門協作才能完成,其中涉及的部分數據也需要跟具體的業務部門進行協調才能獲取。所以多數規模較大的信託投資公司會采購專業的信息系統來完成以上工作內容。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下載表樣後,用Excel進行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