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不動產信託的發展
早在20世紀20年代,中國的上海就出現了信託業。但新中國成立後,停滯了很長一段時間,1978年後,信託業得以恢復。其後信託業利得財富得到空前發展。這一時期,國家對信託投資業的定位是「金融業的輕騎兵,是金融百貨公司」。由於改革在摸索中進行,信託投資業的發展也出現了很多的問題,信託業經歷了五次大的整頓,分別是1982年、1985年、1988年、1994年、1999年。但是綜觀歷次大整頓,除了最近的一次,前幾次都沒有跳出膨脹、整頓、再膨脹的怪圈。
第五次整頓從1999年廣東國投破產開始,到2002年6月中經開倒閉結束,歷時3年。全國的信託公司由1999年以前的239家減少到現在的幾十家,混亂無序的狀態得到有效控制。這次整頓,化解了信託業違規運作積累的巨大金融風險,更重要的是要按照信託的本質還信託投資公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本來面目,使信託投資公司獲得了一個健康發展的空間。
1998年,中國幾乎沒有信託機構辦理不動產信託業務,不過隨著中國信託第五次整頓的結束,各大信託機構紛紛調整自己的業務,逐漸開辦不動產信託業務。 2002年7月18日,第一個不動產信託計劃――5.5億元的「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託計劃」在上海一周內售罄。2002年7月29日,上海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推出《新上海國際大廈項目資金信託計劃》信託產品通過各大銀行發售,這是中國信託業重新開業後的第一個房地產資金信託產品,產品規模為2.3億元人民幣。信託計劃期限為三年,每份信託合同金額不低於人民幣5萬元,預計收益人獲得的年收益率達4%(每年支付收益,期滿歸還本金)。而同年9月份,北京國投的CBD信託計劃則成為是中國第一個投資於地產開發的信託,到2003年9月,中國50多家信託公司有1/3的業務都與房地產業有關。特別在央行121文發布、產業基金法未獲批準的大環境下,房地產信託一時成了「准產業基金」,受到房地產業界的追捧,同時也為絕大多數信託網公司看好。
㈡ 房地產信託的發展歷程
1883年美國首先成立了波士頓個人財產信託(BostonPersonalPropertyTrust),但直到1920年以後,美國投資事業才有了劃時代的發展,這也是美國在戰後涌現出大量的富豪手中所持有的過剩資金所致。1929年紐約股市崩潰後,美國SEC開始對投資公司進行規范。為確保投資人的權益,美國展開了一系列聯邦證券交易活動,先後制定了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1935年公用事業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託契約法,並於1940年制定了投資公司法及投資顧問法,這些都成為日後投資公司經營業務管理規則的基本框架。依據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4條,投資公司可以分為:面額證券公司(Face-AmountCertificate Companies)、單位信託公司(UnitInvestmentTrust)和經理公司(Management Companies)三類。
其中,經理公司在三種投資公司類型中運用最為普通,按投資公司法第5條又可將其分為:封閉型(Close-end Type)投資公司、開放型(Open-End Type)、分散型(Diversified Type)和非分散型(Non-DiversifiedType)投資公司四種。馬塞諸塞商業信託是REIT的前身,由於經濟利益的驅動,最初採用信託形式是為規避州法禁止公司以投資為目的而持有不動產的規定,隨後因其逐漸發展成為規避公司所得稅的不動產投資組織,而被美國最高法院認定為商業信託與公司相似,並視同聯邦公司組織加以課稅,導致其發展一度停滯。但由於後來的投資信託法規不斷健全,且經濟發展態勢良好,美國投資信託的發展又日益茁壯起來。著眼於投資信託的優點,美國國會於1960年通過修訂內地稅法典,正式開創了REIT,規定凡具備該法案第856條至859條的有關組織、收入及收益分配要件的REIT 可享有免稅優惠。
換言之,即使REIT是以公司為組織形態,也可以不必負擔公司所得稅,而僅對股東或投資人課征個人所得稅,所以REIT一般也被認為是具有投資媒介性質管道機能。197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稅收改革法案,取消了REIT必須是由非法人信託或社團組織的要件,所以現今美國的REIT組織形態可以是公司組織或信託,但必須是聯邦所得稅意義下非銀行、儲蓄貸款機構或保險公司類的公司,通過這些機構,向大眾募集資金。基於危險分散原則,主要從事買賣管理不動產實體的投資或抵押擔保貸款的信託投資,屬於一種長期投資商品,其基本架構由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經理公司、保管機構和投資人四個實體組成。但按照1986年稅收公司改革法的規定,REIT必須僱傭獨立的不動產專家來執行管理REIT的日常事務活動。
㈢ 房地產信託的發展現狀
當人們對高房價已經感覺到無奈的時候,「集體焦慮」就出現了。當這種「集體焦慮」出現之後,一切與房地產沾邊的東西都會刺激人們的這種焦慮,房地產信託也自然「被焦慮」,被情緒化地關注。事實上,在我們的生活中,已經多次出現一個傳言擊垮一家企業的案例。信用社會中,「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表面看也許就是一個傳言或是無意的誤讀,但其背後是「集體焦慮」中的非理性。網路時代,當信息的傳播更加便捷之時,對於信息的辨別也更重要了。
房地產信託可謂屋漏偏逢連夜雨,房地產企業緊張的資金鏈使得房地產信託兌付風險加大,而綠城事件以及滬京房地產企業兌付問題更是引起了市場的擔憂。這也使得很多投資者對房地產信託望而生畏。 盡管房地產信託產品面臨眾多問題,但並不能一概否定此類產品。相關專業人士給出了建議,從來看,房地產信託產品收益率還是比較高的,投資者在購買的時候一定要審慎:首先要看項目本身的好壞,其次要房地產信託計劃的風控措施,第三還要看信託公司的資質。房地產信託依然具有投資價值 。
不過專家建議,在購買房地產信託計劃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除了要考察項目的好壞之外,也要嚴格把握產品的風控措施,不要片面追求高收益而忽視了項目和產品風險。此外在信託公司的選擇上,要盡量選擇那些股東背景、資金實力較為雄厚的國有控股信託公司發行的產品。
從投資品種來看,股市屢創新低,外圍環境負面消息不斷,反彈跡象並不明確,風險難以把控。而房地產投資受到嚴控,且受到限購令影響,投資房地產風險加大。相比較下來,前發行的房地產信託計劃預期年化收益率大都在10%以上,盡管同樣受到調控,但是投資者能詳細了解房地產信託項目,作為資產配置的一種,不失為一個理想的選擇。
㈣ 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的發展
1.房地產信託產品尚不是國際意義上的REITs。我國第一個比較接近國際標準的房地產投資信託產品,為2002年7月28日由上海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推出的新上海國際大廈項目資金信託,10天內2.3億元額度全部售出,反應空前熱烈。然而,市場上的房地產信託產品主要集中在市政建設項目、危改小區項目等基礎建設項目上,純房地產項目的信託產品很少。
2004年全國約有31家信託投資公司共計發行約83個房地產信託產品,募集金額約122億元,而平均募集資金僅為1.47億元。金融體系不完善,資本市場發育不健全以及相應法律法規尚待建立,使得我國的房地產信託產品與REITs存在顯著差異,運營模式較單一,規模較小,利率缺少彈性,期限較短,流動性較差。
國內目前有57家信託基金,其中約20家投資於房地產,或採取借貸形式,或直接參與投資開發。但這些都不是通常所說的符合國際定義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在派息比例、免稅政策上都沒有明確清晰的定義,都只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一種最初級的階段。
2.我國房地產業融資過度依賴銀行貸款。投資領域,用於房地產開發的銀行信貸逐年上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1997年以來,房地產開發資金來源中銀行貸款的比重高達55%以上。房地產開發資金的三大來源分別為房屋銷售「定金和預收款」、開發企業自籌資金以及銀行貸款,分別佔全部資金來源的43%、30%和18%。但實際上,考慮到房地產自籌資金主要來源於房屋銷售收入,按首付30%計算,自籌資金中有70%來自購房者的銀行按揭貸款;此外,「定金和預收款」中也有30%的資金來自銀行貸款。
3.REITs在國內已具備較為巨大的市場需求。央行採取的限制各商業銀行發放用於購買房地產的貸款數量等系列舉措,旨在降低日益增加的房地產貸款風險。然而就房地產投資的資金渠道來講,如果僅單純地「節流」而不注意「開源」的話,則不利於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因此,無論是從維護經濟穩定的宏觀政策角度出發,還是從解決房地產開發商資金來源的微觀企業角度出發,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在中國已具備較為巨大的市場需求環境。
4.我國急需完善REITs相關立法。目前國內有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基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條例。但是這些嚴格來講都只是基礎,還沒有一個真正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法出現,對基金的資產結構、資產運用、收入來源、利潤分配和稅收政策等加以明確界定和嚴格限制,致使國內的房地產投資基金大多處於較為散亂的發展階段,缺乏統一的標准和經營守則。目前最主要的工作是加速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立法,促使投資於房地產的信託基金和專業房地產基金轉變為比較標準的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
㈤ 中國信託業發展歷史有哪些
中國的信託業始於20世紀初的上海。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專業信託投資機構——中國通商信託公司,1935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央信託總局。新中國建立至1979年以前,金融信託因為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下,信託沒有能得到發展。
1979年10月,國內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宣告成立,此後,從中央銀行到各專業銀行及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紛紛辦起各種形式的信託投資公司,到1988年達到最高峰時共有1000多家,總資產達到6000多億,佔到當時金融總資產的10%。
我國信託業發展的幾起幾落有其客觀原因:
誕生時缺乏基礎,一是缺乏一定的市場需求和經濟基礎。「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是信託的基本功能,因此信託生存的首要條件是有「財」可理。建國以來長期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採取的是高積累、高投資、低工資、低收入的政策,民間基本上無可理之財。二是缺乏健全的社會信用基礎。
信託「以信任為基礎」,信任關系的確立和穩定是信託賴以生存的土壤。我國社會信用關系尚缺乏剛性,信用鏈條十分脆弱,契約意識較差;總體而言,信用基礎仍十分薄弱,制度建設滯後,不完備。
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正式施行,我國的信託制度才初步確立。在此之前沒有一部專門的信託法,也無其他明確信託關系的法律規范。這使信託機構的活動長期缺乏權威的基本准則,令信託業的發展陷入歧途。這些年來,信託公司主要從事銀行存貸業務、證券業務和實業投資業務,沒有集中到「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主業上來。
㈥ 信託在中國有多久的歷史
1.信託的由來: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信託即信任委託。它起源於14世紀羅馬的「Fidei Commissum」(遺囑信託)制度。當時這一信託制度的設立,是為了使外國人、俘虜、異教徒等非法繼承人能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對遺產的繼承。即財產所有者通過遺囑,指定一個具有法定資格的繼承人,先讓其繼承遺產,然後再由這個人轉給立囑者意願中要贈與的人。由於這一制度具有的規避當時遺產受贈法的特性,起初並不為羅馬法所承認,只是到了羅馬國後期才賦予其合法的地位。
古羅馬信託制度盡管在結構和功能上都與今天的信託制度相差甚遠,但在本質上都不失是將財產交給受託人經營,而收益由收益人享用的一種制度。此後,這一制度被英國採用。在英國,最初是由個人承辦信託,委託者找自己信任的親朋或律師擔任受託者,不給報酬,稱之為「民事信託」。這種依靠個人關系而進行的信託,在管理、運用財產的時候往往出現許多問題和發生財產損失、糾紛。1883年英國政府頒布了「受託者條例」,對個人受託者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法律加以限制。1896年英國政府又頒布了「官選受託者條例」,規定法院可以選任受託者。被選任的一般是法院的法官,仍是以個人作為受託者。1907年公布的「官營受託法規」規定,政府可以開辦信託機構並成為信託法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種信託主要是為參加戰爭的英國軍人辦理遺囑信託。直到1908年由官方出面設立的信託局才在倫敦正式成立,並在各大城市相繼設立了分局。官方信託局的主要業務是:管理 1000鎊以下的小額信託財產,保管證券及重要文件,辦理遺囑或契約委託事項,辦理政府機關委託事項,管理被沒收的財產等。辦理這些業務雖都要收取一些費用,但由政府組辦的信託機構不是以贏利為目的。而由法人辦理的信託則是在1899年《公司法》的基礎上,以1925年的「法人受託者條例」為基礎開始的。
英國的信託業務主要是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兼營業務,專營信託業務的公司所佔的比重則較小。英國全部信託業務的90%集中在威斯敏斯特、密特蘭、巴克萊、蘇埃德等四大商業銀行設立的信託部和信託公司。由於大部分信託業務是個人承辦的,所以英國的信託以民事為主。由法人承受的主要是股票、債券等代辦業務和年金信託、投資顧問、代理土地買賣等業務。
在世界各國當中,雖然英國信託業發展的時間較長,而且美國的信託源於英國,但其發展程度則遠不如美國和日本。
從1792年美國第一家信託公司成立到19世紀初,信託多由保險公司作為一項副業經營,主要是按死者生前的願望處理其財產。此後不久,隨著信託業務的擴大,當時的信託公司從保險公司中獨立出來。特別是1830年以後,美國的信託公司大量出現。到十九世紀末,在美國社會中,信託公司不僅積極參與籌集、承購鐵路、礦山債券,而且也為普通百姓辦理管理錢款和財產。
如果說美國的信託業務是從英國學來的,那麼,日本的信託業則是從美國引進的。
日本的信託業務最初是在銀行內部經營的。1902年,日本興業銀行成立以後,首次開辦了信託業務。不久,安田銀行(今富士銀行)、第一百銀行(今三菱銀行)和三井銀行等幾家主要的銀行也都先後開辦了信託業務。
1904年成立的東京信託公司,是日本第一家專業性信託公司。這家信託公司的成立,是日本信託事業大發展的開端。隨後,在日本國各地很快出現了各類信託公司,業務品種比較多,其經營也較混亂。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許多信託公司因經濟蕭條而倒閉。日本政府則藉此機會先後頒布了《信託法》和《信託業法》。這兩個法對信託業務的經營原則和監管辦法做了詳細的規定,並使之成為日後日本信託事業發展的基本法。同時,依據以上兩法對全日本的信託業進行全面的整頓,從而把日本的信託事業推進到一個規范化發展的嶄新階段。
19世紀中期以後,世界上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中,隨金融工具形式的增多,人們的財富觀和價值觀都發生了變化。信託關系中的受託人也一改原來那種在信託關系中消極地充當財產持有人的做法,而以積極的態度運用信託財產增殖,在社會經濟中,信託日益擔負起參與一國經濟建設的資金融通作用。受託人角色與功能的變化,一方面促進了受託人自身經營專業化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使信託與融、投資日益密切結合。在信託業務的發展過程中,一種具有顯著特徵的房地產信託也隨之發展起來。
二、房地產信託及主要形式
房地產信託在國外許多國家中被稱為不動產信託。這是一種以土地及地上固著物為標的物,並以對其進行管理和出賣為目的的信託。在這種信託關系中,其核心是房地產財產,基礎是信任委託,運作方式是房地產財產的經營與管理。由於這種融資方式涉及到房地產業的資金融通及風險管理,從而成為許多國家房地產融資的一種主要形式。
從世界各國房地產信託發展的歷程看,大體上經歷了一個由傳統信託業務向開放性業務轉變的過程。
傳統房地產信託業務主要是在二戰前後開展的宅地分塊出售、對不動產的管理和一些中間業務。這一時期的諸項業務品種大體上可以歸類為管理信託和處分信託。其中的管理信託,主要是代收地租、房租和承辦租賃辦公樓、居民樓及其設施等。
希望採納
㈦ 中國房地產信貸的發展歷程
指個人購買房屋時辦理貸款的比重,2004年購買房屋時50%的客戶辦理貸款,2005年是15%,2006年是10%,說明貸款賣房的個人少,等等。
用途:分析房產市場\貸款市場等用.
㈧ 中國房地產行業的發展歷程
2000年北京的房地產經紀可以說是魚龍混雜,那個階段很多現名為房地產經紀公司的一般都是房地產信息咨詢公司,投資顧問公司等等,可他們都在從事著中介業務,一般都是居間租賃(也就是代客戶看房成交之後收取傭金)和賣信息兩種方式。那個時期下的廣告渠道一般都是報紙和網路。之所以中介行業在北京的口碑很差,甚至很多人認為中介就是在騙!都是那個時期締造的。他們一般採用業務和文秘分工的方式。業務員只負責帶求租者看房,文秘就是專職接電話。利用廣告上的報價比較低的方式吸引求租者打電話進來,當時北京城區民宅租賃的市場均價為:一居室1500左右每月、兩居室在1800-2000左右每月、三居室在2200-2500左右。但是到了廣告上就是一居室700,兩居室1000、三居室1500.這樣的數字了。可想而知每天的電話量會有多少。文秘一般根本不熟悉北京也不知道哪個地方有什麼小區,所以那個時期對接電話的文秘培訓是十分嚴格的。原則就是你可以哪裡都不認識,但是你什麼都要說的出來的原則。 求租者打進電話以後,肯定會問你在XXX小區的XXX房子租了么?文秘必須要這么回答,這個房子還在,我們是中介公司的。我們有兩種方式,一個是給您提供房主的出租信息。租賃信息的收費是一居室我們一次性收您300、兩居室500、三居室700。包您看到滿意為止。還有一種方式就是我們免費帶您看房,成交之後收您一個月的租金作為我們的中介費。如果客戶選擇了第一種方式,那就是將求租者約到公司交錢。更有甚者幾個求租者爭搶一套出租房源。交完錢後文秘會把「房主」的電話給求租者。每天也會給求租者幾個電話讓其自己聯系房主去看房,但是誰都可以想到,哪裡有那麼便宜的房子啊,所以一般會採取找人當托兒的手段,一般的托兒就是業務員。求租者給「房主」打來電話,就以種種借口托辭。到最後跟求租者說我的房子已經租出去了。。。求租者只能再打電話到公司找房源,基本幾次之後也就什麼都明白了。如果求租者找到公司要求退錢,那一般就採取武力解決。 如果求租這選擇了第二中方式,也就是現在所說的居間服務。那回答就會是這樣了:求租者問,那套xxx小區房子還有么?文秘回答:這個房子還在,求租者哪裡能放棄這個便宜呢?肯定會說你們的中介費用沒有問題,我現在是不是可以看看房子呢?文秘會用種種的說法說服客戶接手市場價,常用的說法有:1、哦,您說的我們廣告上的那套房子是筒子樓里的,不是真正的一居室。2、這套房子價格的確低,但是我建議您不要去租,因為這個房子裡面死過人,建議給您找別的房子。。。等等說辭。求租者聽到這種說法由於求租心切肯定不死心,所以肯定會問,其他房子多少錢啊?文秘的回答當然是市場價格了:一居室1500左右每月、兩居室在1800-2000左右每月、三居室在2200-2500左右……
二、「房屋銀行」空手套白狼到了2002左右出現了一個新的說法叫房屋銀行,很多那會的房主聽到這個詞的時候會覺得是個不錯事情,在加上業務人員的忽悠,會覺得這個事情很靠譜。業務人員會在每天的房源上面尋找一些價格合適的房子去「代理」。這個代理行內稱作壓房,壓房也分為名壓和暗壓兩種方式。先說明壓,明壓顧名思義就是明著跟房主說,我要代理你的房子,這里會涉及到一個免租期的問題,因為中介公司去幫房主租房子也是需要運轉時間的啊,這個是合乎情理的。一般會這樣,給房主打電話,說自己是中介公司的,有客戶要看房,這里的客戶會由中介公司的令一名員工假扮,見到房主後,看房主的情況,如果價格合適而且房主又可以同意代理這種方式,那就跟房主談一下最底價格之後要出免租期,承諾房主,如果我們租不出去,我們會給您交房租,跟房主簽訂合同。但是中介公司給房主的付款方式是月付,但是真正的租戶的付款方式卻是季付以上。這樣中間的差價第一次付房租的時候就出來了。如果房主不同意代理這種方式,而且價格什麼的都合適,那假扮租房者的業務人員就起到作用了,他會毅然定下這套房子,跟房主說自己最近要出差,大概一個禮拜左右就能回來,但是為了表示誠意先給房主300-500元的房屋定金,但是要求房主交付定金的同時要把房子的鑰匙交給自己。其實出差的借口就是在要的免租期,而要來鑰匙就是准備隨時帶真正的租房者來看房。即是暗壓房。但是一定要建立在房主住的比較遠的情況下,其實說明白就是中介公司要把這套房子轉租出去,從中獲利。在民宅市場里價格合理,房子配置不錯的房子是很好出租的,一般好的房子一個星期足以被租完。所以他們這樣做是基本沒有什麼風險的。但大家都知道在中國只要是掙錢的事情,很快就會有很多人去模仿操作,到了2002年下半年的時候,房屋銀行慢慢的已經成為了一種惡性競爭了,都去這么壓房,哪裡有房屋配置好,價格又合理的房子出租呢?要是有早就被中介公司壓到自己公司去了。所以後來就是只要是房子就壓,大家可能要問了。中介公司不怕賠錢么?回答是怕,當然怕。所以到了那個階段就出現了很多的惡性事件。一般採取明壓方式的房子如果在免租期內沒有租出去的情況下,業務人員也有兩種方式解決。第一種就是直接把鑰匙反鎖在屋裡,等房主要錢的時候跟房主說,那個業務員已經辭職了,公司不管這些事情,如果房主沒完沒了,那就武力解決。還有一種方式就是主動出擊,在免租期快沒有的情況下直接打電話給房主約房主出來談,一般有經驗的業務員會直接跟業主說,大哥(或者大姐)因為您房子的事情我已經被公司開除了,房租的事情公司也不肯給錢,我沒辦法才來找您。我也剛來北京打工,沒錢賠您。您要不解氣打我一頓得了。房主如果不同意直接翻臉。。。如果勉強將業主房子租出去但是沒有掙到多少錢怎麼辦呢?那隻有從租戶下手了,房子快到期時找種種借口不退租戶押金。反正不掙錢是不成的。所以說那時的中介公司是不會賠錢的。而在那個年代中介公司不但要招聘文秘,業務員,還要招聘糾紛處理人員。(其實就是打手)在那幾年,租戶被打,房主被打的事情非常平常,而一般人怕找麻煩也就忍了,這樣也不會挨打。典型的公司就是中大。
三、房屋銀行瞬間消失在那幾年中介公司的老闆們掙錢都掙瘋了,畢竟很多都是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前面我們說過,中介公司給業主的付款方式是月付,給客戶的方式最少是季付。這里就給中介公司老闆找到了掙錢的機會,很多的公司一夜消失。捲走所有的差價和房款,業主收不到錢肯定要去找中介,發現中介公司不見了,直接就會自己的房子裡面找租戶,一般這種情況倒霉的就是租戶了。前文說過掙錢的事情很多人都會去模仿,所以後來很多的公司房子代理的價格很高,但是以底價格年付的手段租給租戶,這樣從中牟取暴利。其實典型的實例就是堅石地產也就是,潘石屹的弟弟,潘石堅。還有很多公司也如法炮製過,但是在這里我就不一一舉例了。
四。房地產經紀公司招聘陷阱。那些年有一部分的房地產經紀公司是靠招聘起家的,現在據我所知還有那時靠這個起家的公司現在依然活躍在房地產經紀的領域里,但是他們已經金盆洗手,不靠招聘掙錢了。這個可能大家就不明白了。招聘怎麼還能掙錢?我回答大家,能掙錢,能得很!2002年以後真的是北京房地產的一個突飛猛進的發展時期。很多房地產公司利用公司名義進行詐騙。每天報紙網路上刊登廣告招聘,承諾高薪,借機收取什麼服裝費、培訓費、填表費、等等的費用,錢掙到了人去樓空。在這個「領域」里被騙的求職者真的數不勝數,很多人都有過這種經歷。而且慢慢的發展到了其他的行業,計算機公司,文化公司等等。
五、房地產經紀規范的進程。2007年國家出台了從事租賃代理業務應先備案
通知要求,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之前,應向市建委備案,備案工作由中介協會具體承辦。備案工作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
房地產經紀機構可持「備案證明」等相關材料與指定銀行簽訂租金代收、代付委託協議,按協議約定在該銀行開設賬戶,交納租賃代理保證金。此外,各指定銀行應於每月5日前將簽約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監管賬戶和一般結算賬戶內余額、發生額和資金往來情況通報中介協會。
60萬的保證金將再次提高房產中介從業的門檻。目前實行資金監管,若要從事房產中介行業,從事買賣房屋業務要交納100萬保證金,從事租賃業務要交納60萬保證金,再加上100萬的注冊資金,等於必須要有260萬元的資金,相對於幾年前10萬元就可以注冊一個公司開展業務來說,門檻大大提高,資金的安全性已經有了保障。
經過這幾年市場的洗禮房地產經紀走入了良性發展,品牌雲集,很多小的房地產經紀公司生存不下去了紛紛倒閉。就在這激烈餓市場競爭環境中又產生了很多的社會問題,做民宅的中介公司為了有客戶,滿大街貼小廣告,做高端了房地產公司購買業主資料,致使業主電話泛濫,業主們苦不堪言,城管工作人員們更是痛苦萬分!個大做高端的中介公司為爭搶客戶打打出手,砸店、打架的事情也是屢見不鮮。各各社區門口都有中介公司的人員每天輪流「站崗」其實他們在那裡不是免費的維護治安,而是為了去找客戶、為了擺攤、為了發傳單,弄的小區的保安人員也是深惡痛絕。還有很多的中介公司挖人走私單,也就是別的公司的員工的單子拉到自己公司簽合同,給業務員高提成,據我所知有的公司居然提成高達80%這種行為是讓各大公司都深惡痛絕的,也是房地產經紀人法規所禁止的。
六、房地產發展歷程反思
為什麼每一個好的行業競爭到最後就是發展到惡性競爭呢?為什麼非要競爭到這種程度市場才精彩呢?
讓我們把目光投向國外的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經紀人在人們心中的信任程度跟醫生和律師是其名的,也是最受人們信任的行業之一,在中國,房地產經紀人滿大街都是,曾經在那幾年就讓人們認為是騙子!
在國外,房地產經紀人是必須經過嚴格考試,才可以從事的,在中國,除了一個簡單的房地產經紀人從業資格考試以外什麼都沒有,而且在北京所有房地產經紀人的隊伍中有經紀人證書的也就佔到1%都不到,而且是個人都能幹,只要會說話就成。
試問,這種檔次的經紀人誰敢信任呢?滿大街發傳單,貼小廣告,小區門口等客戶,這就是他們上客戶的渠道,這種檔次的經紀人能給我們房地產經紀行業發展帶來口碑還是帶來唾罵呢?勸誡各大公司的經理人、老闆們、不要光不掙錢,再這樣毀壞房地產經紀人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了。